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保险条例精选判决评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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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我国于民国47年制定劳工保险条例,并且于民国49年开始施行。同法历经多次修正,施行至今已60余年,对于劳工之保障也更加完善。此时也正是进一步检讨的重要时机,有必要确定法院判决目前的运用情形。

  因此,台北大学法律学院劳动法中心从众多判决中,严选重要判决二十余则,进行分析及检讨。透过法院判决的整理,一方面对于判决的发展进行概述,也辅以学说上的讨论。希望透过解说,使关心劳工保险议题之人员对于判决事实及要旨能进一步理解。也期待此书,在劳动法学教育上或是实务上能有所贡献。
《民事诉讼法前沿问题研究》 图书简介 本书聚焦于当代中国民事诉讼法学领域中最具争议性、发展最迅速的前沿理论与实践难题,旨在提供一套兼具深厚法理基础与敏锐现实洞察力的系统性分析。全书结构严谨,逻辑清晰,汇集了多位在民事诉讼法领域深耕多年的资深学者及一线司法实务专家的最新研究成果,力求在理论创新与规则适用之间架起坚实的桥梁。 第一部分:诉讼构造与司法能动性的边界重塑 本部分深入探讨了现代民事诉讼体系中“私法自治”与“国家干预”之间复杂而微妙的平衡关系。我们首先梳理了自2010年以来,关于审判权能动性扩张的理论争论,尤其关注在反垄断、知识产权及环境污染等新型、复杂案件中,法院如何界定其主动释明权、证据开示义务的范围。 具体而言,本章详细剖析了“职权探知”在证据规则中的适用限度。传统上,民事诉讼强调“不告不理”,但面对信息不对称严重的领域,司法能动性的必要性日益凸显。本书不满足于简单的理论罗列,而是通过对大量疑难案例的判例分析,构建了一套评估司法能动性合理边界的量化模型,强调在保障程序正义的前提下,如何有效填补当事人举证不能的空白。 此外,我们专题研究了“案件事实认定的司法技巧”。这部分内容超越了传统的“证据裁判”范畴,引入了认知心理学和逻辑学在事实认定中的应用。重点探讨了间接证据链条的构建标准、专家辅助意见的采纳规范,以及“优势证据标准”在不同类型案件中的细微差别。 第二部分:证据制度的现代化转型与信息技术的影响 本部分将视角投向证据制度的核心变革,特别是信息技术对传统证据法的冲击与重塑。随着电子证据、大数据记录的日益普及,其“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判断标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我们对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全和隐秘性进行了深度解析。书中详细阐述了如何应对网络平台数据调取难、数据“黑箱”操作等问题。尤其关注了数据合规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冲突,提出了在司法实践中平衡技术获取与宪法人权保障的冲突解决方案。 另一重点是“电子支付与交易记录的证明力研究”。结合金融科技的发展,本书构建了一套针对区块链记录、加密数据等新型电子证据的审查框架,为法院认定电子交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供了操作指南。 此外,本部分还探讨了“当事人陈述的证明价值重估”。在撤诉率较高的诉讼环境下,如何科学评估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自认与否认,避免因诉讼策略性陈述而扭曲事实真相,是本章关注的焦点。 第三部分:程序保障与新型审理机制的构建 本部分着眼于民事诉讼程序效率与公正的协同发展,重点关注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新型审判制度。 我们首先对“集中审理原则”的适用障碍进行了批判性审视。在多方当事人参与的复杂诉讼中,如何通过精细化的程序设计,避免“久拖不决”的弊病,同时确保各方实体权利得到充分表达,是本章的核心议题。 其次,本书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完善提出了多项建议。通过对各地司法实践的比较分析,探讨了如何在保持简便性与保障程序正义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特别是针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小额纠纷,建议引入更具惩罚性的程序设计。 在争议解决机制方面,本书对“在线纠纷解决(ODR)与诉讼衔接”进行了前瞻性研究。探讨了ODR程序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在进入司法确认环节时,其效力范围、撤销标准及执行力问题,以期构建一个无缝、高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第四部分:司法权威的维护与判决的执行力强化 本部分直面当前司法系统面临的“执行难”与“司法公信力”挑战,侧重于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强化判决的终局性和权威性。 我们详细分析了“判决的既判力与裁判公信力”。探讨了在司法解释频繁出台的背景下,如何界定判例对下级法院的指导意义,以及如何通过有效的上诉审理机制,减少裁判意见的分歧。 针对执行环节的复杂性,本书深入研究了“财产申报制度的有效性”及其在实践中的障碍。提出了强化当事人诚信义务、引入更严厉的虚假申报惩罚机制的路径,并探讨了跨境财产执行的司法协助与合作机制的完善方向。 最后,本书对“程序违法救济的限度”进行了反思。在强调程序保障的背景下,如何界定程序瑕疵的严重程度,避免程序性抗辩被滥用以拖延审判,是维护司法效率和权威的关键议题。 结语 《民事诉讼法前沿问题研究》旨在提供一个深入的理论平台,引导同仁和实务工作者超越既有的法律条文框架,直面当代民事诉讼所呈现出的动态、复杂的挑战。本书内容具有极强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是高校教师、研究生、律师及法院审判人员理解和适用最新民事诉讼规则的必备参考书。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依文章发表顺序排列)

钟秉正


  学 历
  德国特里尔大学法学博士

  现 职
  国防大学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

孙迺翊

  学 历
  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

  现 职
  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

刘士豪

  学 历
  德国特里尔大学法律博士

  现 职
  铭传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李玉春

  学 历
  日本神户大学法学博士

  现 职
  世新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郝凤鸣

  学 历
  法国巴黎第二大学劳动法及社会法学博士

  现 职
  国立中正大学法律系教授

徐婉宁

  学 历
  日本东京大学大学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法学博士

  现 职
  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黄鼎佑

  学 历
  奥地利茵斯布鲁克大学法学博士

  现 职
  开南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陈建文

  学 历
  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研究所博士

  现 职
  国立台北科技大学通识教育中心与智慧财产权研究所合聘副教授

周兆昱

  学 历
  日本大坂大学法学博士

  现 职
  国立中正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郭玲惠

  学 历
  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

  现 职
  国立台北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侯岳宏

  学 历
  日本一桥大学法学博士

  现 职
  国立台北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郑杰夫

  学 历
  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

  现 职
  最高法院法官

图书目录

序 言/林超骏
序 言/何赖杰

◆劳工保险自营作业者之投保薪资争议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633号判决/钟秉正/1
◆劳工保险年资保留之争议
──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度判字第267号判决/钟秉正/12
◆简评行政法院有关劳工保险「境外僱用」之见解
──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诉字第1767号判决为例/孙迺翊/22
◆再探劳工保险之法律关系
──以最高行政法院91年度判字第156号判决为出发点/孙迺翊/32
◆劳工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月投保薪资之意义
──最高行政法院93年度判字第1076号判决评释/刘士豪/42
◆劳工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有关保险给付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简字第671号判决/刘士豪/48
◆劳工保险之强制加保对象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1199号判决/李玉春/56
◆劳工保险之自愿加保对象
──最高行政法院87年度判字第675号判决/李玉春/64
◆保险效力停止后得主张之权利
──简评最高行政法院93年判字第1550号判决/郝凤鸣、谢宗颖/72
◆故意将不合劳保条例规定之人员加入保险领取给付
──最高行政法院88年判字第3449号判决/郝凤鸣、郭信甫/82
◆劳保给付受领权之保护
──评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1376号民事判决/徐婉宁/92
◆劳保年金给付之抵充问题
──台湾嘉义地方法院100年度劳诉字第15号民事判决/徐婉宁/104
◆论劳工保险失能给付请求权消灭时效之起算点
──以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判字第53号判决为例/黄鼎佑/116
◆论劳工保险生育给付其平均月投保薪资之计算
──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简字第170号判决为例/黄鼎佑/124
◆审查准则第十八条规范目的与操作原则
──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第537号判决评释/陈建文/133
◆劳工公差期间之过劳职灾给付认定
──行政法院90年度判字第432号判决评释/陈建文/143
◆犯罪行为与通勤灾害之认定
──最高行政法院89年度判字第2955号判决/周兆昱/153
◆普通事故给付请求权与职业伤害给付请求权之竞合
──最高行政法院89年度判字第211号判决/周兆昱/162
◆第五十七条(迳予退保)
──最高行政法院判决94年度判字第75号/郭玲惠/171
◆工作压力与职灾之认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99年度诉字第1535号/郭玲惠/182
◆工资之定义与投保单位不依法办理劳工保险之责任
──最高行政法院93年度判字第1031号判决/侯岳宏/194
◆忧郁症与职业病
──台湾高等法院99年度劳上字第25号判决/侯岳宏/205
◆因心血管疾病请领劳保职业病补偿之因果关系认定与举证责任
──兼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诉字第907号判决/郑杰夫/215
◆劳基法上职业病因果关系的认定与举证责任
──以脑血管及心脏疾病为中心并兼评台湾高等法院96年度劳上字第57号判决/郑杰夫/226

图书序言



  21世纪的社会,在经济发展之外,对于劳工权益越发重视,而劳工保险即是保障劳工权益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国于民国39年开办劳工保险,民国47年正式制定劳工保险条例,并且于民国49年开始施行。历经多次修法后,最近一次重大修正,乃民国97年之修正,不仅将「残废给付」更名为「失能给付」外,失能、老年及死亡三种给付更增加了可以每个月领年金的方式。在走过数十个年头后,不难发现目前劳工保险对于劳工之保障也更加完善。根据劳保局之统计,至102年底劳工保险投保单位约为51万7,325个,被保险人数为974万人,显示劳工保险在台湾社会扮演着重要角色。惟劳工保险事务中,不免产生许多争议,尔后进入到法院,是以,了解我国司法实务对于劳工保险相关问题之见解,在实务与学理上之发展也极具重要性。

  台北大学法律学院为因应现代社会劳工权益之发展,并探讨劳动相关法令,基于专业发展与学术分工之考量,由郭玲惠教授于2007年创设劳动法研究中心,以研究劳动法令及相关法学为核心,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及演讲,促进师生对于劳动法之认识与研讨,并提供专家学者间之法学交流平台,借此提升劳动法教学品质及学术研究风气,并发挥法学研究对实务发展之影响力。目前中心主任为侯岳宏教授,中心成员则由本院专兼任教师及校外对于劳动法研究有兴趣之专家学者共同组成,成员皆积极参与中心所办之活动。

  此次,能将劳工保险条例之研究成果集结出版,首应感谢郭玲惠教授一路劳心劳力,并且规划本书之出版事宜。其次,刘志鹏律师、郑杰夫法官、刘士豪教授、王能君副教授等校外成员牺牲时间及奉献心力为本中心付出,令人感动与敬佩。此外,亦感谢台湾法学会社会法劳工法委员会、台湾劳动法学会、社团法人台湾社会法与社会政策学会,以及元照出版公司在活动期间与出版事宜之大力协助,使本书得以顺利付梓。最后,台湾法学会彭雅珍祕书、台北大学法律研究所陈淑英同学、黄品尊同学、黄柏荣同学与李国玮同学于整理判决、活动办理及出版作业阶段提供诸多协助,在此并予致谢。

  本书乃是本院劳动法中心所出版之第三本劳动法学丛书,衷心期盼此系列丛书,对于劳动法教育及实务运作有所助益,并希望劳动法中心未来仍能努力不懈,规划、编着更多劳动法学丛书。
 
国立台北大学法律学院院长
林超骏
2016年5月

  台湾法学发展,早期多在引介外国学说及实务见解,近年来则已逐步转向在地化发展。外国法学理论之推介,虽然也是促进法学发展的方式,但如无法在地化成长,就如同移植外国种子,却无法在本国土壤成长茁壮一样,最后必然会凋萎死亡。知识唯有在地化发展,才有可能长出大树般的知识体系。

  国外法制先进国家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法学理论必须透过现实的司法实践才能发展茁壮;唯有经由实践检验过的理论,才有可能成为真理。因而对于司法实务所累积的法学知识,在这些国家都受到法学家特别的重视,而裁判评释就是在此背景下所发展出的一门法学方法论。透过裁判评释方法所构筑的法学理论,不仅是在地化的知识,且经由司法实践予以检验,必然能成为建立法学基础的重要支柱。

  本书共蒐录二十四篇判决评释论文,十二位作者皆系国内声誉卓着之社会法劳动法学者专家,所精心挑选的二十四则判决亦为我国劳保实务上非常重要之判决,且该等论文皆系发表于国立台北大学法律学院劳动法研究中心与本会社会法劳工法委员会于104年度共同举办之系列研讨会「劳工保险条例理论与实务发展论坛」。透过判决评释及研讨会讨论,让该等判决所彰显的司法实践,获得学者专家进一步学理检验,最终能成为最坚实的台湾在地化的劳动法理论。本会非常荣幸能参与如此盛会,也透过如此参与,具体落实促进台湾法学发展之本会宗旨。

  最后,期盼透过本书之出版,使社会上关心劳工保险条例议题之人士,对于劳动法学及劳保事务能有更清楚的理解,也希冀透过众人努力,能促成劳工保险条例更妥适的运作及发展。
 
社团法人台湾法学会理事长
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
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
何赖杰
2016年4月10日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我最近在为一起劳资纠纷案搜集资料,其中涉及不少关于劳工保险的疑难杂症。偶然间看到了这本书的推荐,当时就眼前一亮。台湾的劳工保险制度,说起来复杂,执行起来更是千头万绪。尤其是那些边缘案例,判决结果往往五花八门,让法律从业者难以把握。这本书的出现,就像是给迷雾中的航船点亮了一盏灯塔。我特意翻看了其中关于“非因执行职务所致之伤害”的评释部分,作者非常细致地分析了不同情形下的界定标准,并且引用了最新的法院判决作为佐证,这对于我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条文有着极大的帮助。更让我惊喜的是,书中不仅关注了判决本身,还对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了溯源追溯,甚至探讨了这些判决背后所蕴含的立法精神和政策考量。这种深度的挖掘,让我能更全面地理解劳工保险制度的设计初衷,也更能体会到法律的温度。我非常有信心,这本书一定会成为我案件处理的得力助手,甚至能够启发我提出新的法律观点。

评分

对于法律人而言,判例的意义重大,尤其是在劳工保险这种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劳工保险条例精选判决评释》这本书,恰恰满足了我们对于深入理解判例的需求。我被书中对一个个具体案例的精细梳理所吸引。它并非简单的判决摘要,而是真正意义上的“评释”,即在呈现判决结果的同时,更深入地剖析了判决背后的法律逻辑、证据运用以及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解释。我特别关注了书中关于“职业病认定”的案例分析,作者不仅梳理了法院在认定职业病时所考量的因素,例如疾病与工作的关联性、潜伏期等,还结合了医学和工学领域的专业知识,使得评释更加全面和严谨。这种多角度的审视,让判决的生命力得以延续,也为我们提供了更丰富的理解和参考。这本书就像是一部活的法律教科书,它通过鲜活的案例,让我们能够更直观地理解抽象的法律条文,也更能体会到法律在解决实际问题时的作用和局限性。我已经迫不及待想要将书中的分析方法应用到我正在处理的案件中了。

评分

这本书我还没来得及细读,但光看目录和前言,就觉得它一定会成为我案头必备的工具书了。劳工保险这块法律,虽然大家耳熟能详,但真要深入研究起来,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似是而非的解释,尤其是在实际操作中,不同法院、不同法官的判决,有时会让人摸不着头脑。这本《劳工保险条例精选判决评释》,恰恰弥补了这一遗憾。它不是简单地罗列判决,而是针对每一个精选的判例,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评释。这种评释,不是那种空洞的理论说教,而是紧密结合了案件的具体事实,抽丝剥茧地剖析了法官的判决思路,甚至会点出其中可能存在的争议点和值得商榷的地方。我特别期待它在关于职业病认定、工伤赔偿范围、以及保险给付条件这些核心问题上的解读,毕竟这些都是劳动者在面对不公时最常遇到的难题。而且,从作者的背景来看,他们不仅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更有丰富的实务经验,这使得他们的评释既有理论的高度,又有实践的深度,绝对是实务界和学术界的双赢之作。

评分

作为一个长期关注劳工权益的社会工作者,我一直都在寻找能够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劳工保险相关法律的书籍。市面上不乏一些理论性很强的专著,但往往过于晦涩,难以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而《劳工保险条例精选判决评释》这本书,则完全不同。它以一种更加贴近实务的方式,选取了那些最具代表性和指导意义的判决,然后进行细致入微的解读。我特别欣赏作者在分析判决时,不仅仅停留在法条的表面,而是深入探讨了判决的逻辑和理由,以及这些判决对未来类似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中对于如何界定“劳动关系”、“职业灾害”、“给付之停止”等关键概念的评释,对于我这样的非法律专业人士来说,简直是及时雨。它帮助我拨开了重重迷雾,让我能够更清晰地认识到劳动者在不同情境下所享有的权利和可能面临的挑战。我相信,这本书不仅对律师、法官有用,对于所有关心劳工权益的社会团体和个人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

评分

坦白说,我一开始对这本书并没有抱太高的期望,毕竟“判决评释”类的书籍,很多时候会流于形式,内容不够深入。然而,《劳工保险条例精选判决评释》却给了我一个大大的惊喜。这本书的选例非常有代表性,涵盖了劳工保险实务中遇到的各种典型问题,从工伤认定到职业病的界定,从生育给付到失能给付,几乎面面俱到。作者的评释更是功力深厚,他们不仅清晰地阐述了案件的事实背景和法院的判决理由,更重要的是,他们能够从中提炼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原则,并对这些原则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价。我尤其喜欢书中对于一些具有争议性判决的评析,作者能够站在中立的立场,客观地分析不同观点的优劣,并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这对于我们这些在实务中需要处理类似案件的人来说,无疑是非常宝贵的参考。读完之后,我感觉自己对劳工保险条例的理解又上了一个台阶,也对如何更好地维护劳动者权益有了更清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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