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底形上学(精装)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4

图书介绍


道德底形上学(精装)

简体网页||繁体网页
著者
出版者 出版社:联经出版公司 订阅出版社新书快讯 新功能介绍
翻译者 译者: 李明辉
出版日期 出版日期:2015/03/20
语言 语言:繁体中文



点击这里下载
    


想要找书就要到 小特书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发表于2024-05-08

类似图书 点击查看全场最低价

图书描述

本书虽名为「形上学」,
其实是探讨道德原则与法律原则在具体生活层面中的落实,
因此是康德实践哲学的完成。

  康德的《道德底形上学》一书包含《法权论之形上学根基》与《德行论之形上学根基》两部分,在康德生前,这两部分各分别出版,而未曾合为一书。前者是康德唯一一部完整讨论法哲学的着作,探讨「法权」的一般概念、公法的三个层面,以及私法的「物权」、「人格权」、「出于物的方式的人格权」等各面。后者有助于我们釐清当代西方「德行伦理学」(virtue ethics)所引发的争论,并确定「义务」及「德行」皆是康德伦理学中的重要概念。

  康德更早期的《道德底形上学之基础》和《实践理性批判》两本着作,突出伦理学之形式主义特征。在这样的基础上,于《道德底形上学》中,康德进一步将道德法则应用于人性上,并涉及实践人类学底层面。在书中康德强调法权论与德行论之根本差异在于:前者可以维持其形式主义底特色,后者却必须发展出一套「目的学说」。本书探讨「法权」及「德行」等核心概念,因此康德在出版《道德底形上学之基础》和《实践理性批判》后,坚持完成本书,以使其道德哲学更臻完善。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康德(Immanuel Kant)


  1724年生于东普鲁士科尼希贝尔格(Konigsberg),1804年逝世于该城。他于1740年就读于科尼希贝尔格大学,1746年至1755年迫于生计而终止学业,担任家庭教师。1755年他在科尼希贝尔格大学完成学业后,留校任教,直到1797年因年老力衰,才终止授课。在哲学方面,他继承启蒙哲学之传统,综合欧陆理性论与英国经验论,形成其批判哲学,开启从菲希特到黑格尔的德国理念论;就其原创力及影响力而言,诚为近代西方哲学家第一人。其主要着作有《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道德底形上学之基础》、《道德底形上学》、《单在理性界限内的宗教》、《未来形上学之序论》等。

译者简介

李明辉


  国立政治大学哲学系及国立台湾大学哲学研究所(硕士班)毕业。其后获得「德国学术交流服务处」(DAAD)奖学金,赴德国波昂大学进修,于1986年获得该校哲学博士。曾担任国立台湾大学哲学系客座副教授、中国文化大学哲学系副教授,目前为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研究员暨国立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合聘教授。主要着作有《儒家与康德》、《儒学与现代意识》、《康德伦理学与孟子道德思考之重建》、《当代儒学之自我转化》、《康德伦理学发展中的道德情感问题》(德文本),译作有H. M. Baumgartner的《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导读》、康德的《通灵者之梦》、《道德底形上学之基础》、《康德历史哲学论文集》。
道德底形上学(精装)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图书目录

译者前言
中译本导读:《道德底形上学》之成书始末及其哲学意义

一、《道德底形上学》之成书始末
二、《道德底形上学》之版本问题
三、《道德底形上学》之哲学意义
凡例
康德着作缩写表

第一部 法权论之形上学根基
前言
法权论之画分表
道德底形上学之导论
Ⅰ. 论人类心灵底能力与道德法则之关系
Ⅱ. 论道德底形上学之理念与必然性
Ⅲ. 道德底形上学之画分
Ⅳ. 道德底形上学之预备概念(普遍实践哲学)
法权论导论
§ A. 何谓法权论?
§ B. 何谓法权?
§ C. 法权底普遍原则
§ D. 法权与强制的权限相结合
§ E. 严格的法权也能被表述为一种根据普遍法则而与每个人底自由相协调的全面的相互强制之可能性
附论法权论之画分
论有歧义的法权(zweideutiges Recht/Ius aequi- vocum)
Ⅰ. 衡平性(Billigkeit/Aequitas)
Ⅱ. 紧急权(Notrecht/Ius necessitatis)
法权论之画分
A. 法律义务之一般画分
B. 法权之一般画分
天赋的权利只有一项
一般而言的道德底形上学之画分
Ⅰ. 
Ⅱ. 根据法则对于义务的客观关系之画分
Ⅲ. 根据责以义务者对于承担义务者的主观关系之画分
论对于作为一般而言的义务底系统之道德学的画分

法权论 第一篇 私法
第一篇 关于一般而言的外在所有物之私法
第一章 论将某外在之物当作所有物而拥有的方式
第二章 论取得某外在之物的方式
第一节 论物权
第二节 论人格权
第三节 论出于物的方式之人格权
家庭社会之权利 第一项:婚姻权
家庭社会之权利 第二项:亲权
家庭社会之权利 第三项:家长权
一切可从契约取得的权利之独断的画分
盗印书籍依法律是禁止的
补节 论对于意念底一个外在对象之 理想的取得
Ⅰ. 借由时效而取得的方式
Ⅱ. 继承(Acquisitio hereditatis〔遗产之取得〕)
Ⅲ. 身后遗留令名(Bona fama defuncti〔身后的令名〕)
第三章 论借由一种公开的司法权底判决而来之主观上有条件的取得
A. 论赠与契约
B. 论借贷契约
C. 论对遗失物的索回(取回)(vindicatio)
D. 论借由宣誓而取得保证 (Cautio iuratoria〔宣誓的保证〕)
从自然状态中的所有物到法律状态中的所有物 之一般而言的过渡

法权论 第二篇 公法
第一章 国家法
论因时效而佔有的权利
论继承
论国家对于为其臣民而设的永久基金会之权利
结语

第二部 德行论之形上学根基
前言
德行论之导论
I. 关于「德行论」底概念的探讨
II. 关于「一项同时是义务的目的」底概念的探讨
III. 论设想「一项同时是义务的目的」之根据
IV. 同时是义务的目的为何?
V. 对于这两个概念的阐释
VI. 伦理学并不为行为立法(因为这是法权论之事),而是仅为行为底格律立法。
VII. 伦理义务具有宽泛的责任,而法律义务却具有狭隘的责任。
VIII. 对于作为宽泛义务的德行义务之解说
IX. 何谓德行义务?
X. 法权论底最高原则是分析的;德行论底最高原则是综合的。
XI. 德行义务之图表
XII. 心灵对于一般而言的义务概念的感受性之感性的预备概念
XIII. 在关于一套纯粹德行论的探讨中道德底形上学之普遍原理
XIV. 论德行论与法权论分离之原则
XV. 德行首先要求自我控制
XVI. 德行必然预设不动心(被视为力量)
XVII. 德行论底画分之预备概念
XVIII. 

伦理学底画分
伦理学的成素论


第一部 论对自己之一般而言的义务
导论
§ 1. 「一项对自己的义务」底概念(乍见之下)包含一项矛盾
§ 2. 但是却存在人对自己的义务
§ 3. 对这种表面的背反之说明
§ 4. 论对自己的义务之画分原则
第一卷 论对自己的完全义务
第一章 论人对作为动物性存有者的自己之完全义务 § 5313
第一款 论自戕
第二款 论淫慾的自渎
第三款 论因无节制地使用享受品或甚至食品而致的自我麻醉
第二章 人对仅作为一个道德性存有者的自己之义务
Ⅰ. 论说谎
Ⅱ. 论吝啬
Ⅲ. 论阿谀
第一节 论人对作为天生的自我裁判者的自己之义务
第二节 论对自己的一切义务之第一命令
附节 论道德的反省概念之暧昧:将原属人对自己的义务者当作对他人的义务
第二卷 论人对自己(关乎其目的)的不完全义务
第一节 论人在发展并增益其自然圆满性时,亦即在实用方面,对自己的义务
第二节 论人在提升其道德圆满性时,亦即纯然在道德方面,对自己的义务

第二部 论对他人的德行义务
第一章 论对仅作为人的他人之义务
第一节 论对其他人的爱底义务
导论
专论爱底义务
爱底义务之画分
A. 论慈善底义务
B. 论感恩底义务
C. 同情感根本是义务
论与对人的爱正相(相反)对立之对人的恨底罪恶
第二节 论出于对其他人应受到的尊敬而对他们的德行义务
论伤害对其他人的尊敬之义务的罪恶
A. 傲慢
B. 毁谤
C. 嘲笑
第二章 论人与人之间针对其状态的伦理义务
成素论之结论
论爱与尊敬在友谊中的紧密结合
附录 论交往底德行(virtutes homileticae)
伦理学的方法论
第一节 伦理学的教学法
附释 一部道德的问答手册之片段
第二节 伦理学的修行法
全部伦理学之结论:作为对上帝的义务之学说的宗教学说位于纯粹道德哲学底界限之外

结语
伦理学底画分表
相关文献

图书序言

导读选摘(节录)
 
《道德底形上学》之哲学意义
 
在《道德底形上学》之两个部分当中,《法权论》底哲学价值较易理解,因为这是康德唯一一部完整讨论法哲学的着作。上文提到:康德在〈论俗语所谓:这在理论上可能是正确的,中但不适于实践〉及《论永久和平──一项哲学性规画》中已讨论到法哲学底部分议题。此外,在〈在世界公民底观点下的普遍历史之理念〉(1784)、〈评胡菲兰底《试论自然法底原理》〉(1786)、〈重提的问题:人类是否不断地趋向于更佳的境地?〉三篇论文中,康德亦论及法哲学底议题。但以上的五种着作,或是泛论法权(Recht)底概念,或是仅讨论公法(包括国家法、国际法与世界公民权三个层面)。
 
对比于上述的着作,《法权论》之重要性就在于:它不但探讨「法权」底一般概念与公法底三个层面,还以更大的篇幅完整地探讨私法底诸层面。因此,我们要了解康德底私法理论,最主要的凭借便是《法权论》。在有关私法的探讨中,康德先讨论「外在的所有物」(das äußere Mein und Dein),再探讨私法底三个层面,即「物权」(Sachenrecht)、「人格权」(persönliches Recht)与「出于物的方式的人格权」(das auf dingliche Art persönliche Recht)。所谓「出于物的方式的人格权」系指带有物权特征的人格权,包括婚姻权、亲权与家长权。以婚姻权为例,康德先界定婚姻关系中的性交合为「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底性器官与能力的交互使用」 ,再说明其混合特征如下:

因为一性对另一性底性器官的自然使用是一种享受(Genuß),而为了这种享受,一方委身于另一方。在这个行动中,一个人使自己成为物,而这与他自己人格中的「人」(Menschheit)之权利相牴牾。只有在唯一的一项条件下,这才是可能的,此即:当一个人格如同物一般地被另一个人所取得,而前者又反过来取得后者时,这样一来,这个人格便重新赢得自己,并且再度恢复其人格性。

图书试读

None

道德底形上学(精装) epub 下载 mobi 下载 pdf 下载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4


道德底形上学(精装) epub 下载 mobi 下载 pdf 下载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4

道德底形上学(精装)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4




想要找书就要到 小特书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用户评价

类似图书 点击查看全场最低价

道德底形上学(精装)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分享链接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友情链接

© 2024 ttbooks.qcis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小特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