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序言
第三節 社會工作與研究
在英文的字根中“re” 意指著再一遍、重新再一次(again, anew, over again)的意思。“search” 則指仔細精密的檢查、測試與調查。所以我們可以說,研究有三大內涵:(1)對許多知識做仔細、係統的研究,以建立一些事實的原理原則;(2)研究者重復的運用客觀、嚴格及係統的程序,把研究的對象操作化或測量化(measurement);(3)對所觀察事實的假設驗證化(verifiability),使研究的結果有代錶性(representative)(Middleman, 1984)。總之,透過研究,我們纔有機會去證實一些重要的理論是否準確,纔能開發一些結構尚未完整或仍在摸索階段的理念,也纔能使理論愈加有實務的應用性(Babbie, 1992)。社會工作同仁應被訓練,使之有能力進行研究、能測量其資料、能證實其論點,也使研究的成果有代錶性。
研究的類彆很多,由於研究方法、應用性、使用場閤以及經費來源的不同,研究有不少的風貌。Beach 與Alvager(1992)指齣:從研究方法來區分,研究可分為實證性研究(empirical research)與理論性研究(theoretical research);依應用的程度而言,可分為基礎性研究(basic research)與應用性研究(applied research);從使用場閤來看,可分學術性研究(university research)與非學術性研究(nonuniversity research),再從經費來源來看,也可分為公眾研究(官方研究)(public research)與私人性研究(private research)。國內的社會工作研究狀況依當事者的背景而有差異,有實證性研究,也有理論性研究;有學術性的,也有實務性的;有官方的,也有私人的,但以社會工作的本質來看,經常以應用性研究居多。
社會工作者必須作研究,藉著研究去驗證理論的真僞;去開發新的知識領域;再把研究結果應用到實務工作裏,如此,對社會工作專業的發展,纔會有所幫助。
一、求知的目的
社會工作者為什麼要作研究?眾所皆知,社會工作專業非常重視實務,所以我們強調助人的重要性與技巧的專業性。其實,社會工作也是一種求真與求知的過程,為瞭要更有效的做好實務,我們必須懂得更多相關知識與科學知識,以便使專業做得更好。而懂得更多、更真的方法就是做好研究。換言之,研究基本上就是一種求知的過程,而求知可以讓我們達到下列的目標(the purpose of know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