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美国国家书评人奖得奖作品
一个出身英国郊区中产阶级的白人青少年为何会在80年代中期一头栽进嘻哈?15年后,他为何踏遍美国、日本、非洲、义大利、法国、巴西,寻找嘻哈的本质?
在飞往里约的飞机上,作者赫然发现「史瑞克」根本就该是个嘻哈客。
在嘻哈的发源地纽约,人们告诉作者「嘻哈已死,前进日本吧」。
在东京,作者体悟到嘻哈的文化资本就在其象征的高度弹性。
在约翰尼斯堡,作者印证了鲁西迪的名言:「反美主义,基本上,还得透过美国主义来论述。」美国不仅制造「自掘美国坟墓者」,还大方送上铲子??嘻哈。
作者发现我们想像中的乌托邦地球村,其实比较像是充满疏离、失根、物质至上、暴力与权力不平等的都市,仅以语言连结。而,嘻哈是它唯一的都会音乐。
这段朝圣之旅便在探索嘻哈究竟是个什么样的工具,既可全球化、在地化,又可以全球在地化,让全球的嘻哈客借着想像的认同,超脱现实的困境。
作者简介
派崔克.尼特(Patrick Neate)
是英国知名小说家、文化评论者与诗人。出版了四本小说Musungu Jim and the Great Tuloko(2000,贝蒂特拉斯克奖〔Betty Trask Award〕得奖作品)、Twelve Bar Blues(2001,惠特布莱德〔Whitebread Novel Award〕小说奖得奖作品)、The London Pigeon War (2003)、City of Tiny Light (2005)。嘻哈文化专书《嘻哈最前线》(Where You’re At, 2003)则荣获2004年美国国家书评人奖。
从丛林迸出
「我们叫他Yella ∕他是最屌的∕以DMX混音座撼动整个舞场∕玩起电子鼓,绝不失手∕当他如此撼动,你该细心聆听。」
迸出贫民窟,你能走多远?英国格罗斯特郡启皮罕10哩外的小镇,够远了吧。
那是哪个时代的事?让我查一下我的唱片收藏。找到了。合辑名为《Street Sounds Electro Volume 9》,单曲是World Class Wreckin’ Crew唱的〈World Class〉。1985年。
当天应该是好友卓斯的14岁生日。没错,这家伙超时髦且聪慧。外号「时尚卓斯」,父母拥有一栋乡间大别墅。我们一伙人从伦敦南方的郊区搭公车前往。音响架在车库里(卓斯老爹的积架轿车则被移到碎石车道上),女孩成群跳舞,紧张啜饮海尼根罐装啤酒,男孩抽菸(我们有10盒包装的积架牌香菸),激烈辩论录音带里的音乐。
合辑歌曲虽风格各异,80年代的陈腔滥调却是其共同特色:大量的Wham与Duran Duran风,一点点Meatloaf,加上The Clash,再撒上一点Siouxie,辅以奇特的灵魂乐曲。我们的穿着呢?我说过那是80年代,就我的记忆所及,当时的青少年文化极端失焦:有骨瘦如柴,穿Iron Maiden乐团T恤的重金属迷,有几个新浪漫乐风(New Romantics)爱好者,还有脸色苍白的哥德派小子、顶着楔形头 的休闲风格派 ,穿得像玛丹娜的男生,以及打扮模仿乔治男孩(Boy George)的女孩。时代呢?当时,电影《名扬四海》(Fame)的袜套已退流行,耐吉球鞋刚兴起(尚未征服全世界),发胶与黑眼线大行其道。
至于我,困惑徬徨。我所属的周日足球队表现超平庸,而过去几年,我只听男声灵魂乐的经典,譬如Shakatak、Fatback Band等乐团的作品。但是你相信吗?学校里的时尚小子当时一窝蜂迷恋所谓的迷幻山歌(psychobilly,就是Huey Lewis玩起鞭打金属) ,如果这还不算失焦,我也无话可说。年轻小伙子最爱到汉墨思密大道上的克莱伦敦,颓废消磨一晚上。过去10年间,形势不可挡,克莱伦敦逐渐敌不过一个东拼西凑、以抄袭为乐的购物中心,但是当时,周末到克莱伦敦在Meteros与Guana Batz的音乐声中疯狂跳舞,没啥比这更赞。所以我也顶着统一的楔形头(当然,前面一撮要染成白色),穿着仿冒的美国职棒夹克(在肯顿市场花20镑买的)、二手的Levi’s 501牛仔裤,脚蹬马丁大夫的皮靴。像是电影《早餐俱乐部》(Breakfast Club)与国家阵线的混合体,很酷!
那一晚可是我人生的重要一页,不仅是我的初吻周年纪念日,当晚,第二、第三个吻还接连而至,对象是两位青春期的金发女孩,她们的体味与抚摸仍历历在目,我却怎么也记不得她们的名字。那一晚,温热的贮藏啤酒(lager)混合了未获满足的性挫折,让我很骇(high)。然后某人,天晓得是新浪漫派支持者、哥德派小子,还是那几个休闲风格派者,将一卷卡带塞进音响……那是什么?饶舌、电子放客嘻哈(electro) 、嘻哈。
派对结束的那个星期,我便冲去买这张唱片,现在听的就是:《Street Sounds Electro, volume 9》。我很难分析它的魅力。或许是这个初萌芽的电音比John Taylor的贝斯要先进许多 ,或许是音乐里的迫切感与攻击性挑动了我对迷幻山歌的渴望。不管理由为何,我拥着不情愿的金发女郎(第三个亲吻对象)进入车库跳舞区,节奏与姿势之优雅,都直追绕着灯泡起舞的飞蛾。
这个难堪的回忆让我坐立不安。能以DMX撼动全场的DJ Yella可能也尴尬吧。当时,他所属的World Class Wreckin’ Crew团员身穿闪亮外套,顶着波浪卷发,在洛杉矶算是怪咖团体。但是几年后,Yella加入嘻哈传奇团体NWA(Niggaz With Attitude),蜕变进入帮派饶舌(gangsta rap),一付「贫民窟大名人」姿态。嘻哈变了。Yella变了。我也变了。
但是我永远记得这个「初夜」,那一晚,我发誓要成为伦敦第一个霹雳男孩(B-Boy) 。我以为嘻哈是新玩意,不知道这个乐种跟我一样,都迈入了尴尬的青春期。
卓斯的派对距今已15年,这期间,我见过各国的霹雳男孩,有的已被奉为传奇,有的正在力争上游,有洛杉矶的帮派饶舌歌手,有纽约贫民窟的打扮耀眼者(ghetto fabulous),甚至约翰尼斯堡的黑人区孩子与东京的时尚小子,他们多以一种救世主显现的口吻论及自己的嘻哈皈依路程。有人提及第一次看到酷赫(Kool Herc) 在街坊巷弄办的派对、第一次听到DJ快手(DJ Quik)的自制混音带(mixtape) ,或者在曼德拉获释的那一年,听到了人民公敌(Public Enemy)演唱的〈Fight the Power〉 ,又或者论及《Breakin’ 2: Electric Boogaloo》出版时的感受。至于我?容我改述冰块酷八(Ice Cube,饶舌歌手、演员、Niggaz With Attitude的团员、被剥夺权力的美国黑人代表之声,诸此等等)的名言??「从启皮罕迸出、名叫派崔克、他妈的疯狂小子」。耶,没错!
流行音乐的乐种来来去去,有的蔚为风潮,有的萎缩,有的持续演化,有的逐渐消失。(嘿,还记得迷幻山歌吗?)一个音乐类型能够历久不衰,往往涵盖的不止是音乐,还包括服饰风格、态度,以及消费的动能。凡唱片业者都会告诉你,想大卖特卖,就得针对年轻听众。这些听众想要什么?显而易见。他们想要可以挪用的象征,借此工具强化自己的身分认同。
玛莉莲曼森(Marilyn Manson)之所以成为美国偶像,非因他的假哥德摇滚风,也非古怪的强力和絃,而是他戏耍雌雄同体的形象,加上撒旦崇拜、疏离感,以及大量生产的愤怒少年诗词。莫怪英国听众始终搞不懂他。而绿洲合唱团(Oasis)的崛起(或殒落),非因他们是漫无目标的披头四次级品,而是他们隶属曼彻斯特风潮,根本就是量身打造的少男团原型。难怪美国佬也始终搞不懂他们。
嘻哈则完全不同。它的销售目标虽是青少年,却也是少数几种后面可以加上「文化」两字的音乐类型。什么是嘻哈?这个词一直很难定义,到了今日更难。嘻哈旧派的巨将KRS One曾说:「我就是嘻哈。」 他讲的没错。人民公敌的恰克D(Chuck D)以直言好辩闻名,他形容嘻哈只是「黑人的创意」 。这话也没错。但是嘻哈比这两人的定义要大得多,有时,则小得多。
嘻哈现在是美国最畅销的音乐类型,也是被剥夺权力的都会疏离青少年的声音、需要好好解释一番的文化辩证。
当大家以尊崇口吻提及「嘻哈文化」,通常讲的是霹雳男孩必备的四大核心技术:MC 、DJ、涂鸦与霹雳舞(有时加上第五元素:定义模煳的「自觉」)。但是当无所不在的饶舌音乐(rap music,用以对应嘻哈) 吞噬了通俗文化,嘻哈四大元素定义所引发的争议,比它平息的争议还多。我一个朋友吹嘘:「我就是嘻哈。」另一个朋友反唇相讥:「不,我才是正牌嘻哈客。」而穿着Sean John牌 牛仔裤以及骚包耐吉球鞋的少年隔岸观火,谁在乎个屁啊。
打从嘻哈诞生的那一刻,它的定义与侷限便来自「现实」。尽管它已经主宰了市场,某个层面,它还是很褊狭、排他,且充满敌意(因此它才又酷又卖钱)。这一点颇令人困扰。在我准备写此书时,连络上伦敦某位顶尖的嘻哈评论家,寻求建议。他回了一封电邮:「英国只有两个我看得起的嘻哈顶尖写手,一个是我,另一个不是你。」但是打开门,你便见到嘻哈胁持了主流文化,(还是主流文化绑架了嘻哈?)成为一种无所不包、深具影响力,而且全球化的文化。它是通行全世界的都会原声带:从纽约到奈洛比,从里约热内卢的贫民窟(favelas)到南非的黑人居住区(township) 。
我不经脑袋,就可以讲出一大堆嘻哈的象征、主题与风格(以下未经排序):种族、政治、宗教、疏离异化、奴隶制度、性、狂欢作乐、物质主义、俚语、暴力、犯罪、哲学、服饰、发型、运动鞋、靴子……我可以讲到天荒地老。你使用霹雳男孩的语言?那是美国黑人方言式的英文(Ebonics)。你想来点嘻哈香槟?喝Cristal牌。手表?非白金劳力士莫属。枪枝?沙漠之鹰。车子?以前嘻哈客钟爱的是奥斯摩比(Oldsmobile),后来是凌志汽车,我想现在流行的是宾利(Bentley)(我在这个项目上可能有点资讯落后)。嘻哈有自己的电影、艺术与文学。它是次文化,却也有自己的次文化。它有自己的战争与革命史,对内作战,也向外殖民征服。它有传教士、殉道者,更重要的,属于自己的神话。
至于我呢。刚开始写这本书时,认为嘻哈的精髓是直觉的,必须由内感受,它是一种无法解释的概念,就在我的舌尖,却无法说明。嘻哈于我,至关重要,现在,它的重要性普及每个人。或许有人尚未注意到,或许有人不喜欢,但事实是:我们已经住在嘻哈星球上。
1992年,我在辛巴威哈拉雷的酒吧,某男子走进来,身穿湖人队背心与奇比(Chipie)牛仔裤,头发是一丝不苟的辫子头,步伐带着霹雳男孩特有的嚣张动感。他注意到我的Karl Kani服饰,以及我的第二双乔丹气垫鞋(第一双在南非被干走了,说来话长),走向前来说:「哟,兄弟,啥新鲜的?」
我的穿着、坐姿,以及直率的模样,都让塔鲁伊认定我是美国佬。我也犯了同样错误。尽管他的口音与姿态像美国人,却是土生土长、从未出过国的辛巴威人。
我们聊起天。塔鲁伊跟我没有任何共通点,除了嘻哈,这样就够了。一个是辛巴威黑人男孩,一个是英国白人男孩,各自使用最尖锐火辣的当代美国黑人意象作为我们的认同。这个世界实在很小 ,还越来越小。
近年来,在墨西哥卡门沙漠盆地买到寿司,或者在高棉丛林里喝到可口可乐,不再是稀奇事。但是东京青少年跟我打招唿,说:「我同意,伙伴(word up, dog)。」或者看到穿西装打领带的荷兰裔南非白人表演饶舌,我还是吃惊。其实,我不该如此。嘻哈或许是当代美国人最基本的表达方式,但究其本质而言,也是全球普同的。
地球村这个陈腐辞汇在20世纪末广被认同。但是经过CNN「认证」播出的波士尼亚大屠杀、约旦西岸的以巴冲突、纽约的恐怖攻击等,这些过去5年发生的事如果给了我们任何教训,那就是我们想像中的乌托邦地球村,其实比较像是充满疏离、失根、物质至上、暴力与权力不平等的都市,仅以语言连结。当然,毋庸多言,嘻哈是唯一的都会音乐。
难怪这是个嘻哈星球。我最好早点习惯它。能够理解它,更好。以此为题写书,那是好上加好。
嘻哈既是音乐又是文化,经常激起追随者惊人的奉献心。我不在其中。从1985年起,我曾有很长的时间忽略它的存在,譬如帮派饶舌(gangsta rap)横行的那几年便毫无意义,还有我短暂尝试酸浩室(acid house)及快乐丸的年代。我常觉得那并非真我。考量我的种族、国籍、阶级、以及令人沮丧的年岁渐增(这些都是铁般的事实),这一点都不令人讶异。但嘻哈是我的初恋,跟许多年轻时代的浪漫情怀一样,它对我还是有支配力,每当它面临竞争或者赝品出现,就会对我勾勾手指,引诱我追随它的号召。听起来愚蠢,无论如何,嘻哈是我的一部份。
因此,接下来要诉说的故事是:在这个小小的星球上,嘻哈如何以其多样化的形式成为故事的主角。在所有音乐种类里,嘻哈最容易给人刻板印象,它的节拍与押韵都很容易辨认。或许因为如此,即便嘻哈已经全面渗透,人们还是轻蔑它,将它定格化。但是伴随着嘻哈的全球化,不管是在国际、在地,或者个人层面,不管是嘻哈音乐本身,或者我们对它的理解,都必须再造与再认识。因此《嘻哈最前线》这本书讲述的是嘻哈如何在不知不觉中征服了全世界,它也是我的朝圣之旅,希望能找到嘻哈的精髓本质,也为这个延续了15年的问题找到答案。
我无意以此书对全球的嘻哈做定义式的分析,它只是我走访各处的快照,不免挂一漏万。何况,我书写人、地、文化的态度极其主观,某些表达势必会惹恼某些人。这是我必须忍受的后果,因为谈论嘻哈总不免得罪人,这是「嘻哈怪兽」的本质。我以诚挚的心与全部的爱来书写此书,也盼望读者能信任这一点。这是一本献给心胸宽大者的书,因为他们能够体认嘻哈乃是这个时代最迷人、最诡异、最重要的普罗文化呈现。
当然,我也将此书献给全世界的嘻哈迷。因为你不管询问哪个霹雳男孩或者霹雳女孩,他们的回答都会跟史上最伟大的MC雷金(Rakim)所言一样:「就算其他州也没关系,重点不在你的出身,而是你身在何处。」 我同意(word)
**评价四:** 《嘻哈星球笔记》这本书,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有料”。它不是那种华而不实的空洞论述,而是充满了扎实的论据和生动的细节。作者的语言风格非常独特,既有学术研究的严谨,又不失通俗易懂的趣味性。我喜欢他将抽象的文化概念,通过一个个具体的人物故事和音乐作品来具象化,让人在不知不觉中就深入了解了嘻哈的方方面面。书中的一些分析,简直是醍醐灌顶,让我对一些曾经模糊的概念有了清晰的认识。例如,他对于“采样”的解读,不仅仅是音乐技巧,更是对历史、对文化的一种致敬和再创造。还有他对“battle”的描述,让我看到了嘻哈文化中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复杂性。最让我惊喜的是,作者在探讨嘻哈的社会影响时,并没有回避其中的争议和挑战,而是以一种客观的态度,呈现了嘻哈文化的多面性。这本书让我看到了一个更立体、更深刻的嘻哈世界,它不只是一个音乐流派,更是一种文化现象,一种社会力量。
评分**评价二:** 《嘻哈星球笔记》绝对是我近年来读过的最令人惊喜的一本书。我一直对嘻哈文化抱有一丝好奇,但总觉得隔着一层纱,无法真正触及它的本质。而这本书,就像一把钥匙,为我打开了那扇神秘的大门。作者的文字功底非常深厚,他能够将复杂的文化现象梳理得条理清晰,又充满了诗意的表达。我惊叹于他对嘻哈历史的梳理,从早期的街头涂鸦到如今席卷全球的音乐潮流,每一个环节都扣人心弦。更重要的是,他不仅仅在“讲故事”,更在“讲道理”,他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展现了嘻哈所蕴含的社会批判精神、自我表达的渴望,以及在困境中寻找希望的韧性。书中的一些段落,简直是金句频出,让我反复品味。比如,作者对“flow”的解读,让我看到了语言的极致艺术;对“beat”的描绘,让我感受到了节奏的力量。读完这本书,我对嘻哈的理解不再停留在表面的炫技和歌词,而是看到了它背后更深层次的文化意义和社会价值。它让我明白,嘻哈不仅仅是音乐,更是一种精神的呐喊,一种对生活不懈的追求。
评分**评价一:** 翻开《嘻哈星球笔记》的那一刻,我就知道我即将踏上一段非同寻常的旅程。这本书不是那种你轻易就能合上的读物,它像一个巨大的磁场,牢牢地吸引着你的注意力。我特别喜欢作者在字里行间流露出的那种对嘻哈文化深深的理解和热爱。他没有流于表面地介绍几个说唱歌手或者几首名曲,而是深入到嘻哈的根源,探讨它的社会背景、精神内核,以及它是如何从地下走到台前,又如何影响了整整一代人的。每一次阅读,我都能从中挖掘出新的东西,就像在无垠的星空中探索未知的行星,总是能发现闪耀的光芒。书中的那些故事,有的令人热血沸腾,有的让人深思,还有的则充满了青春的躁动和不羁。我尤其被作者对细节的刻画所打动,那些细微之处,往往最能触动人心,最能展现出嘻哈精神的独特魅力。读这本书,你不会感到枯燥,反而会觉得仿佛置身于那个充满活力的嘻哈世界,和那些传奇人物一起呼吸,一起感受。它让我重新认识了嘻哈,不再是单一的音乐形式,而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态度,一种不屈的表达。
评分**评价三:** 坦白说,在拿到《嘻哈星球笔记》之前,我对嘻哈的印象还比较片面,觉得它就是一些节奏感强的音乐,加上一些有点“酷”的歌词。但这本书彻底改变了我的看法。作者以一种近乎考古学家般的严谨,又带着艺术家的敏感,为我们呈现了一个宏大的嘻哈图景。我特别欣赏他对不同地区、不同时代嘻哈风格的细致区分和深入剖析,这让我看到了嘻哈文化的多元性和演变性。书里提到的那些名字,可能对于不熟悉嘻哈的人来说有些陌生,但作者的叙述方式,能够让你循循善诱地去了解他们的故事,他们的创作理念,以及他们是如何在各自的领域里开创先河的。我最受触动的是,书中展现了许多嘻哈艺术家如何从街头走到世界舞台,他们的成长之路充满了艰辛和挑战,但他们从未放弃对音乐和梦想的追求。这种精神力量,是这本书最宝贵的财富之一。它不仅仅是一本关于音乐的书,更是一本关于梦想、关于坚持、关于自我实现的励志读物。每次翻开,都能从中汲取到无穷的能量。
评分**评价五:** 这是一本让我爱不释手的书!《嘻哈星球笔记》就像一本穿越时空的通行证,让我得以亲身感受嘻哈文化的脉搏。作者的文笔相当出色,能够将复杂而庞杂的嘻哈历史和文化现象,以一种流畅而引人入胜的方式呈现出来。我尤其喜欢书中对嘻哈精神的挖掘,它不仅仅是关于音乐的节奏和歌词,更是关于自我表达、关于社会关怀、关于反抗和创造。书中的每一个章节,都像是一次充满惊喜的探索。我被那些充满激情的街头故事所感染,被那些充满智慧的歌词所启发,被那些用音乐改变世界的艺术家所震撼。作者并没有简单地堆砌事实,而是用一种充满人文关怀的视角,去解读嘻哈文化中的人性光辉。它让我看到了,在看似粗犷的外表下,隐藏着一颗颗真挚而敏感的心。这本书让我对嘻哈的理解,从“听”变成了“懂”,从“看”变成了“感”。它不仅仅是一本关于嘻哈的书,更是一本关于时代、关于人心、关于生命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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