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外国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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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企业经营具有高度跨国性,反贪腐更是国际间之重要议题。惟在我国法制尚不完备的情形下,希冀透过本书美国、日本及英国法规的介绍,使我国企业得以与世界主流之反贪腐规范接轨,而不至于因对国际标准之不熟悉,而受到预期外的裁罚或处分。
  
  于最末章以「企业法令遵循守则」之形式,对于本书所提及的法规范与概念加以统整,并以实例方式说明,让读者对于跨国企业的海外行贿公务员态样、后果以及应对措施都能有一更简单、清晰之图像。
好的,这是一本关于古代文学史与哲学思想的著作的简介,完全不涉及您提到的主题。 --- 《山海经异闻录:上古神话与文明的隐秘图景》 一部深入探索中国早期宇宙观、族群迁徙与图腾信仰的开创性著作。 内容提要 《山海经异闻录》并非对传统《山海经》文本的简单梳理或注释,而是一部融合了历史地理学、神话学、古文字学和比较宗教学的宏大叙事。本书试图剥开层层叠叠的注释与误读,直抵先秦时期,特别是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夏商之际,华夏文明腹地与周边族群的精神世界。作者以其深厚的考古学素养为基础,结合近年来的多学科研究成果,构建了一幅关于“山海”之地的复杂社会与文化生态图景。 全书共分四卷,层层递进,旨在揭示那些被后世史家视为“怪诞不经”的记录背后,所蕴含的早期人类对自然秩序、社会结构以及生命起源的深刻理解与尝试解释。 第一卷:地理的拓扑与意识的边界 本卷专注于对《山海经》所描绘的地理空间进行“去神话化”的重构。作者摒弃了将全书视为纯粹虚构地理志的观点,而是将其视为一个早期部落联盟在特定历史阶段对已知与未知世界的空间认知模型。 1. 河流与山脉的象征意义: 深入分析了“水”与“土”在早期信仰中的对立统一关系。例如,探讨了长江、黄河上游不同支流的命名与特定氏族祭祀活动的关联。书中详细比对了不同山脉的走向与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主要文化遗址(如红山、良渚、石峁)的分布,论证了“山”不仅是地理实体,更是权力中心与神灵居所的复合概念。 2. “四方”的宇宙模型构建: 重点解读了《海外经》《大荒经》中对四方异域的描述。作者提出,这些描述反映了中原文化在扩张与交流过程中,对异质文化的认知框架。比如,对“三身人”、“一目国”的描摹,可能并非完全基于想象,而是对遥远边陲族群服饰、社会结构或特定祭祀仪式的碎片化、夸张化记录。 3. 动物的符号系统: 详尽梳理了《山海经》中出现的数百种奇特生物,将其置于早期图腾崇拜的谱系中考察。书中区分了“祥瑞之兽”(如龙、凤凰的雏形)与“凶兆之兽”(如旱魃、饕餮的原始形态),并探讨了不同地域的族群如何通过对特定动物的“驯化”或“征服”来构建其族群身份认同。 第二卷:巫术、祭祀与古代的知识体系 本卷将视角聚焦于古代巫师阶层与知识的传承方式。作者认为《山海经》本质上是一份高度口述化的、由巫医垄断的“专业手册”。 1. 药物与毒剂的古代运用: 细致考察了书中记载的草木矿石的药用价值。通过与本草学和化学分析的结合,本书揭示了部分“灵丹妙药”的真实效用,以及它们在早期社会权力结构(如长生术的诱惑)中的作用。对于那些被记载为“食之可以不饥”或“饮之可以愈疾”的条目,作者进行了严谨的现代医学考证。 2. 占卜与天象的记录: 分析了书中关于日月星辰异象的记录,并将其与甲骨文卜辞中的天象记录进行交叉比对。这一部分着重论述了古代对自然灾难的解释机制,以及巫师阶层如何利用对天文现象的初步掌握来巩固其社会地位。 3. “不死”的追求与精神寄托: 探讨了早期中国人对生命有限性的焦虑,以及“神山仙境”作为精神避难所的构建过程。书中对“不死树”、“不死泉”的分析,指向了早期萨满教对灵魂不灭论的探索。 第三卷:神话的重构与英雄谱系的谱系学 本卷侧重于分析核心神话人物——特别是与大禹治水、后羿射日相关的神话母题——的演变轨迹,并试图还原其最原始的版本。 1. 大禹的“异化”: 挑战了将大禹单纯视为一位贤君的传统史观。作者根据相关神话的片段,重建了早期“禹”的形象,认为其可能是一个与水、泥土、甚至蛇形图腾高度相关的原始部族领袖,其功绩是部落间权力整合的艺术化表达。 2. 夸父、刑天与文化英雄的代价: 深入解读了这些“失败”的英雄人物。他们并非简单的反面教材,而是早期社会在进行大规模改造(如开垦荒地、对抗自然)时所付出的巨大牺牲的象征性浓缩。作者着重分析了“夸父逐日”中对体能极限的崇拜,以及“刑天断首”所体现的对不屈精神的推崇。 3. 创世神话中的母系痕迹: 考察了女娲、西王母等女性神祇在不同时期的地位变化。通过比较不同地理区域的记载,作者论证了在中原文化定型初期,母系社会的某些痕迹是如何被逐渐边缘化,并最终固化在少数具有强大地域属性的神话原型中。 第四卷:文化接触与早期文明的“他者”叙事 本卷将《山海经》置于更广阔的欧亚大陆交流背景下,探讨了早期华夏文明与其他文化圈的接触与认知。 1. 北方的游牧文化印记: 探讨了书中关于“犬戎”、“匈奴”早期祖先的记载,分析了中原农耕文明对北方骑射民族的恐惧、模仿与美化。部分“人面兽身”的描述,被考证为对当时游牧民族服饰与战术的侧面反映。 2. 南方百越的神秘投影: 对《南山经》中频繁出现的与水域、蛇虫相关的记载进行分析,将其与现代人类学对南方湿热地带的族群的研究进行对照,探讨了中原文化如何构建对“水乡”的想象性隔离。 3. 文本的最终定型与意义流失: 总结了秦汉时期官方对《山海经》的定性(如王充的批判),论述了在中央集权确立后,这种早期、多元的、巫术色彩浓厚的知识体系是如何被主流儒家文化系统地“清洗”和“边缘化”的过程。本书最后指出,理解《山海经》,就是理解中国文明在确立其主流叙事之前,那段充满活力、神秘与未被完全驯化的精神史。 --- 本书特色: 跨学科整合: 首次将古地理学、基因人类学和神话比较学方法系统引入对《山海经》的研究。 拒绝神秘化: 坚持以理性的、历史的眼光解构神话,力求还原其社会学和人类学的根基。 大量图表佐证: 附有近百张新绘制的文化地理图谱,精确标示了书中可能对应的古代文化遗址群落。 《山海经异闻录》是每一位对中国文明起源、古代信仰体系以及早期人类认知世界方式感兴趣的读者不容错过的深度文本。它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去看待我们共同的文化源头所蕴含的无限可能。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林志洁


  现 职
  交通大学特聘教授暨科技法律学院讲座教授

  学 历
  美国杜克大学法学博士

张天一

  现 职
  中原大学财经法律学系副教授

  学 历
  辅仁大学法学博士

庄诏雯

  现 职
  中华民国人寿保险商业同业公会

  学 历
  中原大学财经法律学系法学硕士

黄嵙鼎

  现 职
  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硕士生

  学 历
  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暨会计学系双学士

李岳轩

  现 职
  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博士生暨美国杜克大学访问学者

  学 历
  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法学学士

孙永蔚

  现 职
  实习律师

  学 历
  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硕士

图书目录

推荐序/赖英照
推荐序/刘尚志
推荐序/陈运财
推荐序/朱家崎
推荐序/黄帅升
自 序/林志洁
自 序/张天一

第一章 绪 论/1

第二章 我国法

◎行贿外国公务员与贪污治罪条例第11条第3项之问题/6
壹、对行为可罚性之质疑/7
贰、犯罪构成要件之概念不清/8
参、本罪适用效力之界限/10
肆、侦查执行上之困难/11

第三章 美国法
第一节 美国「海外反贪腐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FCPA)/13
壹、简 介/13
贰、沿 革/15
参、规范内容/20
第二节 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之「禁止在国际贸易中行贿外国公务员条约」/23
壹、「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概说/23
贰、美国所推动之「国际标准政策」/24
参、OECD之「理事会建议案」/27
肆、「禁止在国际贸易中行贿外国公务员条约」概说/28
第三节 案例介绍:近年FCPA重要裁罚案/35
壹、United States v. Sociedad Quimica Y Minera De Chile (“SQM”)/36
贰、United States v. JERDS Luxembourg Holding S.AR.L./37
参、In Re General Cable Corporation/39
肆、United States v. Teva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td./42
伍、United States v. Odebrecht S.A./45
陆、United States v. Rolls-Royce PLC/48
柒、United States v. Heon Cheol Chi/52
捌、United States v. Embraer S.A./54
玖、United States v. OZ Africa Management GP, LLC/57
拾、United States v. Douglas Ray/60
拾壹、United States v. LATAM Airlines Group S.A./62
拾贰、In Re BK Medical ApS/64
拾参、United States v. Olympus Latin America Inc./67
拾肆、United States v. Vimplecom Ltd./69
拾伍、In Re Parametric Technology/71
拾陆、United States v. Moises Abraham Millan Escobar/74
第四节 案例深度解析:2016年JP Morgan亚太分部僱用官二代案/76
壹、摘 要/76
贰、本案事实/79
参、违反FCPA之规定/92
肆、委员会对于JP Morgan亚太分部配合程度与补救措施的考量/93
伍、和解之内容/94
陆、被告之承诺/94
柒、结 论/95

第四章 日本法
第一节 「不正竞争防止法」上之「对外国公务员赠贿罪」/97
壹、法案起草过程之争议/97
贰、立法过程之争议/102
第二节 「对外国公务员赠贿罪」之修正沿革/105
壹、OECD之第一阶段审查(1999年)/106
贰、OECD之第二阶段审查(2004年)/109
参、OECD之第三阶段审查(2011年)/113
第三节 「对外国公务员赠贿罪」之成立要件/116
壹、本罪之行为主体/116
贰、本罪之行为客体/117
参、本罪之行为态样/123
肆、本罪之主观目的/128
伍、本罪之处罚/130
第四节 「对外国公务员赠贿罪」之相关案例/131
壹、九电工事件/133
贰、PCI事件/135

第五章 英国法
第一节 立法沿革/141
壹、英国早期的反贪腐法令/141
贰、美国海外反贪腐法与OECD反贿赂公约的压力/143
参、英国BAE案的爆发与影响/144
第二节 规范内容解析/146
壹、主观与客观构成要件/146
贰、外国公务员之定义/148
参、司法管辖权的扩大与违反之处罚/148
第三节 与美国海外反贪腐法之比较/150
壹、权责机关与执行/150
贰、加速促进费用/152
参、商业餽赠之抗辩/153
第四节 英国贿赂罪法立法重点──法人之刑事责任/156
壹、刑事处罚规定/156
贰、法人之缓起诉协议/159
第五节 英国行贿外国公务员实务案例/160
壹、有罪判决案件/160
贰、缓起诉之案件/161
参、侦查中之案件/163
第六节 小 结/165

第六章 跨国企业反贪腐法律遵循守则
前 言/167
第一节 不可不知!企业也能作为犯罪主体/167
壹、美 国/167
贰、日 本/169
参、英 国/169
第二节 不可不知!在外国行贿外国公务员也会受本国法律处罚/172
壹、美国法/172
贰、日本法/174
第三节 不可不知!跨国行贿行为可能被不同司法主权重复处罚/176
第四节 不可不知!併购也有风险,企业併购的相关法人责任/176
壹、美国法:规定于海外反贪腐法(FCPA)/176
贰、日本法:企业透过海外分公司或者设于海外之其他本国或外国公司为赠贿行为,亦可能受到处罚/177
第五节 不可不知!收购整间公司的相关法人责任/178
壹、近年台湾兴起「企业併购」的热潮/178
贰、企业併购所潜藏之风险──「继受者责任」/179
第六节 不可不知!资产收购的相关法人责任/182
壹、资产收购「无继受者责任」/182
贰、资产收购无继受者责任之缺陷/182
参、美国法资产收购无继受者责任之「例外」/183
肆、小 结/185
第七节 不可不知!除了刑罚,还可能违反竞争法相关法规/185
壹、我国公平交易法/185
贰、美国反托拉斯法/186
第八节 不可不知!企业主应该怎么做/187

第七章 结 语/189

图书序言

推荐序

  企业行贿海外公务员所牵涉的法律问题,不论对商界或法界,都是非常重要的议题。但我国法学界对这项议题的论着相对较少,实务参考资料更为稀有,形成一块显眼的空白。

  林志洁教授、张天一教授及李岳轩、庄诏雯、黄嵙鼎、 孙永蔚等年轻学者的新着:「企业经营与法律风险之管控──系列一:行贿外国公务员」,此时出版,有助于填补这片空白,弥足珍贵。本书深入探讨我国、美国、日本及英国的相关法制,包括法令规范与实务案例,并对政府与企业提出具体建议,不但是严谨的法学论着,并且具有高度的实用价值,特为推荐。

赖英照
2018年11月

推荐序

  林志洁老师又出了一本新书,令人惊艳。这回是与张天一老师及李岳轩、庄诏雯、黄嵙鼎、孙永蔚研究生一起撰写,年轻学者们以团队方式投入研究写作,不但成果卓着,更改造法学界偏向孤芳自赏、强调个人着作的心态,实在让人激赏。

  这本书的主题是反贪腐,是一序列出版的第一部(显然还有好多部,拭目以待),整个系列主轴是企业经营风险之管控,尤其是全球化下经营的法律风险。企业经营有不少行之已久的潜规则,特别是在法治落伍的国家。每个国家的法治条件与文化不同,习惯了不遵守规范的阳奉阴违,到了法治为上的国度,常常要出事。我国厂商在面临还在变革中的台湾法律,对于习惯80年代以前法治环境的国人,比较容易落入「人治」的习惯领域。

  全球化下的竞争,企业要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有人治独裁如中国者,有法律为上如美国者。然而强权更要扩张,美国不断地输出其内国法制,除了经由国际组织,以及双边谈判强要其他国家接受其制度外,凡是可能要与美国做生意或交易中与美国发生关联的,例如使用美国银行收支、存汇,使用美国企业的网路如google等,美国司法管辖权必然加诸其上。如此司法强权,虽然各国竞相仿效,不免还是以美国马首是瞻。所以要谈全球化,彻底掌握美国法律,是无可回避的选项。

  志洁老师是国内法律学者中的佼佼者,尤其对于美国刑法与刑事程序的深入掌握,无人能出其右。十年来将这些能量与财经刑法结合,加上自身对于本土法学与实务的功力,引领了台湾法律学术与实务的风潮。其研究写作气势磅礡,理论与实务兼具,现在更与年轻学者张天一老师合作,一起带领法学新秀,将我国、日本及英国法整合呈现。志洁老师也是交通大学最年轻的特聘教授之一,交大在台创校六十余年历史中,唯一获颁总统教育奖的老师,是个人在交大二十余年见到最优秀的学者、创作家与教育家。

  志洁老师是交大科法学院成立后,第一次院长遴选的唯一当选人,获得全体遴选委员的一致推荐,她对交大、对教育、对法学研究和司法改革的贡献,深受师生、毕业同学与校友的感念。她能够宽容在遴选过程中,因嫉妒她的成就、或歧视她的性别年龄而恶意伤害她或刻意打压她的人,不计行政头衔,以科法学院的长远发展为念,争取其他优秀的法律学者进入交大科法学院来一起努力,自身专注于有意义的研究创作、教育青年与社会影响,这是社会国家之福,其心胸、气度与格局,亦令人无比尊敬,特为之序。

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教授、创所所长、
创院院长、台湾科技法学会理事长
刘尚志
2018年11月

推荐序

  过往在国内检讨研议防制贪渎犯罪的成因及对策,一般较关注从提升公务职场伦理、相关行政管制的松绑,以及强化对涉贪公务员的制裁效果、延长追诉时效等面向进行规范,而对于行贿者一方的违法及罪责的分析及对策评估,则较少受到重视。

  惟随着经贸全球化及自由化的日益开展,企业跨国从事商业活动的竞争,对外国公务员行贿以获取其有利的竞业条件或利益时有所闻,为有效确保各国企业于境外从事商业活动能遵循境外国法令,以维护跨国公平竞业秩序及防杜贪腐蔓延,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于1997年通过禁止在国际贸易中行贿外国公务员公约,唿吁世界各国将行贿外国公务员行为入罪化。我国虽非OECD之会员国,也在2002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隔年,修正贪污治罪条例部分条文针对在境外向外国公务员有关违背职务之行贿行为列为刑事制裁的范围。然而,当时我国刑法及贪污治罪条例并未处罚对公务员职务上之行为所为的行贿,迟至2011年,也是受到国际反贪腐趋势的影响,修正贪污治罪条例,将「不违背职务之行贿行为」予以入罪化的同时,对于在国外向外国公务员职务上之行为之贿赂列为刑事制裁的范围。至此,形式上来看,对于规范国人在国外向外国公务员行贿之规范,似乎可与国际防制贪渎的趋势接轨。

  然而,跨国企业基于扩展业务之目的在国外行贿他国公务员之行为,不少是根据企业法人的决议或法人显有未遵循法令的监督过失所致,因此仅处罚该企业负责人或行为人并无法有效防杜此种涉嫌贪渎的不正竞业活动。同时,由于对跨国贿赂罪的追诉处罚,在证据蒐集、证言的保全等方面,与传统境内犯罪的追诉相较,更为不易,除了必须借助国际司法互助外,于刑事程序中如何妥适运用缓起诉或刑事免责机制,以提升侦查及追诉贪渎犯罪的实效,尤属重要。而为因应跨国贪渎犯罪的防制,英、美及日本等国,已陆续针对法人于国外行贿之处罚予以法制化,美国在实务运作上则由检察官积极运用认罪协商而对涉案法人作成附条件的不起诉,而日本亦于2016年5月修法引进协商合议及刑事免责机制(2018年6月施行),这些国际上的法制趋势及运作经验,对于向来倾向否定以刑罚制裁法人,以及对侦查中之认罪协商採取消极立场的我国刑事司法而言,究竟有何值得借镜或启发之处,自属学说及实务上的参考意义。

  本书是由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林志洁教授、中原大学法学院张天一副教授及其研究助理团队李岳轩、庄诏雯、黄嵙鼎、孙永蔚等人合力着作。林教授是国内少数长期耕耘企业犯罪及财经刑法的学者,相关着作等身。此次负责筹编本书,详细介绍英、美及日本处罚国外行贿之不正竞业行为的规范,并于末章分析整理、且运用实例方式说明跨国企业于海外实施营业活动如何避免涉嫌行贿的法令遵循守则,提纲挈领,简明扼要。相信透过本书的问世,不仅能让跨国企业清晰了解海外行贿公务员态样、后果与应对措施,进而修正其内部之法令遵循规范与准则,同时更期待在我国相关法制尚不完备及实务运作仍不成熟的情形下,本书比较法的介绍可以作为我国政府部门研议建构相关法规范以充分与国际反贪腐标准接轨的参考,爰乐于为序推荐。

成功大学法律系教授
陈运财
2018年11月

推荐序

  建立廉能政府是民主国家现代化最重要的基石,保护公共利益则是法治国家建设或改革最重要的价值,而「反贪腐」落实程度,则为国际社会检验一个国家是否达成上开目标最重要的指标。2005年12月14日生效之联合国反贪腐公约(下称公约),确立全球反贪腐基本法律架构的同时,也宣示贪腐问题无国界之分,且不再侷限于政府部门。是以廉能问题,除中央地方机关应致力推动外,更亟需私部门及民间社会共同参与。我国于2015年5月20日公布「联合国反贪腐公约施行法」,使公约揭示之规定,具有国内法律之效力,从此,全国上下应有一体遵行的义务。

  贪污犯罪严重危害民主体制,破坏社会公平正义,败坏国民道德价值,对国家法治健全、政治稳定影响至深至鉅,能否有效控制,甚至逐渐消弭,攸关政府稳定与国家永续发展。廉政署职司肃贪与防贪,以达成国际社会反贪腐的标准,一向正视贪污犯罪造成之问题与严重性,除持续推动、深化国内各项防贪、肃贪工作及落实全民反贪教育外,有鑑于「全球化」发展,跨国经济活动日益活跃,本署更针对埋藏深处暗潮汹涌之贪污犯罪连结其他刑事犯罪,特别是经济、洗钱、组织等犯罪,积极与各国执法机构交流合作、互享情资、共同打击贪腐犯罪,以遵循公约第16条「对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组织官员行收贿行罪」之定罪及执法义务。

  我国贪污治罪条例第11条第3项「对于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或澳门之公务员,就跨区贸易、投资或其他商业活动有关事项」之行收贿罪,系于2003年1月13日参考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禁止在国际贸易中行贿外国公务员公约」所增订。该法条立法迄今已14年,然司法或侦查实务未见引人关注的案例,国内学者专门研究者,也绝无仅有,或许肇因于我国所处特殊的国际困境。国立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科技法律研究所林志洁特聘教授,阅历丰富,素有恢宏之国际观,且林教授观察敏锐,处事明快,着书立论,不但有厚实论理根基,且往往直指问题核心,深具实用价值。林教授有鑑于人流、物流及金流均已全球化,乃从比较法与实证法角度研议有效制裁与遏止白领与财经犯罪之对策,以及杜绝不当政商利益输送之道。欣见林教授再度挺身,带领张天一、李岳轩、  庄诏雯、黄嵙鼎、孙永蔚等法学界菁英与新秀,携手踏入此一重要领域,从比较法观点,介绍美国「海外反贪腐法」(FCPA)、日本「不正竞争防止法」上「对外国公务员赠贿罪」、英国「贿赂罪法」(The Bribery Act 2010)的态样与内涵,重点分析各国司法实务案例,据以引导各界省思相关议题,进而对跨国企业反贪腐法律遵循原则提出指引,相信对我国廉政精进工作,将有进一步提升的效果,对我国反贪腐法制之健全完善,也将提供划时代的关键助益。

法务部廉政署署长
朱家崎
2018年11月

推荐序

  最近中国卖座电影《我不是药神》揭发医疗体系贪腐、药价居高不下的问题,引爆基层民众广大共鸣与回响。对照2014年9月间中国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触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世界知名药厂葛兰素史克,判处罚金人民币30亿元(约新台币150亿元),可知国际大厂于海外行贿现象确实存在,若未能确实规范,将造成当地社会结构严重失衡,并对国际知名企业之商誉造成无可弥补之损害。鑑于此,美国率先于1979年制定美国海外反贪腐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FCPA),之后「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日本、英国也相继完备对海外反贪腐行为之规范,惟我国法制目前对此尚未有确实之规范。

  吾之好友国立交通大学林志洁特聘教授率先就此议题撰写「企业经营与法律风险之管控──系列一:行贿外国公务员」专书,就我国未来之立法指引出明确之方向与建构清楚之蓝图,如政府单位能尽速参考志洁教授所提出之建言,进行相关法律之修订,将传统「渎职罪」之处罚规定,涵盖商业贿赂之型态,将得以有效达成防制目的,建立更公平经营环境,促进商业正向之发展。

  志洁教授对教学充满热情,更难得的是,志洁教授对法律人的未来出路具有透彻之洞见,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在志洁教授带领下,于律师市场面临饱和、竞争惨烈之际,学生报考人数之踊跃远超乎预期,2017年硕士班录取率不到17%,在职专班为22%,显见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已成为法律人之首选。观其诀窍,乃课程充分契合实务需求,如「大航海计画」给予学生于国内院检,以及美国、新加坡、香港一流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机会,并设定智财、资通讯、生医、跨国法律、性别平权等专业领域,使学生在踏入职场前,就已具备实战之专业智识。近期更配合未来可能衍生的法律问题,将开设AI人工智慧课程,这等丰富与时俱进之课程,大大刺激开拓学生之视野,然规划及教授此等课程的交大科法老师,确是相当的辛苦,在此特别向志洁教授及交大科法老师团队,为他们对国内法学教育的努力奉献,致上最诚挚感佩之意。

  本书在付梓之际,受志洁教授之邀为之作序,实感荣幸!以志洁教授的意志及能力,必得为我国法律教育之提升及司法环境之清明作出宏伟之贡献,但前路必不顺遂,且充满挑战,不过,我们将为志洁教授的坚强后盾,一起努力,直到成功。

万国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
万国法律基金会执行长
黄帅升
2018年11月

自序

  我的第四本书出版了。从2005年返国迄今13年,研究、教学、写作、法治推动与改革,一直是我最喜爱的事情。当一个学者的最大成就,来自于其研究对社会有所贡献,而当一个教育者的最大成就,则来自受教者比自己要杰出优秀。本书的出版,可谓兼具两者。台湾的企业需要了解海外经营的风险,这本书从科技部计画的结案报告延伸而来,整理了最新的实务案例与国外法制发展,并分析了可能的法律问题,为企业和我国法律改革提出了的具体建议。从申请科技部计画至本书完成,历经3年的时间,由我、天一老师带领数位学生们一起进行,学生们的青出于蓝,更胜于蓝,让我们身为老师的成就感高涨,无比欣慰。除了本书的几位学生作者外,协助本书资料汇整、校正、编排的陈俐雯、吕昕禹、杜佩珊、冯璇伦四位同学,与元照出版公司,对本书出版帮助极大,在此一併致谢。

  台湾的企业要走向国际,需要更多法律人来协助,尤其在竞争激烈的今日,所有的国际盃,法律先行是无可避免的要件。美中贸易大战,跻身于两大经贸体的台湾,更加必须步步为营,没有犯错的空间。「企业经营与法律风险之管控──系列一:行贿外国公务员」的出版,是希望企业能从中获得更多国际法律的知识,也希望我国的法制改革,能尽速提升能量,与国际接轨。

  台湾刚经历了选举与公投,虽然公投结果未能尽如人意,但民主的进步,却是这块土地上最灿烂的成就。我在世界各地的演讲或与谈,只要提及台湾的民主法治,无人能够小觑。也因此,很希望在此地成长的人们,能珍惜并爱护这样得来不易的成果。你可以选择壮游、可以选择去海外读书、可以因为工作条件、子女就学而决定移民,但是,台湾从未背弃你,给了你他能给的最好的教育、福利、健保,栽培你有今日的成就。我们都知道这里还有许多需要改革的地方,但这不正是我们存在且应该努力之所在吗?因此请不要贬抑你的家乡,请不要轻贱自己的出生地,即使你人不能在这里,心,也请记得并尽可能帮助这里。

  这本书的几位推荐者:赖英照老师、刘尚志老师、陈运财老师、朱家崎署长与黄帅升律师,都是与我相识多年,我极为尊敬的长辈。

  赖老师是我财经刑法研究的启蒙老师,忍受我常问他各种财经法的初阶问题,我的每一本书,他都慨然允诺推荐;   刘尚志老师是交大科法所创所所长、创院院长,是我一生敬重与感念的知己,在高教路上有这样一位先行者引领,是我莫大的福份;陈运财老师从我回国任教开始,就不藏私地教导我,在研究方法与研究态度的严谨上,让我学习最多;朱家崎署长于公于私对我的支持和鼓励都从未间断,他开办了交大科法在新竹地检试办实习,我生病开刀时,他定期餵养我各种补品,我生日时,他百忙之中还买蛋糕来帮我庆生;黄帅升律师从来不吝惜栽培交大科法的同学,多年来捐助同学出队去打国际模拟法庭辩论赛,接受我们的毕业生在万国法律事务所实习、工作,给予大量的提携指导……,这些师长们的恩情与友情,我铭感五内,无时或忘。

  我和张天一老师相识于研究所求学时,迄今二十余年。回国这些年,一起合作过许多研究案,从他身上,我看到一位爱护学生、认真研究的学者,如何要求自己不断精进成长,也感谢他不吝指导交大的同学。

  过去一年多,遭遇了一些不曾想像到会经历的波折,虽然过程十分艰辛,但结果却是令人振奋与欣慰的。许多同事朋友惊讶,在那些困顿的环境中,我还持续研究教学、未放弃对社会的关怀,依然忙碌且正向积极,不曾口出恶言或抱怨逃避。我想,我最要感谢的是我的家人、我的学生们与许多同事。我的学生们、同事们和好友,是我的坚实的依靠,不断的关心和支持,永远让我暖心。我感谢我的父母、感谢妹妹、妹夫、感谢陈鋕雄老师、大哥、大嫂、二姐和颢贞、感谢两位小朋友,妹妹的女儿、可爱的猪猪和我的最爱陈包包。谢谢你们一直在我身边,一起度过好与坏、艳阳与风雨。

  生命最终的价值不在攻克多少的山顶,而在不断前进中所经历的风景,那些陪伴你、爱你、珍惜你,需要你,因你而改变人生的人们,那些共同奋斗的真挚情感,相互扶持的打气与不放弃,是我们生命中的光。

  因为第二度当选了交通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委员,之后,本校即将启动校长遴选。一个伟大的大学之所以能形成,从不是因为发表了多少篇的顶级期刊论文,不是因为产生了多少荣耀自身桂冠的院士;一个伟大的大学能形成,关键永远系于:在大学中的人们,是否对知识的追求有热诚、对社会的改革有理想,对自身所处的机构有认同,并以身为其中一份子为荣。

  我但愿交通大学与台湾高等教育,能有这样以人为本,追求关怀、奉献、卓越的教育领导人,身为高教老师,我们也应以此自我期许。是为序。

林志洁
于澳洲布里斯本2018年亚洲法与社会(ALSA)年会后

自序

  于今年年初之际,与内人造访日本的小田原市,在小田原城的城迹旁有一座二宫报德神社,门口立着日本江户时代着名农政家与思想家二宫尊德的铜像,上面写着二宫氏的名言:「遗忘道德的经济就只是犯罪,遗忘经济的道德就只是梦话。」领会其言后,沉思许久,深感赞同。

  近年来,不论在台湾或是世界各国,追求经济发展已成为政府的主要目标,因为经济力不但代表了国力,更可为个人带来物质享受。不过,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却常见政府或企业以剥削的手段来撷取利益,或将弊端所产生的负面外部成本转嫁由社会大众去承担,导致利益仅由少数个人所享有,广大民众却蒙受巨大的损害。当政府长期以「去管制化」作为追求经济发展的手段时,应知悉「去管制化」不等同于「去监督化」,否则,将面对我们所难以承受之风险。

  本书所谈论的主题,是对外国公务员商业贿赂行为之管制,对于此等行为,目前世界各国多已立法予以规范。而回顾其发展历程,可知是强权国家为了巩固自身之经济利益,而以其在政治、经济上之优势地位加以推动,使其成为全球性之立法政策。对此,本书并非认为该行为不具可罚性,但面对「以法律捍卫国家利益」已成为国际间于经济竞争上之惯用手段时,我们必须去正视这样的趋势,尤其台湾因国际地位问题,长期面对「无权利可享、却得善尽义务」之困境。对此,政府与民间应该有计画且持续地关注相关问题,才能有助我国企业在国际经贸活动中成长发展,避免因不熟悉国际或外国法令而遭受损害。

  本书的共同作者林志洁教授,本人于学生时代即与其结识,因林教授之研究领域与本人相近,故近年多有学术合作之机会,累积深厚之情谊。林教授治学严谨、待人和善,长期关心社会议题并勇于发声,本人甚感钦佩。在本次研究案的合作过程中,有幸与其相互学习,因为双方有着「为研究成果留下一些足迹」的想法,故促成了本书的诞生。

  本书在完成上,要特别感谢担任研究助理的中原大学诸位学生,庄诏雯小姐自大学时期即从本人学习,在硕士班期间参与本次计画案,执笔对英国立法例予以介绍,用心甚深,为本书增添了丰富内容。康贵智先生及张凯雯小姐协助整理资料,提出宝贵意见,备极辛劳;李奕萱学棣费心校阅文稿,使本书得以更加完善,本人在此致上诚挚谢意。此外,与交通大学科技法律所同学们的互动过程里,让我留下了甚为美好的回忆。在此,祝福与我们同行过的每一位同学,都能够带着满满的能量迈向人生的下一个阶段。

  在现今纷扰的高教环境中,能够潜心于研究之中,并非易事。对于研究者而言,能够投注心力在自己有兴趣的议题上,应是愉快的一件事,也是能支持自己继续走下去的重要动力。希望这本书的问世,能够抛砖引玉,让更多人关心此一议题。对于书中尚有的不足或疏漏处,亦请各方先进不吝指正,让我们有重新检视与思考的机会。

张天一
2018年12月于桃园自宅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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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外国公务员》这本书,与其说是讲述一个“行贿”的故事,不如说它是一场关于权力、利益与道德的深刻反思。作者用一种非常文学化的笔触,将一个个看似独立却又相互关联的案例串联起来,勾勒出一幅全球化浪潮下,商业贿赂无所不在的惊人图景。我尤其欣赏作者在叙事上的匠心独运,他不是一味地堆砌事实,而是通过人物的视角,展现贿赂行为如何一点点侵蚀企业的灵魂,如何扭曲正常的市场竞争,又如何影响着国家的发展轨迹。书中的一些段落,读来让人不寒而栗,仿佛亲身经历了那些在暗中进行的交易,感受到了那种令人不安的权力失衡。同时,作者也穿插了许多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合规经营的讨论,这让我思考,在这个充满诱惑的商业世界里,如何坚守底线,如何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不迷失方向。这本书不只是一本法律读物,它更像是一面镜子,照出了商业社会中存在的一些难以启齿的现实,也促使我们去思考,如何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国际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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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须说,《行贿外国公务员》这本书颠覆了我对“贿赂”这个词汇的刻板印象。我原本以为这只是单纯的金钱交易,结果作者却将它描绘成了一场复杂的多方博弈。书里详尽地分析了贿赂的“技术”层面,包括如何选择合适的中介,如何设计巧妙的合同,如何规避法律的侦测,这些细节的描述,简直像一部反腐败的“百科全书”,让我大开眼界。但更重要的是,作者没有停留在“技术”层面,而是深入探讨了贿赂行为背后的“文化”根源。他指出,在某些国家,送礼和人情往来可能被视为一种社交方式,如何区分界限,如何在跨文化交流中避免误解,这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这种细腻的观察,让我看到了不同文化背景下,人们对“公平”和“正义”的理解可能存在巨大差异,也让我反思,在全球化的今天,我们是否真的做好了跨越文化鸿沟的准备。这本书不仅仅是关于法律,它更是关于全球化背景下的沟通、理解和伦理困境,内容之丰富,远非一言两语能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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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行贿外国公务员》这本书的时候,我本以为会是一本非常晦涩难懂的学术著作,但读起来却完全出乎意料,它以一种极其引人入胜的方式,将一个严肃的议题呈现出来。作者的叙述方式非常生动,他仿佛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向导,带领读者穿越在国际商业的迷宫之中,揭示那些隐藏在光鲜交易背后的黑暗角落。书中对于不同国家法律法规的介绍,虽然严谨,但却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使得我这样非法律背景的读者也能轻松理解。我尤其欣赏作者在案例分析上的深度,他不仅列举了具体的贿赂行为,更深入剖析了其产生的背景、影响以及相关的法律后果,使得每一个案例都栩栩如生,令人警醒。更难能可贵的是,作者在书中也提出了许多关于如何加强反腐败建设的建议,不仅是针对政府,也针对企业,这些建设性的意见,让这本书不仅仅停留在揭露问题,更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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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行贿外国公务员》这本书,我真的被它深深地震撼到了,完全超出我原本的预期。一开始,我以为这只是一本枯燥的法律条文解读或者案例分析,结果它却提供了一个如此宏大且细致的视角,让我得以窥见国际商业贿赂的复杂运作。作者并非仅仅罗列罪名或惩罚,而是深入探讨了贿赂行为背后错综复杂的动因,从经济利益的驱动,到地缘政治的角力,再到文化差异下的认知模糊,都描绘得淋漓尽致。书中对于不同国家法律体系的对比分析尤其精彩,让我这个非法律专业人士也能理解其间的精妙之处,也让我认识到,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其实是社会价值观和权力博弈的综合体现。更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并未回避人性中可能存在的灰色地带,而是以一种冷静、客观的态度,剖析了在极端商业环境下,一些个体为何会走向这条违法的道路。它不是在为犯罪辩护,而是在揭示问题的根源,这种深度和广度,是我在其他同类书籍中鲜少见到的。读完之后,我对国际商务的理解又上了一个新的层次,也更加警惕那些隐藏在光鲜交易背后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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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外国公务员》这本书,让我对国际商业的运作有了全新的认识。它不像我之前看过的任何一本商业类书籍,没有教你如何“做生意”,而是揭示了在某些情况下,“生意”是如何被扭曲的。作者以一种抽丝剥茧的方式,层层揭开贿赂行为的面纱,让我看到了那些在幕后操纵一切的“游戏规则”。从宏观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到微观的个体心理动机,这本书都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我尤其被书中关于“权力不对等”的分析所吸引,它解释了为何在一些地区,贿赂几乎成为一种“常态”,而这背后,往往牵扯到更深层次的社会经济问题。同时,作者也提到了跨国公司在应对这些挑战时所面临的困境,以及法律的滞后性和不确定性。读完这本书,我不再简单地将贿赂视为个人的贪婪,而是认识到它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需要从多角度去理解和解决。它让我对全球化进程中的一些问题有了更深刻的体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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