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共艺术学Ⅰ黑色‧公共艺术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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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打着「公共」口号却不公共的公共艺术!
  原本应该是全民共享的艺文参与机会,因为缺乏公正性与客观性,导致许多艺术家逐渐却步,而流丧了原有公共性的本质。

  学者专家是公共艺术推动执行上的助力?还是乱源?
  「法定公共艺术在台湾发展上最大的问题关键,就在于法令授予学者专家极大的操控权力,使得原本应是公共性的引导者,却成为另一种空间的霸权者。」

  专业领域原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但在法令架构的层层禁锢中,却促使公共艺术在不合情理,但却完全合法之程序操作下,长期为少数人所掌控,反而成为台湾公共艺术进化过程中的阻碍者;种种假公共的现象,更鲜明地道出台湾公共艺术的层层隐忧!面对环境的再发展,「公共」或「美学」该如何寻求到最佳解答?

  本书作者亲身在公共艺术创作者、个案之执行与征选委员、县市政府审议会委员等各种角色中,真实经验了公共艺术相关工作的无奈与困境,更深入各环节,剖析各地个案操作与审议机制上的种种弊病,历经十多年时间的观察心得中,汇整出第一套讲述台湾公共艺术发展现象的完整记录。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林志铭


  投入人文研究领域近三十载,长期于大学执教,并以建筑学、艺术教育及城乡文化为其研究主轴。于学术沈潜的过程,从艺术文化的研究者与教育者,到成为城乡美学的推广者,每年在岛屿的各处生活聚落间穿梭数万公里,然而,其间感受的梦想与感动无法被里程计数,写作是唯一的抒发方式,分享与诉说着每段旅程中,那些蕴藏温度与生命触动的岛屿生活经验。

图书目录

前言

一、公共艺术的定义与概念形成
以雕塑与壁画为主的年代
从不谈公共艺术的年代,到法令规范下的公共艺术
被「法定」框限的公共艺术制度
 
二、艺术与公共之间的辩证
由问题的思考,激盪出更多样的艺术型态
艺术与公共间的相融与对立
艺术工作者的创作自由与公共艺术领域的专业要求
 
三、在观念演绎过程中的理想性
时代演绎下,日趋复杂且多元的意涵
由个案的艺术创作到城市观点的美学设计
为降低兴办困难与简化行政程序的大修法
历届的公共艺术奖将成为未来公共艺术再发展的指标
 
四、当「建筑」成为一种新公共艺术类型
漠视百分百的建筑环境,重视百分之一的公共艺术
建筑,如何成为公共艺术?
 
五、公共艺术之所以不公共,问题出在哪?
艺术教育的不足、公共意识的缺乏成为公共艺术的隐忧
政策的理想面与审议机关的执行面
法定的超现实理想与执行作为上的差距
公共性论述下的空间权力
政府机关?艺术家?公众?——由谁来认定的「民众参与」?
多元观点的公共论述下,变形失焦的民众参与
「艺术产业」观点的民众参与作为
艺术,是一种景观工程?或该成为一种服务公共领域的方式?
政府的公共艺术资产?公众的公共美学环境?
公共艺术设置反映出的城乡资源差异问题
公共性观点的公众环境
另一种更长期的公共议题——管理维护问题
 
六、人治观点的公共艺术进行曲
源于缺乏理性的母法,艺术行政的庞杂程序
理想观点的学者专家制度设计
学者专家是公共艺术推动执行上的助力?还是乱源?
位阶崇高却功能贫弱的审议会机制
少数人决定多数人的代议制度
高度「人治」观点的公共艺术专业
缺乏配套的基础教育机制,导致专家观点独大于公共领域
 
七、法定公共艺术机制下所形成的市场商机
「专业」作为所形成的「市场」
「行政代办」——因应复杂法令而产生的新产业
由学者、业者所形成的「专业」领域
由艺术专业到公共艺术市场「专业」
作品征选的创作「专业」
由学者专家掌控的公共艺术市场
假创意的创作与弱化的艺术性
媚外的价值观与要求上的双重标准
法令定义的学者专家‧政府招标採购机制下的业者与教育者
 
八、由消极消费到积极生产的基金制
由分散式的个案设置到统筹运用的公共艺术基金
理想观点与实务执行面的「基金制」
 
九、「后公共艺术」的愿景
单一个案的美学论述‧整体环境规划的未来愿景
艺术之于公共,公共艺术应有何种角色定位
突破法令框架、学理式的观点,转化出人文发展上的产能
促进公共艺术作为城乡美学再发展的能量
「去菁英化」的艺术行动观点
节庆文化观点下的公共艺术文化发展
透过艺术行动培养环境觉察与社会关怀的能力
基础教育是公共艺术再发展的根本
学理上的公共艺术学系在于成为一门专业
让「公共艺术」成为另一种社会行动的专有名词
 

图书序言

前言

  源自于欧美国家的城市美学与艺术文化经营概念,在台湾已超越二十年发展历程的法定公共艺术制度,演化至今,早已随着日趋多元的论述下,呈现出多面向的成果与观点;但相对地,法令与政策、学者与产业界价值论点,在各自表述下,却也模煳了在公共艺术在公共领域上的应有定位;因应文化、环保、教育……等不同政府部门的政策方向,而使这类与公共场域有关的艺术行为有着不同的名词或定义,如:法定公共艺术所提出的「民众参与」常被类比为「社区营造」,在教育政策下可能定义为「美感教育」,环境保育政策下可能被称为「环境改造」;除了政府机构常态性依法设置的个案外,基于城市行销与推广观光所办理的大型艺术节展览活动,更成为近年来各地方政府的艺文政策主轴;各式地景艺术节或彩绘村,亦不断出现于各地;商业行销活动更常于商圈街区以逗趣之装置物件,来创造产品行销噱头……种种基于不同目的而生的「创作」成果,不但差异性难以区分,也造成人们的生活经验中,对于公共艺术的价值观点暧昧而混淆。就多数研究者的学术观点而论,「公共艺术」字面上表征的意义,自然在于多元人文观点下的艺术美学,但就存在意义来反思与常民生活的关系时,「公共艺术」在多数公众的生活经验中,总有陌生与模煳的观感;看似缤纷多样的案例成果,公众参与的意义与公民观点,不仅片面、也十分浅层。法定公共艺术是政府长期发展的艺文政策,但其资源始终狭域化在服务政府机关内部人员或公开性有限的基地上,而无法将这样的公共资源发挥到极致;多数人对于这类公共艺术的概念,即是将有形有体的视觉艺术物件置入于环境,完成后也鲜有人再去闻问;这些现象均让台湾的法定公共艺术,在政府部门、学者及广域的相关产业界人士,在种种的自我定义而形成错误的认知与误解,群聚效应的结果无形中让公共艺术被侷限于与常民生活脱节的「专业」领域。

  《公共艺术设置办法》为政府部门办理法定机制下的公共艺术设置;法令绵密规范了政府机关的行政作业,但相对地,其程序的复杂性,也令多数政府机关视兴办公共艺术为畏途,又基于在创作与行政等多面向的「专业」需求,更促使法定公共艺术俨然成为一种「特殊」的艺文产业;过于封闭于政府、学者、创作者与业者所形成的小圈圈,更因缺乏公众参与的强度,导致公共艺术几无公共性可言。公共艺术随着政府建设成为一门常态性的艺文资源,但在投入经费每年节节升高的同时,对整体公共环境发展的效益却依然隐晦不明。这些握有主导性且被赋予执行权力,被定义为专业人士的协助者,可能对于法令及相关程序并不熟悉,或者对公共艺术的认知多侷限于法令规范上的定义、无法掌握公共艺术的本质精神,其参差的素质反而成为在推动与发展上的问题制造者;法定公共艺术在台湾发展上最大的问题关键,就在于法令授予学者专家极大的操控权力,使得原本应是公共性的引导者,却成为另一种空间的霸权者。

  每隔一段时间,中央主管机关总会透过对法规的微调来改善问题,但历次的修法,始终均停留在旧有架构上去讨论修正方向,基本架构始终都维持以学者专家为操作核心,人的观点,永远都左右每个个案的方向与进退,光靠不断地修法,真能有效解决种种复杂的问题吗?发展公共艺术真需要法令来规范吗?这些问题本质的关键,值得被再三叩问与省思,才能让观念不断进化,并且找到艺术美学之于公共议题间,更具积极意义的依存关系。

  就长期关注这个领域的研究者立场而论,由问题的发现到种种现象的观察,与其定位为对于政策与制度设计上的拆毁性批判,更积极性的意义,更在于透过这些发展历程中的问题省思,化为未来的改变力量。本书综合法令规范中「执行」、「征选」与「审议」等角色,剖析法定公共艺术制度与政策的种种问题,冀望能促使公共艺术一步步踏出再发展的步伐。而就改革性而论,政策观点的改变,与其不断透过修法,若能转而改变整个政策推行的模式,不再侷限于依法设置、专家观点等传袭已久的框架,方能足以形成另一种新兴型态;这也说明,公共艺术既在台湾发展出以公共议题为主轴的型态,应如何强化其公众观点来形成推动的议题,真正将兴办对象,由专业把持回归公众主体,将会是促使台湾公共艺术激发特色潜能的重要路径。
 

图书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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