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序
世界上第一部民商合一的优秀民法典 2016年6月我们翻译出版《瑞士民法典》以后,经常会遇到一些学者好奇地追问:你们是否还继续翻译《瑞士债法典》?熟悉瑞士民法的学者都知道,完整意义上的瑞士民法典,其实是由《瑞士民法典》和《瑞士债法典》两部法典共同组成的。
大陆法系的国家中,法国、德国、日本均採用「民商分立」的立法制度,在民法典之外,另有专门规范商事交易关系的商法典;瑞士则首创了「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在《瑞士民法典》之外,不再另行制定商法典,但有趣的是,《瑞士民法典》中并无单独的债法编,而是另有独立的《瑞士债法典》。
《瑞士民法典》于1907年12月10日在联邦议会审议通过,《瑞士债法典》则于1911年3月30日在联邦议会审议通过,两部法典同时于1912年1月1日生效,因此在瑞士出现了民法典和债法典并立的有趣现象。瑞士联邦议会通过关于增补瑞士民法典的联邦法,将《瑞士债法典》增补为《瑞士民法典》的第五编(债法),《瑞士债法典》遂成为《瑞士民法典》的有机组成部分,但《瑞士债法典》仍以法典的形式保持其相对的独立性。因此,实质意义上的瑞士民法典只有一部,但在形式意义上,《瑞士民法典》和《瑞士债法典》同时存在,各自具有自己独立的条款序列,这就形成了两部法典独立并存之格局。
关于如何规范私法上的法律关系,立法例上通常採用两种制度�o�o「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瑞士民法首开「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之先河!瑞士民法的「民商合一」立法体例对世界的影响深远,俄罗斯民法典、泰国民法典、台湾民法典等纷纷採纳「民商合一」加以效仿。目前中国民法典的编纂也已经提到了历史日程,可以说,採纳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已经成为中国立法机关的选择,也已经成为民商法学界的主流观点。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已经成为民商事立法的大势所趋。
1911年,尽管当时世界着名的《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都已经制定完成,但《瑞士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仍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其制度安排、语言风格、起草过程都独具特色,很多外国法学家对《瑞士民法典》倍加赞赏。《瑞士民法典》当之无愧地属于一部世界级的优秀法典!
瑞士民法第一次正式确立了立法者和法官之间的规则。《瑞士民法典》共计977条,最举世闻名的就是该法典「开门见山」的第1条。关于法律的适用,该法典第1条规定:「1.法律问题,如依本法的文字或解释有相应的规定,一律适用本法。2.如本法没有相应的规定,法官应依习惯法进行裁判;如无习惯法,法官依自己如作为立法者应提出的规则进行裁判。3.法官在前情形下提出的规则,应以公认的法理和判例为依据。」瑞士立法者通过第1条表达了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立场:对于立法者制定的法律,法官必须接受其约束;同时立法者又赋予法官在具体适用法律中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立法者甚至明确要求法官「如作为立法者」那样去进行法律的漏洞补充。因为这一条第一次正式确立了立法者和法官之间关系的规则,所以这一条被外国的法学家称为「着名的第1条」!
瑞士民法典在大陆法系家族中的历史地位举足轻重。徐国栋教授在《民法基本原则解释�o�o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中对瑞士民法典多次使用了「第一次」:
第一次正式地、旗帜鲜明地承认了法官造法!
第一次公然地把人的因素引入到司法过程中来!
第一次在法典中确立了民法基本原则!
第一次採用了以民法基本原则处理法律局限性的模式!
「在近代立法史,只有《法国民法典》和《瑞士民法典》得到了范式创立者的地位,其他法典不过是它们之后笨拙的模仿者而已!」在《瑞士民法典》颁布以后,土耳其、义大利、奥地利、荷兰、泰国、列支敦士登以及台湾都在民法典的制定中都加入了追随者的行列,尤其是土耳其,对《瑞士民法典》的借鑑几乎达到了「克隆」的程度!
更令我感到惊讶的是:这部优秀的民法典,在很大程度上并非集体智慧的结晶,而是属于瑞士着名法学家 欧根‧胡倍尔(Eugen Huber, 1849-1923)的个人作品!1892年瑞士联邦委员会委託胡倍尔教授起草民法典,胡倍尔教授不负众望,历时七年,终于在1899年完成了起草任务。同时,在瑞士民法典在瑞士联邦议会获得通过之前,胡倍尔就已经开始着手债法典的修订和起草。最终《瑞士民法典》和《瑞士债法典》于1912年1月1日起同时实施。正是因为《瑞士民法典》和《瑞士债法典》在很大意义上属于胡倍尔的个人杰作,所以这两部法典均带有很强的个人色彩。最为引人瞩目的是,所有条文通常不超过三款,每款通常只有一句,而针对每一个条文都提纲挈领地提炼出一个小标题,放在条文的左侧。这个小标题和条文一样产生法律效力,它对快速查询条文、判断立法意图以及准确解释条文均具有不可小觑的作用。
《瑞士民法典》是一部世界级的优秀民法典,而把这部优秀的民法典翻译给中国的读者,却绝非易事。2005年我很幸运地获得Van.Calker奖学金,并接到瑞士比较法研究所的邀请,使我有机会远赴日内瓦湖边那座美丽的洛桑小城,在那里静心地从事中瑞民法典和债法典的比较研究,当时我就下定决心要把这两部伟大的法典翻译成中文。后来我又把我的博士研究生赵希璇推荐去瑞士比较法研究所,其中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加紧瑞士民法典的翻译。翻译本身就是困难的,法典的翻译尤其困难。历经十年,几易其稿,在「信、达、雅」的唿召下,我们三位译者可谓历经艰辛,挥汗前行。瑞士联邦议会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对《瑞士民法典》和《瑞士债法典》不断地进行修订完善,我们的译本也将随之不断地更新,我们希望在以后在修订版中能够不断修正以往的错误。
在阅读中,如果你惊叹于《瑞士民法典》的智慧和精彩,请把荣耀归于法学家胡倍尔,因为他才是这部伟大法典的创作者!
在阅读中,如果你感慨于《瑞士民法典》和《瑞士债法典》的疏漏和缺憾,请把错误归于我们三位译者,因为我们可能是不合格的「搬运工」!
《瑞士民法典》和《瑞士债法典》的译稿终于杀青,但在付梓出版之际,内心仍不免诚惶诚恐。读者的一切批评意见都将受到我们三位译者的热烈欢迎,尤其是具有建设性的批评意见,批评意见请发送到电子邮箱:lpsyhy@mail.sysu.edu.cn。
于海涌
2016年8月1日
于瑞士比较法研究所
2018年11月30日
补记于广州中山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