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之专利申请范围撰写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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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专利申请范围(Claim)是诸多申请专利的文件之一,就其功能与影响来看,Claim是用来界定权利范围的文件,可说是专利申请文件最重要的部分。

  提升Claim的撰写技术除了对专利申请人有利,对智慧财产局、法院、或是第三者也有利。不过市面却鲜少介绍有关Claim起草的书籍。不同种类的发明需要不同的写法,只有在熟悉各种写法之后,才能针对发明写出适当的Claim。

  本书除了解说该如何掌握发明的本质之外,也以许多专利申请实例介绍Claim的撰写方法。

本书特色

  ●一本可以让您提升撰写专利申请范围(Claim)技术的书!

  ●告诉您如何把抽象的「技术」或立体、动态的发明用文字来表现,让您的Claim写的更确实!

作者简介

葛西泰二

  昭和48年广岛大学工学系毕业。同年进入三井造船服务,隶属千叶工厂,负责船舶功能设计、化学生产设备设计。

  昭和61年进入深见专利事务所服务,隶属控制、电气团队。平成7年离开深见专利事务所,转往?上、葛西专利事务所服务,平成11年设立葛西专利事务所至今。拥有律师资格(平成3年律师资格考通过、同年註册资格)、高压瓦斯制造保全负责人、公害防止管理人员、危险物品操作人员的资格。平成10年任律师公会以及律师恳谈会副委员长。平成11年任律师公会业务对策委员会副委员长。平成9年任大坂府智慧财产权顾问一职。平成10年任大坂府专利流通支援模组事业技术审查会审查委员。

  平成12年任大坂府中小企业支援中心之经营、技术顾问。平成13年任日本律师公会研修所营运委员。平成22年任日本律师公会专利委员会委员。

译者简介

许郁文

  东吴大学日本语文学系硕士,曾担任日商多媒体编辑与杂志日文採访编辑。目前为专职译者,并且仍不断持续进修中。

著者信息

图书目录

1 本书的目的
2 Claim(专利申请范围)的意义
3 Claim的撰写方式与架构
4 认识发明的方法
5 撰写Claim的实战教学
6 Claim与专利说明书的整合方式
7 专利权优先的Claim撰写方式

图书序言

1本书的目的

专利法第70条第1项规定「专利发明之技术范围依照专利申请书记载之范围所定」。专利发明之技术范围可决定专利是否受到侵害,因此专利申请范围(以下称「Claim」)可说是诸多专利申请文件之中的核心文件。

另一方面,专利法第36条第5项虽规定Claim必须由申请人撰写,但前提是,申请专利的发明必须明确(受专利法第36条第6项第2号规范)。此外依省令规定,发明人有义务在Claim里记载一切方便理解发明技术的内容(依专利法实施规则第24条之2)。

因此,如只是为了行使专利权之便,而撰写空泛不确实的Claim,该专利申请将在审查程序之中被驳回,即便该专利申请闯关成功,日后也无法在专利侵害诉讼中,成为发明人主张专利权之依据。

原本一个新发明就应与现有技术之间,保有一定的安全范围。但希望您了解的现实是,即便发明内容一致,甚或发明技术相同,Claim的内容优劣与否,将左右发明人所拥有的权利范围。

因此,即便专利顺利申请,一旦日后需要主张权利时,很有可能因不确实的Claim内容而无法充分主张权益,即便此时想重新撰写Claim,也为时已晚。因此最是问题,也最令人费解的是,Claim不会记载套用该发明技术的物件内容。

话说回来,撰写确实的Claim并非易事,因为「发明」本身并非具体可见之物,往往只是无形的「技术」或「思想」而己,而要将无形之物转化为实质的Claim内容,当然不是件容易的事。也正因为有其难度所在,发明人必须视撰写Claim为一件至关重要的大事,否则该项发明很可能无法确实地为发明人所用。

虽然撰写确实的Claim如此不易,但撰写Claim的难度往往也因发明的内容而有差异。以个人意见来说,撰写构造物这类发明的Claim最为困难,而且撰写技术的优劣也将影响Claim的涵盖范围。相对于电子类、化工类这类平面而静态的发明而言,构造物这类的发明往往是立体且动态的发明,因此Claim这种必须写成平面表现的文章来说,较适合形容平面且静态的发明。而且构造物这类发明的特征往往是动态的,要以Claim这类静态的文字描述其特征,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因此本书将以这类构造物发明为主,解说撰写Claim的方法。

2 Claim(专利申请范围)的意义

2.1 Claim在诸多申请文件之中的定位

就形式而言,Claim的确是诸多专利申请文件之一的文件,但就其功能与影响来看,Claim可谓是专利申请文件的核心,也可说是最重要的部分,这是因为专利申请文件此为一种权利申请书,而其中的Claim又是用来界定权利范围的文件。

因此依专利法第36条第5项规定,专利申请人必须将所有限定该发明范围之事项,详尽而清楚地撰写在Claim文件里,而且依第70条第1项规定,专利的技术范围必须由随附在专利申请书的专利申请范围说明书(Claim)所界定。

因此,受上述法条所影响,不论发明的实体内容为何,该发明的专利权范围都受到申请专利时提出的Claim所限制。也就是说,即便您的发明独步一方,而且也详尽地说明了发明的形态与内容,但该发明的专利权仍由Claim所限定。

图书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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