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序 企业行贿海外公务员所牵涉的法律问题,不论对商界或法界,都是非常重要的议题。但我国法学界对这项议题的论着相对较少,实务参考资料更为稀有,形成一块显眼的空白。
林志洁教授、张天一教授及李岳轩、庄诏雯、黄嵙鼎、 孙永蔚等年轻学者的新着:「企业经营与法律风险之管控──系列一:行贿外国公务员」,此时出版,有助于填补这片空白,弥足珍贵。本书深入探讨我国、美国、日本及英国的相关法制,包括法令规范与实务案例,并对政府与企业提出具体建议,不但是严谨的法学论着,并且具有高度的实用价值,特为推荐。
赖英照
2018年11月
推荐序 林志洁老师又出了一本新书,令人惊艳。这回是与张天一老师及李岳轩、庄诏雯、黄嵙鼎、孙永蔚研究生一起撰写,年轻学者们以团队方式投入研究写作,不但成果卓着,更改造法学界偏向孤芳自赏、强调个人着作的心态,实在让人激赏。
这本书的主题是反贪腐,是一序列出版的第一部(显然还有好多部,拭目以待),整个系列主轴是企业经营风险之管控,尤其是全球化下经营的法律风险。企业经营有不少行之已久的潜规则,特别是在法治落伍的国家。每个国家的法治条件与文化不同,习惯了不遵守规范的阳奉阴违,到了法治为上的国度,常常要出事。我国厂商在面临还在变革中的台湾法律,对于习惯80年代以前法治环境的国人,比较容易落入「人治」的习惯领域。
全球化下的竞争,企业要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有人治独裁如中国者,有法律为上如美国者。然而强权更要扩张,美国不断地输出其内国法制,除了经由国际组织,以及双边谈判强要其他国家接受其制度外,凡是可能要与美国做生意或交易中与美国发生关联的,例如使用美国银行收支、存汇,使用美国企业的网路如google等,美国司法管辖权必然加诸其上。如此司法强权,虽然各国竞相仿效,不免还是以美国马首是瞻。所以要谈全球化,彻底掌握美国法律,是无可回避的选项。
志洁老师是国内法律学者中的佼佼者,尤其对于美国刑法与刑事程序的深入掌握,无人能出其右。十年来将这些能量与财经刑法结合,加上自身对于本土法学与实务的功力,引领了台湾法律学术与实务的风潮。其研究写作气势磅礡,理论与实务兼具,现在更与年轻学者张天一老师合作,一起带领法学新秀,将我国、日本及英国法整合呈现。志洁老师也是交通大学最年轻的特聘教授之一,交大在台创校六十余年历史中,唯一获颁总统教育奖的老师,是个人在交大二十余年见到最优秀的学者、创作家与教育家。
志洁老师是交大科法学院成立后,第一次院长遴选的唯一当选人,获得全体遴选委员的一致推荐,她对交大、对教育、对法学研究和司法改革的贡献,深受师生、毕业同学与校友的感念。她能够宽容在遴选过程中,因嫉妒她的成就、或歧视她的性别年龄而恶意伤害她或刻意打压她的人,不计行政头衔,以科法学院的长远发展为念,争取其他优秀的法律学者进入交大科法学院来一起努力,自身专注于有意义的研究创作、教育青年与社会影响,这是社会国家之福,其心胸、气度与格局,亦令人无比尊敬,特为之序。
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教授、创所所长、
创院院长、台湾科技法学会理事长
刘尚志
2018年11月
推荐序 过往在国内检讨研议防制贪渎犯罪的成因及对策,一般较关注从提升公务职场伦理、相关行政管制的松绑,以及强化对涉贪公务员的制裁效果、延长追诉时效等面向进行规范,而对于行贿者一方的违法及罪责的分析及对策评估,则较少受到重视。
惟随着经贸全球化及自由化的日益开展,企业跨国从事商业活动的竞争,对外国公务员行贿以获取其有利的竞业条件或利益时有所闻,为有效确保各国企业于境外从事商业活动能遵循境外国法令,以维护跨国公平竞业秩序及防杜贪腐蔓延,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于1997年通过禁止在国际贸易中行贿外国公务员公约,唿吁世界各国将行贿外国公务员行为入罪化。我国虽非OECD之会员国,也在2002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隔年,修正贪污治罪条例部分条文针对在境外向外国公务员有关违背职务之行贿行为列为刑事制裁的范围。然而,当时我国刑法及贪污治罪条例并未处罚对公务员职务上之行为所为的行贿,迟至2011年,也是受到国际反贪腐趋势的影响,修正贪污治罪条例,将「不违背职务之行贿行为」予以入罪化的同时,对于在国外向外国公务员职务上之行为之贿赂列为刑事制裁的范围。至此,形式上来看,对于规范国人在国外向外国公务员行贿之规范,似乎可与国际防制贪渎的趋势接轨。
然而,跨国企业基于扩展业务之目的在国外行贿他国公务员之行为,不少是根据企业法人的决议或法人显有未遵循法令的监督过失所致,因此仅处罚该企业负责人或行为人并无法有效防杜此种涉嫌贪渎的不正竞业活动。同时,由于对跨国贿赂罪的追诉处罚,在证据蒐集、证言的保全等方面,与传统境内犯罪的追诉相较,更为不易,除了必须借助国际司法互助外,于刑事程序中如何妥适运用缓起诉或刑事免责机制,以提升侦查及追诉贪渎犯罪的实效,尤属重要。而为因应跨国贪渎犯罪的防制,英、美及日本等国,已陆续针对法人于国外行贿之处罚予以法制化,美国在实务运作上则由检察官积极运用认罪协商而对涉案法人作成附条件的不起诉,而日本亦于2016年5月修法引进协商合议及刑事免责机制(2018年6月施行),这些国际上的法制趋势及运作经验,对于向来倾向否定以刑罚制裁法人,以及对侦查中之认罪协商採取消极立场的我国刑事司法而言,究竟有何值得借镜或启发之处,自属学说及实务上的参考意义。
本书是由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林志洁教授、中原大学法学院张天一副教授及其研究助理团队李岳轩、庄诏雯、黄嵙鼎、孙永蔚等人合力着作。林教授是国内少数长期耕耘企业犯罪及财经刑法的学者,相关着作等身。此次负责筹编本书,详细介绍英、美及日本处罚国外行贿之不正竞业行为的规范,并于末章分析整理、且运用实例方式说明跨国企业于海外实施营业活动如何避免涉嫌行贿的法令遵循守则,提纲挈领,简明扼要。相信透过本书的问世,不仅能让跨国企业清晰了解海外行贿公务员态样、后果与应对措施,进而修正其内部之法令遵循规范与准则,同时更期待在我国相关法制尚不完备及实务运作仍不成熟的情形下,本书比较法的介绍可以作为我国政府部门研议建构相关法规范以充分与国际反贪腐标准接轨的参考,爰乐于为序推荐。
成功大学法律系教授
陈运财
2018年11月
推荐序 建立廉能政府是民主国家现代化最重要的基石,保护公共利益则是法治国家建设或改革最重要的价值,而「反贪腐」落实程度,则为国际社会检验一个国家是否达成上开目标最重要的指标。2005年12月14日生效之联合国反贪腐公约(下称公约),确立全球反贪腐基本法律架构的同时,也宣示贪腐问题无国界之分,且不再侷限于政府部门。是以廉能问题,除中央地方机关应致力推动外,更亟需私部门及民间社会共同参与。我国于2015年5月20日公布「联合国反贪腐公约施行法」,使公约揭示之规定,具有国内法律之效力,从此,全国上下应有一体遵行的义务。
贪污犯罪严重危害民主体制,破坏社会公平正义,败坏国民道德价值,对国家法治健全、政治稳定影响至深至鉅,能否有效控制,甚至逐渐消弭,攸关政府稳定与国家永续发展。廉政署职司肃贪与防贪,以达成国际社会反贪腐的标准,一向正视贪污犯罪造成之问题与严重性,除持续推动、深化国内各项防贪、肃贪工作及落实全民反贪教育外,有鑑于「全球化」发展,跨国经济活动日益活跃,本署更针对埋藏深处暗潮汹涌之贪污犯罪连结其他刑事犯罪,特别是经济、洗钱、组织等犯罪,积极与各国执法机构交流合作、互享情资、共同打击贪腐犯罪,以遵循公约第16条「对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组织官员行收贿行罪」之定罪及执法义务。
我国贪污治罪条例第11条第3项「对于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或澳门之公务员,就跨区贸易、投资或其他商业活动有关事项」之行收贿罪,系于2003年1月13日参考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禁止在国际贸易中行贿外国公务员公约」所增订。该法条立法迄今已14年,然司法或侦查实务未见引人关注的案例,国内学者专门研究者,也绝无仅有,或许肇因于我国所处特殊的国际困境。国立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科技法律研究所林志洁特聘教授,阅历丰富,素有恢宏之国际观,且林教授观察敏锐,处事明快,着书立论,不但有厚实论理根基,且往往直指问题核心,深具实用价值。林教授有鑑于人流、物流及金流均已全球化,乃从比较法与实证法角度研议有效制裁与遏止白领与财经犯罪之对策,以及杜绝不当政商利益输送之道。欣见林教授再度挺身,带领张天一、李岳轩、 庄诏雯、黄嵙鼎、孙永蔚等法学界菁英与新秀,携手踏入此一重要领域,从比较法观点,介绍美国「海外反贪腐法」(FCPA)、日本「不正竞争防止法」上「对外国公务员赠贿罪」、英国「贿赂罪法」(The Bribery Act 2010)的态样与内涵,重点分析各国司法实务案例,据以引导各界省思相关议题,进而对跨国企业反贪腐法律遵循原则提出指引,相信对我国廉政精进工作,将有进一步提升的效果,对我国反贪腐法制之健全完善,也将提供划时代的关键助益。
法务部廉政署署长
朱家崎
2018年11月
推荐序 最近中国卖座电影《我不是药神》揭发医疗体系贪腐、药价居高不下的问题,引爆基层民众广大共鸣与回响。对照2014年9月间中国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触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世界知名药厂葛兰素史克,判处罚金人民币30亿元(约新台币150亿元),可知国际大厂于海外行贿现象确实存在,若未能确实规范,将造成当地社会结构严重失衡,并对国际知名企业之商誉造成无可弥补之损害。鑑于此,美国率先于1979年制定美国海外反贪腐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FCPA),之后「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日本、英国也相继完备对海外反贪腐行为之规范,惟我国法制目前对此尚未有确实之规范。
吾之好友国立交通大学林志洁特聘教授率先就此议题撰写「企业经营与法律风险之管控──系列一:行贿外国公务员」专书,就我国未来之立法指引出明确之方向与建构清楚之蓝图,如政府单位能尽速参考志洁教授所提出之建言,进行相关法律之修订,将传统「渎职罪」之处罚规定,涵盖商业贿赂之型态,将得以有效达成防制目的,建立更公平经营环境,促进商业正向之发展。
志洁教授对教学充满热情,更难得的是,志洁教授对法律人的未来出路具有透彻之洞见,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在志洁教授带领下,于律师市场面临饱和、竞争惨烈之际,学生报考人数之踊跃远超乎预期,2017年硕士班录取率不到17%,在职专班为22%,显见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已成为法律人之首选。观其诀窍,乃课程充分契合实务需求,如「大航海计画」给予学生于国内院检,以及美国、新加坡、香港一流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机会,并设定智财、资通讯、生医、跨国法律、性别平权等专业领域,使学生在踏入职场前,就已具备实战之专业智识。近期更配合未来可能衍生的法律问题,将开设AI人工智慧课程,这等丰富与时俱进之课程,大大刺激开拓学生之视野,然规划及教授此等课程的交大科法老师,确是相当的辛苦,在此特别向志洁教授及交大科法老师团队,为他们对国内法学教育的努力奉献,致上最诚挚感佩之意。
本书在付梓之际,受志洁教授之邀为之作序,实感荣幸!以志洁教授的意志及能力,必得为我国法律教育之提升及司法环境之清明作出宏伟之贡献,但前路必不顺遂,且充满挑战,不过,我们将为志洁教授的坚强后盾,一起努力,直到成功。
万国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
万国法律基金会执行长
黄帅升
2018年11月
自序 我的第四本书出版了。从2005年返国迄今13年,研究、教学、写作、法治推动与改革,一直是我最喜爱的事情。当一个学者的最大成就,来自于其研究对社会有所贡献,而当一个教育者的最大成就,则来自受教者比自己要杰出优秀。本书的出版,可谓兼具两者。台湾的企业需要了解海外经营的风险,这本书从科技部计画的结案报告延伸而来,整理了最新的实务案例与国外法制发展,并分析了可能的法律问题,为企业和我国法律改革提出了的具体建议。从申请科技部计画至本书完成,历经3年的时间,由我、天一老师带领数位学生们一起进行,学生们的青出于蓝,更胜于蓝,让我们身为老师的成就感高涨,无比欣慰。除了本书的几位学生作者外,协助本书资料汇整、校正、编排的陈俐雯、吕昕禹、杜佩珊、冯璇伦四位同学,与元照出版公司,对本书出版帮助极大,在此一併致谢。
台湾的企业要走向国际,需要更多法律人来协助,尤其在竞争激烈的今日,所有的国际盃,法律先行是无可避免的要件。美中贸易大战,跻身于两大经贸体的台湾,更加必须步步为营,没有犯错的空间。「企业经营与法律风险之管控──系列一:行贿外国公务员」的出版,是希望企业能从中获得更多国际法律的知识,也希望我国的法制改革,能尽速提升能量,与国际接轨。
台湾刚经历了选举与公投,虽然公投结果未能尽如人意,但民主的进步,却是这块土地上最灿烂的成就。我在世界各地的演讲或与谈,只要提及台湾的民主法治,无人能够小觑。也因此,很希望在此地成长的人们,能珍惜并爱护这样得来不易的成果。你可以选择壮游、可以选择去海外读书、可以因为工作条件、子女就学而决定移民,但是,台湾从未背弃你,给了你他能给的最好的教育、福利、健保,栽培你有今日的成就。我们都知道这里还有许多需要改革的地方,但这不正是我们存在且应该努力之所在吗?因此请不要贬抑你的家乡,请不要轻贱自己的出生地,即使你人不能在这里,心,也请记得并尽可能帮助这里。
这本书的几位推荐者:赖英照老师、刘尚志老师、陈运财老师、朱家崎署长与黄帅升律师,都是与我相识多年,我极为尊敬的长辈。
赖老师是我财经刑法研究的启蒙老师,忍受我常问他各种财经法的初阶问题,我的每一本书,他都慨然允诺推荐; 刘尚志老师是交大科法所创所所长、创院院长,是我一生敬重与感念的知己,在高教路上有这样一位先行者引领,是我莫大的福份;陈运财老师从我回国任教开始,就不藏私地教导我,在研究方法与研究态度的严谨上,让我学习最多;朱家崎署长于公于私对我的支持和鼓励都从未间断,他开办了交大科法在新竹地检试办实习,我生病开刀时,他定期餵养我各种补品,我生日时,他百忙之中还买蛋糕来帮我庆生;黄帅升律师从来不吝惜栽培交大科法的同学,多年来捐助同学出队去打国际模拟法庭辩论赛,接受我们的毕业生在万国法律事务所实习、工作,给予大量的提携指导……,这些师长们的恩情与友情,我铭感五内,无时或忘。
我和张天一老师相识于研究所求学时,迄今二十余年。回国这些年,一起合作过许多研究案,从他身上,我看到一位爱护学生、认真研究的学者,如何要求自己不断精进成长,也感谢他不吝指导交大的同学。
过去一年多,遭遇了一些不曾想像到会经历的波折,虽然过程十分艰辛,但结果却是令人振奋与欣慰的。许多同事朋友惊讶,在那些困顿的环境中,我还持续研究教学、未放弃对社会的关怀,依然忙碌且正向积极,不曾口出恶言或抱怨逃避。我想,我最要感谢的是我的家人、我的学生们与许多同事。我的学生们、同事们和好友,是我的坚实的依靠,不断的关心和支持,永远让我暖心。我感谢我的父母、感谢妹妹、妹夫、感谢陈鋕雄老师、大哥、大嫂、二姐和颢贞、感谢两位小朋友,妹妹的女儿、可爱的猪猪和我的最爱陈包包。谢谢你们一直在我身边,一起度过好与坏、艳阳与风雨。
生命最终的价值不在攻克多少的山顶,而在不断前进中所经历的风景,那些陪伴你、爱你、珍惜你,需要你,因你而改变人生的人们,那些共同奋斗的真挚情感,相互扶持的打气与不放弃,是我们生命中的光。
因为第二度当选了交通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委员,之后,本校即将启动校长遴选。一个伟大的大学之所以能形成,从不是因为发表了多少篇的顶级期刊论文,不是因为产生了多少荣耀自身桂冠的院士;一个伟大的大学能形成,关键永远系于:在大学中的人们,是否对知识的追求有热诚、对社会的改革有理想,对自身所处的机构有认同,并以身为其中一份子为荣。
我但愿交通大学与台湾高等教育,能有这样以人为本,追求关怀、奉献、卓越的教育领导人,身为高教老师,我们也应以此自我期许。是为序。
林志洁
于澳洲布里斯本2018年亚洲法与社会(ALSA)年会后
自序 于今年年初之际,与内人造访日本的小田原市,在小田原城的城迹旁有一座二宫报德神社,门口立着日本江户时代着名农政家与思想家二宫尊德的铜像,上面写着二宫氏的名言:「遗忘道德的经济就只是犯罪,遗忘经济的道德就只是梦话。」领会其言后,沉思许久,深感赞同。
近年来,不论在台湾或是世界各国,追求经济发展已成为政府的主要目标,因为经济力不但代表了国力,更可为个人带来物质享受。不过,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却常见政府或企业以剥削的手段来撷取利益,或将弊端所产生的负面外部成本转嫁由社会大众去承担,导致利益仅由少数个人所享有,广大民众却蒙受巨大的损害。当政府长期以「去管制化」作为追求经济发展的手段时,应知悉「去管制化」不等同于「去监督化」,否则,将面对我们所难以承受之风险。
本书所谈论的主题,是对外国公务员商业贿赂行为之管制,对于此等行为,目前世界各国多已立法予以规范。而回顾其发展历程,可知是强权国家为了巩固自身之经济利益,而以其在政治、经济上之优势地位加以推动,使其成为全球性之立法政策。对此,本书并非认为该行为不具可罚性,但面对「以法律捍卫国家利益」已成为国际间于经济竞争上之惯用手段时,我们必须去正视这样的趋势,尤其台湾因国际地位问题,长期面对「无权利可享、却得善尽义务」之困境。对此,政府与民间应该有计画且持续地关注相关问题,才能有助我国企业在国际经贸活动中成长发展,避免因不熟悉国际或外国法令而遭受损害。
本书的共同作者林志洁教授,本人于学生时代即与其结识,因林教授之研究领域与本人相近,故近年多有学术合作之机会,累积深厚之情谊。林教授治学严谨、待人和善,长期关心社会议题并勇于发声,本人甚感钦佩。在本次研究案的合作过程中,有幸与其相互学习,因为双方有着「为研究成果留下一些足迹」的想法,故促成了本书的诞生。
本书在完成上,要特别感谢担任研究助理的中原大学诸位学生,庄诏雯小姐自大学时期即从本人学习,在硕士班期间参与本次计画案,执笔对英国立法例予以介绍,用心甚深,为本书增添了丰富内容。康贵智先生及张凯雯小姐协助整理资料,提出宝贵意见,备极辛劳;李奕萱学棣费心校阅文稿,使本书得以更加完善,本人在此致上诚挚谢意。此外,与交通大学科技法律所同学们的互动过程里,让我留下了甚为美好的回忆。在此,祝福与我们同行过的每一位同学,都能够带着满满的能量迈向人生的下一个阶段。
在现今纷扰的高教环境中,能够潜心于研究之中,并非易事。对于研究者而言,能够投注心力在自己有兴趣的议题上,应是愉快的一件事,也是能支持自己继续走下去的重要动力。希望这本书的问世,能够抛砖引玉,让更多人关心此一议题。对于书中尚有的不足或疏漏处,亦请各方先进不吝指正,让我们有重新检视与思考的机会。
张天一
2018年12月于桃园自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