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5-01-31
宪政国家以「权力分立原则」(Doctrine of Separation of Power)作为宪政体制的基础,也是国家权力与组织设计的重要宪政原则,强调「分权」与「制衡」。
我国五权分立体制正符合「权力分立原则」,考试院与监察院独立设院,对于维持考试权与监察权的独立性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目前考、监两权运作失衡之情形,并非法理层面的问题,而是运作面的问题,因此将「五权」改为「三权」,废除考试院与监察院无法解决问题,必须在运作面找出症结所在加以改革,才能使考、监两权有效发挥「监督行政」的功能。换言之,考试院和监察院要不要维持「院」级组织,不应和考试权与监察权之是否要具有独立性、自主性划上等号。从多年来的实施经验得知,考试权和监察权之独立行使,明显利多于弊。而且不论考试院和监察院是否维持现状,考试权和监察权之独立运作,应在组织、制度及功能上,维持一定的宪政或法律的规范。
展望二00八年总统选举,作者认为民进党基于对外避免再度挑衅美国及中共、对内有利于争取选票,以及达成打击国民党之目的,二00八年总统大选仍将以「修宪」当作竞选诉求,并将「去中国化」和「去国民党化」作为二大主轴,企图变更五院制成三院制,其中考试、监察两权是主要的打击目标。
其次,本文作者提出维护考试、监察两权的两个具体方案,认为最佳方式是维持现行「五院制」;如果迫于内外因素之考虑,必要时也可以在形式上稍作改变,成为考、监两权不再称院,但实质是与其他三院仍然处于完全平等独立地位,而维持「五权制」,但绝对不是「三权制」。再者,作者进一步提出强化考、监两权组织的具体建议,包括:两院委员人数不变、两院委员任期加长但不连任,每次更新三分之一、两院委员的基本条件更趋严格、监委恢复民代身份、考试委员不应按学科分配名额、两院均应设置自律机制等。
最后,本文也提到当前监察权因为监委选任问题所造成的危机,并针对最近有关考试院的三个相关的争议,包括废除监试权问题、考试委员拒绝监委约询、考试业务委外办理问题等,提出看法和解决之道。并认为不尊重国会蓝营过半的事实、在朝党与在野党两者不尽责守份,以及强悍的在朝党与温和的在野党这三点,是目前台湾政局失序的根源。
考试制度首创于中国,「考试取才」是我国政冶的特色。中山先生对我国固有的考试取才制度十分肯定,并将考试权从行政权中分出,放入五权宪法中,以期能在五权分立下,造成良善政府。本文企图以考试权独立行使,来探讨其困境及对策,一方面具有实用的价值,一方面也有其理论意涵。此外,自民国78年国是会议以来,民进党就主张制订一部「三权宪法」,废除考试及监察两权,面对未来可能的制宪或修宪,本文的论述似乎可对未来台湾的宪法方向提供实用的价值。本文试图将中山先生对考试权独立的理想、理论依据与实际发展作一分析;并将修宪前、后,考试权独立行使现实与困境作一探讨。笔者认为,考试权独立的困境,来自理论上、历史发展以及实务上的困境,尤其是在考试权要维护自己的独立,不受行政权的侵扰实属不易。如果考试权的独立在理论上可以被接受,在实务上如何充分落实,确实值得严肃思考。不过,作为一个台湾宪政与政治制度的研究者,多去钻研五权之间的关系,或针对特定的一环,予以观察、分析、探讨,应该对「考试权的独立」在学术基础的奠立,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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