周易的司律二试刑法解题书(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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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一、考点解析多面向
  司律二试刑法愈考愈深入,答题必须更深更广,因此笔者说明学说与实务的争议时,常提供不同思考视野,以便深入剖析相关考点。

  二、答题模板勤模仿
  在司律二试的答题规则变更后,评分重点更强调分析与批判学说与实务见解的能力。只不过,要在各题拟答呈现这样的深度并不容易,因此笔者说明重要争点时,尽量以「实务」、「学说」及「个人意见」的模板呈现,读者可依样画葫芦,形塑属于自己的答题模板,考试时才能写出独树一格的答案。
 
律政先锋:刑法分则精解与疑难案例实战指南 本书为法律专业人士、法学院学生及备考国家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人士精心打造的权威刑法分则实务教材与案例解析集。 本书旨在超越传统刑法教材的理论框架,聚焦刑法分则条文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与复杂疑难问题的破解。我们深刻理解,刑法分则的掌握不仅要求对罪名构成要件的精准记忆,更需要融会贯通相关法律解释、司法解释以及最新裁判规则的能力。 第一部分:总论与分则衔接的实务思维 本部分内容重点在于建立一个牢固的、以实践为导向的刑法分则学习框架。我们首先回顾刑法总则中与分则罪名构成直接相关的核心概念,如犯罪的形态(既遂、未遂、中止)、共犯的界限、特殊主体认定标准等,并将其无缝对接至分则的各个具体罪名中。 一、体系化重构:从法益保护角度理解分则结构 传统的刑法分则章节划分往往基于犯罪的保护法益,本书将此逻辑深入挖掘,为读者构建清晰的“法益地图”。例如,在侵犯财产罪章中,我们会详细剖析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在保护法益(所有权、占有)上的细微差异,以及在行为模式和犯罪既遂标准上的实务判断标准。这种体系化的理解,有助于在面对新型复合型犯罪时,准确定位适用的罪名范围。 二、行为与结果的证据链重构 在具体罪名分析中,本书特别强调证据法在刑法认定中的决定性作用。例如,对于故意杀人罪中的间接故意认定,我们详细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指导意见,结合过往疑难案例,解析如何通过客观证据链推导出主观罪过,避免主观臆断。对于危险犯,则着重讲解如何判断“危险程度”是否达到法定的或通常认为应予处罚的程度。 第二部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精细化辨析 本章是刑法分则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和难点所在。本书摒弃了简单罗列罪名的做法,而是侧重于罪名间的交叉、竞合与牵连关系的处理。 一、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界限的动态把握 本书用大量篇幅比较分析了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我们重点阐述了“间接故意致人死亡”与“放任死亡发生”之间的细微差别,并结合医疗事故认定、暴力干预中的正当防卫过当等复杂情境,提供一套可操作的判断流程图。 二、非法拘禁与绑架:人身自由的侵害层次 在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对比分析中,本书详尽阐述了“撕票”行为在绑架罪的量刑情节认定中,如何与非法拘禁罪的加重情节区分。特别是对于以“讨债”为目的的限制人身自由行为,如何准确适用“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的司法立场,给出了详尽的法律依据和判例支撑。 三、侵犯通信自由与隐私权的最新发展 针对信息时代的新型犯罪,本书详细梳理了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最新司法解释和入罪标准。特别关注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与“提供信息数据处理服务”等行为在量刑上的区别,帮助读者理解技术行为如何转化为刑法责任。 第三部分:侵犯财产与经济秩序罪的实务挑战 经济犯罪领域变化迅速,司法解释频繁更新,本书致力于提供最前沿的、紧贴金融实践的解析。 一、诈骗罪的“处分意思”与“信赖利益”:识别新型网络诈骗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泛化趋势,本书重点剖析了诈骗罪中行为人“取得相对方财物”的环节。我们深入探讨了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被害人的“错误认识”而使其“自愿处分”财产的认定标准。对于“刷单返利”、“杀猪盘”等新型犯罪形态,提供了精准的行为模式拆解,明确其在主观罪过与客观行为上的关键构成要件。 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关系人”认定 在涉及公司治理和企业内部控制的犯罪中,如何界定“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财产”的范围是关键。本书通过大量案例,明确了如何区分股东、高管、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职务权限,从而准确定位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适用边界。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则详细分析了“利用职务便利”与“职务行为”之间的关联性要求。 三、金融犯罪的穿透式审查 在集资 প্রতার 罪、非法经营罪(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章节中,本书强调了对交易结构进行“穿透式”分析的必要性。我们将最新的证监会、银保监会等行政监管规定纳入分析框架,解释了刑法如何回应行政监管红线的突破,特别是对于P2P平台、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新型主体的定性处理。 第四部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重点突破 本部分聚焦于社会公共安全和日常生活秩序的维护,侧重于危害结果的判断和犯罪的组织性特征。 一、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危险程度判断 对于这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书着重解析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这一抽象危险要件的实证判断标准。我们分析了在密闭空间、偏远地带实施上述行为,在既遂与未遂认定上的区别,以及与过失犯罪(如失火罪)的主观故意界限。 二、毒品犯罪的量刑情节与“情节严重”的量化 在毒品罪中,本书系统梳理了“数量、毒品类型、贩卖次数、从犯、累犯”等加重情节的累积和认定。我们详细比对了海洛因、冰毒、新型合成毒品在司法实践中的量刑差异,并对“走私”、“运输”、“贩卖”等行为的地域和持续时间提出了实务操作建议。 三、环境污染犯罪的认定与企业责任 紧跟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导向,本书对污染环境罪进行了深入解读。重点分析了如何衔接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与刑法上的“严重污染后果”,以及共同犯罪中,企业高管、直接操作人员、环境监测人员各自的罪责划分。 结语:从解题到精进 本书不仅仅是一本“解题书”,更是一部引导读者构建完整刑法分则思维体系的工具书。通过对每一个罪名核心要件、典型错误认识、最新裁判规则的深入剖析,读者将能有效克服司法考试中时间压力大、材料复杂多变带来的困境,真正实现刑法理论与实务的无缝对接,达到举一反三、精准适用的目标。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周易


  政大法研所刑法组硕士
  补教名师
  (刑法相关着作10余本)

  我原本笃信,刑法作为法益保护法,捍卫法益是刑法适用者责无旁贷的任务。然而,近来法益概念屡遭破毁,任由当权者恣意解释,刑罚权范围因此不明,侵害人权的事例比比皆是,让我不禁怀疑,自己是否成了当权者的帮兇。
 

图书目录

A考古题解析
SECTION 1刑法总则
Chapter1犯罪阶层体系 A-1-3
TOPIC 1 阻却违法事由 A-1-3
1 依法令之行为—现行犯逮捕【10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员(三等)(节录)】 A-1-3
2 业务上正当行为【95律师】 A-1-5
3 正当防卫1—侵害现在性之认定【98高考—法制(三级)】 A-1-10
4 正当防卫2—防卫行为非属权利滥用【101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A-1-14
题【102司特—书记官(四等)】 A-1-17
题【104原特—法警(四等)】 A-1-18
5 紧急避难—自招危难【102地特—法制(三等)】 A-1-24
6 综合考题【93司法官(节录)】 A-1-28
TOPIC 2 罪责 A-1-30
7 原因自由行为【94律师】 A-1-30
8 宽恕罪责事由1—强度型防卫过当【改编自103政大】 A-1-32
题【104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A-1-36
题【101律师(节录)】 A-1-36
9 宽恕罪责事由2—延展型防卫过当【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A-1-38
10 宽恕罪责事由3—避难过当【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级)】 A-1-43
Chapter2未遂犯 A-1-45
TOPIC 1 不能未遂 A-1-47
1 行为无危险之认定【95警特—行政警察人员(四等)】 A-1-47
题【94律师】 A-1-54
题【104政大】 A-1-55
TOPIC 2 中止未遂 A-1-58
2 中止未遂1—要件审查【103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员(警正)(节录)】 A-1-59
题【100调查局—调查工作组(三等)】 A-1-62
题【96律师】 A-1-63
3 中止未遂2—预备犯能否主张中止未遂?【99司法官2】 A-1-64
TOPIC 3 准中止未遂 A-1-69
4 不能未遂与准中止未遂之混合【改编自97政大】 A-1-69
题【103身特—法制(三等)】 A-1-73
Chapter3错误论 A-1-75
TOPIC 1 事实错误 A-1-75
1 构成要件错误1—等价客体错误【103司特—书记官(四等)】 A-1-75
题【教科书例题】 A-1-77
2 构成要件错误2—不等价客体错误【101调查局—调查工作组(三等)】 A-1-78
3 构成要件错误3—单行为之因果历程错误【改编自103政大】 A-1-80
4 构成要件错误4—双行为之因果历程错误【103司特—书记官(三等)】 A-1-82
题【104地特—法制(三等)】 A-1-85
5 容许构成要件错误1—误想防卫【93检事官—侦查实务组(三等)】 A-1-86
题【102高考—法制(二级)】 A-1-90
6 容许构成要件错误2—误想防卫【改编自106东吴学分班】 A-1-91
题【108台大B卷】 A-1-95
7 容许构成要件错误3—误想避难【103高考—法制(三级)】 A-1-96
题【99地特—法制(三等)】 A-1-98
8 反面容许构成要件错误—偶然防卫【106高考—一般行政(三级)】 A-1-102
TOPIC 2 法律错误 A-1-104
9 包摄错误【102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A-1-104
Chapter4不纯正不作为犯与过失犯 A-1-107
TOPIC 1 不纯正不作为犯 A-1-107
1 不纯正不作为犯之正犯共犯认定【改编自102政大(转学)】 A-1-108
题【107司法官】 A-1-113
2 审查架构【101律师(节录)】 A-1-121
题【99检事官—侦查实务组(三等)】 A-1-124
TOPIC 2 过失犯 A-1-127
3 信赖原则【100普考—法律政风】 A-1-127
4 综合考题【97检事官—侦查实务组(三等)】 A-1-130
Chapter5正犯与共犯 A-1-133
TOPIC 1 正犯 A-1-133
1 间接正犯—意思支配【104司法官(节录)】 A-1-133
题【99司特—书记官(三等)】 A-1-135
题【106律师】 A-1-136
题【106北大】 A-1-136
2 共同正犯1—成立要件【100司法官(节录)】 A-1-140
3 共同正犯2—相续共同正犯【95司法官(节录)】 A-1-142
4 共同正犯3—相续共同正犯【改编自教科书例题】 A-1-146
5 共同正犯4—共同正犯逾越【106司特—书记官(三等)】 A-1-150
6 共同正犯5—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105司特—书记官(四等)】 A-1-153
7 共同正犯6—共同正犯脱离【102司法官(节录)】 A-1-156
8 共同正犯7—共同正犯脱离【改编自106东吴学分班】 A-1-159
9 共同正犯8—共同正犯脱离【98律师】 A-1-163
题【98高考—法制(三级)】 A-1-165
10 共同正犯9—综合考题【改编自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员(四等)】 A-1-168
11 共同正犯10—共同正犯与纯正身分犯:刑法第31条第1项之适用【改编自104政大】 A-1-173
12 共同正犯11—无责任能力人能否成立共同正犯、刑法第31条第2项之适用【99律师】 A-1-178
TOPIC 2 共犯 A-1-181
13 教唆犯1—教唆犯之教唆范围与正犯实行行为之范围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96律师】 A-1-181
14 教唆犯2—正犯产生之加重结果,教唆犯是否同负责任?【100高考—一般行政(三级)】 A-1-186
15 帮助犯1—帮助行为有效性之认定【100律师】 A-1-190
题【改编自97司法官】 A-1-193
16 帮助犯2—帮助行为与正犯行为之因果关系【107调查局—调查工作组(四等)】 A-1-194
17 帮助犯3—中性帮助【107高考—一般行政(三级)(节录)】 A-1-196
Chapter6没收 A-1-199
TOPIC 犯罪物没收vs.犯罪所得没收(利得没收) A-1-199
Q 犯罪所得没收之条文操作【105高考—一般行政(三级)】 A-1-199
题【106台大B卷(节录)】 A-1-203
题【107北大】 A-1-204
Chapter7其他重要考点 A-1-207
TOPIC 1 竞合论 A-1-207
1 罪名数计算—以诬告罪为例【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节录)】 A-1-207
TOPIC 2 刑法之效力 A-1-210
2 地之效力1【103身特—一般行政(三等)(节录)】 A-1-211
3 地之效力2【10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A-1-212
TOPIC 3 刑法之解释 A-1-215
4 刑法上公务员之认定1【98高考—法制(二级)】 A-1-215
5 刑法上公务员之认定2【106警特—行政警察人员(三等)(侦查法学与犯罪侦查)】 A-1-220

SECTION 2刑法分则
Chapter1侵害个人专属法益犯罪 A-2-3
TOPIC 1 生命、身体 A-2-3
1 普通杀人罪、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与受嘱託杀人罪—杀人罪章各罪名之析辨【106律师】 A-2-3
2 业务过失致死罪—「业务」之意义【92律师】 A-2-8
题【97高考—法律政风(三级)】 A-2-10
3 违背义务遗弃罪1—行为主体:依法令、依契约【100司法官】 A-2-11
4 违背义务遗弃罪2—遗弃直系血亲尊亲属致死罪【100律师(节录)】 A-2-16
5 堕胎罪—保护法益、伤胎行为之可罚性【102律师(节录)】 A-2-21
6 堕胎罪章2—保护法益、阻却违法事由【改编自102政大许恒达老师刑法期末考题】 A-2-26
7 普通伤害罪—抽血行为是否为伤害行为?【107调查局—调查工作组(三等)】 A-2-31
8 重伤罪—「重伤」之意义【98司法官】 A-2-35
TOPIC 2 自由、性自主 A-2-38
9 妨害幼童发育罪、剥夺行动自由致死罪【102律师】 A-2-38
题【103政大】 A-2-43
10 加重强制性交罪、对幼年人性交罪【91司法官】 A-2-47
11 加重强制猥亵罪—「猥亵」之意义【95律师】 A-2-50
12 对幼年人性交猥亵罪—本罪之「年龄」是客观构成要件还是客观处罚条件?【104普考—法律廉政】 A-2-53
TOPIC 3 名誉 A-2-55
13 公然侮辱罪、诽谤罪【105司法官(节录)】 A-2-55
TOPIC 4 隐私 A-2-60
14 窥视窃听窃录罪【104退除役—法律廉政(三等)】 A-2-60
Chapter2侵害个人非专属法益犯罪 A-2-71
TOPIC 1 个别财产 A-2-71
1 窃盗罪、侵占遗失物罪—是否承认「死者之持有」?【106身特—执达员(四等)】 A-2-71
2 窃盗罪、加重窃盗罪—着手时点之认定、所有意图之对象【97律师】 A-2-74
3 加重窃盗罪—侵入住居、携带兇器、结伙三人等加重事由之分析【103律师(节录)】 A-2-79
4 准强盗罪—「窃盗或抢夺」之意义1【93司法官】 A-2-82
5 准强盗罪—「窃盗或抢夺」之意义2【94司法官(节录)】 A-2-85
6 准强盗罪—「难以抗拒」之意义【97司法官】 A-2-88
7 准强盗罪—综合练习【104高考—法制(三级)】 A-2-91
题【105身特—书记官(四等)】 A-2-93
题【107政大】 A-2-94
8 强盗罪结合犯—结合犯之法理、如何结合?【104地特—法制(三等)】 A-2-97
题【108政大】 A-2-101
TOPIC 2 整体财产 A-2-105
9 电脑诈欺罪—与无故变更电磁纪录罪、伪变造准文书罪之关联【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2-105
10 加重诈欺罪—各款加重事由之分析【103律师(节录)】 A-2-108
11 恐吓取财罪—「含有诈欺性质的恐吓行为」应如何评价?【104律师】 A-2-113
12 恐吓取财得利罪2—与加重诈欺罪之竞合【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员(三等)】 A-2-119
13 掳人勒赎罪1—勒赎意图vs.不法所有意图【99基层警察—行政警察人员(女)(四等)】 A-2-128
14 掳人勒赎罪2—既遂时点之认定【101司法官(节录)】 A-2-132
题【95司特—书记官(四等)】 A-2-136
15 掳人勒赎罪3—强盗罪vs.掳人勒赎罪【104司特—书记官(四等)】 A-2-137
16 赃物罪—本罪行为主体之认定、「窃盗后销赃」之可罚性【98司法官】 A-2-143
TOPIC 3 综合考题 A-2-146
17 综合考题1【99司法官2】 A-2-146
18 综合考题2【改编自103台大B卷】 A-2-151
题【105北大】 A-2-155
题【105政大】 A-2-158
19 综合考题3【106司法官】 A-2-163
20 综合考题4【改编自103司法官】 A-2-170
Chapter3侵害社会法益犯罪 A-2-179
TOPIC 1 公共安全 A-2-179
1 放火罪1—行为客体属性之区别、着手时点之认定【101律师(节录)】 A-2-179
2 放火罪2—与他罪之竞合【10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员(四等)】 A-2-182
3 放火罪3—准放火罪、漏逸煤气罪【105司法官(节录)】 A-2-186
4 倾覆破坏交通工具罪、妨害交通工具往来安全罪—两罪之比较【95司法官】 A-2-190
5 肇事逃逸罪1—「肇事」是否包含「无过失肇事」?【98军法官】 A-2-192
6 肇事逃逸罪2—「逃逸」之解释【103普考—法律廉政】 A-2-195
题【106政大(节录)】 A-2-198
7 综合考题1【91律师】 A-2-200
8 综合考题2【105律师】 A-2-203
9 综合考题3【101司特—书记官(三等)】 A-2-206
题【102高考—法制(三级)】 A-2-210
10 综合考题4【107律师】 A-2-211
TOPIC 2 公共信用 A-2-222
11 伪造文书印文犯罪1—有形伪造犯罪之审查、竞合之处理(基础题)【改编自103政大】 A-2-222
12 伪造文书印文犯罪2—有形伪造犯罪之审查、竞合之处理(进阶题)【97律师】 A-2-225
题【100台大B卷】 A-2-229
13 伪造文书印文犯罪3—无形伪造犯罪之审查、竞合之处理【105司法官】 A-2-231
题【106司特—书记官(四等)】 A-2-236
题【107高考—法律廉政(三级)】 A-2-237
14 伪造有价证券犯罪—「伪造有价证券罪章」与「伪造文书印文罪章」犯罪之比较【92警特—行政警察人员(三等)2】 A-2-239
题【98司法官】 A-2-242
15 伪造货币犯罪—伪造货币罪罪数之计算、竞合之处理【96律师】 A-2-243
16 综合考题1【92司法官】 A-2-246
17 综合考题2【改编自100律师】 A-2-249
18 综合考题3【101地特—法制(三等)】 A-2-252
19 综合考题4【改编自101司法官、102司法官】 A-2-256
题【107台大A卷】 A-2-261
题【108台大A卷】 A-2-265
TOPIC 3 善良风俗 A-2-268
20 图利使人为性交猥亵罪—「包庇」之意义、刑法第231条第2项适用之前提【105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员(警正)】 A-2-268
Chapter4侵害国家法益犯罪 A-2-273
TOPIC 1 公务执行之公正信赖 A-2-273
1 违背职务贿赂罪1【101高考—法制(三级)】 A-2-273
题【104司特—书记官(四等)】 A-2-276
2 违背职务贿赂罪2—强塞贿赂之行为评价【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员(四等)】 A-2-278
TOPIC 2 公务之圆滑进行 A-2-281
3 妨害公务罪【107调查局—调查工作组(三等)】 A-2-281
TOPIC 3 刑事司法权之正确行使 A-2-285
4 脱逃罪【改编自102地特—法制(三等)】 A-2-285
5 湮灭刑事证据罪—何谓「刑事被告案件」?「犯人教唆第三人湮灭自己刑事被告案件证据」应如何评价?【95司法官】 A-2-288
题【104司特—书记官(三等)】 A-2-292
6 湮灭刑事证据罪—「第三人教唆犯人自行湮灭刑事被告案件证据」之评价1【99律师】 A-2-295
7 湮灭刑事证据罪—「第三人教唆犯人自行湮灭刑事被告案件证据」之评价2【102司法官】 A-2-301
题【教科书例题】 A-2-305
8 综合考题1【98司法官】 A-2-306
9 综合考题2【97律师】 A-2-310
题【104调查局—调查工作组(四等)】 A-2-313
10 综合考题3【改编自101司特—书记官(三等)、102司特—书记官(三等)】 A-2-315

B文章改编题
SECTION 1刑法总则
1 强制性紧急避难【案例与拟答均改写自黄惠婷,强制性的紧急避难—评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台上字第二三二四号判决,月旦法学杂志第133期,2006年6月,页218-219】 B-1-3
2 个人减免刑罚事由前提事实错误【案例与拟答均改写自蔡圣伟,手足无「错」—关于个人减免刑罚事由前提事实的错误,台湾法学杂志第261期,2014年12月,页139-143】 B-1-5
3 加重结果犯之成立要件、危险前行为保证人地位【案例与拟答均改写自许恒达,伤害未遂致死与不作为杀人—简评九八年度台上字第三○八六号判决,台湾法学杂志第160期,2010年9月,页190-196】 B-1-8
4 犯罪物没收—犯罪工具vs.关联客体【案例与拟答均改写自许恒达,汽车与犯罪工具之没收,月旦法学教室第170期,2016年12月,页25-27】 B-1-12
5 犯罪所得没收(利得没收)1—审查架构【案例与拟答均改写自林钰雄,利得没收之范围:直接、间接利得及替代价额,法务通讯第2789期,2016年3月,页3-6】 B-1-16
6 犯罪所得没收(利得没收)2—性招待利益应如何没收?【案例与拟答均改写自林钰雄,性招待利益能否及如何没收?—兼论利得没收新法之适用,台湾法学杂志第287期,2016年1月,页17-31】 B-1-19

SECTION 2刑法分则
1 侵入住居罪、强制性交猥亵罪【案例与拟答均改写自许恒达,变质的友情:侵入住居与妨害性自主之个案检讨,月旦法学教室第166期,2016年8月,页24-26】 B-2-3
2 宗教骗色之行为评价【案例与拟答均改写自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26号判决事实;蔡圣伟,论强制性交罪违反意愿之方法,中研院法学期刊第18期,2016年3月,页61-64】 B-2-7
3 加重强制性交罪【案例与拟答均改写自王皇玉,计程车之狼,月旦法学教室第84期,2009年10月,页26-27】 B-2-10
4 强制罪、强盗罪【案例与拟答均改写自黄荣坚,财产犯罪与不法所有意图,台湾本土法学杂志第25期,2001年8月,页112-117】 B-2-13
5 强制性交罪、乘机性交罪与与幼童性交罪【案例与拟答均改写自蔡圣伟,性侵害未满七岁幼童的案例审查示范,月旦法学教室第115期,2012年5月,页33-35】 B-2-18
6 准强盗罪【案例与拟答均改写自黄惠婷,刑法案例研习1,2016年9月二版,页431-438】 B-2-21
7 强盗罪结合犯【案例与拟答均改写自王皇玉,强盗罪之结合犯,月旦法学教室第151期,2015年5月,页31-33】 B-2-25
8 业务侵占罪【案例与拟答均改写自许恒达,即成犯与侵占罪的既未遂问题,月旦法学教室第129期,2013年7月,页33-35】 B-2-29
9 不能安全驾驶罪、过失致伤罪【案例与拟答均改写自许恒达,不能安全驾驶罪与过失实害犯的罪责及竞合难题,台湾法学杂志第212期,2012年11月,页95-108】 B-2-32
10 不能安全驾驶罪、肇事逃逸罪【案例与拟答均改写自蔡圣伟,醉上加罪—车祸事故中相关罪名的竞合问题,月旦法学教室第130期,2013年8月,页36-38】 B-2-36
11 顶替罪【案例与拟答均改写自黄惠婷,刑法案例研习1,2016年9月二版,页285-292】 B-2-40
12 藏匿人犯罪、顶替罪、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案例与拟答改编自黄惠婷,刑法案例研习1,2016年9月二版,页277-284】 B-2-43

附录一 1
附录二 7
索引 i


 

图书序言

二版序

  这几个月来,考选部频频送出「大礼」(评分要点、司律二试可能合一),让路途原本就已颠簸的司律考试,更要天摇地动好一阵子。面对考试制度不断微调,身为作者,心情是怎样都好不起来的,相信各位也是。不过,书还是要写,生活还是要过,于是上紧发条,赶忙产出本书的二版。

  二版生成的一开始,正值学校的期末考週,看见校园里有学长姐发欧趴糖给学弟妹,嘴里吃着甜,希望教授打分数也很甜,才能好过年。想想,手里的这份二版稿件,大概也具有欧趴糖的功能。虽然心理作用居多,但在许多孤军奋战的书海里,这一点富有人性的温存,还是让人久久不能自己。

  「解题书」这个产品,就是在考生无比黑暗的内心深处,照进一点光。也许有点投机,但如何做到不那么匠气,又能让考生暂时骗过阅卷委员的利眼,的确需要花些心思琢磨。这时,「个人意见」的铺陈,突显了本书的价值。笔者常把自己的想法写给你看,读者可能认同,也可能不屑,但这是我的想法,透过解题书分享研究心得,正是笔者当初撰写这本书的目的。考生写题目也是这样,每个人对于题目的理解或有不同,但只要言之有理,即便结论跟评分要点不同,相信分数也不会太差。

  在以「个人意见」打天下的时代,如何深化答题内涵,是考生责无旁贷的任务。笔者认为,读者可以自行制作「答题模板」,试着从笔记里的实务、学说,析出「个人意见」,告诉阅卷委员「你为什么採这说」。因为老师们不喜欢大家只背东西就考上,要能理解箇中道理,并提出自己的想法,分数才会高。这件事情刚好可以在制作模板时操作:除了花时间整理实务和学说见解,更要从这些说法里面,挑出一种你可以接受的看法,并附理由诠释它。当你这样做之后,就会发现,你的答案很deep,像马里雅纳海沟一样深不可测,分数大概就会像珠穆朗玛峰一样高了吧XD

  最后,希望这本书能在你国考之路的天边,扬起一抹嫣红。回眸,尽是天边晚霞的一派温馨,努力,好像也能笑看了。
 
周易
2019.3于Doricious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這本《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2版)》在我備考過程中,扮演著相當於「戰術手冊」的角色。我並非一開始就碰觸這本書,而是在打好一些基礎的理論架構後,才開始仔細研讀。我認為,這本書的價值,並不在於它提供了多少「新」的知識點,而在於它將現有的、分散的知識點,以一種極具邏輯和實用性的方式,呈現出來。老師在書中對於每一個爭點的切入點,都相當精準,他會先點出問題的核心,然後引導我們思考,在這個核心問題下,可能有哪些不同的法律見解,以及實務上通常會如何處理。更難能可貴的是,書中對於一些「似是而非」的爭點,例如「客觀歸責」的判斷,或者「過失犯」的「應注意、能注意」的認定,都有非常詳細的分析。他不會只告訴你一個結論,而是讓你理解結論是如何導出的。我特別喜歡書中對於「犯罪計畫」與「實行階段」的劃分,以及「未遂犯」的幾個類型,他都用非常具體的案例來佐證,讓我們能夠更清晰地理解這些概念。此外,第二版的更新,也讓這本書的時效性更強,這對於我們這種需要緊貼最新實務見解的考生來說,至關重要。

评分

這本《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2版)》在我漫長的備考路上,扮演著「定海神針」的角色。刑法條文眾多,概念複雜,尤其是在準備二試時,對於考題的掌握和論述的要求更高。我個人認為,這本書最寶貴的地方,在於它提供了一個「思考的範本」。當我們拿到一個考題時,書中提供的解題架構,能夠引導我們一步一步地進行分析,從事實的認定,到爭點的提煉,再到法律的適用,最後到結論的導出。這種系統性的思考流程,對於我們這種需要嚴謹論述的考試來說,是至關重要的。我尤其喜歡老師在書中對於「主觀構成要件」的處理。他並沒有將「故意」和「過失」簡單地劃分,而是深入探討了各種「故意」的型態,例如「未必故意」的判斷,以及「過失犯」中「應注意、能注意」的具體判斷標準。老師透過大量的案例,讓我們更容易將抽象的法律概念,與具體的案件事實連結起來。更重要的是,第二版的更新,讓這本書的內容,能夠緊貼著最新的實務見解,這對於我們這種需要追求最新發展的考生來說,是無比重要的。

评分

這本《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2版)》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它對於「實務操作」的細膩考量。我們都知道,考試科目是理論,但考題卻往往是實務。過去許多參考書,雖然理論說得很清楚,但在解題時,卻常常顯得生硬,無法真正掌握到法官、檢察官在審理案件時會關注的點。周易老師在這方面絕對是功力深厚。他並沒有只是單純地羅列考點,而是從一個「問題」出發,逐步引導我們思考,如何在有限的時間內,架構出一個有邏輯、有說服力的答案。書中對於實務上常遇到的「模糊地帶」——例如,究竟怎樣才算「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加重竊盜」中的「攜帶兇器」要如何解釋?「詐欺取財」的「詐術」和「財產上之損害」如何判斷?——都有非常精闢的分析,並且清晰地呈現了實務機關可能的思考脈絡。更難得的是,書中不只引用了最高法院的判決,對於一些重要的、有爭議的判決,還會進一步分析其背後的理由,甚至是與學說的對話。這讓我們在準備考試時,不僅僅是背誦判決,而是真正理解為什麼會做出這樣的判斷。這種「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的學習方式,對提升解題能力有顯著的幫助,尤其是對於律師二試那種更注重論述的考科,更是如虎添翼。

评分

選擇一本好的解題書,對於司律考試的備考者來說,絕對是至關重要的投資。我毫不猶豫地將《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2版)》列為我的首選,原因無他,就是因為其「問題導向」的設計。這本書並非只是單純地整理法條和學說,而是緊緊圍繞著「考生在考試中會遇到的問題」來展開。老師在每一個題目下,都清晰地呈現了「爭點」,然後引導我們思考,這個爭點背後可能有哪些法律上的爭議,以及實務上是如何處理的。我尤其欣賞書中對於「罪名競合」和「數罪併罰」的處理方式。這兩個部分,往往是許多考生感到頭痛的地方,因為它牽涉到對於犯罪事實的細緻判斷,以及對各種法律原則的靈活運用。周易老師在這兩個部分,都提供了非常系統性的分析框架,並且用大量的範例來說明,讓我們能夠逐步掌握解題的訣竅。例如,在處理「想像競合」和「實質競合」時,老師會提醒我們注意「行為的一致性」和「法益的侵害程度」,這些細節的提示,在實際考試中,往往能幫助我們做出正確的判斷。而第二版的內容更新,更讓這本書緊貼著最新的考題趨勢和實務見解,這讓我在備考時,更有信心。

评分

這本《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2版)》對我而言,不只是一本解題書,更像是一本「刑法思維的啟蒙書」。過去我讀刑法,總覺得很多條文和概念,都像是隔著一層紗,若隱若現。但透過周易老師的筆觸,我彷彿看到了許多清晰的脈絡。我特別欣賞老師在處理「不法」與「責任」的區分上,所展現的清晰思路。他並沒有將兩者混為一談,而是分別從客觀、主觀兩個層面,進行了細緻的分析。例如,在討論「故意」時,老師不僅列出了「直接故意」、「間接故意」等幾種不同型態,更進一步探討了「未必故意」的判斷標準,並且結合了許多案例,讓我們更容易去體會。在「責任」的部分,老師對於「期待可能性」的探討,更是讓我茅塞頓開。過去我總覺得「期待可能性」是一個很玄的概念,但老師透過具體的生活情境,例如「受脅迫」、「錯誤的認知」等,讓我們理解到,當一個人因為某些客觀原因,而無法期待他做出不同的行為時,就應該排除其責任。這對於理解許多「阻卻責任事由」,都有莫大的幫助。第二版的更新,更讓這本書緊跟著最新的學說和實務發展,這對於我們這種追求精準和權威的考生來說,是無比寶貴的。

评分

在眾多刑法解題書中,《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2版)》絕對是令我印象深刻的一本。我之所以會購入這本書,是因為我聽過周易老師的課程,對他條理分明的授課方式和對刑法理論的深刻理解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拿到書後,我發現這本書完全沒有辜負我的期待。它最讓我稱讚的地方,在於其「問題切入點」的設計。老師並沒有從法條或理論的編排順序來寫,而是從實際考試中經常出現的「問題」出發,引導我們去思考。例如,在討論「殺人罪」時,老師並沒有只告訴我們刑法第271條的規定,而是從「故意殺人」、「過失致死」、「加工自殺」等幾個常見的考點出發,然後逐步分析其中的法律爭議。這種「從問題到理論」的講解方式,對於考生來說,更能掌握考試的重點。我特別欣賞書中對於「共犯」理論的處理,老師將「正犯」和「從犯」的區別,以及「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的成立要件,都進行了非常詳細的分析,並且引用了許多重要的實務判決。這對於我們這種需要理解和記憶大量法律概念的考生來說,是極大的幫助。第二版的更新,更是讓這本書的內容,能夠緊貼著最新的實務見解,這讓我們在備考時,更有信心。

评分

看到這本《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2版)》的出現,對於正在準備司法官和律師考試的考生來說,簡直是久旱逢甘霖。我是在司律一試結束後,特別鎖定這本書的。猶記得一試結束的當下,心中的激動與不安交織,尤其在刑法這個科目上,總覺得還有許多細節未能掌握得爐火純青。網路上爬文、詢問學長姐,這本解題書的評價始終是居高不下。拿到書後,首先映入眼簾的是其紮實的排版和清晰的編排。書本的厚度也令人安心,足見其內容的豐富性。最令我讚賞的是,作者在每一個爭點的分析上,都力求窮盡各種可能的見解,並輔以實務見解和學說理論的梳理,這對於我們這種需要融會貫通的考生來說,實在是太重要了。光是看著每一個解題的架構,就足以讓我們對犯罪構成要件、阻卻違法、責任事由等概念有更深一層的理解。例如,在討論竊盜罪的意圖部分,作者不僅僅列出學說上的不同看法,更詳細探討了實務上如何認定,甚至舉例了許多貼近生活的情境,讓我們更容易將抽象的法條與實際案例連結。這種深入淺出的講解方式,絕對是幫助我們建立穩固刑法基礎的關鍵。而且,第二版的更新,更能反映近期實務見解的變動,這對於追求最新資訊的考生而言,更是不可或缺。

评分

當初在選擇刑法解題書的時候,我猶豫了很久,畢竟市面上選擇實在太多了。不過,在聽了一場周易老師的講座後,我對於他清晰的邏輯和深入淺出的講解方式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便決定購入這本《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2版)》。拿到書後,我最驚豔的就是其「解題架構」的設計。老師並沒有直接給我們一個標準答案,而是引導我們一步一步地思考,從問題的提出,到相關法條的鋪陳,再到爭點的梳理,最後到結論的導出。每一個環節都非常紮實,而且充滿了「考試技巧」的提示。例如,在處理「違法性」的問題時,老師會提醒我們要注意「客觀的違法性」和「主觀的違法性」的區分,並且要留意「行為人對於違法性認識」的重要性。這種細膩的提示,在實際考試中,往往能幫助我們避免許多不必要的失分。而且,老師在處理一些比較複雜的犯罪,例如組織犯罪、洗錢犯罪等,更是將其複雜的構成要件,用非常清晰的方式拆解開來,讓我們能夠逐一擊破。第二版的更新,更包含了許多近期的實務見解,讓我們在準備上,不會有跟不上時代的感覺。這本書絕對是我備考路上不可或缺的神隊友。

评分

在刑法這個科目上,能夠找到一本真正能夠「解惑」的書,是許多考生的共同心願。《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2版)》絕對滿足了這個願望。我最欣賞老師在書中對於「客觀歸責」的處理。過去我對於「客觀歸責」的理解,總是有點模糊,認為只要有因果關係,並且客觀上有風險,就可以成立犯罪。但老師透過書中的分析,讓我更清楚地理解到,「客觀歸責」並非只是單純的因果關係判斷,更重要的是要考量行為人是否「增加了法所不容許的風險」,以及這個風險是否「實現於結果」中。老師在書中引用了許多重要的實務見解,例如「風險降低」、「風險轉移」、「死亡結果」、「過失犯」等,並且詳細分析了這些見解的內涵。這種深入的剖析,讓我對「客觀歸責」有了全新的認識。此外,書中對於「因果關係」的處理,也相當到位,老師區分了「條件關係」和「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並且強調了「客觀歸責」在判斷法律上因果關係的重要性。第二版的更新,更是讓這本書緊跟著最新的學說和實務發展,這對於我們這種追求精準和權威的考生來說,是無比寶貴的。

评分

坦白說,在入手《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2版)》之前,我對刑法的解題書抱持著既期待又害怕受傷害的心情。期待的是希望能找到一本能真正幫助我提升解題能力的工具書,害怕的是又是一本「看過但不會用」的參考書。然而,周易老師的這本著作,完全打破了我的顧慮。我從第一章的「基本概念」開始,就感受到一股紮實的功力。老師在講解「犯罪構成要件」時,並沒有流於表面,而是深入探討了每一個要件背後所代表的法學精神。例如,在「行為」的定義上,他不僅僅是羅列了「積極作為」和「消極不作為」,更進一步闡述了「原因力」的重要性,以及「保證人地位」的幾個主要學說。這種對基本概念的精準掌握,對於後續理解複雜的犯罪類型,有著奠基性的作用。而書中對於「阻卻違法事由」的探討,也是我認為的重中之重。老師對於「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等重要阻卻違法的要件,都進行了細膩的剖析,並且引用了大量的實務判決作為例證。尤其是在處理「防衛過當」或「避難過當」時,老師引導我們思考「比例性」的判斷,這在實際考試中,是經常被考驗的重點。第二版的優勢,更是讓其內容更加與時俱進,緊抓最新的實務脈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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