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元月公佈的税捐稽征法中,增列纳税义务人权利之保护专章,特别强调「权利」两字,其意义在于「从此纳税不仅是人民之义务,更是受宪法保障之权利,并从私法上消费者保护时代迈向公法上主权在民之纳税人保护时代」,这项立法可谓跨时代的里程碑,由于税法是最富含宪法意识的法律,宪法上基本权最主要功能,就是纳税人对于国家之权利义务关系,但过去税法并未特别受到重视,税法争议亦未受充分探讨。因此,这一章未来必成为纳税人与稽征机关争讼的攻防重点。未来如何在确保纳税权利与税捐量能平等负担之间取得平衡点,为两岸政府需要勇于面对的难题,也是企业需积极面对的重大课题。
作者简介
葛克昌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汤贡亮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兼院长
吴德丰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法律服务营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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