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建國學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4

图书介绍


台灣建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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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 許慶雄
出版者 獨立作家
翻译者
出版日期 出版日期:2022/05/31
语言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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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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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描述

  以「台灣地位」為核心,國際法學者許慶雄藉由本書來探究台灣獨立建國的可能性。全書先從「台灣地位未定論」、《中日和約》、《舊金山和約》等歷史文獻與理論,討論台灣地位的演變與爭議,認為中華民國已經被北京政府繼承,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不可能成為獨立國家。並在法律層面,透過各國建國、與巴勒斯坦追求獨立等案例,鼓勵台灣人民應明確地向國際社會表達建國意志,宣布獨立才是建立「台灣共和國」的正確方向。許慶雄以跨領域的視角分析各方觀點,並提出有別於目前主流之建國理論,值得一讀。
  
本書特色

  想要什麼請大聲說出來!台灣建國的可能就始於堅定意志的表達!
  台灣憲法學會理事長許慶雄帶你從歷史文獻、國際法理論與現況各層面,剖析「台灣建國學」!

各界推薦

  廖宜恩(前台灣中社社長,中興大學資工系退休教授)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許慶雄


  1948年3月31日生於台灣高雄市,畢業於臺灣大學法學院政治系,赴日本近畿大學專攻憲法、國際法,取得法學博士學位。1986年回台灣,任教於淡江大學國際學院日本研究所,擔任教授兼所長職務。歷任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東吳大學政治系兼任教授、民視「台灣學堂」副教長,並主持「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1990年12月參與創立「台灣教授協會」,擔任法律政治組召集人。2014年10月,參與創立「台灣憲法學會」,擔任理事長。著有:《社會權論》、《國際法概論》、《憲法概論:日本政治與人權》、《憲法之基本原理》、《人權之基本原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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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推薦序──撥開迷霧,才能看清台灣獨立建國的方向/廖宜恩
自序

第一章 如何提升台灣建國聲勢
一、台灣建國聲勢為何弱化消失
二、「台灣地位未定」問題再分析
三、「台灣地位未定」只是暫時的未定
四、「台灣地位未定」之後的發展與事實證據
五、「台灣地位未定」與「獨立建國」的探討
六、維持中華民國體制與「台灣地位未定」之矛盾
七、如何從現狀的台灣地位獨立建國

第二章 建國的爭議與阻礙
一、從國際法觀點探討台灣的「統獨」問題
二、「台灣已經獨立」與「新而獨立的國家」
三、「台灣地位未定」與「台灣不屬於中國」
四、維持現狀阻礙台灣成為國家

第三章 國際法的國家承認、政府承認與加入國際組織
一、「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之差異
二、中國一直是一個國家、只有「一個中國」
三、國家承認、政府承認也與《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文》有關
四、為何無法面對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叛亂團體
五、中華民國現狀無法加入國際組織
六、如何正確申請加入聯合國
七、誤導人民「台灣已經獨立」阻礙加入聯合國

第四章 「一個中國」與消滅中華民國
一、聯合國的「一個中國」共識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申請加入聯合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華民國
四、「一個中國」的正確意義
五、台灣陷入「一個中國」困境的原因
六、台灣建國不必反對「一個中國」
七、「必然是國家」與「可以成為國家」的差別
八、建國意志是國家的主觀要素
九、獨立建國不是要消滅中華民國
十、「錯誤的前提導致錯誤的結論」
十一、「兩國論」的誤導

第五章 台灣建國的核心問題與策略
一、自欺欺人的已經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
二、國際社會的常識與台灣政府的謊言
三、對比「巴勒斯坦」與「台灣」的建國意志
四、廢棄「中華民國憲法體制」才能建國制憲
五、台灣建國的對外策略
六、加入聯合國與台灣建國
七、人民主動自決才能獲得國際社會支持
八、恐懼「中國武力犯台」不敢建國

第六章 解讀統獨各派的立場與觀念
一、釐清統一的正確觀念
二、釐清獨立的正確觀念
三、主張中華民國是政府反對建國的派別
四、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國家的維持現狀派
五、華獨維持現狀派
六、華獨要求改革的台灣國派
七、追求獨立的台灣建國派

第七章 建國基本理論
一、建國基本理論的重要性
二、理論必須清楚才能建國
三、理論正確之後的策略才能建國
四、建國理論的一貫性問題
五、建國理論矛盾會影響參與意願
六、立場的改變與追求真理的區分
七、建國基本理論與傳統台獨理論的比較
八、最需要說明的建國基本理論

第八章 錯誤理論之影響與責任
一、建國理論的爭議
二、分離獨立、宣布獨立才能建國
三、中華民國使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
四、改國號、國旗運動不能建國
五、改造中華民國體制無法獨立建國
六、台灣成為中國一部分的責任何在
七、台灣為何屬於中國
八、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反而阻礙建國運動
九、由兩岸關係、國際社會看「台灣法地位未定」

第九章 台灣地位的各種分析
一、依學理說明各種台灣地位的主張
二、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的矛盾
三、有關台灣地位的正確理論
四、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地位
五、維持中華民國體制與建國的目標矛盾
六、正名、改國號與建國運動矛盾
七、建立新國家與建立新政府之差異
八、國家應具備的要件
九、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與台灣建國

第十章 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
一、國際局勢使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代表「中國」這個國家
二、民主化選總統與是否成為國家無關
三、「宣布獨立」的意義
四、分裂國家模式已經是過去式
五、「兩個中國」模式
六、「地方性事實政府」與叛亂政府
七、無法形成分裂國家、兩個中國的原因
八、兩岸關係的「統一、獨立」用語
九、立足點明確才必須宣布獨立

第十一章 政府與國家的區別
一、建立新政府與建立新國家的區別
二、中國的革命不是要建立一個新國家
三、邦交國與國家地位
四、「斷交」不可撤銷國家承認
五、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的真相
六、畏首畏尾的態度如何成為國家
七、中華民國如何成為一個國家
八、團體或個人無法認定中華民國是國家
九、台灣不是國家是維持現狀的結果
十、表達建國意志國際社會才能介入

第十二章 釐清關於「國家」的錯誤觀念
一、「事實國家」與「法律國家」的錯誤觀念
二、「地方性事實政府」的承認
三、宣布獨立的意義與重點
四、「中華民國」轉換成國家的問題
五、建交與斷交是「一個中國」的戲碼
六、「一個中國」原則很難改變
七、國際社會很難對應中華民國建國

第十三章 《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的國際法效力
一、建立台灣共和國才能說「台灣已經獨立」
二、台灣屬於中國的根本原因在台灣自身
三、《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理所當然不具有法效力
四、建國與《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有效與否無關
五、軍事占領論是否可以使台灣建國
六、逃避宣布獨立建國的使命
七、「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的矛盾

第十四章 台灣的法地位如何認定
一、為何中國能取得台灣主權
二、中國取得台灣的事實證據
三、各國建交公報的立場與意義
四、國際社會如何認定台灣的法地位
五、由建交、斷交認定台灣的法地位
六、《台灣關係法》所認定台灣的法地位
七、美國販售武器與台灣的法地位
八、台灣如何認定自己的法地位
九、台灣具備改變法地位的優越條件

第十五章 建國理論之分類與檢討
一、區分主權、領土主權、領域爭端
二、國際法的理論不能誤解、誤用
三、「台灣法地位未定論」的檢討
四、有關「領域爭端」的檢討
五、歷代總統政策與台灣已經獨立根本矛盾
六、釐清公投與自決權的觀念
七、自決投票的內容與目的必須明確
八、自決必須表明建立國家的主張
九、主張建國最重要的內容

第十六章 建國的第一步是改變現狀
一、中華民國不是國家是建國的出發點
二、改國號不是建國運動
三、事實理論都證明中華民國不是國家
四、以「台灣共和國」取代「台灣」
五、新而獨立的國家才是建國
六、建國理論必須與國際法接軌

第十七章 確立符合國際法的建國理論
一、建立新國家的國際法理論
二、正視維持現狀的危險
三、必須化解建國理論的阻礙
四、「say no to China」等於「漢賊不兩立」
五、「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的說法阻礙建國

第十八章 「獨立宣言、建國意志」才能建國
一、「獨立宣言」的意義
二、建國意志與獨立建國的關係
三、建國意志先驅──鄭南榕
四、言論自由、轉型正義的意義
五、為何台灣獨立建國沒有那麼簡單
六、獨立建國對個人的必要性
七、台灣不可能有三個國家

第十九章 解決台灣問題的保障
一、「和平」可以解決台灣問題?
二、「自決投票」解決台灣問題
三、「自決權」獨立建國的意義
四、「民族」與「國民」的意義完全不同
五、阻礙台灣民族形成的原因
六、「人民自決原則」建立國家
七、人民自決投票之定義
八、「自決權投票」的效果

第二十章 主權、國家、國民的整合概念
一、主權的觀念必須正確
二、使用「主權」的基本認識
三、「國家」、「主權」的觀念
四、主權之定義、性質
五、主權、國家、國民的整合定義
六、「國民國家」的本質
七、主權的歷史背景與本質

第二十一章 國際法之航行自由與內政干涉
一、台灣海峽與航行自由
二、中國領海的劃定嚴重違反國際法
三、台灣海峽有國際公海水域
四、廣泛適用的「公海自由航行權」
五、北京政府違法制定的海洋規範
六、革命與新政府、新國家的關係
七、對比巴勒斯坦與台灣的宣布獨立

附 錄 「台灣國家定位論壇」之爭議
一、台灣建國的三點主張與論述
二、台灣定位爭議之回應與說明
三、廢除中華民國體制與宣布獨立是建國的核心
四、是政府或是國家必須定位清楚
五、台灣如何獨立建國
六、有使命感宣布獨立才能建國

《台灣建國學》基本理論與問題之章節索引

 

图书序言

推薦序

撥開迷霧,才能看清台灣獨立建國的方向
廖宜恩(前台灣中社社長,中興大學資工系退休教授)


  今年2月24日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引發歐美各國強力制裁俄羅斯,並以武器、物資等支援烏克蘭,台灣也和歐美國家站在同一陣線,支持原本對台灣不友善的烏克蘭。倒是中國雖不明確表態,但國際社會已普遍認定中國暗地支持俄羅斯,於是形成「自由世界」對抗「獨裁陣營」的戰爭。隨著俄羅斯入侵行動受到烏克蘭堅強抵抗,導致戰事拖長,台灣與國際媒體輿論也從「今日烏克蘭、明日台灣」轉變成「今日俄羅斯、明日中國」。然而,烏克蘭畢竟是一個主權國家,被俄羅斯侵略,乃是違反國際法主權平等原則的「國家的領土完整及政治獨立不受侵犯」,因而獲得國際社會的支援;反觀台灣,中華民國並不被國際社會承認為主權國家,當台灣(或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台灣)面對中國武力侵略併吞時,有可能成為國際問題,而非中國的內政問題嗎?

  「俄烏戰爭」也同樣引起關心台灣前途人士的討論,最近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接受訪問時表示,歷經香港反送中運動,眼見中共政府背棄《中英聯合聲明》所保證的「五十年不變」,因此他的論述由「兩岸和平共處法」轉變為「兩岸兩國論」,並認為「現在沒有兩岸,只有兩國」。曹興誠也撰文強調「保衛中華民國,需要兩國論」,他說:「如果大家認為台灣海峽兩岸只有一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台灣不是獨立的國家,只是中國的一省,中國則可以宣稱兩岸爭議是內政問題,就可以阻止外國干預,關起門來對台灣人肆意凌虐,就像他們在西藏、新疆和香港可以倒行逆施一樣」。很顯然地,曹興誠認同「兩個中國:一個是中華民國,另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是以現在的國際環境,「兩個中國」可能嗎?

  曹興誠的觀點,某種程度反映了一些藍營人士的轉變!至於民進黨對台灣前途的定位與主張,則需回溯民進黨黨綱的演變:一、民進黨的基本綱領於1991年10月第五屆第一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修正增列「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二、1999年5月,第八屆第二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制定《台灣前途決議文》,主張「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任何有關現狀的更動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投票的方式決定」,以及「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三、2007年9月,第十二屆第二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制定「正常國家決議文」,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國互不隸屬、互不治理」,但認為台灣有五大不正常:「國際關係不正常」、「憲政體制不正常」、「國家認同不正常」、「社會公義不正常」、「政黨競爭不正常」。因此要「積極推動正名、制憲、加入聯合國、落實轉型正義與建立台灣主體性等作為,以實現台灣為正常國家」。

  民進黨的黨綱從「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轉變為主張「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這個轉變雖然可能迎合一般人民的口味而贏得選舉,但卻鞏固了中華民國體制統治台灣的合法性,也讓轉型正義、司法改革、教育內容改革等喪失了急迫性,導致台灣人民的國家認同陷入集體的精神分裂!到底中華民國是不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台灣是不是已經獨立?這些問題持續困擾著台灣人民!

  如果台灣已經獨立,為什麼三不五時就會有政府或民間的民調在問台灣人民支不支持台灣獨立?如果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那麼根據《聯合國憲章》第23條,中華民國應該還是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為什麼不是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派代表去聯合國開會?一個頭腦清晰、邏輯清楚的人,應該很容易看出這些矛盾的現象!可惜台灣人民在中國國民黨長期的洗腦教育,以及民進黨為了執政的方便門,把台灣與中華民國互用等同,蔡英文甚至把李登輝的「中華民國在台灣」改為「中華民國台灣」!這些現象把台灣人民搞成精神分裂,弄不清楚自己有沒有國家?國號是中華民國?是台灣?是中華民國在台灣?還是中華民國台灣?

  其實這些問題的答案,一部分來自於對國際法的認識,一部分則來自於對事實的了解,當然最重要的部分,還是來自於台灣人民是否有建立一個新而獨立國家的決心與意志!

  許慶雄教授對我而言,是亦師亦友!從1990年台灣教授協會創會開始,我從他的文章與著作,學習抵抗權理論、憲法、國際法等知識,並和1990年代許多學生、教授一起並肩作戰,抵抗國民黨的霸權壓迫,終於幫助台灣人民衝破中國國民黨的羅網,獲得自由權的保障!

  可惜的是,許教授念茲在茲的台灣獨立建國夢想,卻隨著民進黨的壯大與執政而逐漸幻滅!但是許教授仍然像一位苦行僧,於1997年出版了《聯合國與台灣共和國》、《加入聯合國手冊》等書籍,宣揚建立台灣共和國,並申請加入聯合國的重要性。1999年,出版「台灣建國的理論基礎」,將此書「獻給所有追求獨立建國的台灣人民」。2001年,出版《中華民國如何成為國家》,以破除「台灣已經獨立,國號叫中華民國」的迷思。可見許教授對台灣獨立建國的執著,猶如唐吉軻德,做一個不可能的夢,挑戰一座不可能打敗的風車!台灣的學術界很難得找到像他這樣的學者,明知不可為而為,只為了堅持知識分子的良知!

  許慶雄教授的這本新書《台灣建國學》即是在解構「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台灣已經獨立」等迷霧,直指台灣人民需要以堅強的意志,主動自決,廢棄「中華民國憲法體制」,才能建國制憲,才能獲得國際社會的支持!期望本書的出版可以促成台灣的學界、政界、民間社會思辯台灣的現狀,進而以集體意志與行動,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台灣共和國!

自序

  目前是台灣建國運動最低潮的時期,所有媒體完全封鎖有關台灣建國的論述。因此本書的出版,可以說是期待在逆流中,能逆勢開創新局面。這樣的境遇在求學的階段就已經體驗,當時就讀臺灣大學、建國中學,自然而然對「台灣建國」有特別的感受,再受到自幼成長環境影響,有關台灣建國的求知慾與想法,與周圍的年輕人完全是逆勢而流,孤獨而格格不入。

  海外留學的階段,開始能有系統地研究各式各樣的建國理論。當時遭遇的癥結是,爭取外國人士支持台灣建國運動時,反應並不熱烈。最後都被告知:「台灣的獨立建國問題在台灣內部,台灣人民自己沒有站起來主張獨立,外國如何支持?」從此認清,建國必需以台灣人民的意志為核心力量,切身體認建國的必要性才能成功。

  民主化之後,台灣建國聲勢持續弱化消退的主要原因是,建國理論與對現狀的認識被誤導,所謂「台灣已經獨立」、「中華民國是國家」的主張,使中華民國體制正當化、合法化,社會主流全面認同中華民國,竟然把台灣前途與建國目標,完全寄託在中華民國這一個中國非法體制上,認賊作父使台灣建國喪失必要性。

  台灣建國學必須一再說明,中華民國不但不是國家,而且是北京政府可以合法繼承的對象;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台灣不可能成為國家。台灣人民必須對相關的建國理論與現實有正確認識,台灣建國力量才能逐漸成長壯大,完成建國目標。

  台灣建國必需以台灣人民的幸福與安全為基礎。中國國力已經強大,刻意刺激挑釁,等於提供其武力侵犯的藉口。烏克蘭是國家也是聯合國會員國,俄羅斯都可以武力入侵,何況中共對台灣動武?台灣建國學也認同台灣領導團隊謹慎防範中共武力犯台的用心,應該冷靜對應選擇在適當時機宣布獨立,這才是有使命感的領導者。然而,誤導台灣人相信,「中華民國是國家、台灣已經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等等,不但會使台灣人民喪失危機意識,忽略被侵犯的危險性,不了解真相的結果,也會對台灣建國運動形成阻礙。特別是相信「中華民國是國家、台灣已經獨立」,則無法在時機成熟時或中共對台灣動武時,為了保障台灣人民的幸福與安全,形成共識宣布獨立建國。所以台灣建國學不是認為應該立即宣布獨立,而是期待台灣人民,特別是領導階層、軍公教人員,能對建國理論與現實有正確的認識,可以逐漸成長壯大,最後在時機成熟時,團結一心完成建國目標。

  台灣人民所熟悉的諸多前輩,都沒有親眼看到台灣完成獨立建國就離開我們,所以身為台灣建國打拚的老兵,沒有選擇退出戰場的權利,還是必須堅定向獨立建國這條道路邁進。今天在逆流中掙扎五十多年,還能出版《台灣建國學》,衷心感謝台灣人民的支持。同時本書在廖宜恩教授的推薦,秀威公司尹懷君女士、林哲安先生校對、規劃下,得以順利出版,在此深致謝意。

許慶雄 謹上 

图书试读

〈第五章 台灣建國的核心問題與策略〉(節選)
 
「台灣建國學」說明了有關台灣要獨立建國,必須釐清的許多國際法方面的知識。但是台灣如果要獨立建國,目前面臨的主要障礙是什麼?台灣人民應該怎麼樣來尋求突破?
 
首先最大的困境,就是套在台灣人民身上的「中華民國憲法體制」。其次,就是對外自稱「中華民國」,讓國際社會認為,「台灣自我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下,定位台灣是中國的自由地區,因此維持現狀事實上就是使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造成對外被視為台灣人民自己主張是中國的一部分,自願成為中國的非法政府;對內也造成各種阻礙改革的藉口。
 
依據憲法學理,《中華民國憲法》是1946年由包括中國大陸人民與蒙古人民在內的憲法制定權力所制定。這一部憲法與這些人民是不可分割的,這些人民有權制憲,當然有權廢除這部憲法,實際上中國人民也早已宣布廢除。當1949年,中國人民建立新政府,並於1954年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後,依憲法學理,《中華民國憲法》即自動被廢棄。
 
當時在台灣的中國國民黨政權雖然勉強解釋為,因中國人民一時受北京政權壓制與欺騙而非法的制憲,所以這是短暫的現象,並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凍結憲法,主張《中華民國憲法》仍應好好保存,以備將來反攻大陸之後再帶回中國實施。
 
然而,中國人民六十多年來,已一再的行使憲法制定權力,制定過四次新憲法,北京政權穩定有效統治中國,已被國際社會普遍承認,成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也已經放棄反攻大陸。
 
在此前提下,即使再完整保存過去中國人民所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事實上也不可能使這部憲法死而復生,或否認其被廢棄的事實。任何一部憲法都必須有生命力,唯有與賦予憲法生命力制定的人民同時存在的憲法,才有實質的意義,才是活生生有效的憲法。憲法並非只因為其內容、理想完整而得以存在。憲法是因為有實際與其存在的憲法制定權力,這一個有生命的人民意思主體,不斷的對憲法加以解釋、形成判例而注入生命力,使其有適用運作的空間,使其成長且維持效力,這才能證明是實際存在的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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