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虽名为「形上学」,
其实是探讨道德原则与法律原则在具体生活层面中的落实,
因此是康德实践哲学的完成。
康德的《道德底形上学》一书包含《法权论之形上学根基》与《德行论之形上学根基》两部分,在康德生前,这两部分各分别出版,而未曾合为一书。前者是康德唯一一部完整讨论法哲学的着作,探讨「法权」的一般概念、公法的三个层面,以及私法的「物权」、「人格权」、「出于物的方式的人格权」等各面。后者有助于我们釐清当代西方「德行伦理学」(virtue ethics)所引发的争论,并确定「义务」及「德行」皆是康德伦理学中的重要概念。
康德更早期的《道德底形上学之基础》和《实践理性批判》两本着作,突出伦理学之形式主义特征。在这样的基础上,于《道德底形上学》中,康德进一步将道德法则应用于人性上,并涉及实践人类学底层面。在书中康德强调法权论与德行论之根本差异在于:前者可以维持其形式主义底特色,后者却必须发展出一套「目的学说」。本书探讨「法权」及「德行」等核心概念,因此康德在出版《道德底形上学之基础》和《实践理性批判》后,坚持完成本书,以使其道德哲学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