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序言
第一章 契約、公平與社會正義
美國當代哲學傢羅爾斯(John Rawls, 1921–2002)於1971年齣版的《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是二十世紀劃時代的政治哲學著作。它復活瞭規範政治哲學的傳統,打破瞭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政治哲學已死」的睏局,並主導瞭過去四十多年道德及社會政治哲學的討論。1羅爾斯的同事、放任自由主義代錶人物諾齊剋(Robert Nozick, 1938–2002)早在1974年便曾預言,《正義論》後的政治哲學傢,要麼在羅爾斯的理論框架內工作,要麼必須解釋為何不這樣做。 2事實的確如此。1971年後政治哲學發展蓬勃,從強調私有産權至上的放任自由主義到左翼的自由平等主義,從效益主義到社群主義,從文化多元主義、女性主義到環保主義和國際正義理論,林林總總,無論所持立場為何,均須迴應羅爾斯的觀點。即使到瞭今天,情況依然未變。3《 正義論》被公認為二十世紀最重要的政治哲學著作。
學術性的哲學書籍,一般隻能賣一韆本左右。但此書齣版至今,單在美國已售齣逾三十萬本,並被譯成二十七種語言,成為哲學、政治及法律本科生的基本讀物。迄今為止,已有超過五韆篇文章專門討論羅爾斯的理論。以一本厚達六百頁、充滿術語和哲學論證的著作來說,殊不尋常。羅爾斯在2002年11月24日逝世後,英美各大報章紛紛發錶悼念文章,高度評價他的貢獻。例如巴利(Brian Barry)在《金融時報》稱他改變瞭整個學科的發展,《泰晤士報》則譽他為繼十九世紀的密爾(J. S. Mill,或譯穆勒)之後最偉大的政治哲學傢。要瞭解當代政治哲學,《正義論》是最好的齣發點。
《正義論》英文修訂版在1999年齣版,羅爾斯修正瞭初版的一些基本論證,並聲稱修訂版較初版有重大改善。我在此章將對《正義論》作一俯瞰式的介紹,讓讀者對此書有個基本認識,從而為其後各章的討論鋪路。我將先介紹羅爾斯的生平及該書的寫作背景,然後逐步分析《正義論》的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