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私法与私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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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特色

  在公私协力或行政合作关系中,对于私人地位的法律规制必要性,已无法再延续公私法律截然区分的思维,而全然仰赖私法。行政法学上典型的公、私法区分课题固然重要,法秩序的二元构造与区分理论,以及行政以私法形式完成行政任务的特殊问题,也仍将是总论的重要议题。除此三个重心之外,行政法学应该思考的第四个新议题,则是公法与私法的交织关系(特别针对行政合作关系下之私人)。因此有学者提出「行政私法务必加上私行政法(Zum Verwaltungsprivatrecht muß ein Privatverwaltungsrechthinzukommen.)」的唿吁。在公法与私法之外,建构一个公私法交错运作之「私行政法」,在行政合作关系中别具意义。然此并非新颖词汇,亦非全然不受挑战,例如是否确有私行政法存在的可能空间,以及立法权限、行政私法可能之外延、法律救济等问题,均非一目了然。尽管如此,在行政程序法上建构行政合作法的努力,其实也是私行政法建构的一种尝试。总论体系的建构是一种「翻滚式」的变化过程,任谁也无法确知明日的行政法风貌将是如何,检讨至今行政法学之发展变化,公私法体系之分或合,恐或亦然。
好的,这是一本关于刑法学理论和实践的书籍简介,与您提到的“行政私法与私行政法”无关。 --- 《刑法学基础理论与前沿研究》 【书籍简介】 一、本书的定位与核心关切 《刑法学基础理论与前沿研究》是一部深度剖析现代刑法学核心原理,并着眼于当代社会背景下刑法前沿议题的学术专著。本书旨在为法学专业人士、刑法学研究者以及对刑法学抱有浓厚兴趣的读者,提供一个系统、严谨且富有洞察力的理论框架。我们深刻认识到,刑法作为社会“最后一道防线”,其科学性、正当性与有效性,不仅依赖于既有法律条文的准确解释,更植根于其背后深刻的哲学基础与社会功能定位。 本书并非对既有刑法典条文的简单梳理或释义,而是着重于对刑法基本理论——特别是罪责刑罚体系的内在逻辑进行深入的再构建与批判性反思。我们力求跳出传统教条式的论述窠臼,以现代法哲学、社会学和犯罪学为支撑,审视刑法在当代社会治理中的独特角色与面临的挑战。 二、内容结构与理论深度 本书内容分为四个主要部分,层层递进,逻辑严密: 第一部分:刑法基础理论的哲学溯源与体系重构 此部分深入探讨了刑法学的理论基石。我们首先追溯了刑法作为国家刑罚权限制工具的起源,重点分析了犯罪的构成要件理论在不同历史阶段的演变,特别是从古典自然犯罪观到现代的规范刑法学的思想转变。核心章节集中探讨了“刑法的机能论”——即刑法究竟是以报应为核心,还是以预防为依归?本书旗帜鲜明地采纳了“限制刑法(Limiting Function of Criminal Law)”的立场,强调刑法必须服务于保障公民自由的宪法目标,而非工具理性至上的社会控制手段。 我们详细剖析了“法益侵害说”的现代发展与局限,并引入了“风险社会”背景下的法益保护新范式。在罪责论方面,本书超越了传统的故意过失二元划分,引入了“规范的承诺与期待”视角,探讨在复杂社会关系中,责任的归属如何从纯粹的心理事实转向规范评价的焦点。 第二部分:犯罪构成要件的深度剖析与前沿争议 本部分聚焦于犯罪构成的具体要素,但视角独特。我们没有进行简单的条文解读,而是将重点放在那些最具争议性的前沿理论难题上: 1. 未遂犯的界限: 探讨了“犯罪中止”与“不能未遂”在现代刑法中的界限模糊问题。我们引入了“客观危险性标准”与“主观罪过坚持程度”相结合的判断模型,以期更精细地划定刑罚干预的时点。 2. 共犯体系的重构: 针对共同犯罪中“意思联络”的抽象化倾向,本书提出应回归到“犯罪支配理论”的实证基础,重点批判了过于依赖形式共同心理的弊端,并对“正犯与共犯的区分标准”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尤其关注组织犯罪和网络犯罪中的身份认定问题。 3. 不作为犯的理论困境: 深入分析了“保证人地位”的来源,探讨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义务(如对特定信息流的监控义务或对特定群体的安全保障义务)如何被创设并成为刑法评价的基础。 第三部分:刑罚学理论的当代调适与具体化 刑罚的目的是什么?本书对报应论、特别预防论、一般预防论等经典理论进行了动态的考察。我们认为,任何单一理论都无法解释当代刑罚实践的全部复杂性。因此,本书倡导一种“平衡的、基于审慎的”刑罚目的论。 在量刑裁量方面,本书重点探讨了“比例性原则”在个案中的具体适用。面对日益精细化的社会风险,如何确保刑罚的轻重与所侵害的法益的严重程度相匹配,是本部分的核心议题。我们引入了关于“量刑指南”和“量刑阶梯”的比较研究,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克服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风险,实现刑罚执行的公正与透明。 第四部分:特殊领域刑法理论的挑战与展望 面向未来,刑法面临着全新的对象和挑战。本书的第四部分将目光投向了几个具有高度现实意义的特殊领域: 1. 环境刑法与“集体法益”: 探讨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对抽象的“生态平衡”法益的侵害,以及如何将这种无形的、代际的法益纳入可操作的刑法构成要件中。 2. 网络空间犯罪的归责难题: 针对黑客行为、数据窃取、算法歧视等新型犯罪,本书分析了传统犯罪概念(如着手、结果、地点)在数字环境中的失效,并提出了基于“信息控制权”侵害的新的刑法保护路径。 3. 经济刑法中的故意认定: 剖析了企业高管在“商业决策风险”与“知情故意”之间的灰色地带,强调在评价经济犯罪时,必须审慎区分正常的经营风险承担与故意的违法侵害。 三、本书的特色 本书的最大特色在于其跨学科的视野和对批判性思维的强调。它不仅梳理了德日刑法学界的经典论述,更积极吸收了英美法系在犯罪心理、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最新成果。行文风格严谨而不失流畅,力求在阐释晦涩理论时,做到概念清晰、逻辑自洽。本书旨在引导读者不仅“知其然”,更能“知其所以然”,为建设一个更加科学、公正和人性化的刑法体系贡献理论力量。 ---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程明修


  现职:            
  东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学历:            
  德国敏斯特(Münster)大学法学博士(Dr. jur.)            
  德国敏斯特(Münster)大学法学硕士(LL. M.)            
  国立中兴大学(现台北大学)法律学研究所博士班肄业            
  国立中兴大学(现台北大学)法律学研究所法学硕士            
  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司法实务组法学士            
 

图书目录

行政私法与私行政法──代序 i
公私协力契约中有关双阶理论、行政处分是否消灭之争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诉字第752号判决 1
公私协力契约相对人之选任争议──以最高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1239号判决(ETC案)之若干争点为中心 11
公私协力行为对建构「行政合作法」之影响──以ETC案为契机 27
公私协力契约与行政合作法──以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之改革构想为中心 41
行政法上之无因性理论 105
无因行政合作契约?──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1927号判决(马公海水淡化厂案)之分析 129
德国公私协力促进法上「竞争对话」制度于政府採购上之运用 157
公私协力法律关系之双阶争讼困境 203
政府採购法与文化艺术奖助条例拼凑之「三阶理论」?──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诉1040008号採购申诉审议判断书为例 235
论公告金额以下政府採购案件之第一次权利救济──以德国法制之比较为中心 267

 

图书序言

代序

行政私法与私行政法


  一、行政私法

  行政法作为公法的概念,其实过度沈重。行政以其多样姿态履行行政任务,公法也仅是对其规制之法制度的其中一环。上一个世纪即已被广泛应用的「行政私法」概念,无非描述行政透过受到私法规制之手段直接履行行政任务之面貌。然而这并不代表行政于履行任务时,即得全然免除其所应接受的公法上拘束。换言之,行政仍应受到宪法基本权之拘束,并负担法律对之所课予之公法责任。「行政私法」概念说明了行政任务履行的现象,但其描述性意义其实大过于对行政任务实际履行过程规范之意义。

  二、公私协力下之民营化结果法与行政合作法

  来自行政「效率化(Effizienz)」之唿声,在行政以私法形式直接履行行政任务之外,也成为上个世纪行政法改革动力之一;同时带动了民营化或私部门化(Privatisierung)、规制缓和(解除管制,Deregulierung)、行政与私人合作的强化。其中,行政任务的实际履行态样,随着私部门的参与协力,而呈现「公私协力」的多重面貌。面对私人在行政任务的履行上功能角色之变化,行政法学再次受到挑战。行政法学总论上,学理缤纷推陈,有思考释义学上对私人地位描述不足者,探究行政受託人(Beliehenen)、独立或非独立之行政助手(Verwaltungshilfe)、私人之纳用(Indienstnahme)等既有的学理概念是否足以承担描述的功能。有思考在各种类型之公私协力型态下,私人参与行政任务之履行,从合作之行为形式与法律关系之建构,公私法行为之选择自由,或者阶段化法律关系观察之双阶理论应用。有思考私人参与行政任务之履行,其目的当然是为实现公益,因此在传统的公法与私法的区分上,有无课予私人异于一般参与私经济活动时所受民法规范以外的「特别私法」之必要。对于私人承担责任之强化,公法渗透规范之必要性提升,在公私协力与民营化领域中,遂有建构「民营化结果法(Privatisierungsfolgenrecht)」之唿吁。相对地,在行政于组织民营化领域中,也有建构「行政公司法(Verwaltungsgesellschaftsrecht)」之构思。公法与私法的交融也成为一个不可规避的趋势。有思考建构公私协力关系,纳入私人合作参与行政任务履行,应补充必要的程序规范,以及建构合作关系前法律授权基础必要性的问题。因此在行政与私人合作履行国家任务时,作为民营化结果法成立的基础,以及作为容许性规范之行政合作法(Verwaltungskooperationsrecht)的建构,即属必要。

  三、私行政法

  在公私协力或行政合作关系中,对于私人地位的法律规制必要性,已无法再延续公私法律截然区分的思维,而全然仰赖私法。行政法学上典型的公、私法区分课题固然重要,法秩序的二元构造与区分理论,以及行政以私法形式完成行政任务的特殊问题,也仍将是总论的重要议题。除此三个重心之外,行政法学应该思考的第四个新议题,则是公法与私法的交织关系(特别针对行政合作关系下之私人)。因此有学者提出「行政私法务必加上私行政法(Zum Verwaltungsprivatrecht muß ein Privatverwaltungsrechthinzukommen.)」的唿吁。在公法与私法之外,建构一个公私法交错运作之「私行政法」,在行政合作关系中别具意义。然此并非新颖词汇,亦非全然不受挑战,例如是否确有私行政法存在的可能空间,以及立法权限、行政私法可能之外延、法律救济等问题,均非一目了然。尽管如此,在行政程序法上建构行政合作法的努力(参考本书,「公私协力契约与行政合作法──以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之改革构想为中心」一文),其实也是私行政法建构的一种尝试。总论体系的建构是一种「翻滚式」的变化过程,任谁也无法确知明日的行政法风貌将是如何,检讨至今行政法学之发展变化,公私法体系之分或合,恐或亦然。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最近刚好在准备一个跟土地开发相关的项目,工作中经常需要处理各种行政许可、容积率计算、公共设施保留地等等的问题。这些都属于行政法的范畴,但有时候在跟地主、开发商打交道时,又会涉及到一些私法上的纠纷,比如地役权、相邻关系、或者合同的履行问题。我常常觉得,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法的规定有时候显得比较生硬,而私法的一些原则,比如公平、诚信,却更能解决实际问题。所以,看到《行政私法与私行政法》这本书,我就觉得它可能正好能够填补我在工作中的一些知识盲点,或者为我提供新的思考角度。 我特别好奇的是,这本书会如何处理行政机关与私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我们知道,行政机关一般是通过行政命令或行政处分来行使权力,但某些时候,比如政府购买服务、BOT项目,或者一些公私合作的模式,行政机关也会和私人签订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解释、履行、违约责任,是完全按照民法来处理,还是会受到行政法的特殊影响?另外,如果一个私人行为,比如在城市规划区内建造房屋,可能涉及到行政许可,但同时又会影响到邻居的采光、通风,这就又扯到了私法上的相邻关系。这本书会如何在这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或者提供一套解决争议的框架,这是我非常感兴趣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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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书名《行政私法与私行政法》确实很有意思,第一眼看过去,会让人觉得有点“绕”,可能需要花点时间去理解。我之前在大学里学过一些基础的法学课程,对行政法和私法都有一些基本的概念,知道它们是法律体系中两个重要的分支。行政法主要规范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和活动,而私法则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以,把这两个概念放在一起,而且是“行政私法”和“私行政法”,感觉像是在探讨它们之间模糊的界限,或者是一种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关系。 我比较好奇的是,这本书会不会涉及到一些关于“公权力的私法化”或者“私法原则在行政领域适用”的讨论。例如,在一些涉及到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的领域,行政机关在作出某些决定时,是否需要考虑私人之间已经存在的合同关系,或者是否可以采用类似民事调解的方式来处理一些争议?反过来,当私人行为可能对公共利益产生影响时,行政机关如何介入,是否也需要遵循一些私法上的“比例原则”或者“最小干预原则”?这本书可能会提供一些很有启发性的观点,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现代法律体系中,公权力与私权力之间不断演变和融合的复杂图景。

评分

这本书的名字叫《行政私法与私行政法》,光看书名就觉得挺有意思的,立刻勾起了我的好奇心。我一直对法律领域有些研究,尤其是那些听起来不那么常见的概念,总能让我眼前一亮。我平时比较关注的是民法和刑法,但总觉得在更广阔的法律体系中,还有很多值得探索的空间。行政法这个领域,在我印象中,总是比较宏大、比较“国家”视角,处理的是政府如何行使权力、如何与人民互动的问题。而“私法”呢,顾名思义,就是关于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像是契约、侵权、财产权等等,这些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得最多的。 所以,“行政私法”和“私行政法”这两个概念并列出现,立刻就让我思考,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难道是行政法中引入了私法的思维方式,或者是在私法领域出现了和行政权力相关的特殊规则?我猜想,这本书可能是在探讨行政机关在行使某些职能时,是否能够像普通私人那样,以一种更灵活、更具弹性的方式来处理一些事务,而不是总是遵循僵硬的行政程序。又或者,是在研究当私人行为涉及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时,如何用私法的原则去规制,以达到某种平衡。总之,光是书名就让我脑补出了很多可能性,让我迫不及待想翻开看看,究竟作者是如何解构和阐释这两个看似矛盾又可能存在的法律概念的。

评分

这本书的名字《行政私法与私行政法》立刻吸引了我,让我觉得它是一本探讨法律前沿或者比较冷门领域的著作。我本人是法律专业的学生,平时也对一些跨学科、交叉性的法律研究比较感兴趣。在我现有的知识体系里,行政法和私法通常被看作是两个相对独立的领域,前者强调国家权力,后者强调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以及市场经济对政府治理模式的影响,行政法和私法之间的界限似乎变得越来越模糊。 我推测,这本书可能是在研究如何将私法的一些基本原则,比如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公平合理等,引入到行政法的领域,以期改善行政效率,增强行政的灵活性,并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它也可能在探讨,当私人的行为涉及到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时,如何在私法框架下进行有效的规制,避免公权力过度干预,或者如何在行政程序中引入更多的私法元素,让行政行为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逻辑。这本书可能会对行政合同、行政协议、公私合伙等新兴的法律现象有深入的探讨,对于我这样希望站在法律研究最前沿的学生来说,无疑具有巨大的吸引力。

评分

一直以来,我对法律的理解都比较偏向于民商法,总觉得生活中发生的很多事情,包括家庭、婚姻、买卖、赔偿,都可以用民法的原则来解释和解决。但随着年龄的增长,也开始接触到一些社会问题,比如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甚至是学校的招生问题,这些似乎都和“行政”这个概念脱不了干系。我总觉得,行政行为有时候离我们普通人太远,也太“高高在上”了,感觉不那么接地气。所以,当我在书店看到《行政私法与私行政法》这本书时,我的第一反应是:“这是什么意思?听起来好复杂!” 但是,我又不自觉地被这个名字吸引了。我开始琢磨,是不是这本书要探讨一些不那么“硬核”的行政法,而是把行政法的某些方面,用更贴近我们日常生活的方式来呈现?比如,当政府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它的运作方式是不是可以借鉴一些私营企业管理的经验?或者,当政府在处理一些具体事务时,是否可以运用一些民法的精神,让它的行为更符合老百姓的期待?我希望这本书不是一本枯燥的法律理论著作,而是能用比较生动的案例,或者清晰的逻辑,来帮助我们理解,行政法其实也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且在某些层面,它也可以“柔软”起来,变得更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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