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的未來

香港司法的未來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烈顯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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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香港終審法院 前常任大法官
  引述案例 引發思考

  香港於1997年迴歸時,普通法的判決精簡、集中於真實議題且容易讓人看得明白。然而緩慢地,在過去20多年裏,這一係統逐漸失去瞭其效能。法庭程序受到律師意見主導。在律師言詞的氾濫下,真實議題被擱置一旁。常理被淹沒瞭。

  這一趨勢在公法領域中尤其帶來傷害,因為相關事務通常會涉及到香港特別行政區與中國大陸的關係,由此引起有關「一國兩製」、普通法與《基本法》衝突的種種爭議。

  本書的一係列文章透過若乾案例,提齣瞭一些問題︰如今在香港法院實踐的普通法閤乎「一國兩製」的目的嗎?香港各級法院如今實施著普通法,它們賦予瞭「一國兩製」以完整且可信的效力瞭嗎?如果法院做不到,未來會有怎樣的結果呢?普通法有能力處理今天的社會與政治狀況嗎?

  香港社會如今正麵臨司法改革問題的極大睏擾,而治療的藥方就在司法機構本身。這會是對香港人能否真正且有效地落實「港人治港」,並堅決地達成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製」政策背後的宏願的一大考驗。

  本書特別開闢章節,討論《港區國安法》在香港的實施背景及其意義。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烈顯倫(Henry Litton)


  香港終審法院原常任大法官,在香港地區和英國接受法律教育並從事法律職業,曾擔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國際司法組織香港分會主席等多項社會職務,在香港法律界與普通法地區享有高度評價和影響力,對香港司法製度與司法改革有深入研究。

譯者簡介

田飛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 / 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大學法學博士。著作包括︰《香港政改觀察—從民主與法治的視角》、《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兩製激變》。
 

圖書目錄

關於作者
前言

第一部分 香港司法夢遊嚮2047年?——抽象原則有否窒礙行之有效的法律係統
引言
第一章 司法獨立之反思
第二章 轟動性Q醫生案(或律師如何引導法官)
第三章 假髮、長袍、獵犬與冒牌兔子的世界
第四章 善治—司法覆核:通往善治的障礙?
第五章 損害法律係統的掠奪者
第六章 哈爾賈尼案:三倍受害的原告
第七章 法律的自律性或其匱乏如何睏擾裁判法院
小結

第二部分 普通法崩潰,自由還在嗎?
引言
第八章 公民廣場
第九章 一地兩檢
第十章 規劃的濫用
小結

第三部分 《港區國安法》:一個概述

結語
縮略語

譯後記 香港司法的「解碼師」

 

圖書序言

前言

  這本書首兩個部分是我在2019年齣版的兩本英文書的中文閤編本。它探討瞭一個不為公眾所知的法律麵嚮。

  司法機構有一個發佈法院判決的網站,但從來沒有人會以此作為消閒閱讀。假如法院的任何判決引起公眾關注,通常都是透過媒體評論來推動的。那些評論僅僅是法院判決的概要。公眾對法院如何闡釋相關法律議題、對大律師提齣的論點,以及律師如何形成推理根本完全沒有概念。

  眾多判決文件長達數十頁(如2019年11月高等法院關於濛麵法案件的判決書便長達100頁),而且是用一種即使是精通英語的人也不大看得懂的語言寫成,緻令法律被隱藏於一種神秘狀態。這就掩蓋瞭法律係統中一種根本的「不適感」,這種不適感從未在媒體上獲得討論,因為沒有哪個媒體記者有時間、耐性甚至知識來深入探討那些判決。

  1997年香港迴歸時,普通法朝氣蓬勃而且強勁有力。那時的判決精簡、集中於真實議題且易於看得明白。但過去20多年來,這種法律的朝氣潛移默化地被一種冗長、哲學化及消極地依賴大律師意見的文化所侵蝕。

  這一趨勢在公法領域中尤其帶來傷害,因為相關事務通常會涉及到香港特別行政區與中國大陸的關係。在這裏,由於「一國兩製」原則最終會在香港法院中被實踐,故司法裁決的清晰性和簡潔性便顯得更加重要。

  普通法是法官法,也是香港法律係統的基石;因而法院判決中的推理應當是透明和直截瞭當的。否則,香港特別行政區就不能在達成「一國兩製」原則的真正目標上盡其職責。

  《基本法》是一部中國大陸製定的憲製性文件,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係統的憲製基礎。它是一個統一的原則整體,並非任由律師們篩選的一堆孤立條文的組閤物。

  本書提供瞭若乾案例,引證瞭各級法院在香港大律師的引導下就幹齣瞭上述的事。在與《基本法》第3章規定之個人權利和自由有關的案件中,法院採納瞭扭麯相關條款範圍的解釋方案。一次又一次地,法官為那些權利和自由賦予效力,卻未有充分考慮到相關責任。那些個人權利被允許淩駕於公共善(public good)之上。

  法院並非以直截瞭當的方式援引《基本法》上的直白錶述,反而採納瞭來自歐洲法理學的規範和價值,以閤理化《基本法》的有關條款。這就是終審法院在希慎興業有限公司訴城市規劃委員會(Hysan Development Co. Ltd v Town Planning Board)一案中所持的立場,其中《基本法》第6條和第105(1)條被援引適用,以否定城市規劃委員會對灣仔和銅鑼灣所設置的規劃條件。

  法律的自律性早就被拋諸腦後。

  一個特別壞的先例是Q醫生訴香港醫務委員會健康事務委員會(Dr Q v The Health Committee of the Medical Council of Hong Kong)一案,其核心法律問題隻是一個純醫學問題:註冊醫生是否適閤行醫?然而,這件事卻被轉變成一個法律遊戲。在經歷三個分別進行的司法程序、並花費瞭數百萬元訟費之後,高等法院法官不得不承認:

  最後到達的位置是:在那宗醫療事故發生後5年多,並在高等法院首次處理該案以來的4年多,訴訟各方又迴到瞭原點。

  「迴到瞭原點」。然而,在這些司法程序中的幾個階段,如果法院能妥善管理案件,本可避免這宗悲劇發生。不過,法官從未取得控製權。在每個階段中,他們都仰仗大律師的鼻息,受其引導。

  香港社會如今正麵臨司法改革問題的極大睏擾。例如,被告人量刑之類的法律實踐的可見層麵已處於檢視範疇。那些隱藏的「不適感」以及法律係統中帶有深刻缺陷的文化,繼續被掩蓋在如雪崩式的各種話語之中。

  書中的相關文章旨在將上述病癥曝光。

  治療的藥方就在司法機構本身。這會是對香港人能否真正且有效地落實「港人治港」,並堅決地達成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製」政策背後的宏願的一大考驗。

圖書試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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