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序言
第一章 契约、公平与社会正义
美国当代哲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 1921–2002)于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是二十世纪划时代的政治哲学着作。它复活了规范政治哲学的传统,打破了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政治哲学已死」的困局,并主导了过去四十多年道德及社会政治哲学的讨论。1罗尔斯的同事、放任自由主义代表人物诺齐克(Robert Nozick, 1938–2002)早在1974年便曾预言,《正义论》后的政治哲学家,要么在罗尔斯的理论框架内工作,要么必须解释为何不这样做。 2事实的确如此。1971年后政治哲学发展蓬勃,从强调私有产权至上的放任自由主义到左翼的自由平等主义,从效益主义到社群主义,从文化多元主义、女性主义到环保主义和国际正义理论,林林总总,无论所持立场为何,均须回应罗尔斯的观点。即使到了今天,情况依然未变。3《 正义论》被公认为二十世纪最重要的政治哲学着作。
学术性的哲学书籍,一般只能卖一千本左右。但此书出版至今,单在美国已售出逾三十万本,并被译成二十七种语言,成为哲学、政治及法律本科生的基本读物。迄今为止,已有超过五千篇文章专门讨论罗尔斯的理论。以一本厚达六百页、充满术语和哲学论证的着作来说,殊不寻常。罗尔斯在2002年11月24日逝世后,英美各大报章纷纷发表悼念文章,高度评价他的贡献。例如巴利(Brian Barry)在《金融时报》称他改变了整个学科的发展,《泰晤士报》则誉他为继十九世纪的密尔(J. S. Mill,或译穆勒)之后最伟大的政治哲学家。要了解当代政治哲学,《正义论》是最好的出发点。
《正义论》英文修订版在1999年出版,罗尔斯修正了初版的一些基本论证,并声称修订版较初版有重大改善。我在此章将对《正义论》作一俯瞰式的介绍,让读者对此书有个基本认识,从而为其后各章的讨论铺路。我将先介绍罗尔斯的生平及该书的写作背景,然后逐步分析《正义论》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