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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介绍


从相爱到不爱(2版):婚姻的启程与出逃,你应该要懂的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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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
出版者 出版社:书泉 订阅出版社新书快讯 新功能介绍
翻译者
出版日期 出版日期:2019/04/28
语言 语言:繁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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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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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描述

从婚前、婚后、婚姻出现问题、动了离婚念头,乃至离婚后,
  站在徬徨的十字路口,律师教你下一步应该怎么走,
  有哪些法律权益可以保护你?该尽到哪些义务?
  务实的策略,帮助你掌握人生主导权!

  这是一本有关婚姻的法律实务指导书!

  作者群凭借着多年来处理婚姻案件的实务经验,提炼出精华摘要,提醒欲进入婚姻或面对婚姻问题者若干解答,协助当事人认识问题、看清问题、採取策略、解决问题。

  同时,本书也从婚姻关怀的角度,用最真切的心情,告诉每一个人在面对婚姻问题时,可以如何抉择和做最好的安排,重新在人生转弯处,学习勇气和宽容。

  这不但是一本实用的法律工具书,更探照着每一个人的婚姻人生。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王如玄律师


  学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
  辅仁大学法律研究所法学硕士
  台湾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

  现职
  社团法人中华民国华夏社会公益协会理事长
  财团法人台北市雍展社会福利慈善基金会董事长
  现代妇女基金会董事
  社团法人台湾防暴联盟监事
  中华民国基督教女青年会理事
  东吴大学法律研究所兼任客座副教授
  常青国际法律事务所顾问律师

  经历
  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长(1998-1999)
  新女性联合会理事长(1994)
  台北律师公会常务理事(1999-2002)
  台北市政府市长顾问(1996-1998)、市政顾问(1999-2014)
  行政院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委员会委员(1998-2003、2014-2016)
  财团法人公共电视文化事业基金会监事(2001-2004)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主任委员(2008-2012)

姚淑文主任

  学历
  中央警察大学犯罪防治研究所博士
  慈济大学社会工作学系研究所硕士
  实践专科社会工作科

  现职
  东吴大学健康暨谘商中心主任
  东吴大学心理系兼任助理教授
  台湾大学社会工作学系兼任助理教授
  慈济大学社会工作学系兼任助理教授
  社团法人台湾防暴联盟监事
  社团法人中华民国华夏社会公益协会理事
  财团法人台北市雍展社会福利慈善基金会董事
  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董事
  卫生福利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推动小组委员会委员
  内政部役政署替代役男心辅工作谘询委员
  台北市心理健康委员会委员

  经历
  行政院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委员
  行政院人权推动小组委员
  现代妇女基金会执行长
  教育部国家教育研究院性平教材编辑委员

  获奖纪录
  92年度台北市社会优秀青年代表
  93年度全国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有功人士
  101年法务部犯罪被害人有功人士
  102年慈济大学杰出校友
  103年卫生福利部三等奖章
  104年第二届紫丝带教育人员奖
  105年教育部推动生命教育绩优人员

黄世昌律师

  学历
  台北大学经济学系(法律系法学组辅修)

  现职
  常青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
  海洋委员会海巡署侦防分署性骚扰申诉处理委员

  经历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书记官(200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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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自序 有情相见,好好再见

CHAPTER1 婚前协议篇―天涯遇到你,有情相见,需要契约吗?
Q1 结婚有何法律上的保障?
Q2 如何订一份有情的婚姻契约?

CHAPTER2 结婚篇―亲爱的,我们结婚吧!婚要怎么结,才有效?
Q1 订婚有法律效力吗?
Q2 如何结一个有效的婚?
Q3 无效的婚姻可以补正转为有效吗?
Q4 筹办婚礼时应注意事项?
Q5 婚假怎么请?

CHAPTER3 问题婚姻与婚姻问题―当幸福变了调,就像走味的咖啡!
Q1 致命的吸引力―配偶外遇怎么办?
Q2 当良人变狼人―面对婚姻暴力怎么办?

CHAPTER4 离婚篇―我们真的回不去了,怎么办理离婚?
Q1 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Q2 个性不合就可以离婚吗?
Q3 分居达一定时间就可以无条件离婚吗?
Q4 可以请求裁判离婚的事由有哪些?
Q5 协议离婚要如何谈条件及办理手续?
Q6 离婚协议书可以有哪些内容?         
Q7 法院调解或和解离婚的优缺点是什么?
Q8 裁判离婚如何办理?
Q9 诉讼前可以声请保全处分吗?
Q10 判决如何声请执行?

CHAPTER5 心理关怀篇―下一站,好好过自己的新人生!
Q1 爱情的选择权?
Q2 当相爱容易相处难时?
Q3 离婚是问题结束还是问题开始?
Q4 离婚后重新生活的学习?
Q5 人生转弯处,学习勇气和宽容
Q6 别急着进入下一段恋情、小心网路爱情诈骗
   
CHAPTER6 附录―婚姻法律问题相关文件
▸各级法院管辖区域一览表
▸家事案件裁判费
▸婚姻契约
▸夫妻分别财产制契约书
▸刑事告诉状
▸通常保护令声请状
▸离婚协议书
▸民事起诉状
▸社工访视(调查)报告之统一参考指标及格式
▸相关资讯

 

图书序言

由于受到传统世俗观念的影响,我们常常在感情出现问题时才想到法律,往往忽视了法律在婚前的作用。在结婚前,你应该认真看看到底结婚在法律上有何权利与义务?有结婚和没有结婚有什么差异?结婚的好处是什么?结婚有法律上的保障吗?然后再想想要不要就婚姻中的重要事项双方先有一个讨论,甚或签订婚前协议书。
 
Q1.结婚有何法律上的保障?
 
在民法上一旦结了婚,法律的效果可以分为「身分上」及「财产上」二大方面,以下分别予以介绍。
 
➤身分上的效果
 
1.冠姓与否
 
结婚后原则上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书面约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并向户政机关登记。冠姓之一方得随时回复其本姓,但于同一婚姻关系存续中以一次为限。
 
2.夫妻同居义务及住所的决定
 
结婚后夫妻互负同居之义务,但有不能同居之正当理由者,不在此限。而夫妻之住所,以往台湾俗谚:「嫁鸡随鸡飞,嫁狗随狗跑,嫁乞丐背麻布袋。」反映在我国民法亲属编对夫妻住所的规定,本来也是规定「妻以夫之住所为住所」,当太太无正当理由拒绝与夫同居时,可能构成恶意遗弃,先生可据之请求裁判离婚。到了现代社会,这个规定对妇女朋友当然是不公平的。
 
曾发生的情况是,一对夫妻结婚后在台北住了十年,之后夫妻间发生争执,先生离家出走到高雄另起炉灶,便要求太太跟着到高雄履行同居义务,而太太因为已在台北生活了十年,亲朋好友都在附近,连工作都已做十年了,换一个新环境便要丢了目前的工作,而在高雄能不能找到新的工作都还很难说,更何况,若是先生的目的是蓄意造成太太不履行同居义务之状态以便其提起离婚诉讼,纵使太太辞了台北的工作跟着先生到高雄去,届时先生若仍未能好好对待她,太太可能陷入更糟的情况—人财两失。若不辞去工作,当太太的常常要台北—高雄往返,也是不胜负荷。所谓嫁鸡随鸡飞,有可能到最后鸡不飞你飞。因此透过大法官解释宣告旧时规定违反宪法性别平等原则,修改了民法亲属编规定,依照现行法律:夫妻住所由夫妻双方共同协议;未为协议或协议不成时,得声请法院定之。在法院为裁定前,以夫妻共同户籍地推定为其住所地。

图书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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