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实务(上)(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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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依循刑法分则之编章顺序,採用逐条论释之体系架构,以条理析释之格式阐述各罪构成要件,并辅以法院判决之事实,转为事例说明。具有下列之编纂特色:

  一、撰写导读,解构析义刑法分则之体例、用语及引领各章研读之序言。
  二、割舍艰涩拗口的外国法理、迻译及学者独特论述,侧重于实务剖析。
  三、撷取司法院解释及最高法院裁判之精华判解,并简浅叙事改编为例。
  四、筛选各级法院及检察署研处之法律座谈结论,供为具体个案之参酌。
  五、蒐集法学名言及谚语资料,并增列日本刑法相关法条,辅助研习之。

  末了,本书就相关实务适用,遇有变更及疑义者,亦就争点略加说明,深刻冀望能为研习思索之参引。

 
好的,以下是一本不包含《刑法分则实务(上)(二版)》内容的图书简介,内容力求详实、自然: --- 《当代中国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研究(增订本)》 ——洞察市场秩序重构与经济治理的深刻变革 本书亮点聚焦: 前沿视角: 紧密围绕数字经济、平台治理、绿色金融等当代经济热点,提供多维度的法律分析框架。 体系构建: 深度剖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规范体系的内在逻辑与外在张力。 实务穿透: 结合大量司法判例、行政裁决及立法动态,揭示法律条文背后的运行机理与价值取向。 跨界融合: 探讨经济法与公法、私法、乃至国际法的交叉地带,展现经济法学的广阔视野。 --- 第一部分:导论与基础理论的再定位 本书伊始,即对当代中国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进行了审慎的重构。不同于传统的侧重于计划经济或早期市场化改革的理论模型,本研究聚焦于“新发展阶段”的经济法学理论基础。我们首先探讨了经济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分析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政府职能的有效边界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重新校准。 核心章节对“经济法基本原则”进行了细致的梳理与辨析。例如,公平竞争原则不再仅仅是反垄断法层面的考量,它已经渗透至产业政策的制定、补贴的分配乃至数据要素的流通领域。本书引入了“社会效益优先”与“效率优先”的动态平衡模型,试图为复杂经济决策提供一种新的法律工具箱。此外,对于宏观调控的法治化路径,本书也提出了批判性反思,强调政策工具的透明度、可预期性及其对企业自主权的潜在影响。 第二部分:竞争法治的深化与平台经济的规制 本书的第二篇是全书篇幅最重、理论探讨最为深入的部分,集中于竞争法领域,特别是对新兴市场形态的规制。 一、反垄断法的现代化路径: 针对我国《反垄断法》近年来的重要修订,本书提供了详尽的条文解读和立法精神阐释。重点分析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效率考量与产业安全标准;对垄断协议的认定,尤其是“软约束”行为(如“二选一”)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深入的案例剖析,揭示了法院在界定“合谋”与“协调行为”时所面临的证据挑战。 二、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挑战: 这一部分是本书的理论高地。面对超级互联网平台的“数据飞轮”效应和网络效应,传统的侧重于“市场份额”的分析工具显得力不从心。本书创新性地引入了“关键投入要素”理论,探讨平台控制的独有数据资源、算法工具如何构筑了进入壁垒。我们详细分析了“大数据杀熟”、不公平限制平台间数据可携带性等行为的法律定性,并探讨了针对算法歧视的事前预防性规制的可能性与合法性基础。 三、反不正当竞争的边界扩张: 随着技术迭代加速,商业秘密的保护边界和混淆行为的认定面临新的挑战。本书关注了在商业模式创新中,如何区分“创新”与“搭便车”,特别是针对新兴的流量劫持、虚假引流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提出了更具操作性的司法认定标准。 第三部分:金融法律的审慎监管与风险防范 在全球金融格局深刻调整的背景下,金融安全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本书深入剖析了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改革脉络。 一、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 阐述了我国在识别和处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风险方面的法律制度设计,包括“有序处置机制”的法律框架,以及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穿透式监管所涉及的法律权限划分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法治化应对: 针对P2P清退、虚拟资产监管等热点,本书分析了监管机构在“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之间的权衡。特别关注了“金融创新”与“非法集资”的界限认定,强调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数字化转型中的优先地位。 三、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法制: 探讨了 ESG 理念如何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安排。研究了气候风险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要求,以及绿色债券发行中的信息真实性责任,预示着环境责任将成为未来金融机构信用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部分:产业政策、贸易救济与对外经济法 本书的第四部分着眼于国家经济安全与国际经济往来。 一、产业政策的法治化约束: 深入分析了我国在制定和实施涉及特定行业的产业政策时,如何确保其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义务,并保障国内外企业的国民待遇。重点分析了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通过财政补贴、土地出让等方式实施的隐性产业扶持行为的法律风险。 二、贸易救济措施的复杂化: 随着国际贸易摩擦的加剧,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复杂性日益增加。本书详细解析了“特定第三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难题,以及在应对外国不公平贸易行为时,我国启动的贸易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的法律适用条件。 三、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 详细解读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条例》的适用范围、审查流程和法律后果,强调了其作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工具,在实践中必须严格控制裁量权,确保公平和透明。 结语: 《当代中国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研究(增订本)》旨在为法学研究者、高级公务员、企业法务及经济政策制定者提供一个既具理论深度又紧贴现实挑战的研究平台。它不是对既有法规的简单汇编,而是对市场经济运行的深层法理、监管哲学的批判性探索,是理解中国经济治理现代化的必备参考书。 ---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林培仁


  现 职
  中央警察大学警监教官

  学 历
  中央警察大学正科毕业
  中央警察大学刑事干部班结业
  警政署犯罪侦查与现场重建研习班结业
  美国司法部缉毒局犯罪侦查研习班结业
  警政署法规讲习班结业
  国防部外语学校结业
  政治大学法律班结业
  中央警察大学警政研究所毕业

  经 历
  考试院国家考试法务类高等检定考试及格
  法务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组委员
  警察分局查勤巡官、裁决巡官、派出所所长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员、侦查科组长
  中央警察大学、台湾警察专科学校兼任讲师
  台湾警察专科学校刑事警察科刑事法警正教官
  台湾警察专科学校科主任、法规、课程等委员
  考试院国家考试机要工作及阅卷委员
  海岸巡防机关人员司法警察专长训练班讲座
  国家文官培训所警佐人员晋升警正班讲座
  警政署警光杂志社总编辑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长
  警政署法制室科长、代理主任
  台湾警察专科学校警监教官
  警政署警监督察兼法制室副主任

  着 作
  刑法总则实务
  刑法分则实务(上)
  刑法分则实务(下)
  侦讯笔录与移送作业

图书目录

缘起代序

刑法分则导读/1

第一章 内乱罪/7
第一百条 普通内乱罪/8
第一百零一条 暴动内乱罪/12
第一百零二条 内乱罪自首之减刑/14

第二章 外患罪/15
第一百零三条 通谋开战端罪/20
第一百零四条 通谋丧失领域罪/21
第一百零五条 直接抗敌民国罪/22
第一百零六条 单纯助敌罪/24
第一百零七条 加重助敌罪/25
第一百零八条 战时不履行军需契约罪/28
第一百零九条 洩漏交付国防秘密罪/30
第一百十条 公务员过失洩漏交付国防秘密罪/32
第一百十一条 刺探收集国防秘密罪/33
第一百十二条 不法侵入或留滞军用处所罪/35
第一百十三条 私与外国订约罪/36
第一百十四条 违背对外事务委任罪/37
第一百十五条 毁匿国权证据罪/38
第一百十五条之一 大陆港澳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39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41
第一百十六条 侵害友邦元首或外国代表罪/42
第一百十七条 违背中立命令罪/43
第一百十八条 侮辱外国旗章罪/44
第一百十九条 请求乃论/46

第四章 渎职罪/47
第一百二十条 委弃守地罪/49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不违背职务之受贿罪/50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背职务之受贿罪及行贿罪/61
第一百二十三条 准受贿罪/70
第一百二十四条 枉法裁判或仲裁罪/71
第一百二十五条 滥权追诉处罚罪/72
第一百二十六条 凌虐人犯罪/76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法执行刑罚罪/79
第一百二十八条 越权受理诉讼罪/80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法征收罪及抑留或克扣款物罪/81
第一百三十条 废弛职务酿成灾害罪/84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务员图利罪/85
第一百三十二条 洩漏国防以外之秘密罪/91
第一百三十三条 邮电人员妨害邮电秘密罪/96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务员不纯正渎职罪之处罚/97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103
第一百三十五条 妨害公务罪及加重结果犯/104
第一百三十六条 聚众妨害公务罪/107
第一百三十七条 妨害考试罪/109
第一百三十八条 妨害职务上掌管之文书物品罪/111
第一百三十九条 污损封印标示或扣押命令罪/116
第一百四十条 侮辱公务员公署罪/120
第一百四十一条 损害文告罪/122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123
第一百四十二条 妨害投票自由罪/124
第一百四十三条 投票受贿罪/126
第一百四十四条 投票行贿罪/130
第一百四十五条 利诱投票罪/135
第一百四十六条 妨害投票正确罪/136
第一百四十七条 妨害投票秩序罪/143
第一百四十八条 妨害投票秘密罪/144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145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然聚众不遵令解散罪/146
第一百五十条 公然聚众施强暴胁迫罪/148
第一百五十一条 恐吓公众罪/150
第一百五十二条 妨害合法集会罪/152
第一百五十三条 煽惑他人犯罪或违背法令罪/153
第一百五十四条 参与犯罪结社罪/155
第一百五十五条 煽惑军人背叛罪/157
第一百五十六条 私招军队罪/158
第一百五十七条 挑唆包揽诉讼罪/159
第一百五十八条 僭行公务员职权罪/161
第一百五十九条 冒充公务员服章官衔罪/163
第一百六十条 侮辱国徽国旗及国父遗像罪/164

第八章 脱逃罪/165
第一百六十一条 脱逃罪/166
第一百六十二条 普通人纵放或便利脱逃罪/170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务员纵放或便利脱逃罪/173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175
第一百六十四条 藏匿人犯或顶替罪/176
第一百六十五条 湮灭刑事证据罪/179
第一百六十六条 湮灭证据者自白之减免/182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亲属间犯本章罪之减免/183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185
第一百六十八条 伪证罪/186
第一百六十九条 诬告罪/194
第一百七十条 加重诬告罪/202
第一百七十一条 未指定犯人之诬告罪/203
第一百七十二条 伪证及诬告罪自白之减免/205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207
第一百七十三条 放火或失火烧燬现住建筑物罪/209
第一百七十四条 放火或失火烧燬非现住建筑物罪/216
第一百七十五条 放火烧燬住宅等以外之物罪/219
第一百七十六条 准放火罪/223
第一百七十七条 漏逸或间隔气体罪/226
第一百七十八条 决水浸害现供人使用之住宅罪/228
第一百七十九条 决水浸害现非供人使用之住宅罪/230
第一百八十条 决水浸害住宅等以外之物罪/232
第一百八十一条 破坏防水蓄水设备罪/234
第一百八十二条 妨害救灾罪/235
第一百八十三条 倾覆或破坏现有人所在之交通工具罪/236
第一百八十四条 妨害舟车及航空机行驶安全罪/240
第一百八十五条 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244
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劫持控制航空器或运输工具罪/252
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二 危害飞航安全罪/254
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三 不能安全驾驶罪/257
第一百八十五条之四 肇事逃逸罪/264
第一百八十六条 单纯危险物品罪/273
第一百八十六条之一 使用危险物品罪/277
第一百八十七条 加重危险物品罪/278
第一百八十七条之一 制造贩卖运输或持有放射性物品罪/280
第一百八十七条之二 放逸核能或放射线罪/281
第一百八十七条之三 无故使用放射线致伤罪/283
第一百八十八条 妨害公用事业罪/284
第一百八十九条 损坏保护生命设备致生他人生命危险罪/285
第一百八十九条之一 损坏保护生命设备致生他人身体危险罪/287
第一百八十九条之二 阻塞公共场所之逃生通道罪/288
第一百九十条 妨害公众饮水罪/290
第一百九十条之一 投放毒物污染环境罪/292
第一百九十一条 制造贩卖陈列妨害卫生物品罪/295
第一百九十一条之一 对公开陈列贩卖之物下毒罪/296
第一百九十二条 违背传染病法令罪及散布病菌罪/297
第一百九十三条 违背建筑术成规罪/298
第一百九十四条 不履行赈灾契约罪/300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301
第一百九十五条 伪造变造通货及币券罪/302
第一百九十六条 行使收集或交付伪造变造币券罪/305
第一百九十七条 减损通用货币罪/309
第一百九十八条 行使减损通用货币罪/310
第一百九十九条 预备伪造变造或减损货币罪/311
第二百条 没收物之特例/313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315
第二百零一条 伪造变造及行使公债票等有价证券罪/317
第二百零一条之一 伪造变造及行使信用卡等有价证券罪/323
第二百零二条 伪造变造涂抹及行使邮票印花税票罪/327
第二百零三条 伪造变造及行使船票车票等往来客票罪/330
第二百零四条 预备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333
第二百零五条 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之特别没收/336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339
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变更度量衡定程罪/340
第二百零七条 贩卖违背定程之度量衡罪/341
第二百零八条 行使违背定程之度量衡罪/343
第二百零九条 没收物/344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345
第二百十条 伪造变造私文书罪/347
第二百十一条 伪造变造公文书罪/359
第二百十二条 伪造变造特种文书罪/362
第二百十三条 公务员不实登载罪/366
第二百十四条 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371
第二百十五条 业务上文书登载不实罪/374
第二百十六条 行使伪造变造或登载不实之文书罪/378
第二百十七条 伪造盗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381
第二百十八条 伪造盗用公印或公印文罪/386
第二百十九条 没收之特例/389
第二百二十条 准文书/392

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399
第二百二十一条 普通强制性交罪/401
第二百二十二条 加重强制性交罪/411
第二百二十三条 强姦杀人结合罪(删除)/417
第二百二十四条 普通强制猥亵罪/417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加重强制猥亵罪/422
第二百二十五条 乘机性交及乘机猥亵罪/425
第二百二十六条 妨害性自主罪之加重结果犯/431
第二百二十六条之一 妨害性自主罪之结合犯/433
第二百二十七条 对幼年男女之合意性交及猥亵罪/436
第二百二十七条之一 少年对幼年合意性交及猥亵之减免/441
第二百二十八条 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及猥亵罪/442
第二百二十九条 诈术性交罪/446
第二百二十九条之一 妨害性自主罪须告诉乃论之罪名/447

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风化罪/449
第二百三十条 血亲相性交罪/450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图利使人为性交或猥亵罪/452
第二百三十一条之一 图利强制使人为性交或猥亵罪/458
第二百三十二条 利用权势图利使人为性交罪之加重其刑/460
第二百三十三条 引诱容留幼年男女与他人性交或猥亵罪/461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然猥亵罪/463
第二百三十五条 散布贩卖或制造持有猥亵物品罪/465
第二百三十六条 血亲相性交罪须告诉乃论/469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471
第二百三十七条 重婚罪/472
第二百三十八条 诈术结婚罪/474
第二百三十九条 通姦罪及相姦罪/475
第二百四十条 和诱罪/478
第二百四十一条 略诱罪/481
第二百四十二条 移送被诱人出国罪/484
第二百四十三条 收受藏匿被诱人或使之隐避罪/485
第二百四十四条 减刑之特例/487
第二百四十五条 告诉乃论之罪及不得告诉之事由/489

图书序言

缘起代序

  《刑法分则实务》全文将近80余万字,为使携带便捷,依全书编排章次及内容,分为上册及下册。本书是我40年来从事司法警察业务及讲授刑事法学课程,所汇聚而成的实务教科书,主要之效能系提供第一线的司法警察在侦办刑案时,能够迅速查阅相关判解意旨,同时也能在教学授课之际,有丰盛足够的案例进行讲解讨论及应试之需用。

  民国68年自中央警官学校毕业后,分发基隆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刑事组,担任违警裁决巡官兼任副组长,成为犯罪侦查第一线的司法警察官,继而转进信义派出所主管,肩负辖内治安维护之侦防作为。

  民国73年自警政研究所毕业后,有幸调任刑事警察局司法科、侦查科服务,并获聘于警察大学与警察专校兼课,持续讲授相关法律课程,82年于刑事警察局侦查科组长任内,甄选奉派警察学校专职教学。

  转瞬之间,星移斗转白驹过隙,日月梭行时光飞逝,20年匆匆兴隆梦,整日全月的寄情于教学备课,长期间以校为家的惨澹寒窗,将多年来汇集的刑事法学资料,陆续编写成册,成为实务上犯罪侦查的辅助书籍,课业上进修考试的参考教材。

  民国101年在偶发的机缘牵引下,再度重返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长逾3年的工作,期间有幸更为深度的实务浸润,屡屡为刑法修正案而会商于法务部、行政院及立法院等研讨会议,伴学于与会学者专家的争点论述,澄清判解疑惑,植根正确观念,从中获益良多。104年转任警政署法制室科长并代理主任1年逾3月,复于105年夏季返校接任警监教官之职;旋踵之际,再改任警政署警监督察派法制室兼副主任。这段警察司法实务之焠砺,增益刑事法学理论与实务的深刻体认,对于日后的教学研究,更奠定深厚之根底。

  本实务教材之编写缘起,导源于民国99年9月起,警察教育之课程施作与警察特考之方式科目,均确定予以调整革新,朝向实务讲授,模拟演练之情境教学与实地测验,为使业经通过一般警察特考,取得任官资格之准司法警察人员于受训期间,能深广体用刑法实务之判解,供为日后执勤之参据。亦寄盼已经投入职场的基层佐警于勤余进修应试时,仍有取得法学新知进而金榜题名之终南捷径。再次鼓起勇气,努力自我催眠,期许自己完成更为实务的法学知识辑录,汇整为个人超过30年的教学封印。

  本书採传统逐条释义之架构,于「条理析释」单元之末,将各种刑事特别法与各罪相关或特别之规定,几近全数予以註记其内,供为实务援引法条之重要参酌,并广泛蒐集最高法院之重要判决意旨,将案内事实琢磨辩证,审慎爬梳而转载改写为事例,以利印证解析之功效,或为「实务判解」之例,强化本书之实务功能。此外,更将日本最新修正之刑法对应条文纳编,供为研酌之用。

  再者,审慎选辑司法院与法务部所属机关研提之法律座谈问题资料,期能经由具体个案之探讨阐释,增益学习者对《刑法分则》之了解,以收启迪学习者之法学思维,并能贯穿整体刑法之架构。

  本书之研习者,若为参加国家考试或入学甄试,当以最高法院之意旨及司法院之见解为首选;倘属侦查犯罪之实务需要,则可採用法务部所辖检察机关之观点供为办案之依据。

  切记,今日在人后肯默默耕耘者,他日才能于台前欢庆丰收。「不经一番寒彻雪,焉得梅花扑鼻香?」教官与大家共勉之。

  末了,诚挚且由衷的敬祝各位:

  愉快学习 金榜题名
  平安顺利 万事如意
 
林培仁 敬上
2019.9.8.己亥白露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身為一名法律系的學生,正在準備國家考試,我對於《刑法分則實務(上)(二版)》這本書的看法,是一個學習者如何與實務接軌的經驗分享。在學校的課堂上,我們學習的是一套理想化的刑法理論,但到了實務,卻發現各種狀況層出不窮,這本書恰好扮演了連接理論與實務的重要橋樑。它能將書本上那些抽象的法條,具體化成各種真實的案例,例如在學習竊盜罪時,它能詳細解釋實務上對於「非開放空間」、「意圖為自己所有」等要件的判斷,這比單純背誦條文要來得生動且容易理解。我特別喜歡它在介紹一些較為複雜的犯罪時,會列出不同的實務見解,並比較其差異,這讓我學會了在面對複雜問題時,要能夠從多個角度去思考。然而,我發現有時候書中的內容,對於一些極端個案的討論,會讓我感到有點困惑,不太確定這些極端的狀況,是否代表了普遍的實務趨勢。而且,對於一些重要的學說爭議,本書的篇幅似乎比較少,這對於我建立起更深層次的理論基礎,可能需要再額外補充。總體來說,這本書是個極佳的實務入門工具,讓我對刑法分則有了更清晰的圖像,但若要深入理解,還是需要與學術著作相互參照。

评分

這本《刑法分則實務(上)(二版)》真是讓人又愛又恨啊!身為一個每天在法院跟各種刑案搏鬥的律師,我真的非常需要一本能夠快速查閱、深入解析的工具書。這本書在很多實務上的爭點,例如過失傷害致死、侵占罪的構成要件、以及妨害名譽的實務見解,確實提供了相當詳盡的闡述,也引用了不少最高法院最新的判決。每次遇到卡關的案件,翻開這本書,總能找到一些啟發。尤其是在針對共犯結構的分析,以及幫助我釐清正犯、教唆犯、幫助犯之間的界線,這本書的說明算是相當清晰的。然而,也正是因為它太過「實務」,有時候會覺得內容的鋪陳稍微有些跳躍,可能對於初學刑法分則的讀者來說,需要多花一些時間去理解其中的脈絡。而且,有時候我會覺得,雖然它提供了大量的實務見解,但對於這些見解背後的法理基礎,或是不同學說之間的辯證,著墨得不夠深。畢竟,我們在法庭上辯論,不僅要引用實務,也要能從法理上論述,這本書在這方面,有時候會讓我覺得意猶未盡。總之,這是一本值得擁有的工具書,但要完全吸收,還需要搭配其他學術著作或是自己長期的實務經驗。

评分

身為一名刑法學術研究者,我對這本《刑法分則實務(上)(二版)》的評價,更多是從理論與實踐結合的角度出發。首先,必須肯定的是,本書在彙整與分析實務見解這方面,下了相當大的功夫,對於每一個罪名,都詳細列出了相關的法律條文、重要的實務判決,以及針對這些判決的簡要分析。這對於我們了解法律條文在實際運作中的面貌,提供了非常寶貴的資料。我尤其欣賞它在探討一些較為複雜的犯罪類型時,例如詐欺罪的詐術、竊盜罪的侵害財產法益,以及偽造文書罪的偽造行為,能夠從不同層面去解析。然而,從學術的角度來看,本書在提出對實務見解的批判性分析時,有時顯得比較保守,比較傾向於「轉述」而非「創造」。我期望能夠看到更多針對實務見解的質疑、挑戰,或是提出更有創見的理論架構,來引導實務的發展。畢竟,學術研究的目的之一,就是推動法律的進步。此外,本書在探討一些抽象的法律概念,例如故意、過失、阻卻違法事由等,在理論層次的闡述上,可以再更深入一些,與實務見解的連結也可以做得更緊密,如此一來,對於讀者建立起完整的刑法分則理論體系,將會更有助益。

评分

身為一名剛踏入司法實務領域的法官助理,我在準備偵查庭和審判庭的資料時,非常依賴像《刑法分則實務(上)(二版)》這樣的書籍。這本書最讓我驚豔的地方,就是它對於各種犯罪態樣的細緻分類與說明。例如,在處理妨害性自主罪時,它很清楚地劃分了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不同的行為,並且詳述了各個罪名在構成要件上的差異,這對我釐清案情、協助法官判斷非常重要。另外,針對一些常見的犯罪,像是傷害罪,書中對「傷害」的定義,以及過失傷害的判斷標準,都給予了非常實用的指引。我特別喜歡它在介紹一些較為冷僻的罪名時,也能夠提供足夠的背景資訊與實務案例,讓我不會感到無從下手。不過,有時候在查閱過程中,我會發現某些部分的內容,似乎是直接引用了判決書中的文字,而沒有進行更進一步的消化與整理,這讓我在理解上稍微有點吃力。此外,我認為若能加入更多關於舉證責任的探討,或是針對不同證據類型在實務上的適用,提供更具體的指引,對於我們這些初學者來說,將會更有幫助。總體而言,這是一本非常紮實的工具書,幫助我快速熟悉刑法分則的實務運作。

评分

身為一個長期關注司法改革的公民,我對《刑法分則實務(上)(二版)》這本書的感受,是夾雜著期待與些許的失望。我希望透過閱讀這類書籍,能夠更了解現行的刑法體系是如何在實務中被運作,進而能對相關的法律改革提出更具體的建議。這本書在彙整了大量的實務見解後,確實讓我對許多犯罪的認定有了更深的認識,例如在詐欺罪的相關案例中,我能理解實務上對於「詐術」的判斷標準,以及如何區分普通詐欺與加重詐欺。同時,書中對於公務員犯罪、貪污罪等內容的闡述,也讓我對國家機關的運作有了更多的了解,並能對潛在的弊端有更深的警覺。然而,我感覺這本書的重點,似乎完全放在「實務怎麼做」,而比較少觸及「實務為什麼這麼做」的層面,也就是說,它比較少去探討這些實務見解背後的法理邏輯,或是這些見解是否符合更廣泛的公平正義原則。這讓我對如何透過法律改革來改善現況,感到有些迷惘。我期待這類書籍,除了提供實務操作指引外,也能多一些對現行體制的反思與批判,甚至提出一些可行的改革方向,這樣才能真正幫助我們這些關心司法的人,更深入地參與到公共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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