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论(修订四版)

社会保险法论(修订四版)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图书标签:
  • 社会保险
  • 保险法
  • 法学
  • 社保
  • 法律
  • 教材
  • 修订四版
  • 理论
  • 研究
  • 政策
想要找书就要到 小特书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具体描述

本书特色在以德国的「社会法学」为学理基础,研究并分析我国社会保险相关法制。内容包含「社会法总论」与「社会保险法」两大部分。前者着重社会法之基础理论(第一章)以及与宪法基本权利之关系(第二章)。后者则先介绍社会保险之基础理论(第三章),再以保险对象(第四章)、保险给付(第五章)以及保险财务(第六章)为主轴,剖析我国「公教人员保险」、「军人保险」、「劳工保险」、「就业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全民健康保险」以及「国民年金保险」之相关法律问题。此外,就规划中的「长期照护保险」,提出前瞻分析(第七章)。由于专业审判制度日益发展,本次修订四版特别增加社会保险的争讼,主要介绍德国社会法院及其诉讼特色(第八章)。

  本书之目的在以深入浅出的方式,提供国人关于社会保险法制的新视野。又现行国家考试选考科目「社会法」以劳工保险条例为主,故本书亦足以因应学子准备国考之需求。
 
产权与契约的交织:现代经济治理中的法律重构 本书聚焦于现代经济体系中产权界定、合同约束以及市场失灵的法律应对机制,深度剖析了从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到当代规范经济学理论的演变,旨在勾勒出一幅法律如何塑造和规范市场行为的宏大图景。 第一部分:产权基础与经济效率的古典探源 本书开篇追溯了产权理论的哲学根基与经济学基础。我们将从洛克(Locke)的劳动投入原则出发,探讨其在资源初始获取中的理论意义与现实局限性。随后,重点转向德文(Dworkin)和诺齐克(Nozick)关于权利的辩护,分析财产权利如何被视为一种基本道德要求而非仅仅是社会效率的工具。 在经济学分析层面,本书详尽阐述了科斯(Coase)定理及其对传统边际分析的颠覆性影响。科斯定理的核心在于,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初始产权的分配不影响最终的资源配置效率。然而,本书强调,现实中的高昂交易成本恰恰是法律干预的出发点。我们细致考察了不同产权形式——私有产权、共有产权、集体产权——在面对外部性、公共物品和信息不对称时的效率差异。例如,在分析海洋渔业、大气污染等“公地悲剧”场景时,本书摒弃了对单一产权模式的盲目推崇,转而采用奥尔森(Olson)的集体行动逻辑,审视产权的动态演化和制度创新。 此外,本书还引入了哈特(Hart)和马斯克(Maskin)等人的理论,探讨产权界定中的“不完全性”问题。法律文件或契约不可能预见所有未来状态,这种固有的不完全性决定了司法裁决和剩余控制权的价值,并直接影响了企业组织的设计。 第二部分:合同法与交易成本的动态博弈 合同作为市场经济的润滑剂,其有效性直接关乎经济活动的成本与风险分配。本书超越了传统合同法对“合意”(Consensus)的僵化强调,深入剖析了合同的履行、解释与救济机制在降低“交易成本”中的核心作用。 我们首先分析了张伯伦(Chamberlin)和罗宾逊(Robinson)的垄断竞争理论对合同要素的影响,论证了市场结构如何塑造了谈判能力和契约条款的偏向性。接着,本书系统梳理了信息经济学在合同法中的应用,特别是关于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和道德风险(Moral Hazard)的法律规制。在保险合同、雇佣关系和信贷市场中,如何通过法律强制的披露义务、担保责任以及违约惩罚机制来“信号传递”和“筛选”,是本章的重点案例分析领域。 在合同履行和救济方面,本书引入了信息不对称下的“最优违约”理论。传统观念视违约总为负面,但理性选择理论认为,当履行成本高于预期的救济金时,法律应容忍“有效违约”。本书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期待利益、信赖利益救济上的差异对比,探讨了司法效率与社会福利之间的权衡。特别关注了“惩罚性损害赔偿”在特定领域的制度价值,即其是否真正起到了威慑作用,还是仅仅成为寻租的工具。 第三部分:市场失灵与法律规制的界限 当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失灵时,法律规制的介入成为必然。本书将市场失灵的类型划分为外部性、公共物品、垄断/竞争不足以及信息不对称四大类,并对每种情况下的法律干预进行了精细的“成本效益分析”。 在处理外部性问题时,本书重点比较了科斯方案(产权界定)、皮古税(Pigouvian Taxes)和规制标准(Command-and-Control)的适用边界。论证为何在实践中,基于地方知识的皮古税往往因难以精确测度而受限,反而使产权清晰化或直接的行政命令成为首选。同时,本书批判性地审视了环境法中“最佳可行技术”(BAT)标准的合理性,探讨了这种技术规制可能带来的创新抑制效应。 关于反垄断法和竞争政策,本书超越了传统的“结构主义”路径,转向“行为主义”和“消费者福利标准”。我们分析了“掠夺性定价”、“捆绑销售”等行为的法律认定标准,并讨论了数字经济时代下平台垄断的特殊性。核心论点在于,法律规制必须与技术发展保持动态同步,过度规制可能扼杀创新,而规制不足则可能导致关键基础设施的控制权集中。 在信息规制领域,本书深入探讨了金融市场的法律结构。从内幕交易的法律界定,到公司信息披露的强制要求,法律试图解决的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资本错配问题。我们分析了“合理依赖标准”和“材料性标准”在证券诉讼中的实践差异,以及信息集中披露对市场流动性的双重影响。 第四部分:法律的“软性”制度构建与治理创新 本书的收尾部分将目光投向了法律在非传统市场治理中的作用,即“软性”制度的构建。这包括对非正式契约、行业规范和最佳实践的法律认可与推广。 我们探讨了“软法”(Soft Law)的概念,即那些缺乏强制执行力但具有高度指导性的规则(如行业标准、最佳操作指南)如何在高度专业化和快速变化的行业(如高科技、生物制药)中发挥比硬性法律更有效的作用。法律体系如何通过“采纳”和“背书”非政府制定的标准,实现对市场行为的有效治理,成为本章的关键议题。 最后,本书探讨了法律制度的变迁与适应性。在技术颠覆(如区块链技术对传统信托和产权记录的挑战)和全球化(跨国合同的冲突法适用)的背景下,法律制度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来降低制度成本,确保经济活动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本书总结认为,现代经济治理的核心挑战不在于消除市场失灵,而在于构建一个能够高效识别、成本效益分析并动态适应这些失灵的法律框架。 本书适合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以及公共政策领域的学者、研究生及高级从业人员研读。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钟秉正


  新北市坪林区人

  学历:
  德国特里尔大学法学博士
  德国特里尔大学法学硕士
  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今国立台北大学)法学学士

  现职:
  国防大学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
  国立台北大学、东吴大学兼任教授

  学术专长:
  社会法、行政法、宪法
 

图书目录

导 论
壹、工业化社会中的社会福利制度
一、工业革命前的发展历史
二、现代福利国家(社会国)的产生
三、近代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
(一)戒严时期的发展
(二)健康保险与年金制度
(三)年金改革与长照制度
贰、社会法的定义与内容
一、社会法的定义
二、德国社会法的内容
参、问题意识的提出
一、社会福利制度的宪法依据
二、社会福利的保障对象
三、社会福利的给付问题
四、社会福利的财政问题

第一章 社会法基础理论
壹、社会法的宪法依据
一、社会法在德国宪法上的依据
(一)德国现行宪法规范依据的不足
(二)宪法「社会国原则」的规范效力
(三)「社会基本权」理念的提出
二、我国社会法的宪法依据
(一)我国宪法基本国策的规定
(二)我国宪法基本国策相关规范的效力
(三)我国宪法增修条文中相关规范的效力
贰、社会法的学理体系与分类
一、德国社会法学理上的分类模式
(一)保险、照顾与救济(Versicherung、Versorgung、Fürsorge)
(二)预护、补偿与衡平(Vorsorge、Entschädigung、Ausgleich)
(三)预护、补偿、扶助与促进(Vorsorge、Entschädigung、Hilfe u. Förderung)
(四)小 结
二、我国社会法体系的建立
(一)社会预护(soziale Vorsorge)
(二)社会扶助(soziale Hilfe)
(三)社会促进(soziale Förderung)
(四)社会补偿(soziale Entschädigung)
(五)我国社会法体系及功能分配
参、社会法上的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定义与类型
(一)行政法上的法律关系
(二)社会法上的法律关系
二、社会给付请求权的种类

第二章 社会法与宪法基本权利
壹、宪法上的基本权利
一、基本权利的种类与功能
二、「社会基本权」的发展
(一)宪法学说上的发展
(二)我国宪法「社会基本权」的有无
贰、社会法与宪法基本权利的冲突
一、社会法对于宪法自由权的影响
(一)从社会保险的强制纳保谈起
(二)社会法与工作权
(三)社会法与人民结社自由
(四)社会法与一般自由权
二、社会法对宪法平等权的影响
(一)德国宪法的发展经验
(二)我国宪法上的平等原则
(三)平等原则在社会法上的实践
三、社会法对宪法财产权的影响
(一)财产权的演变与理论
(二)社会法与财产权保障的互动—以释字第434号解释为讨论主轴
(三)关于社会给付财产权保障的建议
四、社会法对宪法生存权的影响
(一)宪法上的生存权保障
(二)我国宪法实务上的相关见解
(三)关于社会法与生存权保障的建议

第三章 社会保险基础理论
壹、社会保险的概念
一、社会保险的产生
(一)社会保险的背景理念
(二)社会保险的社会逻辑
二、社会风险的种类
(一)社会保险的目标为经济安全
(二)社会风险的种类
贰、社会保险的原则
一、概 说
(一)社会保险对于整体经济的影响
(二)保障、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三)配合经济变动而修正保险政策
(四)注重事故损失移转而非所得移转的原则
(五)重大损失之补偿机制
二、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强制保险原则
(二)基本生活保障
(三)保险原则
(四)社会适当性原则
(五)财务自给自足原则
三、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分析
(一)「综合性」与「单一性」保险
(二)「短期性」与「长期性」社会保险
(三)「储金制」与「赋课制」保险财务
(四)多阶段的老年安全制度

第四章 社会保险的对象
壹、「团体性」与「全民性」的社会保险
一、团体性的社会保险
(一)团体性社会保险的由来
(二)团体性社会保险的实施
二、全民性的社会保险
(一)全民性社会保险的由来
(二)全民性社会保险的实施
贰、我国社会保险的实施对象
一、公教人员保险
(一)公教人员保险的由来
(二)公教人员保险的对象
(三)第二层老年安全的保障对象
二、军人保险
(一)军人保险的由来
(二)军人保险的对象
三、劳工保险
(一)劳工保险的由来
(二)劳工保险的对象
(三)第二层老年安全的保障对象
四、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的由来
(二)就业保险的对象
五、农民健康保险
(一)农民健康保险的由来
(二)农民健康保险的对象
六、全民健康保险
(一)全民健康保险的由来
(二)全民健康保险的对象
七、国民年金保险
(一)国民年金保险的由来
(二)国民年金保险的对象

第五章 社会保险的给付
壹、社会保险的给付种类
一、实物给付与现金给付
(一)实物给付
(二)现金给付
二、一次性给付与持续性给付
(一)一次性给付
(二)持续性给付
贰、我国社会保险的给付内容
一、公教人员保险
(一)公教人员保险的给付种类
(二)保险年资的保留与併计
(三)不予年金给付的原因
(四)不予保险给付的原因
(五)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卹法的给付
二、军人保险
(一)军人保险给付的种类
(二)不予保险给付的原因
三、劳工保险
(一)劳工保险的给付种类
(二)不予保险给付的原因
四、就业保险
(一)就业保险的给付种类
(二)不予保险给付的原因
五、农民健康保险
(一)农民健康保险的给付种类
(二)不予保险给付的原因
六、全民健康保险
(一)全民健康保险的给付种类
(二)保险医事服务机构
(三)自行负担费用
(四)不予保险给付的原因
七、国民年金保险
(一)国民年金保险的给付种类
(二)不予保险给付的原因

第六章 社会保险的财务
壹、社会保险的财务理论
一、社会保险的财务来源
(一)以政府补助支持财源
(二)以保费收入作为主要财源
二、社会保险的财务方式
(一)基金制的保险财务
(二)赋课制的保险财务
(三)混合制的保险财务
贰、我国社会保险的财务
一、公教人员保险
(一)公教人员保险的财源
(二)公教人员保险的财务方式
二、军人保险
(一)军人保险的财源
(二)军人保险的财务方式
三、劳工保险
(一)劳工保险的财源
(二)劳工保险的财务方式
四、就业保险
(一)就业保险的财源
(二)就业保险的财务方式
五、农民健康保险
(一)农民健康保险的财源
(二)农民健康保险的财务方式
六、全民健康保险
(一)全民健康保险的财源
(二)全民健康保险的财务方式
七、国民年金保险
(一)国民年金保险的财源
(二)国民年金保险的财务方式

第七章 前瞻—长期照护保险与相关法制
壹、前 言
贰、「长期照护」作为新兴之社会福利课题
一、长期照护之意义与发展
二、以德国长期照护法制为借镜
(一)照护保险作为主要依据
(二)社会救助作为补充制度
(三)小 结
三、我国长期照护给付之现况与衍生问题
(一)传统多元而残补之立法模式
(二)长期照护法制的分析与变革
参、长期照护的宪法保障依据
一、生存权作为宪法保障基础
(一)德国宪法相关学理之引介
(二)我国宪法相关学理之发展
二、基本国策作为委託立法依据
(一)宪法本文之相关规定
(二)宪法增修条文之相关规定
三、宪法实务见解作为补充
(一)长期照护制度之宪法委託
(二)优待立法之原则与界线
(三)生存保障之具体化
(四)社会保险之生存保障功能
肆、我国长照立法雏型
一、「长照服务法」的立法概况
(一)长照服务法的定位
(二)长照服务法的内涵
(三)长照服务法的立法困境
二、「长照保险法」的立法概况
(一)长照保险法的定位
(二)长照保险法的内涵
(三)长照保险问题分析
伍、结 论

第八章 社会保险的争讼
壹、前 言
贰、从专业法院的设立看社会法院
一、从智慧财产法院的设置谈起
二、德国诉讼体系中的社会法院
(一)专门的社会法院
(二)社会诉讼的特殊类型
(三)社会法的争讼程序
参、我国社会保险争讼实务
一、各保险制度的争议审议机制
二、社会保险的争讼实务与争议
(一)社会保险的审判权争议
(二)社会保险的行政争讼途径
三、社会保险对象的争议
(一)从团体保险到全民保险
(二)全民健保保险关系的争议
(三)德国学理的参考
(四)检视我国社会保险相关实务
四、社会保险给付的争议
(一)实物给付的原则
(二)全民健保给付的争议
(三)全民健保特约关系的争议
(四)现金给付的原则
(五)现金给付的争议
五、社会保险财务的争议
肆、设置社会法院的必要性

 

图书序言



  回顾本书初版时间为2005年,当时社会法仍属新兴法学领域,不仅投入研究的学者不多,开设相关课程的系所亦少,故直至2012年方有第二版之印行。孰知其后因律师国家考试改革,将社会法与劳动法并列为选考科目之一,亦带动此一学科之开设需求,乃使本书于2014年即进行第三版修订。这期间也有为数不少的学者投入此一领域,同侪更成立「社会法与社会政策学会」,学术活动之频繁,不亚于其他传统法学领域。近年更由于诸多社会政策与改革的推动,一时使社会法成为热门学科。如今回顾,冷暖在心。

  本次修订除了配合法规更新外,主要是增加第八章「社会保险的争讼」,目标在介绍德国专门的社会法院以及相关诉讼程序。反观我国诉讼实务发展,近年劳工争讼案件跃为大宗,故设立劳动专庭之建议已然成形;而关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案件量也与日俱增,法界亦应对社会法案件採取更专业的态度。由于德国审判实务的分流,对于社会法法律关系之定义採取较严谨之态度,故本次修订亦就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作进一步分析,增加「劳工保险法律关系」之部分,以作为后续学理讨论之基础。另外,2016年政党轮替之后,改变预定实施的长照保险,转而以「长照计画2.0」取代。因此,本书第七章关于长照保险之介绍仍旧定位为「前瞻」,也期待关系国民照护需求的长照保险能再行推动。执政党的另一改革重点则是2018年的年金改革,但主轴在军公教的第二层保障,故本书仅略加介绍。其实早在2014年公保年金化之时,首波年金改革已然启动,至于尚未敲定时程的劳保年改,才是重中之重。

  在劳工保险方面,由于2008年起给付的年金化,已逐渐担负起社会安全之重责大任。且随着被保险人人数之增加、保险人之改制为行政机关以及投保薪资之提高,劳保已成为社会保险之核心制度。此亦为国考将劳工保险条例列为社会法命题大纲之主因。我国劳工保险除了尚未进入时程的年金改革外,近年另一改革焦点为「职灾保险单独立法」之推动。此乃因应劳动型态之转变,各种非典型之劳动关系与日俱增,原本将普通事故与职灾事故合併立法的模式,已无法因应职灾风险的特殊性。如此看来,本次修订改版之后,恐怕马上又要面临修改的问题。三民书局愿意继续支持本书之出版,恐怕「作功德」的成分居多矣!
 
钟秉正
2019年8月于北势溪畔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這本《社會保險法論(修訂四版)》對於我這種常常需要在實務中處理社會保險相關問題的人來說,簡直是救星。我之前在處理一些勞工保險的申請案件時,常常遇到法條解釋不清,或是不同函釋之間有矛盾的情況。有了這本書,我終於可以有一個權威的參考。書中對每一個重要的社會保險法條,都做了細緻的解釋,並且引用了大量的相關判例和學術論述,讓我可以深入理解法條的真正涵義,以及法院在實務上的操作邏輯。尤其是在討論給付的認定、保險事故的發生、以及權益的喪失等關鍵問題時,書中的分析都非常到位。而且,修訂四版顧及了許多近年來的修法重點,像是關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相關規定、或是對弱勢族群的保險給付設計等等,都有涵蓋在內。對於我這種需要經常面對這些問題的人,能夠快速找到相關的資訊,並且有詳盡的解釋,可以大大節省時間,並且提高辦案的效率。

评分

坦白說,我之前對「社會保險」的認知,僅止於每個月扣繳的保費,以及生病或失業時的理賠。直到讀了這本《社會保險法論(修訂四版)》,才發現原來社會保險的內涵如此豐富,而且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書中對於國民年金的介紹,讓我明白這個制度是如何填補了勞保、公保等職業保險的空缺,保障了所有國民的基本生活。我特別留意到關於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等給付的說明,這讓我對自己未來老年生活的保障有了更實際的想像。同時,書中也探討了國民年金的財務永續性、以及如何平衡給付水準與保費負擔的議題,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社會議題。雖然書本的篇幅龐大,內容也相對專業,但作者用清晰的邏輯和嚴謹的論述,將複雜的社會保險制度一一解析,讓我在閱讀過程中,能夠一點一點地建構起對台灣社會保險體系的完整圖像。這是一本值得深入研究的工具書。

评分

這本《社會保險法論(修訂四版)》實在是太厚實了,拿在手上沉甸甸的,光是翻閱目錄就覺得腦袋要脹起來了。從勞保、健保到國保,幾乎涵蓋了台灣民眾一生都會碰到的社會保險面向,光是想想其中牽涉到的各種條文、解釋函令、甚至是法院的判例,就覺得編者和作者真的下了苦功。我尤其關心健保的部分,畢竟這是大家最常接觸到的,書裡對於健保的給付範圍、保費計算、民眾的權利義務都有詳盡的說明,甚至還探討了許多關於醫療糾紛、罕見疾病藥品給付等爭議性議題,這對我這樣一個普通民眾來說,是非常實用的參考。而且,我發現書裡除了法條的解釋,還穿插了不少實際案例的分析,這讓我在閱讀過程中,更能理解抽象的法律條文是如何落實在生活中的,也更容易記住。雖然有些內容對我這個非法律專業人士來說,確實有一定難度,需要反覆咀嚼,但我相信,只要有耐心,這本書絕對能幫助我更深入地了解自己的權益,不再對社會保險感到霧裡看花。

评分

對於社會保險的法規,我一直覺得自己是處於一種「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狀態。這次幸運接觸到《社會保險法論(修訂四版)》,真的讓我對這個領域有了全新的認識。書中對於社會保險的基本原理、立法目的、以及不同種類社會保險制度的演進,都有系統性的闡述。作者不僅是列出條文,更深入探討了這些法條背後的政策考量與社會影響,這點非常難得。例如,書裡在分析勞工保險的部分,就特別點出了勞工保險在保障勞工權益、穩定社會經濟方面的關鍵作用,並且回顧了歷次修法如何因應社會變遷和經濟發展。讀來讓我對台灣社會保險制度的發展歷程有了更清晰的脈絡,也更能理解為何現行的制度會是這個樣子。更令我驚喜的是,書中對於一些比較前瞻的議題,例如長期照護保險的制度設計、社會保險與其他社會福利制度的銜接等,都有所觸及,這顯示了作者不僅是整理現狀,更是在思考未來的發展方向。

评分

我不是法律系的學生,也不是相關從業人員,單純是因為對「長照保險」這個話題感到好奇,才翻開了這本《社會保險法論(修訂四版)》。一開始真的有點擔心會看不懂,畢竟「法論」兩個字聽起來就很學術。但出乎意料的是,書中在介紹長照保險的章節,雖然嚴謹,但對於非專業人士也算友善。作者從長照保險的起源、國際經驗比較,一路談到台灣長照體系的建立與挑戰,讓我對這個攸關銀髮族與家庭的議題,有了更宏觀的認識。書中對於長照保險的財務規劃、服務項目、以及受保人的資格認定等,都有詳細的說明,也探討了目前長照體系面臨的資源分配、人力短缺等困境。這讓我明白,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不只是法律條文的堆砌,更牽涉到龐大的社會資源整合與長遠的社會政策規劃。讀完這部分,我對長照保險的期待與疑慮,都有了更清晰的輪廓,也更能理解為什麼這個議題在台灣社會會如此備受關注。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tbooks.qcis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小特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