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一
儒傢有關自由的討論
儒傢以「君子」為人格典型,肯定兩點:沒有人生下來就是君子,也沒有人不可能成為君子。在修養成為君子的過程中,德行無疑是首要挑戰,此所以孔子長期關心的是「德之不修,學之不講,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論語‧述而》)。這裡提及的「德、義、善」,皆屬修德之事,而「學」則是孔子身為老師的責任,也不離德行範疇。
強調修德自然會聯想到三個問題:一、修德的要求由何而來?二、人有自由,因而纔有修德的可能,自由是怎麼迴事?三、修德的目的是什麼?這三大問題依序而生,其中第一項與第三項在孔子與孟子的學說中,可以找到相當明確的說法。但第二項涉及自由題材,則仍有待進一步的闡釋。容我先扼要說說這樣的觀點。
首先,修德的要求來自人性本身, 否則不足以論斷其普遍性(人人具有)與必然性(無人可免)。人在真誠時,對別人的處境與言行會有立即而直接的反應,也就是感受到內心的不安或不忍,因而想要採取某種作為。孟子以「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孟子‧公孫醜上》)來描述此一狀態,並由此推衍齣「心之四端」,再由此四端體現為四種德行(仁、義、禮、智)。由此迴溯孔子,纔可明白一句關鍵語:「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論語‧述而》)仁是我欲則至的,必屬源於人性的要求,我們可以用人性嚮善來概括此一觀點。
其次,修德的目的是什麼? 如果主張人性嚮善, 則修德或擇善固執的目的自然是止於至善。「至善」一詞立意完美,但具體內容如何?參考「止於」一詞,可以聯想到孔子所謂的「殺身成仁」,與孟子所謂的「捨生取義」。以犧牲生命為代價,則必須推至一無上命令,即不可逃避、不容商量的至高命令,那就是孔子五十歲時所領悟的天命。綜閤而言,修德的要求來自嚮善的人性,而修德的目的是完成人性,而完成人性即是迴應天命。孟子說:「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盡心上》)這句話在此得到完整的詮釋。《中庸》開頭所謂「天命之謂性」一語,聯繫瞭天命與人性,亦是此一思想的閤理發展。
現在要麵對的是前麵所說的第二項議題,人的自由是怎麼迴事?一般而言,可以從三個角度談自由,就是行動的、思想的與道德的。首先,行動的自由比較具體,以習俗、法律等規範為其限製,使一切個人在群體中可以相安無事。其次,思想的自由漫無邊際,其內容因人而異,包括奇妙幻怪的念頭、審美的特殊品味,以及各種信念信仰等,其限製在於不可自相矛盾與糾結不清,以免陷入瘋狂狀態,並且通常不宜訴諸外在的行動。然後,道德的自由纔是這裡要談的重點。
無自由則無道德實踐之可能,但是有自由就可以實踐道德嗎?未必如此,它還需要兩個條件:一是對於選項的知識,二是對於後果的責任。為瞭認知道德上的選項,不能缺少適當的教育。此所以孟子會說,即使在舜的時代,百姓「飽食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而孟子所建議的「教」是指教以人倫,內容是五種人際相處的應然規範:「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規範確立纔有實踐上的要求,順之為善,逆之為惡,順逆在於個人的抉擇,隨之齣現責任歸屬,亦即賞善罰惡。在此麵臨新的難題:一、人如何知道一個行動相關的所有選項?二、人如何為他的行動後果負完全的責任?這兩個難題是無解的,因此人的自由永遠是個奧祕。譬如前麵提過「成仁」與「取義」,試問,如何知道或如何判斷某種選擇閤乎仁與義?並且為仁義而犧牲生命,是為瞭完成人性與迴應天命,這其中是否涉及個人的信仰。
至此可以暫作結論, 孔子自述到瞭七十歲可以「從心所欲不踰矩」《論語‧為政》)。從心所欲包括行動與思想的自由,但不踰矩則可理解為道德的自由。自由必有規範,此規範不隻是人間教育所提供的法律與禮儀,還有孔子在五十歲時所覺知的天命,天之所命,必然是無上命令。孔子以「 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 為其誌嚮(《論語‧公冶長》),這是完成人性並迴應天命的錶現。這其中委婉而豐富的道理,是我研習儒傢數十年的心得所在,以此為基礎,進而深入探討人性與自由的關係問題,則有待後之來者。
許君詠晴好學不倦,在理解人性嚮善論的要旨之後,繼續研究孔、孟的自由理論,廣泛參考各傢觀點而頗有新見,實為可賀之事。我們可以期許她在學術上的錶現將會日起有功。
前國立臺灣大學哲學係係主任 傅佩榮
推薦序二
學術研究,新的視野、觀點與新的研究方法可帶齣新的研究成果,雖然在人文領域的研究,所謂的「新」是漸進式,而非斷然之新,這本書已經呈現齣「新」的意味。書中將東、西不同理論脈絡中的「命」與決定論、「義」與自由、「心」「誌」與自由意誌納入同一係統思路進行對話、參照、比較,頗有新意。從「天命」到「命運」,從「命運」到「使命」,從「使命」到「責任」,再突顯人心誌的主動性。儒傢思想在發展歷程中,對於不同的生命限製,有著深刻的理解與積極的態度,展現齣豐富的人生智慧。人雖被「命」所決定,但卻可有價值自覺的自由,進而衍生儒傢「義命分立」、「性命對揚」的思想。
這本書的核心概念是「自由」,西方的「自由」基本上是以「個人」為「自」來討論「決定論」與「自由」是否相容,基本上大都是以被固定的個體之「自」為其能否不受限的「由」來思考。孔、孟的思想裡,的確有某種個人性的道德主體,而這個道德的主體有其自由。比如孔子所說:「為仁『由』己」(《論語.顏淵》)、「我欲仁,斯仁至矣」(《論語.述而》)、孟子所說:「夫義,路也;禮,門也。惟君子能『由』是路,齣入是門也。」(《孟子.萬章下》)像這些都代錶著個人是有選擇的可能性。但在儒傢思想中,所謂的道德主體在不同心境下、不同位置上,可以是個人、傢族或整體國傢,如商湯所謂:「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論語.堯曰》)儒傢修身、齊傢、治國、平天下不同境界的道德主體,其「自」與「由」的範圍也不同;在追究道德責任上,也與他所在之位、分有關。亦即儒傢的自由,其「自」是要放在關係中來看的「自」,其「由」不僅可從內在心性、超越價值根源考察,更可從外在倫理關係上探究。
一本書的完成,必須博覽群籍,而且要有整體性構思、深刻的體會與思考,讀者看到的是各章節所構成的文字與思想,這些都蘊含著作者的巧思與心血。詠晴二○一七年從臺大哲學研究所博士班畢業後,在兩岸及國內外學術機構一直從事學術研究的工作,並且不斷有優秀的研究成果發錶,這本書是延續著她原本對於生死問題的終極關懷,特別是儒傢生命哲學研究成果的纍積,很高興她能集文成書,她參照引用西方哲學相關議題的探究麵嚮,勾勒齣孔孟思想中,對於人之心性、意誌、行為圖像,呈現齣孔孟思想中所蘊含著自由意誌的肯定,有相當深刻的探索與體認,我樂於推薦此書,特為此序。
國立臺灣大學哲學係教授兼文學院副院長 李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