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观察:2016-2017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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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不只是从人民的角度观察民主,更重要的是由青年人体会民主,本书作者都是青壮年,因此可说是青年观看民主。出版之后,则是愿与青年分享,每一个世代都扮演着民主传承接棒的角色,而青壮年的观察心得,更可以得到多数青年人的共鸣。

著者信息

编者简介

邱俊荣


  青平台基金会董事长,现任中央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经济学系系主任、台湾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德明财经科技大学校长等。研究兴趣在于国际经济与产业经济相关议题,也关注台湾教育、青年发展、就业、分配等公共事务。

罗承宗

  1973年生,台北士林人,现职南台科大财经法律研究所副教授。曾任崇右技术学院财法系助理教授兼主任、日本北海道大学、冈山大学外国人客员研究员。

图书目录

推荐序一 ◎许育典
推荐序二 ◎周宗宪

作者简介

行政民主 ◎林建谕
国会民主 ◎柯子玚
司法民主 ◎陈敬人
地方民主 ◎廖钦福
直接民主 ◎林彦宏
转型正义 ◎赖建寰

图书序言

推荐序一

民主超越法治的台湾合法性软化乱象
许育典(成功大学法律学系特聘教授兼社会科学院院长)


  在台湾社会,经常会发生「议员跨校园」的事件,尤其是县市议员关说国中小校长的问题,例如:桃园县观音国中校长因拒绝县议员的教师甄选关说,导致被县议员质询时推倒受伤;台中县立新国中校长因不堪议员关说便当厂商的压力,于校长室内上吊自杀。事实上,在行政院将教育统筹款拨付地方自行分配经费后,盘根错结的地方民代势力常常跨入校园,尤其地方民代介入教师甄选、便当或教科书採购等事务,时有所闻且层出不穷,只是未必在媒体曝光而已。这类「议员跨校园」的严重问题,突显出民主超越法治的合法性软化乱象,值得我们加以反思及检讨。

  在台湾民主化的过程中,相对于解严以后民主期待与要求的快速发展,法治化的脚步十分缓慢。因此,在人民尚未熟悉民主的制度,而国家整体法制又无法配合民主化的落实下,人民不仅无法了解国家法治化的意义,而且也并未充分信赖台湾的这套法律体系。在这样的背景下,再加上过去立法者或执政者在制定或执行法律之际,时常短视近利地因为选票的左右,而容忍不法的行为,更是促使民粹主义在台湾的抬头。这样一来,使得民主逐渐超越法治,成为一种「投其所好(选票利益之所在)的民主」。因此,当某些人民群体还不了解民主与法治的内涵,而选择短期内对自己现实上最有利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却可能长期上对台湾社会的民主与法治产生永续破坏的结果。立法者或执政者在制定或执行相关法律时,如果为了政治利益的现实选举考量,而容忍某些人民群体的不法行为,此容忍不法行为的选举考量,会逐渐导致合法性的软化。也就是说,这种情形看在其他服从法律之多数人民的眼里,可能使他们不信赖台湾的法律体系,甚至造成法律实际执行上处处荆棘而无法令人信服的结果。

  由于台湾在快速民主化而未相对充分法治化的如此背景下,造成民粹主义在台湾日渐地发展,同时使得立法权与行政权可能因为选票的考量,而置法治国家保障人民权利目的于不顾。这种现象在地方比中央要严重许多,因为地方民代比中央立委的法治素质普遍更为低落,地方民代(立法权)因受到人民(教师甄选)或厂商(便当及教科书採购)请託,而以政治利益的现实选举为考量,时常会有关说国中小校长的情形;国中小校长(行政权)则由于学校预算须经地方民代同意通过,一般多会容忍地方民代的关说等脱法行为,也时闻哑巴吃黄连之叹。就此「议员跨校园」之民主超越法治的乱象而言,是近十年来民主在台湾社会快速发展的变态,而且也直接渗透到代表人民意思表示的议会,经由地方民代的校园预算控制(有点类似人民的选票),同时也造成校园行政权过度受到地方议会的拘束。即使偶一出现深具法治素养的国中小校长,稍有明确拒绝关说而合法公平处理者,其接踵而来的问题与麻烦,可能应接不暇。关心台湾的教育环境者,其实可时时看到这种处处充斥着投其所好的民主变体,不仅宪法上设计的权力分立制度受到破坏,而且整个法治国家的人权保障内涵也会漏洞百出。

  其实,终结民主超越法治的「议员跨校园」合法性软化乱象之道,应该是如何使台湾的立法者(包括中央与地方民代),了解民主与法治的实质意义,及其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真正内涵。但是,立法者也是由台湾人民选举而产生;因此,如何真正解决这个问题,毋宁是要透过全民的人权法治教育运动,使台湾人民了解实质法治的内涵,尊重他人的基本权利,而进一步选出具有类似想法的立法者,共同促成法治国家在台湾的实践。值得一提的问题是,桃园县观音国中校长在议会被议员辱骂、殴打倒地的画面,透过电视画面传送到民众眼前,是一种极为反面的人权法治教育,相对于政府口口声声高喊的「人权立国」,这简直成了绝对的反讽。

  最后要强调的是,如果法的目的,可透过人权法治教育的实施,成为人民具体的生活文化,法治国家就会在台湾生根。在我国的宪法规范下,人民的基本权利,本来就是国家组织存在的目的。然而,由于历史与政治的复杂因素,台湾在快速民主法治化的过程中,国家组织的诸多部门(尤其是立法者),并未以保障人民基本权利为务,政党的政治利益被立法者无限上纲,甚至由此极端地形成族群的对立,反而淹没了人民是国家目的之法治国理念。事实上,人就是人,不论在哪里出生的人,或选择哪一个政党的人,只要是以台湾作为生命的依归,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人,每个人民都受到宪法的保护。在法治国下,作为国家组织的部门或成员,不应受到自身政党或族群的影响,而忽略其以人民为目的的宪法任务。如果一个国家的立法者,看不清自我的宪法价值,这是人民的悲哀,更是国家的沈痛。悲哀的是,人民选择立法者的无知,会导致自身权利受损;沈痛的是,国家组织的欠缺公共理性,将导致民主法治国的路途遥遥。台湾现有的民主法治成果,是一个难得的和平机缘所生,但它绝非出自偶然,有很多人、事的奋斗与累积。现在生活在台湾的任何人,都应珍惜一唿一吸间的自由,并用心去感念与维护。而适值立委选举之际,又发生立法者的违法争议,使人不得有感而发。

  「民主观察:2016─2017回顾」,是一本为了台湾的学生而谈民主的好书,很适合中学生与大学生作为课外学习公民社会的教材,主编者邀请我写序言,想想我应该提醒大家:民主应以法治为界线,因此以民主超越法治的台湾合法性软化乱象为序,并举「议员跨校园」的台湾常例为诫,希望台湾在实施多数决的民主之时,能够以保障人民基本人权的法治目的为依归,让自由民主法治的宪法秩序在台湾实践。

推荐序二

以法治国为原点,反思威权政府的制度与思维
周宗宪(国立勤益科技大学基础通识教育中心法政组副教授)


  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的基本元素,包括人权保障、民主、权力分立与法治。其中,人权保障可谓是民主的基础,民主政治可谓是人权保障的实践。立宪民主法治国家及其政府,因是以人权的保障为其存在的正当性根源与核心价值,故而必然在政治体制上採民主体制,并且借由分权制衡与法治体制的运营,避免国家权力的专擅与滥用以确保人权。据此,宪法下的国家机关之权力关系应是:一、国会应依宪法保障人权的本旨,制定保障、落实人权与实现正义的法律;二、政府应依具此内涵的法律之授权,制定行政命令与施政;三、于国会或政府牴触宪法本旨滥用公权力,司法权应予制衡以捍卫宪法与人权。此外,于代议民主制度下的国会与政府背离立宪主义基本核心价值而运作失灵时,作为国家主权者的国民得以直接民主的具体作为做最终的决定。再者,有鑑于地方自治系国家实践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不受国家恣意干预、保障地方住民参政权的地方民主治理,亦是国家实施民主宪政不可或缺的环节。

  而对此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的基本认知与信仰,仍须透过教育体制与国家自由民主的实践经验,内化成国民的政治人格,始能形塑国家践行宪政所需的民主政治文化。不过,依吾人长年于大学担当宪法通识课程教学经验所见,学生普遍对事涉人权与民主的公共议题冷漠,见解深受多数民意与主流媒体支配,欠缺进行有人权关怀的独立客观思辨之能力。因此,设计系列以受媒体或国民热议,因此大众较不陌生的公共议题(时事)为素材,融入学理做简易且有体系的分析,而非作深奥学理探讨的学习书,对于提升国民关注公共议题,与涵养其有符合民主宪政核心价值的基本思维能力,乃颇具意义。

  『民主观察:2016─2017 回顾』一书系由向来极关注青年国民法政意识启蒙的青平台基金会所出版,邀约相关领域的学者专家依其专精领域所撰写的一本结合时事与基本学理,并极具进步与批判思维的学习书。本书的第一篇「行政民主」,作者分别就(一)国是会议与各项委员会、(二)特别预算案中的「竞争型计画」,以及(三)「开放政府」的政策推动,检视民进党政府实践行政民主的手段与成果。有助于吾人思考政府于相关施政中融入行政民主的内涵之应有作为。第二篇「国会民主」,作者阐述了(一)国会在民主国家的意义、(二)第九届国会内部改革的成果及目标(包括国会透明化、国会调查权、国会专业化与选民服务)、(三)民进党全面执政后所通过的法案及目标(包括年金改革、不当党产条例、选罢法修正、司改与国会)。提供了有用的资料以明了国会于民主国家所应发挥的功能,以及对民进党全面执政后的国会,检视其在国会本身的改革,以及在宪政改革法案的制定方面之具体表现。第三篇「司法民主」,作者以太阳花学运抗争事件为素材,除介绍检察官起诉的犯罪事实,与引用公民不服从概念的法院无罪判决外,另从宪法的高度,对于作为阻却违法事由的公民不服从,做了详细的阐释。有助于吾人于思考具高度政治意涵的陈抗事件之合法性时,能具备最为重要的宪法思维。第四篇「地方民主」,作者阐释了(一)地方民主与地方自治制度之保障实践、(二)台湾实行地方自治的历史源流考察、(三)地方自治的基础理论、(四)地方民主的生理与病理现象,并对发生在我国地方民主治理中的若干事件进行解析。有助于吾人了解地方自治的一般学理,与我国实施地方民主治理的历史脉络,以及反思、检讨其制度运作上的问题。第五篇「直接民主」,作者首先说明直接民主制的概念,其次对我国实施公民投票的现制(包括鸟笼公投、公投年龄下修与公投门槛、公投与领土变更)加以检讨,再者,并从比较宪法的角度,介绍了日本宪法所定的直接民主制(包括最高法院法官的国民审查、地方特别法制定时的住民投票,与修宪的国民投票),以及地方层次的直接民主制。提供了助益吾人了解直接民主的内涵与我国现制中应被检讨的问题点,以及明了外国相关法制的重要资料。第六篇「转型正义」,作者分别阐明了(一)党产条例(1. 党产条例的立法经过、2. 党产条例的功能、3. 不当党产的处理状况)、(二)促转条例、(三)原住民族转型正义、(四)政治档案法、(五)党职併公职的议题,有助于吾人以现代法治国家保障人权、追求正义为思考原点,反思过往专制威权政府背离人权与民主核心价值的制度与旧思维。

  综上所述,本书对于我国实施民主宪政时所应顾及的面向,以及于此面向所呈现的制度或现象,进行了深入浅出的介绍与检讨,相信对于读者从关怀人权与民主的视野观察、反思我国 2016 年至 2017 年的宪政发展,深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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