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修正十年之回顾与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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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是2018年4月13、14日于花莲国立东华大学举行的「高大刑事法学讲座系列(12)国立高雄大学法学院比较刑法研究中心(CrimLaw)2018年度研讨会」的会议成果。本次会议以2005年刑法总则之修正重点为主题,邀请国内11位学者就修法后之实务运作与学说发展,进行有系统的分析和整理,一方面回顾修法的成果,另一方面展望未来的刑法改革。本书的研究成果,可望对于刑事立法、实务与学说提供重要的参考。
好的,根据您的要求,这是一份关于一本名为《刑法总则修正十年之回顾与前瞻》的图书的不包含该书内容的详细图书简介,力求内容详实、自然流畅,避免任何人工智能痕迹的痕迹。 --- 图书简介: 法律前沿的深度探索与实践指南 《全球气候治理的法律框架:挑战、机遇与未来路径》 书籍概述: 本书并非聚焦于国内刑法的修正历程,而是将视野投向当今世界最为紧迫的议题之一——全球气候治理。气候变化已不再是单纯的环境问题,而是深刻影响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人权保障乃至国家安全的复杂议题。本书系统梳理了过去二十年来,国际社会为应对气候变化所建立和演进的法律框架,深入剖析了这些框架在执行层面所遭遇的结构性困境,并前瞻性地提出了在多边主义受挫的背景下,构建更具韧性与公平性的气候法律体系的可能路径。全书以严谨的法学分析为基础,融合了国际法、环境法、能源法及比较政治学的视角,力图为政策制定者、法律实践者和学术研究人员提供一份不可或缺的参考指南。 第一部分: 气候法律框架的构建与演进 (Retrospective Analysis of Legal Architecture) 本部分着重回顾了国际气候法律体系的奠基性文献与关键里程碑事件。我们没有关注国内刑法的具体条款变动,而是将时间线拉回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签署及其后《京都议定书》的运作,直至《巴黎协定》的达成。 1. 从“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的范式转换: 深入分析了《京都议定书》下,基于国家责任(CBDR-RC)原则所采取的自上而下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减排承诺模式,及其在应对新兴经济体崛起和国际政治变迁中的局限性。随后,重点考察了《巴黎协定》如何引入“国家自主贡献”(NDCs)机制,这一“自下而上”的灵活设计如何重塑了国际气候治理的法律基础。本书批判性地审视了NDCs的法律效力、报告机制(ETF)的透明度问题,以及其与既有国际人权法和贸易法体系的潜在张力。 2. 适应性法律责任的崛起: 气候变化不仅关乎减缓,更在于适应。本章详细考察了“损失与损害”(Loss and Damage)议题在法律层面上的艰难演进。从坎昆大会的初步讨论,到格拉斯哥气候公约中对损失与损害基金的建立共识,本书梳理了从国际环境法上的“预防原则”到“责任与赔偿”的法律逻辑过渡,并辨析了“责任主体”的模糊性——是国家、跨国公司,还是历史排放大户? 3. 技术标准与绿色金融的法律化: 气候治理日益依赖于技术创新和资本流动。本部分详细分析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碳核算标准制定中的法律角色,以及欧盟“绿色债券标准”和美国《通胀削减法案》(IRA)中涉及的国内补贴政策如何在外溢效应下,转化为事实上的国际贸易壁垒和技术规范。这些“软法”和国内立法如何反作用于全球治理结构,成为本部分研究的重点。 第二部分: 法律框架在实践中的结构性张力 (Structural Tensions in Implementation) 本部分将目光从宏大的框架转向实际操作层面的摩擦与冲突,这部分内容完全摒弃了对单一国家刑法条文的分析,而是聚焦于跨国法律冲突。 1. 主权义务与司法能动性的边界: 探讨了在气候诉讼领域,各国法院的最新判例如何挑战传统主权豁免原则。我们分析了诸如“乌尔根达诉荷兰案”等里程碑式的案件,这些案件试图通过国内司法途径,要求国家履行其在气候公约项下的“不作为”责任。本书评估了这些司法干预对国际关系和外交实践可能带来的不可预测的连锁反应。 2. 碳市场机制的法律风险与监管真空: 随着全球碳交易市场的扩张(包括自愿市场和合规市场),其法律监管的滞后性日益凸显。本章深入剖析了碳信用交易中的“双重计算”风险(Double Counting),以及相关金融工具在跨司法管辖区的欺诈和洗钱问题。我们着重分析了国际证券法、商品期货法与环境法交汇地带的监管真空,这与国内刑法中对欺诈罪的界定有着本质区别。 3. 供应链中的强制性尽职调查与人权交叉点: 气候行动与供应链透明度紧密相连。本书考察了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等前沿立法如何要求企业对其供应链中的环境足迹(如毁林风险)承担法律责任。这要求企业必须建立一套复杂的内部合规体系,以应对来自消费者、非政府组织以及监管机构的多重法律压力。 第三部分: 迈向未来:气候法律体系的重塑与前瞻 (Future Trajectories and Reform) 本书的最后部分旨在超越对现状的描述,提出应对未来挑战的法律创新和制度设计。 1. 区域主义气候法律的竞争与互补: 鉴于全球多边进程的迟滞,区域性法律集团(如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在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书对比分析了北美、欧盟和亚太地区在气候立法上的不同策略,并探讨了这些区域性的、偏向保护主义的法律工具,如何在促进自身气候目标的同时,加剧了全球贸易体系的碎片化。 2. 代际公平的法律化探索: 气候变化后果的严重性,使得代际公平问题成为未来法律改革的核心议题。本书探讨了引入“未来世代受托人”制度的可能性,以及如何通过宪法修正案或国际条约,赋予未来世代在当代环境决策中的法律地位,以此来约束现有政权的行为。 3. 应对气候安全化的法律工具箱: 随着气候难民问题的加剧和资源稀缺导致的冲突风险上升,气候变化正被视为一种新的安全威胁。本章讨论了国际人道法和国际难民法在应对气候驱动型迁徙方面的适用困境,并展望了建立新的、专门针对气候安全领域的国际法律合作机制的必要性。 本书特色: 跨学科融合: 深度整合了国际公法、环境科学、经济学理论与法律实证研究。 前沿视野: 聚焦于《巴黎协定》后全球治理体系的结构性变化,探讨新兴的法律工具和司法实践。 实践导向: 为处理复杂的气候合规、国际诉讼和政策制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批判性分析框架。 --- 读者对象: 国际法学者、环境法专家、外交与国际关系专业人士、大型跨国企业合规官、负责能源与环境政策的政府官员,以及关注可持续发展议题的法律研究生。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王效文


  国立成功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国立成功大学副研发长

古承宗

  国立成功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林书楷

  东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吴俊毅

  国立高雄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国立高雄大学法学院 比较刑法研究中心主任(CrimLaw)
  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法学院教授交换教授(2015迄今)

陈明堂

  中华民国法务部政务次长

陈俊伟

  国立中兴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徐挥彦

  国立东华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国立东华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所长

许恒达

  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

黄士轩

  国立中正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黄国瑞

  国立东华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薛智仁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

谢煜伟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

萧宏宜

  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
  东吴大学学务长

图书目录

前言 吴俊毅 i
贺辞 陈明堂 v
贺辞 徐挥彦 vii
导读 薛智仁 001

第一部分 犯罪理论/015
重伤害概念修正之回顾与展望──身体法益诠释的新观点与解释指引 陈俊伟 017
析论原因自由行为明文规范十年来的实务暨学理发展 许恒达 057
不法意识与禁止错误──以容许构成要件错误作为禁止错误的观点 林书楷 097
刑法总则修正后不能犯理论的再检讨──事前客观危险理论之倡议 谢煜伟 145
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的检讨──以我国学说与实务为中心 黄士轩 197
以「人的不法」为中心的犯罪支配理论 古承宗 251
未遂教唆除罪化之反思与检讨 王效文 287

第二部分 竞合理论/311
牵连犯删除后想像竞合一行为数之扩大解释 黄国瑞 313
集合犯的刑事政策意义 萧宏宜 341

第三部分 刑罚理论/357
缓刑制度之改革──从刑罚宽典转型为独立制裁 薛智仁 359
2005年刑法总则假释规定的总评 吴俊毅 407

图书序言

前言

  这本书收录2018年4月13、14日国立高雄大学比较刑法研究中心(CrimLaw)于花莲国立东华大学举行的「高大刑事法学讲座系列(12)国立高雄大学法学院比较刑法研究中心2018年度研讨会」的会议成果。为了让会议的研究与会中讨论的看法可以发挥永续的影响,所有的报告都参考讨论的建议重新进行检讨与调整,在加入註释后提出书面的内容,问题也因此能获得完整的探索。

  新刑法总则生效两年半后,前高雄大学法律学系黄常仁教授在他的刑法总则教科书第二版的序言这样写道:「刑法总则自民国94年(2005年)2月2日公布新修正条文以来,即已产生或多或少之结构性变化,此对实务与学界也已产生相当大的冲击与混乱。如『牵连犯』与『连续犯』之规定删除、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未遂教唆』之规定删除,再加上『不能犯』、『教唆犯』与『帮助犯』之规定『修正』……等等。此举,就实务而言,已苦于『本则判例,不再援用』或『本则判例保留,但应注意刑法已修正』之说;就学界而言,此等删除或修正之论,早已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更何况其之删除或修正理由,实也充斥着似是而非之语。」黄常仁教授对于当时甫上路的新刑法总则的担忧,时至今日来看似乎还是挥之不去,霎时间好像也找不到比这样更贴切的描述来当作这个研讨会以及工作坊的召开缘起,就借用黄老师的观察,如果规定无法达到越改越好,也要避免规定的适用走进死胡同,在遭运困顿时思考如何依靠学理论证的力量支撑下去,让我们找到在未来修法时通往正解的曙光。

  2005年2月2日修正通过,于2006年7月1日生效的刑法典规定,当中总则部分堪称是历来修改幅度最大的一次。时间过得很快,一晃眼来到现在的2019年,距离2006已经超过十年。「刑法总则十年」是我们这次会议的主题。此一构想来自政治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许恒达教授,并且获得中心成员的一致同意。这是CrimLaw运作的日常,研究中心是跨校际的组成,如同公司股东的概念,因为有投资就会主动去关心组织的发展情况,高雄大学这边只是办公室与资源开发的中心,主任只是处理庶务与兴利的工作。透过透明化以及民主的意见形成方式,每个人都可以讲自己想的且去做自己真正想做的,借此建立并经营一个永续运作的平台,让大家可以彼此深入的认识、交流与成长。在思考研讨会的进行方式时,大伙有这样的想法,希望尽可能广泛地整理这十多年来实务的操作经验以及学界的讨论结果,为我们的新刑法总则作一个总体检。

  黄常仁老师在十三年前(2006年)创立的「高大刑事法学讲座」,并且基于以下的宗旨:「以涵盖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政策、犯罪学、法律社会学及法哲学等领域的讲题,扩展刑事法学之整合层面,用以嘉惠南部学子之法学根基与素养,同时结合法学院之师资,并提供一系列的知识飨宴。」我们很开心能把这份心意也带到东台湾,举行国立高雄大学比较刑法研究中心2018年度研讨会与第十二次的论坛,在花莲强震过后,以知识分子的角色作出贡献。

  除了研究中心的研究员老师,这一次还有几个一开始不是很熟的师长也一起来了,但我们相信,开完会之后应该是对彼此更熟悉!我们针对2005年的刑法总则几个重大的修正,由本中心五位研究员以及六位中生代与新生代的师长好朋友,以专题报告的方式进行文献与判决现况的整理与评论,最后提出对于未来的展望。这是CrimLaw中心成立目标的具体落实,透过CrimLaw中心专任研究员题目挑选的即时性与前瞻性,展现CrimLaw中心能够提供高品质的自主开设与接受委託研究的能量,还有跨校整合组织研究团队的实力,以及未来会陆续展现的,与国际重要学术网络的「主干」连线关系。系列性的研究与教学活动也是目标达成分进合击方式的一个重要环节。

  谢谢所有参与会议的伙伴们在两天会议的全程参与以及付出。谢谢杰出的老同学,东华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所长徐挥彦副教授,也要感谢陈明堂次长、陈老师,在开幕典礼当天特地起个大早从台北搭车过来,致词完毕还要赶场返回台北主持会议,并且对于本次经费筹措的大力奔走,让研讨会不会断炊。谢谢国立东华大学赵涵捷校长以及花莲地方检察署黄和村检察长当天莅临开幕典礼并发表鼓舞士气与寄予期许的谈话。

  一场成功的研讨会,没有幕后的工作人员是撑不起来的,谢谢高雄大学法律学系系务秘书郭雅婷小姐,将近一年的会议筹备过程,从计画规划、资源募集阶段以及会后结案与经费核销的协助。进入执行阶段后高雄大学法律学系硕士班的助理倢妤、于庭以及在花莲才投入的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硕士班的琮仪,开会就像是在比一场足球赛,只有先前几次沙盘推演修正的战术,还有临场的应变能力考验,很开心我们最后都过关了。还有会议当天过来帮忙的东华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的同学,由于会议分层分工的缘故,请原谅因为不熟悉而无法一一点名,衷心感谢会议期间的辛劳付出。我们这次绕了半个台湾挑战在「客场」开会,从打包到食宿交通的预定,透过通讯科技竟然可以在「零场勘」下完成,又累积了一次宝贵的经验,相信助理们应该都有所成长以及对于活动设计的观念蜕变。从师长们的激赏鼓励,这次会议的结果应该是成功的。谢谢调查局东机站主任施东亮先生在我们大队人马抵达与离开花莲时的协助。

  这次研讨会能顺利筹备并圆满落幕不能忘记要谢谢以下单位的支持与协助:

  国立高雄大学法学院与法律学系、科技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法务部、台湾高雄地方检察署、巍嘉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财团法人昇恒昌基金会、致和法律事务所、玮恩法律事务所、国立高雄大学法律学系系友会、芳城市庭园餐厅。

  最后,想特别谢谢好伙伴,也是本书的共同编者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薛智仁副教授,他提出极富创意的尝试,自愿阅读所有的文章并且撰写导读,为CrimLaw丛书导入新的的元素,分工上还是由我来写前言。这股探索问题以及让读者们迅速进入问题核心并跟上讨论的贴心与诚意,应该可以让我们的读者们很有感。谢谢透明化以及开放态度的启发,让我们朝作者与读者需要兼顾的方向可以走在对的路上面。这本书的出版,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的林静妙小姐与毛基正经理不计成本答应接下我们的委託,这是与新学林合作的第二本书,希望文章的内容可以引起广泛的共鸣进而造成热销,鼓励日后出版优质专书的勇气。

吴俊毅
2019年元月31日
于国立高雄大学比较刑法研究中心(CrimLaw)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我是一名法学院的学生,对刑法一直抱有浓厚的兴趣。读过不少关于刑法总则的学术论文和专著,但总觉得有些过于理论化,缺乏与实际生活的联系。刑法总则的修正,在学术界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各种观点层出不穷。我个人认为,修正案在某些方面确实有所进步,例如对于量刑的考量,更加注重罪犯的个性化和情状。但是,在另一些方面,修正案却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对于“共犯”的认定,法律条文规定得很复杂,容易造成误判。而且,对于未成年犯罪,法律的保护力度似乎还不够。我希望未来的刑法总则能够更加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例如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这本书如果能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对刑法总则的修正进行更深入的分析,相信会对我的学习有所帮助。我尤其希望作者能探讨如何平衡刑法的惩罚性和教育性,从而更好地实现刑法的社会功能。毕竟,刑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而不是仅仅为了惩罚罪犯。

评分

作为一名在基层警力工作超过二十年的老警察,我对于刑法总则的修正感受尤其深刻。以前办案,很多时候只能依据模糊的法律条文,凭借经验和直觉来判断,心里总是没底。修正后的总则,在某些方面确实有所进步,例如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似乎更加宽容了。但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我仍然经常遇到一些困境。例如,对于“紧急避难”的构成要件,法律条文规定得很严谨,但现实情况往往很复杂,很难简单地套用。有时候,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不得不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手段,但却担心触犯法律。而且,现在的犯罪手法越来越多样化,很多犯罪分子利用法律的漏洞,逍遥法外。我希望未来的刑法总则能够更加贴近实际,考虑到执法人员的难处,提供更明确的指导。这本书如果能从执法者的角度出发,分析修正案在实践中的应用,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相信会对我们基层警力有很大的帮助。我尤其希望作者能探讨如何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判断能力,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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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律师,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刑法总则的修正,对我的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以前辩护,很多时候只能依据模糊的法律条文,寻找辩护的突破口。修正后的总则,在某些方面确实为辩护提供了更多的空间,例如对于证据的认定,更加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是,在另一些方面,修正案却给辩护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例如,对于“社会危害性”的判断,法律条文规定得很宽泛,这使得辩护律师很难找到有效的辩护理由。而且,现在的量刑标准越来越高,这使得辩护律师很难为被告争取到较轻的刑罚。我希望未来的刑法总则能够更加注重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提供更公平的审判环境。这本书如果能从辩护律师的角度出发,分析修正案在实践中的应用,并提出一些辩护策略,相信会对我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我尤其希望作者能探讨如何平衡控辩双方的权利,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毕竟,刑法不仅仅是惩罚罪犯的工具,更是保障公民权利的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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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对刑法总则的修正了解不多,只是偶尔在新闻上看到一些相关的报道。作为一个普通民众,我最关心的是刑法是否能够有效地保护我的安全和利益。我记得几年前,我家附近发生了一起入室盗窃案,虽然警察很快抓住了犯罪分子,但量刑却非常轻,这让我感到非常失望。我觉得,对于这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应该严惩不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而且,现在社会上各种犯罪层出不穷,例如诈骗、网络暴力等,这些犯罪不仅给受害者造成了经济损失,还给他们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我希望未来的刑法能够更加完善,能够有效地打击这些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这本书如果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普通民众介绍刑法总则的修正,并分析这些修正对我们日常生活的影响,相信会对我们提高法律意识有所帮助。我尤其希望作者能探讨如何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力度,提高犯罪成本,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

评分

刑法总则的修订,在台湾法律界一直是个热议的话题。我记得当年修正案通过时,法学界可是炸开了锅,各方观点交锋,从理论到实践,争论不休。现在十年过去了,回头看,总觉得有些当初的担忧并没有完全消除,甚至有些新的问题浮现。像是关于“社会危害性”的判断标准,虽然修法试图更明确化,但实际操作上仍然存在很大的弹性空间,这使得量刑在不同法官手上差异很大,容易造成人民的法律不安。而且,对于新兴犯罪,例如网络诈骗、新型毒品等,总则的规范似乎总是慢半拍,导致法律适用上经常遇到难题。我个人认为,刑法总则的修订不应该只是为了解决当时的争议,更应该着眼于未来的发展,预留足够的弹性空间,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这次的书,如果能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相信对台湾的刑法发展将会是一大贡献。我期待能看到作者从实践经验出发,结合台湾的社会文化背景,对刑法总则的修正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和反思,而不是停留在纯粹的理论层面。毕竟,刑法最终是要服务于人民的,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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