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运用法释义学、法律经济分析、法学实证研究等方法,探究台湾的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本书内容横跨过去一甲子中,台湾的三种土地征收补偿体制:1954至1977年的事前地主自报地价体制;1977至2012年的事前政府估价体制;2012年以后的事后政府估价体制。土地征收补偿之经济理论、宪法解释、立法解释、估价实践、行政诉愿、司法争讼,本书皆有完整剖析。
作者简介
张永健
【现职】
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暨法实证研究中心副执行长
【学历】
美国纽约大学法学博士(J.S.D. 2009)
美国纽约大学法学硕士(LL.M. 2006)
国立台湾大学法学硕士(2003)
国立台湾大学法学学士(2000)
序
第一章 导论:六十年中的三种征收补偿法制
壹、前 言∕1
贰、四种典型征收补偿法制∕5
参、各章论点鸟瞰∕9
第一部分 理论基础
第二章 经济理论:有效率的征收补偿标准
壹、五种补偿标准∕14
贰、四大关键考量∕17
第三章 宪法规范:损失与补偿相当原则
壹、公正补偿条款的漫漫长路∕22
贰、补偿与损失相当原则∕30
参、被征收人之损失∕34
第二部分 鑑往知来
第四章 历史考察:台湾1954年至1977年征收补偿体制之实证研究
壹、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思想,与其外国追随者∕ 40
贰、1954年至1977年的征收补偿法制∕42
参、实证研究∕44
第五章 立法实践:2000年至2009年征收补偿体制之实证研究
壹、旧土地征收条例之法律解释∕ 52
贰、征收补偿之实证研究:2000年至2009年∕62
参、补偿与损失不相当∕74
第六章 行政自省:征收补偿诉愿案件之实证研究与政策建议
壹、诉愿会宽松审查征收补偿数额∕84
贰、征收补偿诉愿实务之反省∕103
参、小 结∕113
第七章 司法监督:最高行政法院征收补偿判决之反省
壹、公告土地现值与加成补偿,当然为合理补偿?∕115
贰、一般正常交易价格,只需用来「参考」?∕119
参、公告土地现值是一般处分?∕120
肆、加成补偿成数之定性∕128
伍、行政法院应尊重地价评议委员会对地价之评定?∕130
陆、加成补偿成数不能依个案决定?∕133
柒、迳为裁判,还是发回原处分机关?∕135
捌、小 结∕137
第三部分 未来展望
第八章 新法评析:2012年的第三波改革
壹、修法经过∕142
贰、条文解释与检讨∕151
第九章 论理总结∕155
参考文献∕157
索引∕171
推荐序
理解宪法有如登山。从一开始,登山之路就不止一条。最早人们惯于循着政治学的路径登山,晚近则开始沿着法学的路径登山,其实还可以沿着经济学的路径登山,但似乎尚是人迹罕至。例如宪法规定保障财产自由,公用征收财产应该给予补偿,研究其间征收的政治决策究系如何形成,利益团体的影响力如何一类的问题,大概是偏向于政治学的路径;研究征收的法律要件与程序规范,宪法要求给予补偿,计算补偿的基础为何,如何求偿一类的问题,则应属于法学的路径;宪法要求给予相当的补偿,司法解释相当的补偿是指「公平的市场价格」,然则应该依据什么因素、什么方法、如何最有效率地决定什么是公平的市场价格,可能就要被归纳入经济学的路径了。
国内研究经济法学的能人颇多。法学者中,有主张将经济宪法划为部门宪法从事研究而赢得普遍回响者,惟此与循经济学方法或分析路径研究法律政策效益乃至制度得失,未必可以划上等号;在台湾,后者似乎以经济学者跨足法学从事研究者居多,法学者擅长运用经济学学理从事法学研究,特别是宪法相关问题之研究者,凤毛麟角,并不多见。
永健,在我眼里,则是少数之中的佼佼者,一位后起之秀,却深具迈越前人的僭质、气魄与慧识。他早在负笈国外留学之前,即已醉心于此一迷人但进入门槛不低的领域。在其经过纽约大学的长期徜徉浸淫之后,我细读他的撰作,只觉得锐气正盛,却又灵气自华。诚实地说,对于他的经济分析过程,我身为读者,受限于数学知识,有时不无理解上的障碍(其实这也包括本书的若干章节在内),那是经济算式以及统计方法的部分;但这点毕竟不妨碍我从其字里行间,领略作者之宪法观点的能力。本书的主题意识,是研究土地财产权面临国家征收时,如何计算其补偿价格,始能满足宪法保障财产权的要求,依照我的体会,仍然是标准的宪法问题,使用经济分析方法解决宪法保障财产权的问题,也正是宪法中人迹罕至的要津。循着人迹罕至的路径,探访人迹罕至的宪法要津,正是本书独到的所在。
本书的书题是土地征收补偿,兼从理论、实证与实务三个方向审视相关制度运作的实况与得失,其实也就是一部台湾土地征收补偿法制的法律史学研究。然则我可以笃定地说,永健绝不只是单纯从事历史性的鸟瞰而已。他带着理解而又批判的目光,兼从宪法的要求与巿场经济的效率观点,来检视台湾过去六十年来土地征收补偿法制的变化轨迹,也为未来的发展设定了继续观察的方向。读者不难发现,本书介绍理论基础的文字,言简而意赅。更加体系完整的论述,已然树立于永健举重若轻的博士论文之中,有兴趣的读者不妨去阅读已由英国Edward Elgar出版社2013年同时于英美两地出版的Private Property and Taking Compensation: Theoretic Framework and Empirical Analysis一书,便可知其所以。当然,如果读者还觉得不够,也可再去阅读永健与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Henry E. Smith两人在Notre Dame Law Review合力撰着的文章:An Economic Analysis of Civil Versus Common Law Property (VOL. 88: 1 2012),即可对于英美法与大陆法财产制度的异同比较,得到清晰、完整并且深入的认识。而现在的这一本新作,则是直指台湾相关法制的要害。永健想要从研究起步以发挥实际影响的学术野心,也已跃然纸上。
透过多角度的照射观察,永健正确地指出,台湾过去六十年来的法制,与宪法在司法解释上对于土地征收所设定的补偿价格标准,具有明显的距离;一直要到2012年新的土地征收条例问世,才出现了拨乱反正的契机。不符宪法要求的制度及其实践,在永健依据其理论架构所为的实证分析之后,也已呈现了未依市场经济效率规律运作的相貌。也就是说,六十年中的五十九年,既有不能符合宪法规范意旨的制度设计,也未能依照市场经济的效率法则行事,其结果则是不能通过宪法与经济理论的双重检验。现在有了新的立法,也就是该以事后之政府估价体制使用公平市价做为土地征收价格之后,永健在书末的最后段落中写道:
借由回顾过去六十年功败垂成的征收补偿法制,本书期待相关政府机关不要重蹈覆辙。行政机关应该以市价补偿被征收人,司法机关则应该实质审查征收补偿数额。假以时日,若征收补偿数额能奠基在特征回规模型与大量的实价交易资讯上,则征收补偿法制,当能更上轨道。
本书聚焦在补偿问题,但补偿不是征收问题的全部。征收之目的是否为「公用」(Public use),也是台湾征收法制的重要课题。建高铁、盖捷运是公用,或许众议咸同。但建立科学园区呢?更多的政策探讨与价值辩论,显然不能也不应避免。因此,本书只是征收研究的起点,不是终点;是逗点,不是句点。
就像许多精彩而有续集的电影一样,这一段结尾预告了后续精彩作品的可期待性。永健提到「公用」的概念,是土地征收的核心目的要件,此二字在宪法第143条土地征收的规定中并未出现,却出现在宪法第108条第14款的「公用征收」之中。「公用」二字同时也出现在宪法第144条的「公用事业」一词,看似偶然的交会,其实并非偶然。本书应用经济分析处理土地征收补偿的价格问题,乃是以市场经济制度作为立论前提。一个被假设为理所当然却需要理论支持的宪法问题是,我国宪法所预设的经济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吗?还是某些社会主义国家所钟情的、某种程度的计画经济体制呢?宪法第144条的规定恰就是提供解答的关键条文之一,宪法第144条写着:
公用事业及其他有独佔性之企业,以公营为原则,其经法律许可者,得由国民经营之。
「公用事业」之后跟着「其他有独佔性之企业」一语,遂可知「公用事业」亦是一种独佔事业。区别独佔性事业与非独佔性事业,恰是市场经济思想的特征,市场经济崇尚市场上的自由竞争,排斥政府干预,相信「看不见的手」可以透过供需关系而使价格趋向自然平衡的理想状态;市场经济的运作假设,建筑在市场竞争的存在之上,而独佔性企业则是无竞争市场的产物,因此即为政府实施价格管制,甚或迳行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提供了正当性。宪法第144条一方面肯认了政府不只可就独占性事业从事价格管制,而且可以进入市场成为市场参与者,另一方面却仍保留了授权法律许可国民经营的可能性,看起来似乎带有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规定,骨子里却是立足于市场经济制度的绝佳证明。当然宪法第148条:「中华民国领域内,一切货物应许自由流通。」也是我国宪法将经济国策建筑在市场经济制度的另一项有力支持。
宪法第144条规定的公用事业,隐含着「独佔」与「公用」两词之间的某种关连:「独佔」在经济活动上的道德可非难性,成就了资源「公用」的条件。同样的隐喻,似乎恰也存在于土地征收的事务上。不同于其他得由人民拥有所有权的「物」,宪法第143条规定中华民国领土内之「土地」属于「国民全体」,「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权,应受法律保障与限制」,之后才再规定政府得照价收买私有土地。土地为何属于国民全体所有?是否由于宪法认定土地为有限的资源,容易成为独佔的经济客体之故?国家征收土地,是否因此要比征收其他之物(如动产)先天上具备较多的正当理由?土地的「公用」征收与其他财产的「公用」征收相较,「公用」的定义是否因此而有一些不同?土地的市场是否因而被假设为不同于其他商品的市场,乃有更多政府介入过问市场交易价格的用意在内?土地征收的价格决定与其他公用征收的价格决定,是否因此会有不同?这些问题似乎都还缺乏好的答案,永健认定「公用」是研究台湾征收法制的重要课题,端的有理﹗
宪法第143条接着规定,「附着于土地之矿」及「经济上可供公众利用之天然力」都为属于国家所有,而与土地之系国民全体所有并得经法律规定赋予人民私有,又有差别。此中可否看出宪法仍然具有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看待土地私有交易市场的用意?果然,则此一经过宪法特别标举而出的土地私有交易市场,与一般物品的自由交易市场,其运作机制在经济学理论上可能具有怎样的差异?此种差异,从经济成本效益的观点而言,又应该如何加以解读?以此为背景,土地征收价格的公共政策究竟应该如何形成?都是饶富趣味,也尚待深入探索的问题场域。永健认定在政策探讨与价值辩论的过程里,本书只是起点,不是终点,只是逗点,不是句点,端的有理!
以上这些宪法问题,全都是宪法上人迹罕至之处,而其之所以人迹罕至,或是因为非从经济分析的路径无从进入,而经济分析偏又是一般法学者难以企及的路径之故。永健的研究年龄正当崭露头角的阶段,业已经具备了旺盛的企图心,累积了可观的成果,也展现了能为人所不能的研究本领,循着人迹罕至的路径向人迹罕至的颠峰走去,至堪期待,乃乐为之序!
理律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
李念祖
癸已春日识于理律
自序
跨足到征收补偿之研究,是人生一连串意外的结果。2013年2月,Richard Revesz教授卸任纽约大学法学院(我的美国母校)院长。在他十一年的院长任内,只来过台湾一次,就在我负笈美国的一个月前。Revesz教授的夫人,Vicki Been教授(同样任教于纽约大学法学院),也随其来台。在纽约大学校友会举办之欢迎会上,我碰到的第一个人就是Been教授(没有拼错;过去分词也可以当姓……)。因为与Been教授相谈甚欢,在2005年秋季学期,就选修了她的课「Land Use Regulation」,就此踏入土地管制的领域。也因为她的建议,并适时提供最新的文献,我才能以征收补偿的理论架构与实证研究为题,作为法学博士论文的研究主题。那时期之研究,经增补改写后,于2013年1月由出版众多法律经济学论着之出版社Edward Elgar印行,题为PRIVATE PROPERTY AND TAKINGS COMPENSATION: THEORETICAL FRAMEWORK AND EMPIRICAL ANALYSIS。本书之部分研究,尤其是经济理论与关于征收补偿数额之实证研究,垫基于博士时期之研究。但这本中文专论,绝非英文专书之翻译本。本书以台湾三种征收补偿法制为研究对象;而英文专论则花费许多篇幅在美国(尤其纽约市)的征收补偿法制,并发展理论架构。即使两书都有论及台湾之部分,但问题意识也截然不同。英文专书以台湾的法制实践,检验何种抽象的理论更能解释现实世界的现象;本书则有更强烈的实用取向,希望可以点出台湾法律实践之病灶,影响未来的法律适用者。所以,有意钻研征收补偿问题,阅读本书又觉得意犹未尽的读者,或许可以从该英文专书中获得更多灵感。
本书能在回国服务三年多就完成,必须感谢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的良好学术环境与学术支援,让我刚回国就能专心致力于学术研究。本所的许多优秀同仁,都慷慨地在百忙之中,与我探讨书中的许多论点,让我获益匪浅。本所前、后任的所长汤德宗大法官与林子仪大法官,牺牲自己的学术研究时间,操烦所务,俾为同仁营造优质的学术环境,提携资浅学者,并为本书撰写推荐跋。在此,笔者向其致上最深的敬意!
叶俊荣教授是我硕士时期的指导教授,他自己丰富研究中蕴含的多层次分析、政策观点、经济分析理论,影响、激发了从年轻到现在的我;叶教授长期、大量、高品质的学术作品,一直是后学仰望的典范。本书如果展现了有别于传统公法研究的取径,好的部分都是叶教授所教,坏的部分都是不才在下学艺不精所致。叶教授的推荐跋,言简意赅地点出本书的脉络,并指出后续研究之方向,让笔者再度上了一课。
大三升大四的暑假,我到理律法律事务所担任暑期工读生。承蒙李念祖律师不弃,委以撰写大法官释宪声请书草稿的要务。大法官终究没有受理我初试啼声之作,但在讨论书稿过程中,我深慑于李念祖律师独树一格的宪法论述与极富感染力的文风。「有文有真相」,李念祖律师的序中,精彩地阐述了中华民国宪法与自由市场制度的关连。不得不预言:本书被引用最多次的部分,大概就是李律师的推荐序了!
本书是由笔者多篇期刊论文大幅改写并增加内容而成,希望让读者有阅读一本专书(而非论文集)的感受。部分期刊论文之内容,因为与专书主轴相距较远,就没有被纳入本书。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酌原本之期刊论文。详言之,本书第二、三、五章之部分内容,来自〈张永健,土地征收补偿之规范标准与实证评估,东吴法律学报,22卷4期,页27–64(2011年)〉。本书第五、七章之部分内容,来自〈张永健,土地征收条例第30条之征收补偿标准─综论2000年后之最高行政法院相关判决,中研院法学期刊,6期,页167-206(2010年)〉。本书第六章之部分内容,来自〈张永健,土地与地上物征收补偿:常见诉愿案例之分析与反省,法学新论,36期,页75–96(2012年)〉;部分内容来自〈张永健,诉愿制度运作成效之实证评估架构─以内政部2006–2009年诉愿案件为例,「诉愿制度实证评估与改革初探」研究组群成果发表会,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主办,2010年11月29日〉。本书第一、四、八章之部分内容,来自〈张永健,台湾征收补偿法制一甲子─三种不同制度,相同结果?,台湾法学杂志,218期,页22–42(2013年)〉。前述论文之初稿,并曾先发表于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之第九届行政法实务与理论研讨会、中研院法律所之个人年度学术研讨会与诉愿制度实证研究之组群成果发表会、中国民国宪法学会99年年会、政大地政系台复系50週年地政圆桌论坛。
感谢前述期刊之匿名审查人、研讨会之主办人、主持人、报告人、评论人、其他曾经评论论文初稿的学界先进,包括但不限于王世涛教授、王必芳教授、朱健文博士、吴庚大法官、吴信华教授、李念祖律师、官晓薇教授、林三钦教授、林明昕教授、林树埔庭长、邱文聪教授、姚岳绒教授、孙德至律师、翁岳生大法官、陈立夫教授、张文贞教授、许家馨教授、汤德宗教授、黄国昌教授、黄舒芃教授、黄铭辉教授、叶俊荣教授、廖元豪教授、廖福特教授、刘淑范教授、钟骐教授、简资修教授、苏彦图教授(以上按姓名笔画排列)。
这三年多来的几位助理陈忆馨女士、陈滢竹女士、王玠涵女士、简蔓婷女士、陈昱志先生、金益先女士、张家茹女士、陈嫈恬女士,协助研究,使本书内容更为丰富,并将错误减到最少。非常感谢劳苦功高的同学们!
元照出版公司诸多同仁为本书之出版编辑事宜,耗费许多精神、时间,并容忍笔者各种特殊的疑问与要求。在此致上由衷谢意!
本书封面的几幅画,乃由岳母Ellen Pong所绘。她坚持不出名,也总是担忧自己的画作不够成熟。在我来看,这本书若能流传后世,大概会是因为读者喜欢封面的设计。可惜囿于既定的版型,不能全版放她的创作。岳母绘画、练字、缝拼布,内人弹琴、指挥,小儿则镇日唱着自编的歌谣。在充满艺术的写作环境中,于是有本书的诞生。
张永健
2013/5/30于芝加哥旅次
这本书的实证研究部分,简直像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作者选取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了深入的实地调研,用翔实的数据说话,让我对理论的落地有了更直观的认识。例如,在分析某地区因城市化进程而进行的土地征收时,书中不仅罗列了补偿的标准,还通过访谈当地居民,揭示了他们在补偿过程中的真实感受和面临的困境。我印象最深的是关于“补偿不足”的案例分析,作者通过对比不同区域的补偿水平,以及分析导致差异的政策和执行因素,揭示了背后复杂的利益博弈。书中的图表制作精良,数据可视化做得非常到位,让我能够清晰地看到补偿金额与被征收土地的实际价值、居民生活水平之间的关联。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在实证研究中,并没有回避争议和负面案例,而是坦诚地呈现了土地征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例如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息租”问题,以及地方政府在土地财政驱动下的补偿倾向。这些实证分析,让理论不再是空中楼阁,而是与鲜活的社会现实紧密相连,为我们理解土地征收的真实面貌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评分从这本书的整体结构来看,作者在理论、实证和实务之间的衔接做得非常出色。他并非孤立地讨论这三个方面,而是将它们有机地融为一体,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例如,在阐述某个理论概念时,他会立刻引用相关的实证研究来佐证,并进一步探讨该理论在实际操作中应该如何应用。这种“理论—实证—实务”的闭环式论述,使得全书的逻辑非常严谨,读起来也更加连贯。我尤其欣赏作者在引言和结论部分对整个问题的概括和升华。他清晰地指出了当前土地征收领域面临的主要挑战,例如如何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地维护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以及如何在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实现可持续的土地利用。书中的案例分析也很有代表性,涵盖了城市、农村、不同类型的土地征收场景,为读者提供了多角度的观察视角。读完这本书,我不仅对土地征收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对其背后的社会、经济和法律维度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仿佛经历了一场系统性的知识充电。
评分这本书的实务操作章节,可以说是为我这样的读者量身定制的“操作手册”。作者从法律法规的解读,到具体补偿方案的设计,再到争议解决的机制,几乎覆盖了土地征收实践中的每一个环节。我特别喜欢书中关于“补偿评估”的详细讲解,作者不仅列举了常用的评估方法,还分析了不同方法在实际操作中的优缺点,以及如何规避评估中的潜在风险。例如,对于“财产损失评估”,书中详细阐述了如何对地上附着物、青苗、林木等进行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估,并提供了一些实用的评估技巧。此外,关于“安置补偿”的论述也十分到位,作者分析了不同类型的安置方式,如货币补偿、异地安置、原地回迁等,并结合实际案例,探讨了哪种方式更能满足被征收户的实际需求。让我感到安心的是,书中也详细介绍了土地征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法律风险,以及相应的规避措施,例如在合同签订、告知程序、听证权利等方面,都给出了非常具体的指导。这本书的实用性极强,让我在面对复杂的土地征收问题时,不再感到茫然无措,而是能更有条理地处理相关事宜。
评分这本书给我最大的感受是,作者在处理土地征收补偿这个敏感话题时,表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和人文关怀。他并没有站在任何一方的立场上,而是以一种客观、中立的姿态,深入剖析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书中对“弱势群体”在土地征收中的处境给予了特别的关注,详细分析了他们可能面临的补偿不足、信息不对称、缺乏议价能力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我被书中关于“参与式补偿”的理念所吸引,作者倡导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多元化的协商机制等方式,让被征收户更广泛地参与到补偿决策过程中。这种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了整本书,使得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学术著作,更是一份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思考。我特别喜欢书中对“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强调,作者认为,合理的土地征收补偿是实现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这本书给我带来的启发,远远超出了对土地征收补偿本身的理解,它让我更加关注社会治理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以及如何在复杂的利益冲突中寻求平衡之道。
评分这本书的理论深度令我印象深刻。作者在开篇就对土地征收的经济学基础进行了细致的剖析,从效用最大化原则出发,阐释了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稀缺性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价值。接着,他深入探讨了不同经济学流派对土地征收补偿的理解,例如新古典经济学强调的市场价值,以及制度经济学关注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最让我感到启发的是,书中对“公平”和“效率”在土地征收补偿中权衡的讨论。作者并非简单地给出单一的解决方案,而是呈现了多种理论模型,并分析了它们在现实应用中可能遇到的挑战。例如,在分析契约理论时,他详细阐述了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如何通过设计合理的补偿协议来降低谈判成本,保障各方利益。同时,书中对“租值分解”理论的运用也十分精彩,通过将土地价值分解为不同贡献者的收益,为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我尤其欣赏作者对复杂理论的清晰阐述,即使是初次接触这些概念的读者,也能通过书中生动的案例和逻辑严密的论证,逐步理解其精髓。这本书不仅是对学术理论的梳理,更是一种对土地征收这一复杂社会经济现象的深刻洞察,为理解其背后的逻辑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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