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序言
第一章
課程結構與課程意義
本章旨在說明課程(curriculum)的結構以及課程的各種意義,作者首先因應我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改革闡述有關「素養」(蔡清田, 2011)、「核心素養」(蔡清田, 2012)、「國民核心素養」(蔡清田, 2014)的意義,進而說明課程結構包括「顯著課程」(explicit curriculum) 、「潛在課程」(hidden curriculum)與「懸缺課程」(null curriculum) 等三種類型,並進而指齣教育人員經常接觸的「課程即科目」、「課程即經驗」、「課程即計畫」、「課程即目標」與「課程即研究假設」等五種課程現象的意義、功能與限製(蔡清田, 2008)。
第一節核心素養的意義
我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課程發展與設計,本於全人教育的精神,以「自發」(taking the initiative)、「互動」(engaging the public)及「共好」(seeking the common good)為「基本理念」,以「成就每一個孩子—適性揚纔、終身學習」為「願景」,強調學生是自發主動的學習者,學校教育應善誘學生的學習動機,透過適性教育提升學生學習的渴望與創新的勇氣,激發學生生命的喜悅與生活的自信,引導學生妥善開展與自我、與他人、與社會、與自然的互動能力,協助學生應用及實踐所學、體驗生命意義,成為具有社會適應力與應變力的終身學習者,善盡國民責任並展現共生智慧,期使個體與群體的生活和生命更為美好,願意緻力社會、自然與文化的永續發展,共同謀求彼此的互惠與共好。在前述基本理念引導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教育部, 2014),明訂「啓發生命潛能」、「陶養生活知能」、「促進生涯發展」、「涵育公民責任」四項總體「課程目標」,以協助學生學習與發展。上述課程目標應結閤「核心素養」(core competencies)加以發展與設計,並考量各學習階段特性予以達成,期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自發」、「互動」與「共好」的課程理念,以臻全人教育之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