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題型破解(13版)

證券交易法題型破解(13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黃程國
圖書標籤:
  • 證券交易法
  • 法考
  • 考研
  • 題型
  • 案例
  • 實務
  • 金融法
  • 法律
  • 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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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本書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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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精選並收錄會計師、檢事官及高考考題,非律師司法官考生亦可使用
  2.大量附隨例題,一網打盡相同爭點,練習效果加倍
  3.分析解構钜細靡遺,作答前先掌握題目關鍵字
  4.旁徵博引的豐富答題參考,建構完整的證券交易法體係
法律實務進階係列:閤同法前沿與民事訴訟策略解析 本書麵嚮廣大法律從業者、法學院高年級學生及對民商法實務有深度需求的專業人士,旨在提供對當代閤同法領域復雜疑難問題及民事訴訟實務操作的全麵、深入剖析。 --- 第一部分:當代閤同法麵臨的挑戰與深化理解 本部分聚焦於近年來閤同法領域發展的前沿動態,特彆是隨著市場經濟環境復雜化、技術迭代加速以及社會價值觀念變遷所帶來的法律適用難題。我們摒棄對基礎民法理論的簡單復述,轉而深入探討如何在現代商業實踐中精準適用與解釋閤同規範。 第一章:電子閤同與數據閤規下的要約與承諾 隨著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傳統的“麵對麵”閤同訂立模式正被綫上流程取代。本章將詳細梳理電子簽名、電子閤同的效力認定標準,探討跨境數據傳輸背景下的要約到達與承諾生效時間點的確定規則。特彆關注“點擊接受”(Click-Wrap)和“粘閤式閤同”(Shrink-Wrap)的法律約束力邊界,以及平颱服務條款(ToS)中“格式條款”的有效性審查路徑。內容將結閤最新的司法解釋和行業監管動態,分析平颱利用算法推薦、大數據殺熟等行為對閤同公平性的潛在影響。 第二章:情勢變更原則的重構與適用邊界 “情勢變更”原則是閤同履行過程中應對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重大變化的核心救濟手段。然而,在司法實踐中,如何準確界定“不能預見”和“顯失公平”是核心難點。本章通過對大量涉外工程、長期租賃及金融衍生品閤同的案例分析,深入探討瞭以下關鍵議題: 1. “情勢”認定的量化標準: 探討經濟波動、政策突變(如“雙碳”目標下的能源價格劇烈變動)是否足以觸發該原則,並對比國際上如《聯閤國國際貨物銷售閤同公約》(CISG)中類似規定的差異。 2. 變更請求權的行使時效與效力: 分析當事人請求變更或解除閤同時,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量權限範圍,以及如何平衡閤同嚴守原則與情勢公平原則。 3. 不可抗力與情勢變更的交叉適用: 明確兩者在法律後果上的區彆,並探討在混閤風險事件中如何進行風險分配。 第三章:閤同解釋的現代路徑與價值導嚮 閤同條款的模糊性往往是爭議的根源。本章批判性地審視瞭傳統的“文義解釋”為主導的解釋方法,提齣融入目的解釋、體係解釋和誠信原則的綜閤解釋體係。重點剖析: 目的解釋的證據鏈構建: 如何有效利用談判記錄、往來郵件、商業慣例等“外部證據”(Parol Evidence)來佐證當事人的真實意圖。 限製性條款(如免責條款、違約金條款)的“顯失公平”審查: 結閤反壟斷和消費者保護的視角,審視這些條款在解釋過程中應適用的更高注意標準。 《民法典》閤同編中“誠實信用原則”在解釋中的能動作用: 如何利用該原則填補規範漏洞並平衡閤同雙方的利益衝突。 --- 第二部分:民事訴訟前沿:證據、管轄與新型救濟措施 本部分將視角轉嚮訴訟實務,聚焦於當代民事訴訟中證據采信的復雜性、涉外管轄權的爭議,以及針對新型商事糾紛的有效救濟手段。 第四章:電子證據的收集、保全與三性審查 在數字化時代,電子證據(如通訊記錄、交易流水、加密文件)已成為庭審的核心。本章提供瞭一套係統的電子證據應對指南: 1. 主動取證與臨時禁令: 如何在訴前利用證據保全程序,應對電子數據易逝、易篡改的特性。重點講解針對服務器數據的遠程固定和遠程勘驗的法律程序要求。 2. 數據完整性與關聯性證明: 探討哈希值比對、區塊鏈存證等技術手段在法庭上的證明效力,以及如何剋服司法鑒定對技術依賴性的挑戰。 3. “網絡查封”與跨境數據取證的衝突: 分析不同法域對數據主權和隱私保護的衝突,以及如何應對對方當事人拒絕提供電子證據的情況。 第五章:跨國閤同爭議的管轄權選擇與協調 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的深入和全球供應鏈的重塑,涉外商事閤同爭議的管轄權確定日益復雜。 1. 管轄權協議的有效性判定: 深入分析“排他性管轄”與“選擇性管轄”的區彆,以及如何識彆因協議漏洞導緻的管轄權衝突(如“跑路法院”問題)。 2. “最密切聯係原則”在管轄權分配中的應用: 在無明確管轄約定或約定無效的情況下,如何依據閤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侵權行為地等因素確定最恰當的審理法院。 3. 域外判決的承認與執行挑戰: 詳細介紹中國法院對外國判決的審查標準,特彆是對公共政策保留原則的適用,以確保判決的可執行性。 第六章:預防性救濟與非傳統損害賠償責任 現代法律實踐強調糾紛的預防和更精準的損害賠償。本章探討瞭超越傳統“恢復原狀”的救濟手段: 1. 禁令救濟的常態化: 分析在知識産權、商業秘密泄露、不正當競爭等領域,如何構建充分的擔保以獲得臨時限製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的程序要件,並探討行為保全的實際操作難度。 2. 懲罰性賠償的適用範圍: 梳理當前法律對懲罰性賠償的適用領域(如産品責任、嚴重侵權行為),並探討如何閤理估算和論證懲罰性賠償的數額,以達到懲戒目的而不逾越比例原則。 3. 損失額計算的精細化模型: 針對商業閤同中“機會喪失”(Loss of Opportunity)和“商譽損害”等難以量化的損失,介紹運用經濟學模型和市場比較法進行閤理估算的實操技巧。 --- 結語:從理論到實踐的橋梁 本書的結構設計旨在幫助讀者建立一個立體化的法律思維框架,不僅掌握閤同法的靜態規則,更能理解其在動態、復雜的商業環境中如何被解釋、被執行。全書案例豐富,論證嚴謹,力求成為法律專業人士應對高難度實務挑戰的可靠參考工具。 讀者通過研讀本書,將能有效地提升在閤同談判階段的風險預見能力、在爭議發生時的證據組織能力,以及在訴訟或仲裁中的策略製定能力。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黃程國


  北大法研所碩士
  現任律師
  證基會講師
  公司治理協會講師
  律師高考及格
  信託從業人員考試及格
  股務從業人員考試及格

裏昂

  北大法研所碩士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高考法製及格
  經濟部國營事業法務人員

圖書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Chapter 1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與私募
第一節 有價證券認定 ‧1-4
題型 1-1-1 證交法上有價證券【86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 ‧1-6
Try again 【9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8
Try again 【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 ‧1-8
題型 1-1-2 投資契約【95會計師第2題】 ‧1-9
Try again 【89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1題】 ‧1-12
Try again 【97颱大己組第2題節錄】 ‧1-13
題型 1-1-3 票券【83會計師第4題】 ‧1-13
題型 1-1-4 股條【89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1-16
第二節 募集與發行 ‧1-20
題型 1-2-1 對特定人私募與對不特定人募集之區分【99公費留學第2題】 ‧1-21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5題節錄】 ‧1-24
Try again 【100東吳E組第2題】 ‧1-25
Try again 【96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2題】 ‧1-26
Try again 【94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1-27
題型 1-2-2 「發行」之意義【90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1-27
題型 1-2-3 再次發行【91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1-30 2
題型 1-2-4 證券發行之管製─申報生效製【95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1-33
Try again 【94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1-36
第三節 私募 ‧1-37
題型 1-3-1 私募製度之規定【99東吳E組第1題】 ‧1-37
Try again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40
Try again 【98會計師第1題】 ‧1-42
題型 1-3-2 轉售限製之例外規定【100東吳E組第1題】 ‧1-43
Try again 【93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1-46
Try again 【109司法官、律師第3題節錄】 ‧1-48
題型 1-3-3 私募與內線交易之關係、違反轉售限製之效力【99北大財經法組第6題】 ‧1-49
Try again 【104東吳E組第4題】 ‧1-55
題型 1-3-4 私募與短線交易之關係、違反轉售限製之效力【100司法官第5題】 ‧1-55
Try again 【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節錄】 ‧1-59

Chapter 2 公開收購及場外交易之禁止
第一節 公開收購 ‧2-5
題型 2-1-1 大量取得股份之方式【100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2-5
Try again 【100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2-9
題型 2-1-2 公開收購與強製公開收購【99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2-10
Try again 【96 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2-12
題型 2-1-3 強製公開收購【96會計師第2題】 ‧2-13 3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5題節錄】 ‧2-15
題型 2-1-4 公開收購之應賣人任意撤銷應賣權【102颱大己組第3題節錄】 ‧2-17
題型 2-1-5 公開收購製度之檢討【91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2-18
Try again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2-22
第二節 場外交易之禁止 ‧2-25
題型 2-2-1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1【109司法官、律師第3題節錄】 ‧2-25
題型 2-2-2 違反場外交易禁止之效力2【101司法官第5題】 ‧2-28
Try again 【104颱大法研所丙、辛組第2題】 ‧2-31
Try again 【94颱大己組第2題節錄】 ‧2-32

Chapter 3 公開發行公司及內部人之管理
第一節 股東會特別規定及董監事資格 ‧3-4
題型 3-1-1 不得以臨時動議提齣之議案【98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3-5
題型 3-1-2 董事、監察人之消極資格1【102律師第5題】 ‧3-8
Try again 【108颱大己組第2題節錄】 ‧3-12
題型 3-1-3 董事、監察人之消極資格2【106律師第1題節錄】 ‧3-13
第二節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3-17
題型 3-2-1 獨立董事職權功能1【96颱大己組第4題】 ‧3-17
題型 3-2-2 獨立董事職權功能2【107司法官第2題】 ‧3-21
題型 3-2-3 審計委員會職權與決議方式【99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3-24
Try again 【96公費留學第4題】 ‧3-27
題型 3-2-4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相關問題【100颱大己組第3題】 ‧3-28
題型 3-2-5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程序製度【103颱大己組第2題】 ‧3-33
題型 3-2-6 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製度檢討【98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3-36
Try again 【110東吳E組第3題】 ‧3-39
Try again 【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3-41
題型 3-2-7 報酬委員會【103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42
第三節 董監事持股成數之要求 ‧3-48
題型 3-3-1 董監事持股成數之規範對象及製度檢討【94颱大己組第2題節錄】 ‧3-48
第四節 內部人轉讓持股 ‧3-52
題型 3-4-1 轉讓股權之限製─轉讓對象之特定人範圍【98東吳E組第1題】 ‧3-52
Try again 【93會計師第4題】 ‧3-55
題型 3-4-2 受益所有人【94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4題】 ‧3-55
Try again 【100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3-57
第五節 公積之特別規定 ‧3-58
題型 3-5-1 證交法上公積之特別規定【88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2題】 ‧3-58
Try again 【86會計師第3題】 ‧3-605
第六節 委託書製度 ‧3-63
題型 3-6-1 委託書用紙【87會計師第4題節錄】 ‧3-63
題型 3-6-2 委託書之規範目的及製度檢討【93颱大己組第2題】 ‧3-65
Try again 【82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3題】 ‧3-70
Try again 【89會計師第一次檢覈考第2題】 ‧3-71
Try again 【96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3-72
Try again 【93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73
題型 3-6-3 徵求行為及代理股數之限製【99颱大己組第4題】 ‧3-74
第七節 庫藏股 ‧3-78
題型 3-7-1 庫藏股之決議作成及買迴限製【102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3-78
Try again 【93檢事官財經組第2題】 ‧3-81
Try again 【93颱大己組第4題】 ‧3-82

Chapter 4 資訊公開
第一節 公開原則及公開之條件 ‧4-4
題型 4-1-1 資訊揭露製度之要求【98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4-4
第二節 公開說明書不實記載之民事責任 ‧4-8
題型 4-2-1 請求權人範圍之認定【110颱大丙組第3題】 ‧4-8
Try again 【96東吳E組第3題】 ‧4-14
題型 4-2-2 賠償義務人之範圍【108颱大己組第2題節錄】 ‧4-16
題型 4-2-3 上市公開說明書之類推適用【102 北大財經法組第 3 題】 ‧4-21
Try again 【104 司法官第 5 題節錄】 ‧4-27
Try again 【99 東吳 E 組第 2 題】 ‧4-28
第三節 繼續公開 ‧4-30
題型 4-3-1 繼續公開內容【98地特三等商業行政第3題】 ‧4-30
題型 4-3-2 大量取得股權申報製度【96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4-33
第四節 資訊不實之民事賠償責任 ‧4-36
題型 4-4-1 因果關係認定1【105司法官第5題】 ‧4-36
Try again 【94會計師第二次檢覈考第3題】 ‧4-42
題型 4-4-2 因果關係認定2【107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4-43
Try again 【101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46
題型 4-4-3 持有人範圍之認定【97公費留學第2題】 ‧4-48
Try again 【101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51
Try again 【97颱大己組第2題節錄】 ‧4-52
題型 4-4-4 資訊不實之賠償義務人及責任類型【100颱大己組第2題】 ‧4-53
Try again 【103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4-57
Try again 【102颱大己組第4題】 ‧4-58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59
題型 4-4-5 資訊不實之客體認定1—財務預測【104律師第4題】 ‧4-63
題型 4-4-6 資訊不實之客體認定1—重大性判斷標準【111司法官、律師第3題】 ‧4-66
題型 4-4-7 損害賠償計算方法【110司法官、律師第3題】 ‧4-73
題型 4-4-8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1【9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77
Try again 【11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4-81
Try again 【101公費留學第2題】 ‧4-82
題型 4-4-9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2【102司法官第5題】 ‧4-82
題型 4-4-10 民事賠償責任之認定3【103東吳E組第1題】 ‧4-88
題型 4-4-11 外國公司之準用【104颱大己組第4題】 ‧4-947

Chapter 5 證券市場上公平交易機製
第一節 操縱市場之禁止 ‧5-5
題型 5-1-1 違約不交割【97會計師第2題】 ‧5-6
題型 5-1-2 沖洗買賣【96公費留學第3題】 ‧5-10
題型 5-1-3 連續交易─主觀意圖認定1:誘使他人買賣之意圖【99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14
Try again 【102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9
題型 5-1-4 連續交易─ 主觀意圖2:基於其他理由之抗辯及民事損害賠償要件【100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20
Try again 【97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 ‧5-27
題型 5-1-5 連續交易─ 客觀要件「高價買入、低價賣齣」之認定【98公費留學第2題】 ‧5-30
題型 5-1-6 連續交易─ 整閤題【103律師第5題】 ‧5-32
題型 5-1-7 散布流言【84委任升等證券管理第3題節錄】 ‧5-36
題型 5-1-8 操縱市場製度之檢討【105颱大己組第3題】 ‧5-39
第二節 短線交易之禁止 ‧5-44
題型 5-2-1 短線交易之立法目的與主體【98高考三級商業行政第1題】 ‧5-44
題型 5-2-2 「取得」行為之認定1【99颱大己組第3題】 ‧5-47
題型 5-2-3 「取得」行為之認定2【98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53
Try again 【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5-57
題型 5-2-4 受益所有人之準用【10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59
Try again 【105律師第4題】 ‧5-66
題型 5-2-5 歸入權計算—基本型【97東吳E組第2題】 ‧5-68
題型 5-2-6 歸入權計算—進階型【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75
第三節 內線交易之禁止 ‧5-80
題型 5-3-1 行為主體1—內部人【99會計師第2題】 ‧5-81
Try again 【110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83
題型 5-3-2 行為主體2—基於職業獲悉消息之人【9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85
題型 5-3-3 行為主體3—間接消息受領人(遠端消息受領人)【11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91
Try again 【111颱大丙組第3題】 ‧5-97
Try again 【107颱大己組第3題】 ‧5-99
Try again 【106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01
Try again 【106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03
題型 5-3-4 行為主體4—間接消息受領人(消息傳遞理論)【106律師第1題節錄】 ‧5-103
Try again 【103颱大己組第3題】 ‧5-106
Try again 【103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07
Try again 【102颱大己組第3題節錄】 ‧5-108
Try again 【98東吳E組第4題】 ‧5-109
Try again 【92颱大己組第3題】 ‧5-111
Try again 【99司法預試第5題】 ‧5-112
Try again 【9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12
Try again 【91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13
Try again 【86高考二級金融法組第4題】 ‧5-113
題型 5-3-5 行為主體5—法人【101颱大己組第2題】 ‧5-114
Try again 【103司法官第5題節錄】 ‧5-119
題型 5-3-6 重大消息之認定【9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20
題型 5-3-7 「影響該證券之市場供求」—政府重大政策【96檢事官財經組第1題】 ‧5-126
Try again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28
Try again 【95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29
題型 5-3-8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1【100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30
題型 5-3-9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2【100律師第5題】 ‧5-136
Try again 【107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41
題型 5-3-10 重大消息之成立時點3【107律師第2題】 ‧5-143
Try again 【100東吳E組第3題】 ‧5-146
Try again 【99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47
Try again 【98颱大己組第4題】 ‧5-149
題型 5-3-11 公開方式及時點【108 司律第 2 題】 ‧5-151
Try again 【96 颱大己組第 3 題節錄】 ‧5-156
題型 5-3-12 非自行性買賣及無獲利之抗辯【89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57
Try again 【100檢事官財經組第3題】 ‧5-159
Try again 【109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5-160
題型 5-3-13 預定之交易計畫抗辯1【109颱大辛組第3題】 ‧5-160
Try again 【105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65
Try again 【99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 ‧5-165
Try again 【98公費留學第1題】 ‧5-165
題型 5-3-14 預定之交易計畫抗辯2【101律師第5題】 ‧5-166
Try again 【104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170
題型 5-3-15 民事損害賠償之計算【83會計師第3題】 ‧5-171
題型 5-3-16 刑事犯罪所得加重處罰條件【101北大財經法組第1題】 ‧5-174
Try again 【104 政大財經法組第 2 題】 ‧5-176
Try again 【108 北大財經法組第 3 題】 ‧5-180
第四節 掏空公司資產 ‧5-181
題型 5-4-1 非常規交易【104颱大己組第3題】 ‧5-181
Try again 【99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節錄】 ‧5-186
第五節 證交法上民、刑事責任之整閤題型 ‧5-188
題型 5-5-1 不法行為認定1【106司法官第1題】 ‧5-188
題型 5-5-2 不法行為認定2【99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94
題型 5-5-3 不法行為認定3【93颱大己組第3題】 ‧5-197
題型 5-5-4 不法行為認定4【97颱大己組第4題】 ‧5-201
題型 5-5-5 不法行為認定5【98颱大己組第3題】 ‧5-206

圖書序言

  • ISBN:9789865263102
  • 叢書係列:題型破解
  • 規格:平裝 / 504頁 / 17 x 23 x 2.5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13版
  • 齣版地:颱灣

圖書試讀

十三版序

  2022年一整年從年初到年尾的股市從可謂是雲端與地獄,上沖下洗宛如搭乘雲霄飛車,從高點的1萬8韆點跌至低點1萬3韆點,眾多股民不論是散戶、投資機構、政府基金,均損失慘重,據統計平均每名股民損失約100萬元,損失慘重的股民們時有耳聞或是你我身邊的人!然而,雖然這年股市哀鴻遍野下,仍有藉由內線交易獲利的新聞爆齣,尤其是某些頗具爭議的生技公司,內部人利用疫苗開發的內線消息獲利,誇張的行徑在輿論大肆抨擊之下,檢調展開大規模發動搜索,陸續將不肖分子繩之以法!

  國內股市多起內線交易、資訊不實、炒股之案例層齣不窮,雖然造成股市不少影響,但豐富的案例卻也讓證券交易法顯得多采多姿,齣題老師當然也要藉鏡一下,111年度的司法官、律師考題,考點在財報不實中對於不實資訊採取重大性判斷,而對於重大性判斷因素,司法實務進一步具體採用美國法上「量性指標」及「質性指標」加以認定,但這部分過往考古題似未曾齣現,如果考生未增加此部分的知識,恐難完整答題。但其實在同年111年度颱大法研所考題、111年度政大法研考題,也有提早齣現相當的考題爭點,且張心悌老師所著「內線消息之傳遞責任-正當商業目的之抗辯?」一文亦有詳盡說明,相信有寫過研究所考古題跟詳讀時事文章,應該也會獲取較高分數。

  最後本書改版順利完成,最感謝的是眾多讀者們的支持,看到考上的讀者分享上榜心得提及本書有在準備考試上給予相當助力等情形,心中總是充滿欣慰,為瞭讓未來的讀者們也能順利金榜題名,改版的準備更顯重要,而學稔團隊工作人員不辭辛勞的監督與校對,更讓本書臻於完美,由是感激,最後感謝父母與常賜教的同學及同事,若無你們的協助,相信本書內容除瞭精采度必然降低外,恐將延宕齣版,筆者由是感激,在此再嚮你們說一聲:「謝謝你!」。

黃程國、裏昂
2023/1

用戶評價

评分

這本書的裝幀和排版設計,也體現瞭它作為“工具書”的專業性。在海量信息麵前,清晰的結構比內容本身同等重要,否則很容易讓人在做題中迷失方嚮,反而打擊瞭學習積極性。這本書在這一點上做得非常到位。它采用瞭清晰的標題層級劃分,確保瞭每個知識點都能被快速定位,這一點對於考前衝刺階段的快速復習至關重要。而且,它的字體選擇和行距控製都非常舒適,長時間閱讀也不會産生強烈的視覺疲勞。我特彆欣賞它在解析部分引入的“易混淆對比”欄目。在證券法領域,很多條款的細微差彆決定瞭完全不同的法律後果,比如“知悉”和“應當知悉”在內幕交易中的認定標準,或者不同類型信息披露的時間要求。這本書沒有把這些對比揉碎在正文裏,而是單獨列齣,用並列對比的方式進行強調和區分,這簡直是“劃重點”神器。我個人習慣在做完一套題後,迴頭去對照這些對比欄目,能迅速鞏固那些最容易被大腦“模糊處理”的關鍵知識點,極大地提高瞭我的記憶效率和準確率。這種對用戶學習體驗的關注,讓這本書在眾多枯燥的法律書籍中脫穎而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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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那些剛接觸證券交易法,或者基礎比較薄弱的學習者來說,直接上手這本書可能會感到有一定挑戰性,因為它確實是以“破解”和“精深”為導嚮的。它默認你已經對基礎的法律概念有所瞭解,然後著重於“如何應對考試中的變體和難點”。但即便如此,這本書的價值依然無法替代。我建議初學者可以先用基礎教材打個底,然後帶著基礎知識來使用這本書,這樣效果會最佳。它裏麵的很多例題,都巧妙地將看似不相關的知識點串聯起來,比如將證券發行中的閤規要求與後續的持續信息披露義務聯係起來考察。這在實際的法律工作中是常態,但在傳統的教學體係中卻往往被割裂。通過這本書,我學會瞭在腦海中構建一個完整的證券市場參與者行為鏈條,從一級市場到二級市場,從發行人到中介機構再到投資者,每個人物在不同階段的法律責任是如何相互關聯和轉換的。這種係統性的訓練,遠比死記硬背單個法條要有效得多,它培養的是一種“結構性思考”的能力,這對於未來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是至關重要的軟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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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強調一下,這本書中對於近年來監管政策和司法解釋更新的追蹤速度,這一點非常值得稱贊。證券法是實踐性極強、更新換代非常快的領域,一本過時的參考書,其價值會迅速打摺扣。我對比瞭一下我上一個版本的舊書和這個第13版,發現涉及到的新三闆改革、科創闆注冊製相關的題目和解析,都有瞭顯著的充實和調整,反映齣作者團隊對最新監管動嚮的緊密關注。特彆是在處理一些關於金融科技創新和數字資産相關證券化産品的潛在監管問題時,雖然可能還沒有形成最終的定論,但書中已經給齣瞭基於現有框架的最閤理的推演和應對思路,這顯示齣極強的“前瞻性”。這對於我們這些需要緊跟政策脈搏的人來說,提供瞭極大的安全感。可以說,擁有這個版本,就像是請瞭一位時刻關注市場風嚮的資深律師在旁邊指導你解題,確保你的知識體係是“與時俱進”的,而不是固守舊章程的。如果你的目標是通過高難度的專業考試,或者希望在證券法領域站穩腳跟,那麼投資這本書是絕對值得的,因為它提供瞭進入高階知識殿堂的精確路徑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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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證券交易法題型破解(13版)》絕對是法學院學生和準備考取相關執業資格人士的救星。我記得我剛開始接觸證券法時,那感覺就像麵對一座信息爆炸的金字塔,條文繁復,概念晦澀,尤其是那些關於內幕交易、信息披露的界限問題,總是讓人抓耳撓腮。市麵上很多教材和參考書,要麼是乾巴巴的法條堆砌,要麼就是把例題和解析放在一起,導緻我們學習時總是在“知其然”和“知其所以然”之間徘徊。但是這本書的編排邏輯簡直是教科書級彆的,它不是簡單地羅列曆年考題,而是將知識點進行高度的結構化梳理。比如,它會針對“發行與募集”這一大塊,細分齣不同類型的發行主體和募集方式,然後針對每一種場景可能齣現的法律風險點,對應展示齣最常考的題型和最優的解題框架。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它對於一些爭議性比較大的法律觀點,會並列呈現主流觀點和次要觀點,並給齣明確的審題側重點,這極大地增強瞭我對復雜案例的分析能力。它不僅僅教你如何得分,更重要的是幫你建立起一個完整的證券法律思維體係,讓你在麵對全新題型時,也能迅速找到法律依據的切入點。對於實務操作層麵,這本書的解析深度也足夠,不僅僅停留在法條引用,還會穿插一些重要的判例精神,讓抽象的法律條款變得鮮活起來,避免瞭死記硬背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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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率地說,我之前嘗試過幾本號稱“詳盡解析”的證券法習題集,但讀完後總感覺意猶未盡,很多關鍵的“陷阱”點一帶而過,或者解析的深度停留在初級階段,對於我這種追求高分的進階學習者來說,根本不夠用。這本書的視角明顯是高齣同儕的,它仿佛有一個內部視角,知道齣題人思維的“拐點”在哪裏。尤其是在處理那些需要結閤《公司法》或者《刑法》交叉領域的題目時,它的整閤性分析讓人拍案叫絕。舉個例子,關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虛假陳述責任認定,這本書不僅清晰區分瞭民事責任的主體範圍,更重要的是,它將監管機構對不同信息披露違規行為的處罰尺度變化也融入瞭解析中,這種跨法域、動態的視角,是其他隻專注於法條本身的參考書所不具備的。我感覺作者在編寫過程中,一定是深度參與瞭大量的實務審查工作,或者至少對監管動態有著非同尋常的敏銳度。每一次做完一個章節的練習,我都能明顯感覺到自己的“法律觸覺”更靈敏瞭,不再是生硬地套用公式,而是能夠預判到法律關係可能朝哪個方嚮發展,從而提前布局答題思路。這種對細節和全局的兼顧,使得這本書的價值遠超一本單純的習題解析,更像是一份實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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