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与契约解消:契约法讲义Ⅳ(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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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为作者关于契约违反救济体系的后半部,也是契约法讲义系列的完结篇,探讨契约违反损害赔偿及契约解消两大救济。

  归责事由之判断及违约损害赔偿之内容,传统债总教科书多语焉不详,却为诉讼成败的关键。因归责事由并非契约违反之内涵,乃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之要件,本书特从违约责任之观点探讨归责事由之概念,关于契约违反损害赔偿责任的内容,则侧重在观察我国民法在无契约违反损害赔偿特别规定而适用损害赔偿一般规定情形下,基于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本质的不同,违约损害赔偿所应呈现之面貌。

  第三章「契约之解消」除论述债总契约违反契约解除之要件及回复原状关系外,尚涵盖债各契约解除及契约终止。本书特别强调契约违反之法定解消,违约是否重大或契约目的是否达成,均为判断上重要的关键。

  第四章「涉他关系」,探讨涉他契约、责任财产保全及保证与其他债务担保契约。涉他契约核心问题在于第三人在契约违反救济的法律地位,后二者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发挥实际作用,与违约救济有相当程度的关连。
现代商事信用的基石: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本书聚焦于现代商事活动中至关重要的担保物权制度,深入剖析抵押权、质权及留置权在理论构建、法律适用与实务操作中的复杂面向。 第一部分:担保物权制度的理论基础与演进 第一章 担保物权的地位与功能 本章首先阐明担保物权在民法债权编中的核心地位,探讨其区别于一般债权担保(如保证)的物权特性。详细论述担保物权的核心功能——优先受偿权与追及效力,以及这两项权力如何在维护信用关系稳定与保障债权人利益之间寻求平衡。深入分析担保物权对交易成本的影响,以及在经济周期波动下其作用的动态变化。 第二章 担保物权的体系结构与基本原则 全面梳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担保物权制度上的主要分歧与融合趋势。重点解析担保物权制度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的严格性、从属性、不可分性、公示原则(特定与效力上的公示)以及公示对抗的原理。探讨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如何通过严格的公示制度来保障交易安全和第三人利益。 第三章 担保客体的特定性与效力 精确界定担保物权的客体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权利的界定与特定。本章详述担保客体特定在设立效力上的关键作用,分析不确定性担保客体的法律后果。此外,深入探讨担保物权的效力范围,特别是“担保范围”的界定,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并考察担保权利的存续与消灭。 第二部分:抵押权的精细化研究 第四章 抵押权的设立与公示 抵押权作为最主要的土地及不动产担保形式,本章着重于其设立的法定要件。详尽分析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流程,包括抵押合同的订立、抵押权的设定登记(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的法律效力。探讨抵押权设立过程中对意思表示瑕疵的救济,以及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生效主义在不同法域的实践差异。 第五章 房屋抵押与在建工程抵押的特殊性 针对房地产金融的核心问题,本章区分已建成房屋抵押与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适用。重点研究在建工程抵押的物权化过程、预告登记制度与抵押权的衔接,以及在工程停工或破产情形下,抵押权如何穿透工程承包关系,实现对土地使用权和在建物的优先受偿。 第六章 动产抵押与权利抵押的现代化 本章关注随着经济发展而日益重要的动产抵押。详细论述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机制(特别是登记公示制度的改革,如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系统的构建),以及动产抵押中占有与非占有的区别。同时,深入研究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股权等权利抵押的设立、公示与权利转让的限制。 第七章 抵押权的效力与实现 系统阐述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的法定权利。详细分析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包括协议折价、留置(需符合法定要件)及司法拍卖程序。重点剖析拍卖程序中的优先受偿顺位、剩余价款的分配以及多重抵押下的受偿顺序裁定,强调《民事诉讼法》与担保法中关于执行程序的衔接。 第三部分:质权与留置权的运用与限制 第八章 动产质权的设立与占有制度 质权以“占有”为核心要件,本章深入探讨动产质权的设立与公示。分析占有作为公示方式的严格要求,包括善意取得与占有变动的法律效果。探讨出质人与质权人在占有期间的权利义务,以及质押合同的解除与质物的返还。 第九章 权利质押的复杂性 权利质押,特别是汇票、股票、债券等典型有价证券质押,因其客体特殊性而具有复杂性。本章详述各类权利质押的特别设立要件(如背书、转让、记名登记等),并研究在电子化交易背景下,如何实现对权利的有效占有与控制。 第十条 留置权的法定性与实践困境 留置权作为债的附随担保,其法定性和非约定性是核心特征。本章梳理留置权产生的法定情形(承揽、保管、运输等法律关系)。重点分析留置权行使的严格限制,包括必须是合法的占有、债权人对物的合法保管义务以及留置权期间的保守责任,并探讨在现代物流体系中留置权的适用边界。 第四部分:担保物权的协同与冲突 第十一章 担保物权的竞合与顺位规则 本章处理多重担保并存时的利益冲突问题。详细解析不动产上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之间的法定优先顺位规则。尤其关注约定优先、登记时间优先与法定优先的适用层级。深入研究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担保物权如何与其他担保债权(如法定优先债权)进行协调与清偿。 第十二章 担保物权的特殊影响因素 考察特定法律关系对担保物权效力的影响。包括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在担保物权设立前后的适用,以及《破产法》中担保物权被“自然撤销”的风险与对策。分析合同解除、合同无效等原因导致主债权消灭时,担保物权随之消灭的法律逻辑。 --- 本书旨在为法学研究者、司法人员、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及企业管理者,提供一套系统、深入、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高度契合的担保物权研究范本。通过对制度的精细拆解与案例的深度剖析,确保读者能够精准掌握担保物权的设立、运行、实现与救济机制。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陈自强

  现职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特聘教授

  学历
  台湾大学法学士、法学硕士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经历
  律师、司法官考试及格
  日本东北大学、京都大学法学部研究
  政治大学法律系专任副教授、教授

图书目录

自 序/II
主要参考中文文献/I
前 言/1

第一章 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之事由/5
I、归责事由与归责原因/6
一、损害赔偿之归责原因/6
二、契约责任之归责事由与归责原因/10
II、过失与无过失责任/23
一、一般过失责任/23
二、一般过失责任之减轻/30
三、无过失责任─责任加重/35
四、为履行辅助人而负责/41
III、个别违约型态之归责事由/65
一、迟延责任之归责事由/65
二、标的物瑕疵之损害赔偿/80
三、其他违约责任之归责事由/89

第二章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95
I、损害赔偿一般原则/95
一、总说/95
二、损害之概念与型态/98
三、损害赔偿之目的/110
四、损害赔偿之方法/112
五、损害赔偿之范围及限制/119
II、履行利益损害赔偿/156
一、违约损害赔偿总说/156
二、因迟延所生损害之赔偿/161
三、不请求原定给付而请求损害赔偿/167
四、其他违约损害赔偿/174
III、信赖利益与固有利益之损害赔偿/179
一、信赖利益损害赔偿/179
二、固有利益损害赔偿/184
三、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186
IV、定金及违约金/199
一、定金/199
二、违约金/208
三、类似制度/223

第三章 契约之解消/227
I、法定解除权之行使/228
一、总说/228
二、根本不履行债务/232
三、其他契约违反/244
四、法定解除权行使及限制/260
II、其他契约之解消/265
一、法定终止权/265
二、约定解消权之行使/273
三、合意解消(废止)契约/274
III、契约解消之效果/277
一、给付义务消灭/277
二、契约解除之返还关系/280
三、其他契约解消/287
四、契约解消与损害赔偿之关系/289

第四章 涉他关系/299
I、涉他契约/300
一、真正利他契约及其成立/300
二、真正利他契约成立与效力/309
三、利他契约以外之涉他契约/316
II、责任财产之保全/321
一、总说/321
二、代位权/322
三、诈害行为撤销权/336
III、保证及其他债务担保契约/361
一 、总说/361
二 、保证人与债权人间之关系/366
三 、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之关系/380
四 、特殊保证及其他型态之人保/384

事项索引/407

图书序言

自序

  本书为契约法讲义系列断尾之作,个人契约法体系纵未能言粲然大备,至少略具雏形。2002年「契约成立与生效─民法讲义I」初版时,有「缘起」之作,时隔十四年的完结篇,本应有「缘灭」,「缘灭」却又过于沈重。本书之成,无论读者接受度如何,是否有负读者的期待,终究完成自以为是的使命。

  债务人根本不履行契约义务或履行不合契约本旨,构成契约违反。契约违反有三大救济:履行请求、损害赔偿及契约解消。个人在「契约违反与履行请求─契约法讲义III」,已就契约违反之态样、债权人之履行请求、债务人对履行请求之抗辩、契约之调整与确认等问题有所论述,因篇幅所限,未能一气呵成,网罗其他契约违反之救济殆尽。以违约救济一元论取代传统债务不履行三分体系,革命尚未成功。

  本书实质上为契约法讲义系列关于契约违反救济体系建构的后半部,探讨契约违反损害赔偿及契约解消两大救济。因归责事由并非契约违反之内涵,乃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之要件,本书特从违约责任之观点探讨归责事由之概念。关于契约违反损害赔偿责任的内容,侧重在观察我国民法在无契约违反损害赔偿特别规定而适用损害赔偿一般规定情形下,基于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本质的不同,违约损害赔偿所应呈现之面貌。在契约解消方面,本书特别强调契约违反之法定解消,无论契约解除或契约终止,违约是否重大或契约目的是否达成,均为判断上重要的关键。「涉他关系」一章,探讨涉他契约、责任财产保全及保证与其他债务担保契约。涉他契约核心问题在于第三人在契约违反救济的法律地位,后二者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发挥实际作用,与违约救济有相当程度的关连。

  民法中专以契约为适用对象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契约法的部分,甚至与契约有关的物权法基本概念与法律原则,并无法在契约法讲义系列中囊括无余。不少债各有名契约类型,特别是与商事有关之契约,如行纪、仓库、运送等,及与团体有关的契约族群,如合伙及隐名合伙,均无暇触及,也许来日再以专论型态呈现。债编通则多数债权人及债务人之规定,理论上也可能发生在契约关系,但实务上最重要的连带债务人,多出现在多数加害人,与契约法关系较为疏远,他日如有机会探讨侵权行为时,将再一併论述。除若干遗珠之憾外,契约法讲义四册已相当完整呈现依个人判断属于现代法律人所必备的契约法基础知识,不少论述为坊间债法教科书所无,或详尽度有过之而无不及者,略而不提的部分则多为考试上、理论上、实务上重要性较低者。

  若将民法分为人法(权利主体、身分法)、物法(权利客体、物权法)及债法三大部分,契约法讲义一步一脚印走过法定之债以外大多数规定。法定之债三大部分中,无因管理与委任关系至为密切,构造也相当接近,二者同步学习,应更有效率。不当得利法极为复杂,是民法学习上的好望角,因在不同领域法律关系中均可能发生不当得利返还问题,并不适于初学者学习。侵权行为因法律构造相当接近犯罪行为,刑法犯罪论与侵权行为要件论在学习上常可相辅相成,从债法学习最有效率观点,以侵权行为法为学习起点,较为单纯,相对容易。债编责任财产保全及多数债权人及债务人多涉及实体法与诉讼法交错领域,或许等到具备民事诉讼法基本认识后再开始学习,不仅事半功倍,也能毕其功于一役。契约法固然涉及生活事实关系形形色色、千变万化,相当复杂,未必容易上手,却因涵盖许多基本法律原则,是民法学习乃至于法律学习成败关键。

  契约法基本上为交易秩序之法,受契约自由原则之支配,企业经营者使用定型化契约形成契约关系,毋宁为常态,而交易全球化下,规范商事契约之法,越来越多是超国家的法律原则,主权国家立法者对契约法秩序之形成已无法完全掌握,内国法院越来越心有余而力不足。习法者倘画地自限于民法条文规定的内容,拒绝接受任何不属于考试素材的比较契约法基本知识,将来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处理商事案件时,也许会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契约法讲义系列对向往悠游于契约法世界的法律人也好,或是想一气呵成、有系统学习契约法的勤奋好学者也好,都是另类选择,对谨守法条小确幸、拳拳服膺法典编排顺序、安于传统民法课程安排的习法者,又岂仅仅是离经叛道而已。

  本书问世迄今尚不满两年,并无改版计画。2017年蒙中国法制出版社首肯出版契约法讲义及契约法现代化系列丛书的简体字版,趁此因缘,在能力许可的范围内,本书增加与合同法规定及学说状况的比较,对中国大陆民法学者来说,极其肤浅幼稚,无知误解,必定不胜枚举,不吝指正是幸。
 
陈自强
2018年8月16日
台湾大学万才馆研究室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读起来感觉像是在和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对话。作者的文笔流畅自然,逻辑清晰严谨,能够将复杂的法律问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出来。他不会简单地堆砌法条,而是会结合实际案例,深入分析问题的本质,并提出自己的见解。我尤其喜欢作者在讨论“欺诈”行为时,举的那个房产交易的案例,让我深刻体会到,在签订契约之前,必须仔细核实对方的身份和资质,避免上当受骗。另外,书中对于“胁迫”行为的分析,也让我对契约的有效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作者认为,如果契约的签订,是由于受到胁迫,那么该契约是无效的。这种观点,对于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本书虽然是一本契约法讲义,但它不仅仅局限于法律的层面,还涉及到经济、伦理等多个方面。它能够帮助你从更广阔的视角,理解契约法的精神和价值。

评分

这本书的编排方式相当独特,不像一般法学书籍那样枯燥乏味,而是采用了一种“问题导向”的教学模式。每一章节都从一个实际案例出发,提出一个具有争议性的问题,然后通过对相关法条的解读和案例的分析,逐步引导读者找到答案。这种教学方式,不仅能够激发读者的学习兴趣,更能够帮助读者将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相结合。我尤其喜欢作者在讨论“不可抗力”条款时,举的那个台湾地震导致房屋倒塌的案例,让我深刻体会到,在制定契约条款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另外,书中对于“善意信用”原则的强调,也让我对契约法的精神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作者认为,契约的履行,不仅要遵守法律的规定,更要秉持诚实善良的原则,维护交易的公平与公正。这种价值导向,对于我们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这本书的篇幅不算很长,但内容却相当丰富,涵盖了契约法领域的大部分重要议题。

评分

读完这本契约法讲义,感觉就像经历了一场思维的洗礼。以往我对契约的理解,停留在“双方同意”的简单层面,总觉得只要意思表示一致,契约就生效了。但这本书却从更深层次剖析了契约的本质,让我意识到契约不仅仅是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更是一种社会秩序的维护。作者对于违约责任的探讨,并非只是简单罗列民法条文,而是结合了大量的案例,深入分析了违约行为的各种形态,以及如何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对于“期待利益”的论述,让我明白违约责任的计算,并非仅仅是直接损失的赔偿,更要考虑到因违约而未能实现的利益。这对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处理契约纠纷,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此外,书中对于“契约解消”的分析也相当细致,不仅详细阐述了各种解消原因,还探讨了解消后的法律效果,例如财产返还、损害赔偿等。总而言之,这本书并非一本单纯的教科书,而是一本能够启发思考、提升契约意识的实用指南。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或是经常需要签订契约的商业人士,这本书都绝对值得一读。

评分

这本书最吸引我的地方在于,它不仅仅局限于台湾的民法规定,还广泛参考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契约法理论和实践。例如,作者在讨论“损害赔偿”的范围时,引用了英国的案例,让我了解到,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违约行为没有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也可能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跨国比较的视角,对于我们拓展视野、提升法律思维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作者在书中还对一些最新的契约法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例如电子契约、网络契约等,让我对契约法的未来发展方向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当然,这本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对于一些比较冷门的契约类型,论述不够深入。但总的来说,这本书仍然是一本非常优秀的契约法教材,值得推荐给法律专业的学生和从业人员。它能够帮助你系统地学习契约法知识,提升法律思维能力,更好地应对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契约问题。

评分

坦白说,这本书的语言风格比较学术,对于没有法律基础的读者来说,可能会有些吃力。作者在阐述一些复杂的法律概念时,经常使用大量的专业术语,而且句子结构也比较复杂,需要反复阅读才能理解。不过,如果你能够克服这些困难,深入阅读下去,就会发现这本书的价值所在。它对于契约法各个方面的论述,都非常深入和透彻,能够帮助你建立一个完整的契约法知识体系。我特别欣赏作者对于“特约条款”的分析,他指出,特约条款虽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并非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对特约条款进行调整。这种观点,对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处理契约纠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此外,书中对于“默示契约”的探讨,也让我对契约的成立要件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作者认为,契约的成立,并不一定需要明确的合意表示,有时候,当事人之间的行为,也可以构成默示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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