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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问题的正确答案你知道吗>>> ◆国民有下列何一情事,得申请改姓? (A)同时在某一学校服务,姓名完全相同 (B)同时在一直辖市设立户籍6个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C)被收养、撤销收养或终止收养 (D)与经通缉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关于户长之叙述,下列何者错误? (A)共同生活户以家长或主管人为户长 (B)户口名簿由户长保管 (C)户内人口办理户籍登记时,户长应提供户口名簿 (D)户长亲自办理全户迁徙登记时,因须同时换领户内成员之国民身分证,需要有户内成员的书面委託。
◆甲和乙为夫妻,长年旅居日本,在台湾未曾设户籍,现回台湾离婚并办理登记,依户籍法规定得于何处办理? (A)任一户政事务所皆可 (B)仅得于离婚地之户政事务所 (C)中央政府所在地之户政事务所 (D)内政部指定之户政事务所。
考试重点在这里! 户籍法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从我们一出生即有出生登记与报户口的义务,但报哪家户口及何人为户长,相继影响的是我们就学及选举等权利。在此以下列事件为案例:小翊认为自己才是一家之主,遂想登记为户长,然小翊的配偶小琪却认为自己才有权决定家中的一切事务,想以自己名义为户长,故户长地位是代表一户,在同一户成员身分应有亲属关系及尊卑先后。若住在同一户,想迁入其他户,此为宪法所保障人民的居住自由,惟户政机关如何在人民迁徙自由前提下,掌握该区域实际人口数额,仍须立法予以规范;再者,配偶身分登记,系以其有结婚登记事实予以确认。登记为对客观事实的记载,若申请登记人所记载合法事实有所变更,得为变更或废止登记;若申请人所为违法事实登记,则得予以撤销登记,至于事实有所误载得为更正登记。国民身分证亦能证明自己为中华民国人,背面有记载配偶名及父母名、户籍所在地为何,此身分证明具有全国效力,另户籍誊本也具有相同效力。其他申请证明文件或登记程序事项,及如何确保身分及登记真实性,更是考题频出的范围。
姓名为辨别一个人代表称唿,主观上会觉得好听与否或认为该名字有无好的运气,从一开始命名后其所为的第一次姓名登记,到成年使用后是否更改原本姓名,我们都有自主决定权,但若该姓名已经涉及公益事实,则自主决定权会受到限制,诸如已受徒刑执行,因要确认本人的公益事实而不能改名,所以,何种情形得改姓或改名,及何种情形不得改姓或改名,与改姓或改名次数限制,都是考试重点。试举下列事件为例:例如王乌圭对自己名字甚不满意,因为别人都把他改称乌龟,自己听了主观上总觉得比人地位矮了一截,就向户政事务所申请改名,但王乌圭仍有民事诉讼审理及刑事诉讼判决执行,此时能不能改名就不只涉及个人的自主决定自由,还涉及其他公益事实的考量。
国籍法重点则在归化的种类,其要件为何?不能申请丧失国籍情形、担任公职人员之国籍限制,都是考试重点。尤其当认定为中华民国的国民时,原因为何?主管机关许可其他外国人的来台滞留或归化为中华民国人,其个案在台适应性认定标准为何,此类考题频频出现。诸如以运动员为例,我国欲网罗篮球人才,便对留台于我国打球之外国人询问其归化的意愿,借由归化的程序来提升我国于国际篮球角逐竞赛赢得奖杯的能力,此系有助于我国未来国际运动竞赛得名的归化。
本书特色在这里! 户籍法规是一科相当具有实用性的科目,而且也是户政考上分发后,在工作上很重要的一个法律基础。有鉴于此,千华特聘名师,针对高普考、地方特考编写这部书,其特点如下:
1. 依据最新公告考试大纲精编。
2. 以章节导读、精华重点整理及精选测验题库分章方式编撰。
3. 配合考试出题的范围与方式,并以同学们最能接受的方式,去芜存菁。
4. 根据最新涉外民事法律相关内容,并配合本书所收录之最新相关法规汇编。
5. 搜罗历年相关试题之题目及解析。
准备方法在这里! 一、法规研读
(一)在选择题的考题中,法条的内容必定是考试的重点。而在法条的出题方式中,大致集中于下列两个方向:构成要件、法律效果。
(二)因此对于特定法律效果的发生,应符合那些构成要件,便往往成为考试的重点之一。例如104年普考第9题所问的申请改姓之情事,此题即需符合姓名条例第6条情事。
(三)另外法律效果部分,我们可以104年普考第23题为例:「户籍登记事项有错误或脱漏时,应为下列何种登记?」此即为户籍法第22条规定:「户籍登记事项有错误或脱漏时,应为更正之登记。」
二、法规比较
104年高考第四题:「依现行法规定,外国人于我国境内,收养、监护、辅助、扶养之准据法,各如何适用?」此题分别涉及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相关规定。同学们法条内容必需熟悉,始得做出完整的说明。
三、实务演练
有时出题老师会以实务方式考各位同学对于法条的理解。例如101年普考第45题,本题所举各种实例,则需配合姓名条例第7条规定判断之。
如前所述,户籍法规本身是相当具有实用性之法规,因此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各位同学在日常生活中,应培养将社会讯息结合相关法条之习惯。例如选举前,媒体不断播报幽灵人口迁移户籍的新闻,此时同学便应联想到户籍法的相关规定。唯有将法规与生活实务结合,不但这些学科的内容会具有生命,不再枯燥乏味,同时对于釐清我们对于法条概念之差异,亦有相当助益。
2020收录最新试题及解析 国籍与户政法规(含概要)[高普考/地方特考/身障特考][赠学习诊断测验、随书辅助教材]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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