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刑法岌岌可危,最初始的原理不斷受到挑戰,有些早已腐化不堪。在英格蘭及威爾斯,法官的審訊權已受到限製,不良的品格證據、禁止雙重起訴、緘默權(right to silence)的相關規定也經過大幅修改,為的是要「重新平衡」法律製度,來討好製度下的受害者。全球恐怖主義造成過度追求人身安全,公平審判有時候甚至不可能實現。事實上有很長一段時間,英國已經很少進行開庭審判瞭,大部分的刑案判決結果都是由於嫌犯已認罪。此外,正當英國一般大眾不斷激辯如何建立刑法未來的正當性,卻很少有人注意到現今開庭審理的重要性已受到質疑。開庭審判飽受攻擊,其價值更質疑,尤其是那些主張尋求其他管道─不論是和解,修復性司法─來陳述受害者的需求,卻遠離瞭國傢行使公權力的審判及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