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制之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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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结集宪法学专家童之伟几年来于报纸、法学期刊、主流社科网站,以及以作者个人名义博客发表的关于中国宪制维新的大部分文章。作者既建立自己的观点和主张,也回应法学界其他学者的相关言论,并与之切磋交流。书中再三阐明社宪派基本的宪政建设主张,社宪派、反宪派、泛宪派三者间的差异,以及推进法治维新关键的现实考量,并反覆申明应尊重中国现有的政治力量对比格局,努力在这个格局下通过明确党权范围和规范党权行使程序的维新方略,争取有效保障基本人权或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政。本书毫不避忌地结合当今中国实际的法律生活阐论,务求对推进中国宪制维新进程作出贡献,实在值得参考。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童之伟


  宪法学博士(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历任武汉大学讲师、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和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先后在哥伦比亚大学、华盛顿大学(圣路易)、巴黎政治学院和哈佛大学任访问学者,曾应邀在国外诸多名校做专题学术演讲。主要学术贡献在于提出和系统阐发了法权中心主义学说,并将其运用于解释法现象、推进中国的人权保障和法治国建设事业。着有《国家结构形式论》、《法权与宪政》及主编《宪法学》等。

图书目录

第一章 宪制观念之维新
第二章 社宪派的宪制维新理念
第三章 宪制维新的路径之争
第四章 推进法治维新的若干现实考量

图书序言



  准确地说,这是一本文集,它结集了这几年笔者所写的关于中国宪制维新的大部分文章,这些文章有的发表在报纸和法学期刊上,有些发表在主流社科网站和笔者本人的实名法律博客、新浪博客或腾讯微博上,在社科圈尤其是政法圈颇受关注。

  法学是经验和世俗的学问,最应该讲求经世致用,宪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主要分支,自然也不能例外。但是,要经世致用,必须密切结合当今中国实际的法律生活,不能无病呻吟、无的放矢,而这就难免会有风险。所谓风险,含义丰富多样,首先就包括表现在文章写了白写,在学术期刊发表不了或在出版社出版不了。

  好在今日之中国,除学术期刊、报纸等传统传媒外,又有了日益发展的新媒体、自媒体,包括网站、个人博客和微博(含长微博)。在传统纸媒上发表不了的文章或言论,多数在网站、博客或微博上可以展示出来,这是中国公民言论出版自由保障方面的一个新进步。

  同社科界许多同行一样,笔者也长期有铅字崇拜倾向,往往一事当前,只重视传统纸媒,对新媒体、自媒体等不屑一顾。但是,近些年来出现的很多事实表明,如果文章本身有思想、有证据、有说服力,单靠这些文字本身也可以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用,有时甚至更好,完全可以不必借重那些事实上主要靠行政权力支撑起来的「权威」 期刊、「核心」 期刊。当然,如果要考虑职称、奖金、名位,那就是另一回事了,那时只有服从「引导」一途。

  做宪法研究的人,职业生涯面对的多是国家制度及社会公共事务,故发表言论遇到的人为禁忌比较多。然而,像从事其他学术活动的人一样,宪法学者也有自己特定的职业责任,说到底,这种责任就是完善宪法、推动宪法全面有效实施,落实民主法治。换一个角度看,这些其实正好是社会对宪法学者的期待,对后者构成相当大的心理压力。或许,这类社会压力的存在,是心性敏感的一部分知识分子总爱顽强地表现自己的根本原因。面对压力,没大事做或没能力做大事者会找点小事做,所写文章于纸本媒体不能发表,便会于网上发表,他媒体不给发表便于自媒体发表。

  本书所收入的文章,不论原本是首发于传统媒体,还是首发于新媒体、自媒体的,都可以看作是作者这些年来面对外部压力所作出的回应。

  过去几十年,谈宪法必谈宪政,但据现在的动向看,似乎已将宪政视为一个含义相对负面的名词。好在细看官方文献,被否定的还只是「西方宪政」、「西方民主宪政」,并没有一般地否定「宪政」,尤其没有否定「社会主义宪政」。

  在此书编辑过程中,有学者对笔者说,现在不让谈宪政,连社会主义宪政也可能不适合谈。这是缺乏根据的说法。我们不能照抄照搬「西方宪政」、「西方民主宪政」,但中国还是应该研究它们,因为,官方现在否定的只是照抄照搬西方体制,并不否定参考借鉴。西方宪政也好,西方民主宪政也好,都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不应该、也不可能全盘否定。至于说到社会主义宪政,那就更不用说了,这是一个完全可以用来描述我们民主法治追求及其政法制度形态的概念。

  事实上,对于社会主义宪政概念,官方不仅从来没有否定过,甚至还给予过一定程度的肯定,至少是宽容。在这里我举三例来证明:

  1.收入本书的〈社会主义和宪政完全可以并存〉一文,原本是中国新闻社约笔者撰写并由该社推荐到《侨报》发表的。众所周知,中国新闻社是中国仅有的官方通讯社之一,另一家是新华社。

  2.收入本书的〈应考虑接纳社会主义宪政概念〉一文,原本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前夕(2014年8月),上海市社科联负责舆情上报的机构约我作为建议而写成,并且报送到了北京对口机构。虽然这个建议上面并没有採纳,但也没有任何人说这个主张有什么错。

  3.中共中央机关主办的《求是》杂志刊载的〈巩固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一文,可谓是官方认同或至少能宽容对待社会主义宪政概念的明证。该文在批判了「西方宪政民主」后写道:「与一些认同『社会主义宪政』的说法,认为这个说法有利于强化宪法权威、推进依法治国的学者不同,有些人主张的『宪政民主』有着确切的政治内涵和指向,就是西方那一套制度模式。」这就将社会主义宪政明确地排除在批判和否定对象之外了。此文是《求是》杂志放在同期的首篇文章,而不是刊于该杂志旗下二级刊物的文章,可以说是直接反映了中共中央的立场。

  读到这里,或许有读者会说,大家围绕宪政争来争去,不就是争一个名词的使用权吗?不,事情远非如此简单。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对一些宪法现象,如限制公权力、保障基本权利或基本人权等等,用「宪政」还是不用「宪政」二字去概括,属于科学研究或学术自由的范畴。坚持用「宪政」二字而不用别的名词去概括某几个具体宪法现象,我们争取的是科研自由或学术自由。但是,如果我们看到宪政包含了限制公权力和保障基本人权这类核心要素,并且努力把这些核心要素注入中国正在建设和完善的政治法律制度,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这时,我们所争取的就不仅仅是学术自由,而是主要在争取建成一种更适合国民生存的政治法律环境。

  本书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基于法的一般理论,讨论宪制观念维新,重点讲改革开放新阶段政法理论的更新。

  第二部分讨论社会主义宪政派特有的宪制建设主张,其核心内容是:承认或至少不否认中共执政的宪法正当性;用宪法、法律明确党权范围或边界,规范党权的行使程序。这包括从法律关系主体、财产归属、法权分配等方面分开执政党的机构与国家机构。

  第三部分介绍和评论中国宪制何去何从之争,涉及三派的主张。第一派的主张实际上是反宪政的,从相关论者发表的文章内容来看,他们基本上是主张走史太林、毛泽东那种全面专政的老路,主张中共党权无限、党权高于一切,视宪法和其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条款为政治装饰或摆设。第二派主张走欧美式多党民主、三权分立和制约平衡的路,本文称之为「泛宪政派」。第三派则是社会主义宪政派,简称「社宪派」,他们主张将第一条道路和第二条道路折中调和起来,走一条中间道路或第三条道路,即一方面承认中共执政的宪法正当性,另一方面通过用宪法、法律明确党权范围、规范党权行使程序的方式来限定党权范围,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或自由。

  本书第四部分的内容,主要涉及如何落实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目标。这部分讨论了重新确认国家性质表述方式、合理看待两院制、保障言论出版自由等基本人权,以及通过司法政治中立保障审判独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等问题。

  作为一个整体,全书所欲证明的核心内容是:应尊重中国现有的政治力量对比格局,承认或不否认中共执政的宪法正当性,努力在这个格局下通过明确党权范围(或边界)和规范党权行使程序的维新方略,争取有效保障基本人权或公民基本权利。

  或许有人会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推行这样的宪制维新,历史上还没有成功的先例。笔者想说,确实没有先例,但没有先例不能作为我们不去努力的理由,先例总是由人创造的,而且,正因为没有先例,实行宪制维新,建设社会主义宪政才真正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

  希望本书的出版有助于推进中国的宪制维新进程。
 

图书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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