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版序
這本《智慧財產權法》應該是筆者撰寫有關法律學的教科書中,最難定稿的一本。主要的原因是近年來《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修正仍頻,往往剛蒐集資料撰成初稿,又遇到法律的修訂,或有時等待若干重要議題之修法程序,以致更易數稿。直迄去年,《著作權法》有關ISP民事免責事由修正,自知拖欠數年的稿件,不能再等待法律頻繁的修正,而耽誤智慧財產通識法學的普及,遂決定將此書定稿出版,俾便有心學習智慧財產權法的學生、社會大眾參考。
對於「智慧財產權法」是否適宜作為通識課程的名稱,學界有不同意見。有認為「智慧財產權法」課程,範圍略窄,不適合作通識課程。但筆者認為如果「智慧財產權法」不宜於通識課程開設,反面解釋,則應放置於非通識課程,然一般法律系並無修習此一「智慧財產權法」,而是單獨選修《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或《營業秘密法》等專法。又,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系科,如商業設計系科可能選修《著作權法》,理工領域系科可能選修《專利法》,商業管理系科可能選修《商標法》或《營業秘密法》。果是,則該專法當非如通識課程所強調的跨域與多元、融貫的精神,而是趨向專業領域要求的法律知識。不過,實際上,這些系科卻未必開設如上課程,則一旦將此課程從通識課程除去,顯然將使未開設相關智慧財產法域課程的同學,失去學習智慧財產權法的機會。或云,可於一般生活與法律等法律通識課程中講授討論,但實際上「生活與法律」或「法學緒論」課程,多為法律意義、法源、法律效力、法律形式(六法)及重要法律,或輔以案例討論,此雖有助於建立法律思維,但卻不能作為否定開設「智慧財產權法」提供同學通識選修的理由。
這本書旨在先建立起有關智慧財產權法的基礎法律概念,即《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及《營業秘密法》之法學素養,期望教師能爰課程設計理念,有效連結智慧財產權法與其他知識領域的事物判斷,相得益彰於理論與實際的綜合知識能力。例如:探尋智慧財產權法的演進(從工業產權到文化產業/從物理空間的規範到數位網路空間/從屬地主義到國際條約/法律全球化、知識經濟到知識科技管理)、規範(法規範/社會規範與倫理/著作抄襲、商標混淆誤認、專利侵權)及對其可能的批判,尤其是側重於智慧財產權的財產價值與公共領域的衝突(如數位著作權與公共領域/合理使用的程度),甚至是人權的衝突(如專利與基因/強制授權問題)或網域名稱與商標權的衝突及解決機制等等。此書雖然是以「智慧財產權法」為課程架構,但對於上述議題仍能有所開展與討論。例如:著作權給予著作權人一定期間的保護,是否會影響到資訊使用的自由;資料庫中的個人資料是否會因為資料庫享有編輯著作或特別權利,而使個人資料隱私受到侵犯。又如專利的權利排他性,是否會使某些取得醫藥專利權者,反而會影響到健康權及環境權的公共利益。另外,自由軟體運動/開放原始碼運動(free software movement/open source movement),創意共享/創用CC(creative commons)等有關公益與私權的權衡,以及《商標法》中的商標仿冒、《營業秘密法》中的保密協議與競業禁止等,對於同學工讀與未來就業應該認知的法律規範及商業倫理的意義,也是重要且值得討論的。凡此,教師可在課堂中運用案例、對話或分組討論,使智慧財產權法更貼近學生的日常生活。
從筆者過去於數所大學講授智慧財產權法的實際教學經驗,如果能讓同學從法的價值規範去思辯社會生活中所出現的種種智慧財產權法議題,往往會有更多的腦力激盪,可有教學相長之效,但其前提仍是要先建立起有關「智慧財產權法」的基本法律體系概念,否則容易淪為直覺式的回應,並無助於實際生活案例的自我解題能力,此為本書較著重於法律概念闡釋的原因。同時,為了能立即檢索「智慧財產權法」的基本法律術語與概念,在本書目次中採取檢索式的方法,讀者可以從目次標題中選擇想瞭解的法律術語或基本概念來加以研讀。這種方式,雖然是以法條排序與註釋為主軸,但相信對掌握與理解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概念仍有所幫助,亦有助建立起較完整的法律體系。
在法條體例上,本書採法律+條文的簡略書寫方式,如《著作權法》第1條簡寫為(著1),第2條第2項第2款,則書為(著2II②),其他法律類推之。另,又顧及學期週次的安排,在目次中亦標示可採行的各週或各講範圍,提供教師實際授課之參考。最後,感謝新文京圖書公司給予筆者撰書出版的機會,讓「智慧財產權法」不致在「通識法學‧法學通識」課程中缺席,惟書中難免疏漏,還期望各方不吝指正,而臻周全。
徐振雄 於桃園
八版序
第八版主要是根據最新的法令修訂,期能提供讀者明瞭修正後的法律動態:《著作權法》(111.6.15)、《商標法》(111.5.4)、《專利法》(111.5.4)、〈專利法施行細則〉(109.6.2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109.1.15)、《營業秘密法》(109.1.15)。
本書鑑於智慧財產權與社會變遷的關係,曾於前幾版增加有關學術倫理與著作權單元,這部分適度提供學生在撰寫論文或利用著作時,能夠在著作合理使用的基礎上,引用或利用著作,避免觸法。而另一方面也提醒有關學術倫理的自律規範,避免引起道德上的爭議。增訂以來,欣見師生頗有迴響討論。此次修訂,仍然保留該單元,防免不當研究行為的發生。同時,也保留有關網域名稱搶註在商業倫理與商標法上的議題討論,以貼近資訊網路生活的實際。
另外,《營業秘密法》的部分未有變動,亦即有關偵查內容秘密保持命令機制,該法明定檢察官偵辦營業秘密案件,必要時得核發偵查保密令,對接觸到偵查營業秘密內容之人,課與保密義務,防免二次洩密,達到速偵速結的目的,排除企業因偵查或審理過程營業秘密遭再度洩密的疑慮,以周全對營業秘密的保護。
感謝新文京開發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讓本書能隨著新修正的法律規定而修訂,也謝謝學校、社會各界採用,使智慧生活與法律深植公民社會。然本書若仍有疏漏,尚祈請讀者能不吝提供意見指正,俾供下次修訂時參考。
徐振雄 於桃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