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序言
第一章
课程结构与课程意义
本章旨在说明课程(curriculum)的结构以及课程的各种意义,作者首先因应我国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课程改革阐述有关「素养」(蔡清田, 2011)、「核心素养」(蔡清田, 2012)、「国民核心素养」(蔡清田, 2014)的意义,进而说明课程结构包括「显着课程」(explicit curriculum) 、「潜在课程」(hidden curriculum)与「悬缺课程」(null curriculum) 等三种类型,并进而指出教育人员经常接触的「课程即科目」、「课程即经验」、「课程即计画」、「课程即目标」与「课程即研究假设」等五种课程现象的意义、功能与限制(蔡清田, 2008)。
第一节核心素养的意义
我国「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之课程发展与设计,本于全人教育的精神,以「自发」(taking the initiative)、「互动」(engaging the public)及「共好」(seeking the common good)为「基本理念」,以「成就每一个孩子—适性扬才、终身学习」为「愿景」,强调学生是自发主动的学习者,学校教育应善诱学生的学习动机,透过适性教育提升学生学习的渴望与创新的勇气,激发学生生命的喜悦与生活的自信,引导学生妥善开展与自我、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的互动能力,协助学生应用及实践所学、体验生命意义,成为具有社会适应力与应变力的终身学习者,善尽国民责任并展现共生智慧,期使个体与群体的生活和生命更为美好,愿意致力社会、自然与文化的永续发展,共同谋求彼此的互惠与共好。在前述基本理念引导下,《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课程纲要总纲》(教育部, 2014),明订「启发生命潜能」、「陶养生活知能」、「促进生涯发展」、「涵育公民责任」四项总体「课程目标」,以协助学生学习与发展。上述课程目标应结合「核心素养」(core competencies)加以发展与设计,并考量各学习阶段特性予以达成,期落实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自发」、「互动」与「共好」的课程理念,以臻全人教育之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