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沃金一生的法政哲学工作,旨在发展一套「法律作为政治道德的次部门,从而也是道德的次领域」的理论。从上世纪六、七〇年代奠基于规则/原则区分而批判哈特法实证主义,坚持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必然连结,到八〇年代提出整全法(law as integrity),展开对描述主义法理学之批判之后,德沃金也渐次开展其以平等为基础的自由主义理论,从九〇年代起不断出版一部部重要政治哲学着作。同一期间德沃金也积极参与美国重大社会与法律议题之论辩,从早期越战期间拒服兵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提名问题,到堕胎及安乐死判决、猥亵言论管制,再到本世纪的911后反恐政策、税制与健保议题等,德沃金在各个具体问题中充分实践了他自己的法律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