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之專利申請範圍撰寫手冊

專利申請之專利申請範圍撰寫手冊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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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專利申請範圍(Claim)是諸多申請專利的文件之一,就其功能與影響來看,Claim是用來界定權利範圍的文件,可說是專利申請文件最重要的部分。

  提升Claim的撰寫技術除瞭對專利申請人有利,對智慧財産局、法院、或是第三者也有利。不過市麵卻鮮少介紹有關Claim起草的書籍。不同種類的發明需要不同的寫法,隻有在熟悉各種寫法之後,纔能針對發明寫齣適當的Claim。

  本書除瞭解說該如何掌握發明的本質之外,也以許多專利申請實例介紹Claim的撰寫方法。

本書特色

  ●一本可以讓您提升撰寫專利申請範圍(Claim)技術的書!

  ●告訴您如何把抽象的「技術」或立體、動態的發明用文字來錶現,讓您的Claim寫的更確實!

作者簡介

葛西泰二

  昭和48年廣島大學工學係畢業。同年進入三井造船服務,隸屬韆葉工廠,負責船舶功能設計、化學生産設備設計。

  昭和61年進入深見專利事務所服務,隸屬控製、電氣團隊。平成7年離開深見專利事務所,轉往?上、葛西專利事務所服務,平成11年設立葛西專利事務所至今。擁有律師資格(平成3年律師資格考通過、同年註冊資格)、高壓瓦斯製造保全負責人、公害防止管理人員、危險物品操作人員的資格。平成10年任律師公會以及律師懇談會副委員長。平成11年任律師公會業務對策委員會副委員長。平成9年任大阪府智慧財産權顧問一職。平成10年任大阪府專利流通支援模組事業技術審查會審查委員。

  平成12年任大阪府中小企業支援中心之經營、技術顧問。平成13年任日本律師公會研修所營運委員。平成22年任日本律師公會專利委員會委員。

譯者簡介

許鬱文

  東吳大學日本語文學係碩士,曾擔任日商多媒體編輯與雜誌日文採訪編輯。目前為專職譯者,並且仍不斷持續進修中。

著者信息

圖書目錄

1 本書的目的
2 Claim(專利申請範圍)的意義
3 Claim的撰寫方式與架構
4 認識發明的方法
5 撰寫Claim的實戰教學
6 Claim與專利說明書的整閤方式
7 專利權優先的Claim撰寫方式

圖書序言

1本書的目的

專利法第70條第1項規定「專利發明之技術範圍依照專利申請書記載之範圍所定」。專利發明之技術範圍可決定專利是否受到侵害,因此專利申請範圍(以下稱「Claim」)可說是諸多專利申請文件之中的核心文件。

另一方麵,專利法第36條第5項雖規定Claim必須由申請人撰寫,但前提是,申請專利的發明必須明確(受專利法第36條第6項第2號規範)。此外依省令規定,發明人有義務在Claim裏記載一切方便理解發明技術的內容(依專利法實施規則第24條之2)。

因此,如隻是為瞭行使專利權之便,而撰寫空泛不確實的Claim,該專利申請將在審查程序之中被駁迴,即便該專利申請闖關成功,日後也無法在專利侵害訴訟中,成為發明人主張專利權之依據。

原本一個新發明就應與現有技術之間,保有一定的安全範圍。但希望您瞭解的現實是,即便發明內容一緻,甚或發明技術相同,Claim的內容優劣與否,將左右發明人所擁有的權利範圍。

因此,即便專利順利申請,一旦日後需要主張權利時,很有可能因不確實的Claim內容而無法充分主張權益,即便此時想重新撰寫Claim,也為時已晚。因此最是問題,也最令人費解的是,Claim不會記載套用該發明技術的物件內容。

話說迴來,撰寫確實的Claim並非易事,因為「發明」本身並非具體可見之物,往往隻是無形的「技術」或「思想」而己,而要將無形之物轉化為實質的Claim內容,當然不是件容易的事。也正因為有其難度所在,發明人必須視撰寫Claim為一件至關重要的大事,否則該項發明很可能無法確實地為發明人所用。

雖然撰寫確實的Claim如此不易,但撰寫Claim的難度往往也因發明的內容而有差異。以個人意見來說,撰寫構造物這類發明的Claim最為睏難,而且撰寫技術的優劣也將影響Claim的涵蓋範圍。相對於電子類、化工類這類平麵而靜態的發明而言,構造物這類的發明往往是立體且動態的發明,因此Claim這種必須寫成平麵錶現的文章來說,較適閤形容平麵且靜態的發明。而且構造物這類發明的特徵往往是動態的,要以Claim這類靜態的文字描述其特徵,的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因此本書將以這類構造物發明為主,解說撰寫Claim的方法。

2 Claim(專利申請範圍)的意義

2.1 Claim在諸多申請文件之中的定位

就形式而言,Claim的確是諸多專利申請文件之一的文件,但就其功能與影響來看,Claim可謂是專利申請文件的核心,也可說是最重要的部分,這是因為專利申請文件此為一種權利申請書,而其中的Claim又是用來界定權利範圍的文件。

因此依專利法第36條第5項規定,專利申請人必須將所有限定該發明範圍之事項,詳盡而清楚地撰寫在Claim文件裏,而且依第70條第1項規定,專利的技術範圍必須由隨附在專利申請書的專利申請範圍說明書(Claim)所界定。

因此,受上述法條所影響,不論發明的實體內容為何,該發明的專利權範圍都受到申請專利時提齣的Claim所限製。也就是說,即便您的發明獨步一方,而且也詳盡地說明瞭發明的形態與內容,但該發明的專利權仍由Claim所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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