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医病关系」一书以说明同意原则为核心概念,依契约、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之债法原理,解说医病民事关系之完整体系,共分为二册。
本书以解说医疗责任体系为主题—首先阐述说明同意原则于侵权行为法与契约法上之双重意涵,并以之为核心建构出医疗责任体系。作者介绍违反说明同意原则之新医疗侵权责任类型、并重新检讨医疗过失中之固有侵权责任概念、强调应重视医疗无因管理并扩大其适用范围。作者解说契约、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等不同医病关系下医疗责任之论断原则,并提出医疗责任体系的系统式审查作为本书结论。
本书援引丰富的国内外学说与实务见解,作者以其医疗与法律跨领域背景作成专业细腻的评析,内容适合修习医事法学之学生研读,亦可做为学术研究或实务工作者之参考。
序/孙森焱
此书缘由/吴志正
第四篇 医师说明义务与病患同意原则
第九章 医师说明义务
第一节 说明行为之多样性/11
第一款 义务性之说明行为/11
第一目 为取得病患有效同意接受治疗之说明/12
第二目 疗养方法指示、指导之说明/12
第三目 作为转医劝告之说明/12
第四目 单纯报告行为/13
第二款 非义务性之说明行为/13
第一目 具法效意思之任意说明行为/13
第二目 说服性说明行为/14
第三款 说明行为多样性之适例/15
第四款 小 结/17
第二节 说明义务之效力/17
第一款 为契约债务本旨之内容/17
第二款 确定契约债务本旨之内容/19
第一目 学说见解/20
一、先契约义务论/20
二、选择之债论/21
第二目 本书见解/21
一、债务本旨之确定/22
委任契约/22
承揽契约/24
二、医疗契约之生效/25
第三目 小 结/26
第三款 表明医疗水准/27
第四款 调节病患同意权界限/28
第五款 阻却违法/29
第一目 通说见解/29
第二目 本书见解/31
一、阻却违法效力之限制/31
致病患重伤或死亡结果之医疗行为/32
人体试验/33
二、其他阻却违法事由之前提/33
第三节 说明义务之对象与说明人/34
第一款 说明义务之对象/35
第一目 说明义务之对象以病患为主/35
第二目 医师不能或不宜向病患本人说明或告知/37
一、法定代理人/37
二、配偶、亲密亲属或关系人/37
第三目 向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为说明/39
第四目 说明对象为夫或妻之一方/40
第二款 说明义务之说明人/41
第四节 完全说明之判断基准/43
第一款 侵权行为法之完全说明基准/43
第一目 学说见解/44
一、合理医师说/44
二、合理病患说/45
三、二重基准说/45
四、具体病患说/46
五、折衷说/47
第二目 本书见解/47
一、双向互动说/48
就医师而言/48
就病患而言/48
二、浮动基准说/49
第二款 契约法之完全说明基准/51
第五节 说明义务之内容/52
第一款 与医疗给付直接相关资讯之说明/55
第一目 当代科技水准下医疗给付之内容/55
第二目 「当下水准」与「当代水准」间之落差/56
一、医师能力之表明/58
资浅医师、新手医师或非专科医师/58
资深医师或具特殊能力医师/60
二、医院或医疗机构设备或医师阵容之表明/60
第三目 併发症或副作用之说明/62
第二款 与医疗给付无直接相关资讯之说明/65
第一目 医疗提供者本身之病症或感染状况相关资讯/66
一、诊疗人员/66
无须直接接触病患者/67
直接近距离接触病患者/67
直接侵入病患体内者/68
其他特殊情况/69
二、医院环境/70
第二目 医病间之利益冲突/72
一、经济利益/72
二、非经济利益/74
第六节 说明行为之方式/75
第一款 说明方式之类型/76
第二款 各说明方式之生效时期/76
第一目 对话说明方式/76
第二目 非对话说明方式/78
第三款 说明方式之省思/79
第七节 说明义务之免除/79
第八节 过度说明/83
第一款 过度说明形成变相之防御性医疗/84
第二款 过度说明与债务不履行/86
第三款 过度说明无益于医疗诉讼/88
第十章 病患同意原则
第一节 病患同意之多样性/93
第二节 病患同意之效力/94
第一款 侵权行为法上之效力/95
第一目 阻却违法之客体/95
一、学说见解/96
德国法/96
英美法/97
我国通说/97
二、本书见解/99
病患允诺之客体/99
医师过失免责条款/102
第二目 阻却违法之范围/104
一、学说见解/105
德国法/105
英美法/106
日本法/108
我国通说/108
二、本书见解/109
原治疗之追加、变更或扩张/109
併发症之处理/110
亚急性或慢性併发症/110
急性併发症/111
第二款 契约法上之效力/112
第三款 了解说明内容之推定效力/113
第一目 病患同意之推定效力/114
第二目 实务见解评析/117
第三节 病患同意之合理界限/121
第一款 医师裁量权受病患同意原则节制/122
第二款 病患同意原则受医师说明之限制/123
第三款 医师说明内容与程度之合理基准/124
第四款 说明、同意与裁量权间之调节机制/125
第四节 行使同意权之能力、主体、方式与撤销/127
第一款 病患之同意能力/128
第一目 同意能力之基准/129
一、形式同意能力/129
学说见解/129
行为能力基准说/129
责任能力基准说/130
识别能力基准说/130
意思能力浮动说/131
本书见解/131
医疗法规之类型化规定者/132
其他类型/134
特殊问题/134
二、实质同意能力/135
第二目 同意能力之认定/137
第二款 行使同意权之主体/138
第一目 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权限/139
第二目 意定代理之同意权限/144
第三目 协同同意权人之同意权限/144
一、协同同意之适例/145
二、违反协同同意之效果/146
第四目 医疗法规之相关规定/149
一、医疗法/149
二、其他医疗法规/154
第三款 病患同意之方式/156
第一目 病患同意权之不要式性/156
第二目 病患同意权之预先行使/159
第三目 病患同意权之概括行使/159
第四款 病患同意之撤销与终止/160
第五节 病患同意原则之例外/162
第一款 轻微之侵袭亦须同意/162
第二款 紧急医疗/163
第一目 紧急医疗得免除同意之样态/163
第二目 现行医政法令规定之不当/165
第三款 依法令之强制医疗/166
第六节 病患同意原则之滥用/166
第一款 积极滥用/166
第二款 消极滥用/168
第十一章 违反说明同意原则之法律效果
第一节 侵权行为法上之效果/174
第一款 国内外学说见解/175
第二款 本书见解/178
第一目 病患诚挚同意/178
第二目 病患未同意/179
一、专断医疗侵权行为/180
二、医疗无因管理/181
三、紧急医疗/181
四、可容许风险之医疗/182
五、其他具有阻却违法事由之医疗/183
第三目 病患为瑕疵同意/184
一、瑕疵同意之效力/184
二、瑕疵同意之撤销要件/186
民法第92条/186
民法第88条/188
三、瑕疵同意与医师之说明/190
医师为不实说明/191
医师为不完全说明/192
医师补为说明/195
第三款 小 结/196
一、专断医疗行为/196
专断医疗侵权行为/197
专断医疗适法行为/197
二、非专断医疗行为/197
第二节 契约法上之效果/198
第一款 医疗契约自始无效/198
第二款 医疗契约成立生效/199
第一目 医师已为详实说明/200
第二目 医师未说明/200
一、病患行使狭义同意权者/200
二、病患行使指定或选择权者/201
第三目 医师为不实说明/201
第四目 医师为不完全说明/203
第五目 小 结/203
第三节 以说明同意原则为核心之医病关系/204
第十二章 医疗广告
第一节 医疗广告之定义/209
第二节 医疗广告之广告效力/210
第一款 不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第22条者/211
第二款 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第22条者/211
第一目 广告是否为契约内容之一部分/212
一、学说见解/212
要约说/212
要约引诱说/213
二、本书见解——法定担保责任说/214
第三节 医疗广告之说明效力/217
第一款 医疗广告内容实在/218
第二款 医疗广告内容不实在/219
第五篇 医疗无因管理
第十三章 医疗无因管理总论
第一节 医疗无因管理之成立要件/229
第一款 须管理他人事务/230
第一目 事务之范围/230
第二目 他人之事务/231
第二款 未受委任、并无义务/232
第一目 未受委任/232
第二目 并无义务/234
一、公法上之义务/234
二、医疗契约之从义务、附随义务、补正义务
或赔偿义务/234
第三款 管理意思/235
第一目 医疗事实上利益之判准/236
第二目 利益归属于病患之意思/237
第四款 实务判决评析/240
第一目 日本实务判决/240
第二目 我国实务判决/241
第二节 医疗无因管理之法律效果/243
第一款 阻却违法效力/243
第二款 债务本旨/244
第一目 医疗提供者之义务/245
一、管理义务/245
病患意思之判准/245
有利于病患方法之判准/247
二、注意义务/247
三、通知义务/249
四、计算义务/250
第二目 病患之义务/250
第三款 承 认/252
第四款 损害赔偿/253
第一目 对病患意思决定、身体行动自由之损害/254
第二目 管理事务所生之损害/254
第三节 医疗无因管理之当事人/255
第一款 本 人/256
第二款 管理人/258
第十四章 紧急专断医疗之医病关系
第一节 紧急避难与紧急管理之异同与竞合/263
第一款 相同之点/264
一、为阻却违法事由/264
二、保护之法益相近/265
三、须具备主观要件/265
四、须具备客观要件/266
五、须由行为人主张/266
第二款 相异之点/266
一、债之发生/266
二、免责要件/267
第三款 竞合关系/268
第二节 紧急专断医疗之医病关系/273
第一款 紧急专断医疗之阻却违法事由/274
第二款 紧急避难与紧急管理之竞合与适用/276
第一目 民法第150条与第175条之竞合/277
第二目 违反病患意思之紧急医疗/279
一、违反病患意思之紧急避难/279
二、违反病患意思之紧急管理/279
第三目 损害赔偿/281
一、紧急避难之损害赔偿/281
二、紧急管理之损害赔偿/281
第四目 费用请求/281
一、紧急避难之费用请求/281
二、紧急管理之费用请求/282
第三节 结 语/282
第十五章 医疗契约下胎儿之法律地位
第一节 产前治疗契约/287
第一款 专为治疗孕妇于孕期中疾患者/287
第二款 专或兼为治疗胎儿先天疾患者/289
第一目 产前医疗无因管理之成立/291
一、须管理他人事务/291
二、未受委任、并无义务/291
三、管理意思/292
第二目 产前医疗无因管理之效果/293
一、胎儿意思之认定基准/293
二、胎儿之义务/294
三、对胎儿之通知、报告计算义务/294
四、胎儿之承认/295
第二节 分娩医疗契约/296
第三节 产前检查契约/298
第一款 对胎儿不具侵入性者/298
第二款 对胎儿具侵入性者/298
第一目 为胎儿管理健康事务者/299
第二目 非为胎儿管理健康事务者/299
一、羊膜穿刺术/299
二、绒毛取样/300
第四节 再评马偕纪念医院肩难产案/301
第一款 案由事实简介/301
第二款 各审判决节录文/302
第三款 判决评析——胎儿之法律地位/304
第一目 适用消费者保护法/304
第二目 排除适用消费者保护法/305
一、学者之评析/305
二、本书见解/306
就产妇而言/306
就胎儿而言/306
第五节 结 语/308
第六篇 医疗侵权行为
第十六章 专断医疗侵权行为
第一节 加害行为/318
第一款 专断行为/319
第二款 医疗行为/321
第二节 损 害/322
第一款 损害概念/322
第二款 责任成立上之损害/324
第一目 病患自主决定权之损害/324
一、病患自主决定权之内涵/325
二、病患自主决定权无予以「权利化」之必要/325
第二目 病患自由权之损害/327
一、意思决定自由权之损害/327
未取得病患同意者/328
以诈欺、胁迫等不法手段取得病患同意者/329
病患因错误而为同意者/330
二、身体活动自由权之损害/331
第三目 生命、身体、健康、隐私等人格权之损害/331
第四目 其他法益或利益之损害/333
第三款 责任范围上之损害/334
第一目 损害范围之认定/335
第二目 医疗损益相抵/336
第三节 故意或过失/337
第一款 问题之提出/338
第二款 不同层次之故意或过失/338
第一目 三层次之故意或过失/339
一、主观归责层次/339
二、阻却违法层次/341
三、医疗行为之执行层次/341
第二目 民法第184条第2项之推定过失/342
第三款 英美侵权行为法之故意或过失/344
第四款 实务见解评释/345
第四节 违法性/346
第五节 因果关系/348
第一款 专断行为与病患自由权之损害/349
第二款 医疗行为与病患人身权之损害/349
第一目 条件关系/350
一、专断医疗侵权行为之条件事实/351
二、债务不履行与固有医疗侵权行为之条件事实/352
第二目 相当性/355
第六节 与非专断医疗违法行为之异同/355
第七节 结 语/357
第十七章 医疗过失行为之侵权违法性
第一节 医疗过失行为之违法性/361
第一款 医疗过失行为违法性评价之客体/363
第一目 违法性评价之客体是「行为」而非「结果」/363
第二目 违法性评价之客体是「行为」而非「过失」/364
第二款 得主张阻却违法之医疗过失行为类型/365
第一目 阻却违法事由之范围与类型,民刑法不同/366
第二目 医疗过失行为得主张阻却违法的关键/368
第三目 医疗过失行为得阻却违法之类型/369
第四目 医疗过失行为侵权违法性评价步骤/372
第二节 最高法院55年度台上字第228号判例之评析/373
第一款 原行为与另一行为之区别/374
第二款 其他实务见解/376
第三节 结 语/378
第七篇 医疗伤害
第十八章 医疗伤害之定义与分类
第一节 医疗伤害之定义/385
第二节 医疗伤害之分类/386
第一款 学说分类/386
第一目 依伤害成因分类者/386
第二目 依伤害责任分类者/387
第三目 依医疗行为本身为分类者/388
第二款 债法分类——本书见解/389
第一目 医疗侵权行为之医疗伤害/390
第二目 医疗契约行为之医疗伤害/391
一、给付迟延之伤害/391
二、给付不能之伤害/392
三、不完全给付之伤害/393
单纯瑕疵给付伤害/394
单纯加害给付伤害/398
瑕疵与加害给付之混合伤害/399
四、完全给付之伤害/400
第三目 医疗无因管理行为之医疗伤害/401
第三节 结 语/401
第十九章 医疗伤害之责任与其竞合
第一节 命题的提出/406
第一款 实务见解/406
第二款 本书见解/409
第二节 医疗伤害损害赔偿之债之成立/409
第一款 损害赔偿之债之成立要件/410
第一目 责任原因/410
第二目 损 害/411
第三目 因果关系/411
第二款 民法第227条第2项与侵权责任/412
第三节 医疗伤害之责任/414
第一款 医疗侵权行为/415
第一目 专断医疗侵权行为/415
第二目 非专断医疗违法行为/416
第二款 医疗契约行为/417
第一目 给付不能或给付迟延之伤害责任/418
第二目 不完全给付之伤害责任/419
一、医疗瑕疵给付之伤害责任/419
故意瑕疵给付/419
过失瑕疵给付/421
二、医疗加害给付之伤害责任/422
故意加害给付/422
过失加害给付/422
第三目 完全给付之伤害责任/423
第三款 医疗无因管理/423
第四款 论断各类型医疗伤害责任之适例/424
第四节 结 语/428
第八篇 结论与展望
第二十章 医病之债
第一节 医病之债之系统式审查/440
第一款 审查流程示意图/440
第二款 审查步骤/442
第一目 说明同意原则之审查/442
第二目 专断医疗之审查/443
一、紧急避难之审查/443
二、无因管理之审查/444
三、其他阻却违法事由之审查/444
第三目 确定债务本旨之内容/444
第四目 医疗给付有限性之审查/445
第五目 责任之论断/446
一、医疗侵权行为责任/446
二、债务不履行责任/447
第二节 给医疗提供者之建议/449
一、依医学适应症行医/449
二、践行医师说明义务与病患同意原则/449
第二十一章 医疗行为之伦理性
第一节 医学伦理之定义与内容/453
第一款 医学伦理之定义/453
第二款 医学伦理之内容/454
第二节 医疗行为之伦理性/456
第一款 医疗无因管理之伦理性/456
第二款 医疗契约行为之伦理性/457
第一目 形式伦理性/457
第二目 实质伦理性/459
拿到這本《解讀醫病關係Ⅱ:醫療責任體系篇》,才發現自己之前的想法真是太狹隘了。原本以為醫病關係的探討,頂多就是站在病患的角度,哭訴自己的遭遇,或是站在醫師的立場,抱怨病患的無理。結果這本書,根本是把我帶入了一個全新的維度。它沒有落入一般常見的情緒宣洩,而是非常理性、條理分明地剖析了醫療體系中,責任的劃分、歸屬以及如何建立一個更公平、更有效的責任分擔機制。 我記得以前有一次,家中長輩看病時,術後出現了一些預期之外的狀況。當時全家人都緊張得不行,不斷質疑醫生的專業,甚至鬧到醫務室去。現在回想起來,那種無助和憤怒,其實很大一部分來自於對整個醫療體系的不了解,以及對「責任」這個概念的模糊。這本書就很有意思,它不是直接告訴你誰對誰錯,而是深入探討了醫療行為背後的複雜性,包括診斷、治療、用藥、術後照護等等環節,每個環節都可能牽涉到不同的責任主體。它讓我們理解,醫療行為的結果,往往是多方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而不是單一線性的因果關係。 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提到的「風險分擔」觀念。以往我們談責任,往往是出了事,就得有人負責,然後進行賠償。但這本書卻強調,醫療本身就伴隨著風險,這是無法完全規避的。所以,重點應該放在如何「分擔」這些風險,而不是一味地追究「責任」。這聽起來有點像是把問題「軟化」了,但仔細想想,這其實更符合現實。醫生當然有義務盡最大努力,但病患和家屬也需要有合理的期待,並理解醫療的極限。書中提出的各種案例分析,都讓人從不同的角度去思考,到底什麼樣的狀況,才算是醫療疏失,什麼樣的狀況,又是病患自身難以預期的風險。 我尤其喜歡書中對於「溝通」和「資訊透明」的強調。很多醫病糾紛,說到底,就是因為雙方的資訊不對稱,導致了誤解和不信任。如果醫生能夠更坦誠、更清楚地向病患解釋病情、治療方案的優缺點、可能的風險,並且耐心解答病患的疑問,很多問題其實都可以避免。相對的,如果病患也能夠積極地參與到自己的治療過程中,主動了解病情,並與醫生保持良好的溝通,那麼醫病關係的緊張程度一定會大大降低。《解讀醫病關係Ⅱ:醫療責任體系篇》在這方面的論述,既有理論的高度,也有實際操作的可行性,讓人讀了之後,真的會開始反思自己在過去的就醫經驗中,哪些地方可以做得更好。 總而言之,這本書對我來說,不僅僅是一本關於醫病關係的書,更是一本關於如何建立一個更健康、更成熟的醫療社會的「指南」。它不是要你去憎恨誰,也不是要你去責怪誰,而是要你理解,醫療是一個龐大而複雜的體系,其中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參與者,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而唯有當我們都能更理性、更全面地理解這個體系,才能真正地改善醫病之間的問題,建立起互信互諒的基礎。這是一本值得所有關心醫療議題的人,尤其是病患、家屬,以及醫療從業人員,都好好閱讀、深思的書。
评分這本《解讀醫病關係Ⅱ:醫療責任體系篇》,真不是我當初想像中的那種「為民喉舌」或「醫師辯護」的單方面論述。它呈現的是一個更為宏觀、更為系統性的視角,探討的是醫療過程中,如何界定和處理「責任」這個極其複雜的議題。我一直覺得,醫病關係的問題,好像總是圍繞著「誰對誰錯」、「誰該賠錢」打轉,但這本書卻讓我意識到,責任的劃分,其實比我們想像的要細緻得多,也牽涉到更多的層面。 書中有很多關於「歸責原則」的探討,讓我耳目一新。我之前只知道,如果醫生有錯,病患就可以告醫生。但這本書卻深入淺出地解釋了,在醫療這個專業領域,判斷「過失」並非易事。它不僅需要考慮專業標準,還需要考量病患的個體差異、疾病本身的不可預測性,甚至當時的醫療資源狀況。書中舉了幾個關於「因果關係」判斷的案例,讓我理解到,即使出現了不良的醫療結果,也不一定能直接斷定是醫療行為造成的。有時候,可能是疾病本身發展的必然,或者病患自身因素導致的。這對於我過去那種「結果不好就是醫生的錯」的刻板印象,可說是一次徹底的顛覆。 另一點讓我非常讚賞的是,這本書並沒有迴避醫療體系內部的結構性問題。它探討了制度設計、醫療分級、專業倫理規範等對責任劃分可能產生的影響。例如,書中提到,在某些情況下,過度追求效率的醫療環境,或是醫護人員長期超時工作,也可能間接導致醫療風險的增加。這種從體系層面去分析問題的做法,讓我看到了作者的深刻洞察。畢竟,很多時候,個體的行為難免會受到大環境的影響。如果我們只是一味地指責個別醫護人員,卻不去檢討整個體系的不足,那問題也很難得到根本的解決。 而且,書中對於「合理期待」的討論,也很有啟發性。它讓我們思考,病患對於醫療的期待,應該建立在什麼樣的基礎上?是對於百分之百的成功率,還是對於盡最大努力的醫治?書中強調,在現有的醫學認知和技術水準下,醫療並非萬能,也存在一定的風險。病患在接受治療前,應該對這些風險有充分的了解,並形成一個「合理的期待」。這不是在為醫療疏失找藉口,而是在強調,醫病雙方都需要在對等、誠實的資訊基礎上,共同面對醫療的挑戰。 總的來說,《解讀醫病關係Ⅱ:醫療責任體系篇》是一本充滿智慧和深度的著作。它沒有提供簡單的答案,而是引導讀者去思考更複雜的問題。它讓我從一個更廣闊的視野去理解醫病關係,認識到責任的劃分不僅僅是法律問題,更涉及倫理、制度和溝通。這本書對於想要更深入了解醫療體系運作、尋求更理性醫病互動的讀者來說,絕對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好書。
评分拿到《解讀醫病關係Ⅱ:醫療責任體系篇》這本書,我真的有種「相見恨晚」的感覺。平常看新聞,總是充斥著醫病糾紛的報導,有時是醫生的無奈,有時是病患的悲憤,但始終缺乏一個系統性的、能夠釐清責任歸屬的框架。這本書,恰恰填補了我長久以來的認知空白。它沒有煽情的語調,也沒有預設立場,而是用嚴謹的學術態度,剖析了醫療責任體系的每一個面向,讓我對這個複雜的議題有了更清晰、更客觀的認識。 書中讓我最印象深刻的部分,是對於「醫療過失」的定義和判斷標準的詳盡闡述。以往我總以為,只要醫療結果不如預期,就是醫生有過失。但這本書卻引導我認識到,在判斷醫療過失時,必須考慮多種因素,例如「注意義務」是否盡到、「過失」是否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書中引用了大量的案例,並且分析了不同判例中的考量點,讓我理解到,醫療責任的認定,並不是一條直線,而是需要經過多層次的嚴謹審視。這也讓我明白,為何有些醫病糾紛會耗時這麼久,並且結果往往不盡如人意。 另外,書中對於「醫療風險」與「醫療疏失」的區分,也是我第一次如此清晰地認識到。它點出了,醫療行為本身就存在風險,有些不良的後果,是現代醫學技術無法完全避免的。而醫療責任的關鍵,在於判斷這些不良後果,是否是由於醫護人員的「過失」造成的。這讓我開始反思,我們對醫療是否抱持了過於絕對的「零風險」期待。書中也探討了如何透過「告知義務」的履行,讓病患充分了解醫療風險,進而共同承擔。這對於我理解「知情同意」的真正含義,有著莫大的助益。 我還特別欣賞書中對於「醫療糾紛預防」的論述。它沒有止步於對既有問題的分析,而是積極地提出預防性的建議。例如,如何建立更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如何加強醫護人員的專業培訓、如何促進醫病之間的有效溝通等等。這些建議,都充滿了實操性,讓人感覺到,改善醫病關係並非遙不可及的目標,而是可以透過系統性的努力來實現的。書中對於「團隊醫療」模式的探討,也讓我意識到,現代醫療的複雜性,需要多方協作,而責任的承擔,也應該是團隊共同面對的課題。 總之,《解讀醫病關係Ⅱ:醫療責任體系篇》是一本讓我受益匪淺的書籍。它以一種非常專業、理性且全面的方式,深入剖析了醫療責任體系的種種複雜性。這本書不僅讓我對醫病關係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讓我對如何建立一個更公正、更有效率的醫療體系,有了更清晰的思路。我認為,無論是醫療從業人員,還是普通民眾,閱讀這本書,都能夠獲得極大的啟發。
评分我一直在思考,為何有些醫病之間的衝突,總是像無解的習題一樣,不斷上演?《解讀醫病關係Ⅱ:醫療責任體系篇》這本書,終於給我提供了一個可以去嘗試理解的「鑰匙」。它沒有將醫病關係簡化成單純的「好人」與「壞人」的對抗,而是將我帶進了一個更為複雜、更為結構性的討論之中,特別是在「醫療責任體系」這個核心問題上,更是讓我大開眼界。 書中對於「醫療責任」的劃分,並不是簡單的「醫師-病患」二元對立。它詳細地探討了,除了醫師之外,醫院管理者、護理人員、甚至藥廠、醫療器材製造商,在醫療行為中可能扮演的角色,以及他們所應承擔的責任。我原本以為,出了問題,責任大多會落在直接執行治療的醫師身上,但這本書卻讓我看到,一個完整的醫療體系,涉及到層層遞進的責任鏈。例如,書中對於「醫院管理」在醫療安全中所扮演角色的分析,就讓我意識到,一個缺乏完善管理制度的醫療機構,本身就可能埋藏著風險。 讓我感到十分有啟發的是,書中對於「風險管理」和「醫療安全」的探討,竟然與「醫療責任」緊密相連。它並非將這些視為是單純的「內部事務」,而是指出,有效的風險管理和高水平的醫療安全,是減少醫療糾紛、規避不必要責任的關鍵。書中提到的「事件調查」、「根本原因分析」等方法,讓我看到,醫療體系可以透過不斷地學習和改進,來降低出錯的機率。這是一種積極的、向前看的態度,而不是被動地等待糾紛的發生。 另外,書中對於「保險」和「賠償機制」的探討,也讓我對「醫療責任」有了更為實際的認識。它解釋了,為何在某些國家,會有「醫療責任保險」的存在,以及這些保險機制在緩解醫患矛盾、保障雙方權益方面所起到的作用。這不是在鼓勵出現問題,而是在探討,當問題不可避免地發生時,如何能夠有一個相對公平、有效的處理機制,以減少社會成本的消耗,並讓真正受到損害的一方,能夠獲得應有的補償。 總之,《解讀醫病關係Ⅱ:醫療責任體系篇》是一本讓我從「零和博弈」的思維模式,轉變為「系統性解決」的思維模式的書。它用一種非常紮實、專業的筆觸,為我們解析了「醫療責任」這個看似遙遠,實則與每個人都息息相關的議題。我強烈推薦,所有對醫療體系感到好奇,或是曾經歷過醫病之間摩擦的讀者,都能好好閱讀這本書,相信你會對醫病關係有全新的認識。
评分拿到《解讀醫病關係Ⅱ:醫療責任體系篇》這本書,我其實是帶著一點點「先入為主」的預設的。總覺得這種主題的書,無非就是講述醫護人員的辛勞,或是病患的無助,然後在法律條文的框架下,探討誰該為醫療結果負責。但閱讀了這本書後,我才發現,我的想法實在太過單薄了。它所探討的「醫療責任體系」,是一個更加立體、更加細膩的結構,遠非我當初想像的那般簡單。 書中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對「信任」在醫療責任中的角色進行了深入的剖析。它並沒有直接將責任的歸屬,完全建立在技術層面或法律條文上,而是指出,醫病之間的「信任」基礎,對於責任的認定和處理,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當醫病之間缺乏信任時,即使是微小的偏差,也可能被放大成嚴重的責任問題。反之,良好的信任關係,有時能夠幫助雙方更理智、更寬容地看待醫療過程中出現的困難。這讓我意識到,醫病關係並不僅僅是醫療行為本身,更是一種人際互動的關係。 更讓我驚喜的是,書中對「協商」和「和解」在醫療責任體系中的作用,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它並非將所有的醫病糾紛,都導向漫長的訴訟過程。相反地,它鼓勵透過各種形式的協商和調解,來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書中闡述了,在某些情況下,及時的溝通和適當的補償,比起曠日持久的法律程序,更能有效地修復醫病關係,並減少雙方的損耗。這讓我看到,在責任體系中,除了「對錯」的判定,還存在著「和解」的可能性。 此外,書中對於「病人自主權」和「醫療倫理」在責任劃分上的考量,也給予了我深刻的啟發。它說明,在判斷醫療責任時,必須同時考量到病患的自主決定權,以及醫護人員在專業倫理上的義務。這兩者之間,有時會存在著微妙的平衡點,而判斷責任時,也需要將這些因素納入考量。書中對「輔助醫療」和「替代療法」等爭議性議題的討論,也讓我意識到,醫療責任的範圍,遠比我們想像的要廣泛,並且不斷面臨新的挑戰。 總結來說,《解讀醫病關係Ⅱ:醫療責任體系篇》是一本充滿洞見的書籍,它讓我對「醫療責任」這個概念,有了更為全面、更為深刻的理解。它不僅觸及了法律和醫學的專業層面,更深入探討了人性的互動和社會的倫理。這本書,對於任何希望更了解醫病關係,或是希望能夠更理性地面對醫療挑戰的讀者,都絕對是一份寶貴的饋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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