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本書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先行齣版上冊(總則及第一審)。自九十六年開始,因修法頻繁而歷經多次修訂,迄今已逾二十年。上次修訂九版與此次修訂十版相隔二年之間,諸多內容亟需增修:(一)刑事訴訟法已增訂第一(總則)編第十章之一「暫行安置」適用於智障被告。(二)第三四八條之「上訴不可分原則」已有重大變更。(三)辯護人之權限已因法條多次修正而有增加,本書原載錶列事項應予補充。(四)由於第七編之三「被害人訴訟參與」之增訂,散見相關條文之被害人權益事項需予彙整。(五)憲法法庭及最高法院大法庭新製業已施行,本書附錄三說明判解應用有關內容需加補充。爰連同已往各版漏未修改之處,併予修訂,以期適時更新。又一○九年七月製定之「國民法官法」定自一一二年一月施行,本書專論部分,將該法編列於刑事妥速審判法之後,擇要說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製度與刑事訴訟法之關係,並將其說明內容之段落序號,註記於緒論及本論敘述相關事項各頁,以利對照參閱。
硃石炎 謹識
一一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