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实用:总论.地籍.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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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土地,在人类文化中佔有极重要的地位。不论是以前的耕田种植时代,还是现今工商业时代,土地都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人们因利用土地而有经济问题,其分配与利用是否适当,直接、间接影响人民生活、社会秩序、国家治乱;领土争端,更对于国际和平造成冲击。土地法便是规范土地关系的法律,也就是规范人与地之间关系的法规总称。本书以《土地法》为主轴,依照土地法脉络,详论《土地法》前三编即总论、地籍、土地使用之规定,再引用相关法规佐证,想了解我国土地完整法规,本书不可错过。
土地法实用:总论.地籍.地用 本书内容简介 本书并非介绍《土地法实用:总论.地籍.地用》一书的任何具体内容,而是专注于探讨与土地法、地籍管理以及土地利用相关的其他重要领域,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更广阔的法律与实务视角。我们将深入探讨以下几个核心主题:不动产的权利变动与担保、土地行政管理中的争议解决机制、历史地籍制度的演变及其对现代规划的影响,以及特定用途土地的法律规制。 第一部分:不动产权利变动与担保的复杂性 本部分聚焦于土地所有权及他项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在法律上的流转、公示与救济途径,这些构成了不动产交易安全的核心基础。 1. 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及叠加 许多现代法律体系中,土地的所有权(例如国家或集体所有)与土地的使用权是分离的。本书将分析不同法域下,土地使用权(如长期租约、特许使用权)的法律性质、设立程序及其有效期限的管理。特别关注当使用权与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叠加时,如何通过契约和公示制度协调彼此的优先顺序和权益冲突。例如,在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时,临时占有权与既有建筑的物权如何在新规划中进行平衡与补偿。 2. 担保物权的设立、效力与顺位变动 不动产作为最主要的信贷抵押品,其担保物的设立程序至关重要。本书将详尽阐述土地抵押权登记的要件、抵押物的范围界定(包括从物、附合物的处理),以及在登记对抗主义和登记生效主义框架下,抵押权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具体情形。此外,我们还会深入探讨抵押权顺位的法定和约定变更机制。例如,在银行进行二次抵押或超额抵押时,如何通过“混同”或“约定升降”的方式,在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重塑担保资产的价值保护层级。对于破产程序中担保物的处置流程及其对土地使用权的清算,也将进行细致的案例分析。 3. 不动产权利的公示与对抗力研究 公示制度不仅关乎登记的准确性,更在于其所赋予的法律效力。本书将对比不同司法管辖区中,不动产登记簿(或地籍图册)所承担的“说明责任”、“推定责任”乃至“绝对证明力”之间的差异。重点分析在登记错误导致损失时,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事由以及赔偿范围的司法裁量标准。同时,对于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的土地权利变动行为,其效力如何通过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等前置程序加以限制和保障。 第二部分:土地行政争议的解决与司法审查 土地管理涉及大量的行政许可、征收、规划变更等行为,这些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争议解决机制是确保社会稳定的关键。 1. 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标准与程序正义 本书将侧重于分析国家或公共目的下,对私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强制性剥夺(征收)的法律框架。这不仅包括对补偿标准的量化分析——如何科学评估区位价值、改良成本和停业损失——还包括对程序正义的深入探讨。例如,征收决定的公告方式、听证会的设置、异议处理机制的有效性,以及被征收方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和时效限制。特别关注“公告补偿”与“协议补偿”之间的法律衔接点,以及在补偿不及时或不到位时,被征收方如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主张权利。 2. 规划许可与行政违章的认定和处理 现代城市发展高度依赖土地利用规划。本书将探讨规划部门在授予建设用地许可、变更土地用途、批准容积率调整等行政行为中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及其法律边界。重点分析当规划许可被撤销或因程序瑕疵被判无效时,已建成的建筑物(或已投入的资金)如何进行法律定性及后续处理。对于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进行超建的行为,其行政处罚(如罚款、限期拆除)的合法性依据和执行中的强制性措施的限制将是研究的重点。 3. 行政争议的替代性解决机制(ADR) 在土地行政领域,传统的诉讼往往耗时过长。本书将介绍和评估各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ADR)在土地纠纷中的应用,如由政府主导的调解委员会、专家仲裁小组等。分析这些非诉讼机制在处理邻里间土地边界纠纷、小产权争议或轻微违章中的优势与局限,以及其调解协议转化为具有法律执行力的有效路径。 第三部分:历史地籍制度的演变与当代规划基础 地籍是土地权利和状况的客观记录,其历史沿革深刻影响着现代土地权利的界定。 1. 传统地籍图件的法律效力研究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存在着由传统土地丈量、税收记录等形成的非标准化地籍图件。本书将探讨这些历史图件在现代不动产登记体系建立前后的法律地位:它们能否作为权属的初步证据?在发生权属争议时,其证据等级如何定位?同时,分析国家推行“地籍更新”或“土地确权”过程中,如何平衡历史记录的延续性与现代测量精度要求之间的矛盾。 2. 地籍信息系统的法律规范与数据安全 现代地籍管理依赖于高度数字化的信息系统。本部分将关注地籍数据库的法律地位、信息的准确性责任划分(政府维护责任与用户核查责任),以及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法律要求。特别是当地理信息系统(GIS)与不动产登记簿集成后,如何界定地籍图(表示)与登记薄(记载)之间的优先关系,以避免因信息系统错误导致的权利不稳定。 第四部分:特定用途土地的法律规制与可持续性 土地利用的专业化要求针对不同目的的土地设定特定的法律框架,以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1. 农业用地与耕地保护的法律工具 本书将聚焦于限制性用途管制中最严格的领域——农业用地。分析不同层级的农业用地保护政策(如基本农田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的法律约束力,以及对其进行非农建设的许可程序和法律后果。重点研究土地出租或流转中,如何通过合同约定保障土地的“农用地性质不改变”,以及在发生土地荒芜或抛荒时,地方政府采取的收回、调整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2. 矿产资源与地下空间使用权的法律配置 土地权利的界限不仅在于地面,更在于地下。本书将探讨矿产资源的法定所有权归属与地面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冲突。分析在进行地下管线铺设、地铁建设或矿产勘探时,对地上不动产权利的限制程度、补偿机制的差异性(例如,对地下空间的使用是否等同于地面征收),以及如何通过特别的国土空间规划机制协调垂直领域的权利交叉。 3.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土地利用限制 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内,土地用途的限制往往更为严格。本书将分析政府在划定保护范围、制定风貌管控导则时的法定权限,以及这些限制对土地市场价值的影响如何通过特定的“保护补偿”或“容积率转移”机制进行经济性平衡。重点审视当保护要求导致土地的经济利用性严重受损时,土地权利人通过行政诉讼寻求救济的成功率和法律路径。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李永然


  .台大法学士、台大法学硕士、台大法律研究所博士班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永然地政士事务所、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永然两岸法律事务中心、永然法律研究中心等创办人;财团法人永然法律基金会董事长

  .曾任教:淡江大学、辅仁大学、文化大学、铭传大学、国立体育学院

  .联合报、中国时报、工商时报、经济日报、中华水电冷冻空调杂志、税务旬刊、投资情报周刊、贸易商情、爽报、台商张老师月刊、太平洋日报法律专栏主笔

  .曾任中广公司、汉声电台、复兴电台、中央广播电台及佛光卫视法律专栏主讲人

  .总统府人权谘询委员、内政部营建署法律顾问、国防部总政治作战局法律顾问、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两岸经贸交流权益促进会名誉理事长、陆委会台商张老师、台湾民主基金会监察人、海基会财经法律顾问、行政院退辅会法律顾问、中华民国仲裁协会常务理事、财团法人王月兰慈善基金会董事兼执行长、财团法人王永庆先生教育基金会董事兼执行长

  .台北科技大学兼任副教授、中国文化大学兼任副教授

林永汀

  .东吴大学法律系法学组七十年毕业,笃信「法律祇保护知道法律的人」,坚守法律的实用与理论必须兼容并蓄。

  .经历:永然契约顾问中心、永然法律事务所。中华民国建筑投资商业同业公会(中华民国建筑开发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中华民国建筑经理商业同业公会、台中市地政学会(台中市地政促进会)、台中市地政士公会、济南市台属企业家协会顾问。现代地政杂志社编辑委员。桓晨律师事务所。

  .房地产专文散见:法律与你、房屋市场、住宅情报、太联不动产市场週报、移民与投资、大同杂志、土地事务月刊、自由时报、

  .台湾时报、经济日报、租售报导、现代地政、钱杂志、尚品杂志、基泰之友、建筑家、台北建筑……等杂志。

  .不动产论文散见:司法周刊、法务通讯、军法专刊、法律评论等杂志

  .企业顾问公司、建设公司、基层金融研究训练中心及大学推广教育中心房地产法律讲座;不动产机构房地产法律专案研究主持人、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七十七年度劳工问题征文比赛优等奖。

图书目录

李 序
林  序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法例

第一节 土地法的意义
一、土地法之意义
二、土地关系
三、人类社会的土地关系演化
四、土地法的宗旨
第二节 土地法的内涵与性质
一、土地法内涵(狭义、广义、最广义的土地法)
二、土地法的编制
三、土地法的性质
第三节 土地法的立法沿革与目的
一、土地法的立法目标在于实现平均地权
二、土地法立法沿革
三、土地法的立法原则
四、土地法的立法目的
第四节 土地法的地位
一、土地法与其他法规的关系(土地法的地位)
二、土地法的位阶
三、土地法的架构
第五节 土地的定义
一、土地的意义
二、土地的种类
三、地目等则
四、区域计画与都市计画
五、土地使用分类现况(区域土地分为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
六、土地分类
第六节 土地改良物
一、建筑改良物
二、农作改良物
三、平均地权条例关于改良土地之规定
第七节 公有土地、自耕与土地债券的定义
一、公有土地
二、自耕
三、土地债券(土§7)

第二章 地权
第一节 地权种类
一、土地所有权
二、土地他项权利
三、依民法规定之土地他项权利
第二节 地权取得及消灭
一、地权之取得
二、地权之消灭

第三章 地权限制
第一节 禁止私有的土地
一、不得私有之土地
二、私有土地处分(移转、设定负担、租赁)的限制
第二节 外国人土地权利
一、外国人不得取得、使用之土地
二、外国人取得土地之条件
三、外国人租购土地程序
第三节 大陆地区人民在台取得土地权利
一、应不予许可取得(绝对不准取得)之土地
二、得不予许可取得(相对不准取得)土地之要件
三、大陆地区人民在台取得不动产的登记权利主体
四、大陆地区人民取得不动产所有权或地上权之限制
五、大陆地区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或陆资公司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

第四章 公有土地
第一节 公有土地与国有财产
一、公有土地的定义
二、国有财产的定义
三、公有土地的来源
第二节 公有土地的管理、使用、收益与处分
一、土地法规定
二、国有财产法规定
第五章 地权调整
第一节 私有土地面积最高额限制与禁止细分
一、私有土地面积最高额之限制
二、禁止土地细分
三、自耕农地之负债限制(土§32)
第二节 共有土地
一、共有型态
二、共有之应有部分的处分
三、共有物之处分
四、公同共有物出卖时准用分别共有(土§34之1Ⅴ)
五、共有分割调处(土§34之1Ⅵ)
六、不动产纠纷处理委员会(土§34之2)
七、共有土地分割及因分割而测量发现面积不符
第三节 区分所有建物买卖之优先购买权
一、公寓大厦与区分所有建物之定义
二、区分所有建筑物之买卖
三、优先购买权
四、区分所有建筑物买卖时之优先购买权效力

第二编 地籍
第一章 通则
第一节 地籍整理
一、地籍之定义
二、地籍整理之定义
第二节 地籍整理程序与依据
一、地籍整理之依据及程序
二、地籍测量与土地登记的定义

第二章 地籍测量
第一节 地籍测量的次序
一、地籍测量实施规则与地籍测量师
二、地籍测量之次序(程序)
三、地籍测量办理机关
四、土地法施行前已办理地籍测量者,可免再重办
第二节 地籍图重测
一、地籍图重测之原因(意义)
二、地籍图重测之施测
三、地籍图重测之程序
四、地籍图重测之公告与效力
五、地籍图重测的异议与声请复丈
六、地籍图重测争议处理要项
第三节 土地复丈及建筑改良物测量
一、土地复丈费及建筑改良物测量费
二、土地复丈与建物测量之定义
三、土地复丈与建物测量之实施

第三章 土地总登记
第一节 土地登记制度
一、土地登记制度(契据登记制、权利登记制、托崙斯登记制)
二、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
三、我国土地登记的效力
第二节 土地总登记
一、土地总登记的定义
二、土地总登记的实施程序
第三节 土地登记错漏虚伪的损害赔偿
一、损害赔偿原因
二、损害赔偿范围
三、登记储金作为赔偿之用
四、拒绝赔偿之起诉
五、请求权时效
六、登记错误或遗漏之更正。

第四章 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第一节 土地(建物)权利变更登记
一、土地登记之种类
二、土地(建物)权利变更登记
三、书状费
第二节 未声请继承登记土地或建筑物的处理
一、未办继承登记的处理
二、避免未办继承登记的途径
第三节 预告登记
一、预告登记意义与目的
二、预告登记之原因
三、预告登记之要件
四、预告登记之效力
五、预告登记权利继承
第四节 登记规费
一、登记费(土§76Ⅱ、78)
二、书状费
三、工本费、阅览费

第三编 土地使用
第一章 通则

第一节 土地使用编定
一、土地使用的定义与目的
二、使用地种类编定
第二节 集体农场扩大经营
一、集体农场的创设
二、奖励扩大农场经营
第三节 空地限期使用
一、空地定义
二、限期使用
第四节 区域计画
一、都市计画小于区域计画小于国土计画
二、区域计画法之立法目的(区域计画的目标)
三、区域计画之涵义
四、区域计画之性质
第五节 国土计画
一、国土计画法订颁施行,区域计画法退场
二、国土计画法立法目的及国土计画规划原则
三、国土计画的种类
四、申请国土使用之许可条件
五、国土复育
六、国土计画法施行愿景

第二章 使用限制
第一节 都市计画
一、都市计画的定义与种类
二、国土计画与都市计画
第二节 城市土地使用
一、预定公共使用土地
二、限制使用区与自由使用区
三、征收、整理重划、放领
四、保留征收、限制建筑及临时建筑使用

第三章 房屋及基地租用
第一节 房屋租用
一、救济城市地方房屋不足
二、住宅法的社会住宅
三、城市地方房租、担保金及终止租赁契约之限制
四、房屋租用争议处理(土§101)
五、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
六、房屋住宅租赁市场问题将愈趋严重
第二节 租用基地建筑房屋
一、地上权登记
二、出租人收回基地之限制
三、租地建屋之优先购买权
四、租地建屋之租金、担保金之限制
五、基地租用争议之处理(土§105)

第四章 耕地租用
第一节 耕地出卖时的优先承买权与出典时的优先承典权
一、耕地租用之定义
二、耕地出卖时的优先承买权与出典时的优先承典权
第二节 优先购买权解析与种类
一、优先购买权的意义
二、优先购买权的效力
三、优先购买权的适用顺序
四、优先购买权的种类
第三节 耕地禁止转租
一、耕地禁止转租
二、转租时原订租约无效之意义
第四节 耕地租金与担保金
一、租金最高额之限制
二、农作物代缴地租
三、预收地租之禁止
四、担保金(押租金)
五、不得拒收一部租金之支付
六、因荒歉而减免耕地租金
第五节 耕地租约及其终止
一、耕地租约及其终止相关规定汇整比对表
二、平均地权条例关于终止耕地租约的规定
第六节 使用耕地附属物及耕地特别改良
一、禁止对耕地附属物行使留置权及使用报酬
二、耕地特别改良的意义及其费用偿还
第七节 耕地租用争议调解与调处
一、土地法的规定
二、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的规定
三、土地法与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关于租佃争议处理之不同
第八节 有永佃权的土地准用耕地租用
一、永佃权的土地准用耕地租用之规定
二、永佃权因农育权公布施行,业已删除
第九节 农业发展条例的农地使用
一、「农业、农民、农民团体、农业企业机构、农业试验研究机构、农业用地、耕地、农业使用、农业用地租赁、委託代耕」之定义
二、农地利用与管理
三、农舍之兴建
四、农业用地租赁
五、农地违规使用
六、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及其例外许可与使用管制
七、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之赋税减免
第十节 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的土地使用
一、山坡地与山坡地保育利用的定义
二、山坡地使用区划定原则
三、水土保持
四、农业使用
五、非农业使用

第五章 荒地使用
第一节 荒地强制使用的方法
一、荒地的定义
二、私有荒地的强制使用手段
三、空地与荒地之强制使用措施比较
第二节 照价收买
一、照价收买的时机(原因)
二、照价收买的程序
三、照价收买所需款额来源
四、照价收买之土地交付、权属与处理
五、承购土地者应自承购之日起一年内兴工建筑
六、出售土地所得价款
第三节 公有荒地招垦与承垦
一、公有荒地之招垦程序
二、公有荒地承垦人资格限制
三、公有荒地的承垦面积限制
四、开垦与垦竣
五、垦竣之奖励

第六章 土地重划
第一节 土地重划定义及其种类与原因
一、土地重划的定义
二、土地重划的种类(市地重划、农地重划、农村社区土地重划)
三、重划地区划定原则(土地重划原因)
第二节 土地重划的实施方式
一、政府强制办理重划
二、申请政府办理重划
三、奖励私人自办重划
第三节 土地重划程序
一、选定、核定重划区及其处置
二、拟具重划计画书及公告、通知土地所有权人并举行说明会
三、测量、调查及地价查估
四、计算负担
五、分配土地
六、地籍登记
七、土地改良物与坟墓拆迁补偿
八、土地交接
九、财务结算
参考书目
 

图书序言

李序

  余自民国67年通过律师高考,并于民国68年间正式登录执行律师业务,在执行律师业务的期间,本身处理过的案件范围不限于不动产法律,但不可讳言,在国人「有土斯有财」的概念之下,接触最为密切的,仍为不动产相关的法律问题,余并针对不动产各项主题出版过许多书籍,提供民众在遭逢相关问题时能加以参考。但深究不动产议题之中,最为根本即属《土地法》,若想认识并进入房地产等相关行业,更不能不了解其各种规定,尤其《土地法》攸关一国之土地政策,其往往左右了国家的经济发展,由此便可暸解《土地法》的重要性。

  余执业四十年间,接触许多《土地法》相关实务案例,这其中有涉及「地籍」,有涉及「地用」,有涉及「地税」,也有涉及到「征收」等各种面向……。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自创所以来,曾在所内服务的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员对于不动产及《土地法》相关问题都有丰富的实务经验;而林永汀先生是于民国77年间就职于永然法律事务所(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前身),在任职期间,与余一同处理过许多房地产方面的案件,其本身文笔颇佳,加上对于房地产议题也有深入的了解,前一阵子向余提及,希望能针对《土地法》及相关法规,撰写《土地法》方面的专书,以提供民众及不动产相关业者参酌。在我们双方有着共同的默契下,有关《土地法》的专书终于能够问世,前面他费了许多的时间收集资料,余则尽心对于内容进行斟酌,现为考量篇幅,分为两个部分出版,第一本为「土地法实用──总论.地籍.地用」,本书着重于法规的解释与实用。

  余认为一生之中,能将自己的实务经验透过书籍呈现出来,协助各界对于《土地法》方面问题的研究,和具体问题的解决能有所帮助,那这本书就格外具有意义,在此特别感谢本书的共同作者林永汀在这段时间的用心,和以往在永然法律事务所工作期间的付出,并感谢好友达永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庄文钦董事长对于本书出版的支持,也感谢永然文化出版公司的同仁于编辑本书期间所费的心思;由于各方的努力下,才让这本书得以顺利付梓,最后敬祈各界对本书惠予指正。

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所长
李永然
序于民国108年2月23日

林序

  苏轼「飬错论」谓「天下之患,最不可为者,名为治平无事,而其实有不测之忧。坐观其变,而不为之所,则恐至于不可救;起而强为之,则天下狃于治平之安而不吾信。惟仁人君子豪杰之士,爲能出身为天下犯大难,以求成大功。此固非勉强期月之间,而苟以求名之所能也」。

  吾自民国77年任职永然法律事务所,忝蒙李永然律师敦促激励,涉猎房地法规匆匆三十余载。期间我国经济状况屡历「名为治平无事,而其实有不测之忧」之情,是致吾对房地法规专业知识寻感缺漏与不足,唯自我督促淬励,期能补愚鲁。

  三十余年来,因遭遇问题而感缺漏,因钻研问题而有所悟,寻在报章杂志发表心得专论,共集结出版四十余书。此次再蒙李永然律师勉嘱共同就土地法及其相关法规共同撰写土地法专书。在李永然律师殷殷鼓励,谆谆督促下,诚惶诚恐,终能狗尾续貂,不辱嘱咐。又土地法专书考量篇幅,分成两部分出版,本书即以「总论.地籍.地用」为探讨范畴。

  本书耗时数载,累聚之微末管见,自有见笑大方之处,此亦势所难免,是祈贤达不吝斧正。

  吾早年蒙中华民国建筑投资商业同业公会(中华民国建筑开发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中华民国建筑经理商业同业公会肯定,聘为顾问,并获现代地政杂志社委为编辑委员迄今;民国84年移居台中,复蒙台中市地政学会(台中市地政促进会)、台中市地政士公会照拂爱护,使吾日益充实;拙荆琼英恭俭节用,尽心照理家事,劬劳顾复小犬长大,使吾终生无虑,肆意书橐。本书付梓之际,以上恩情,当应为志,用昭感激。

林永汀  
序于民国107年9月8日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我读这本书的起因很偶然,因为家里要进行土地继承,需要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原本以为土地法会是一堆枯燥的条文,但这本书却让我对土地的价值有了全新的认识。它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财富,更是文化、历史、情感的载体。书中对于土地所有权人权益的保护,让我对法律的力量有了更深刻的体会。以前我总觉得土地纠纷是小事一桩,但读完这本书后,我才知道,土地纠纷往往牵涉到复杂的利益关系,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来解决。书中对于土地登记、土地权属证明等方面的讲解,对于我处理家庭土地继承问题,提供了很大的帮助。而且,这本书的语言通俗易懂,即使是法律小白也能轻松理解。我特别喜欢书中穿插的一些真实案例,这些案例让我对土地法的实际应用有了更直观的认识。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法律书籍,更是一本生活指南,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处理土地相关事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评分

说实话,我原本对土地法这种专业性极强的书籍抱持着一种敬畏之心,觉得它一定晦涩难懂,充满着令人头昏脑胀的法律术语。但读完这本书后,我发现自己的担忧完全是多余的。作者的文笔非常流畅,即使是对于法律知识一窍不通的读者,也能轻松理解其中的含义。书中运用了大量的图表、案例分析,将抽象的法律概念变得具体、生动,让人印象深刻。我特别喜欢书中对于“地籍”部分的讲解,它详细介绍了地籍的编制、维护、更新等流程,让我对台湾的土地管理制度有了更全面的了解。以前我总觉得地籍只是一个冷冰冰的登记系统,现在我才知道,它背后蕴含着巨大的社会价值,是保障土地所有权、促进土地合理利用的重要基础。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法律教科书,更是一本普及土地知识的读物,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土地、理解土地,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土地权益。我强烈推荐给所有关心土地议题的朋友们。

评分

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提供了一个宏观的视角,让我们能够从整体上把握台湾土地法的脉络。它不仅仅关注具体的法律条文,更关注土地法背后的社会、经济、政治因素。作者的分析非常深入,能够帮助我们理解土地法在台湾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我是一名研究台湾社会问题的学者,经常需要接触到土地相关的议题。这本书对于我来说,是一本重要的参考资料,它能够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台湾的土地制度、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纠纷类型等。书中对于“总论”部分的讲解,让我对土地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以前我总觉得土地法是一个孤立的法律体系,现在我才知道,它与其他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法律教科书,更是一本社会学研究的工具书,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台湾的社会现实。

评分

这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将土地法与台湾的社会现实紧密结合,展现了土地法在台湾发展过程中的独特轨迹。作者并非简单地照搬照抄大陆或欧美国家的土地法理论,而是深入分析了台湾的土地制度、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纠纷类型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有台湾特色的土地法观点。我是一名法律系的学生,平时阅读大量的法律书籍,但很少有像这本书这样能够让我感受到“本土化”气息的。书中对于“地用”的讨论尤其精彩,它深入探讨了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征收、土地补偿等问题,并结合台湾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这些建议对于完善台湾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学术著作,更是一本政策建议书,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台湾的土地问题,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新的思路。

评分

读完这本关于土地法的书,感觉就像是走了一趟台湾土地的实地考察,虽然书本上的文字无法直接带你到田野间,但它却能让你对这片土地的法律脉络有相当深入的理解。我本身是从事都市更新规划的工程师,经常需要跟土地所有权人、政府机关打交道,这本书对于我来说,简直是无价之宝。它不仅仅停留在理论的层面,而是将复杂的法律条文与实际案例结合,让你明白在面对土地纠纷、土地利用规划时,应该如何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或者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书中对于“土地所有权”的探讨,它从历史、社会、经济等多个角度剖析了土地所有权的本质,让我对土地的价值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以往在处理案件时,我常常只关注表面上的法律条文,而忽略了背后的社会因素,现在我意识到,土地法不仅仅是一部法律,更是一部反映社会现实的百科全书。这本书的实用性非常强,对于从事土地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或者对土地问题感兴趣的民众,都非常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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