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各论(上)(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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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刑法总论(总则)属于逻辑性极强的深度思考,而刑法各论(分则)则属于遍地开花的、个别性较强的广度思考。因此,刑法分则的整体思维,除了需要以刑法总则做为共通的理论基础之外,对于各个具体问题(案例),学说上究竟呈现如何的见解,司法实务上(包括大法官会议解释、最高法院判例与决议、最高法院判决、高院判决、法院座谈会讨论意见、检察署讨论意见等),又採取如何的观点,则是理解刑法分则各个犯罪最为重要的材料。本书对于分则上的各个具体问题,不仅提供了国内最新的各家主要学说见解,更提供了最新、最完整的司法实务见解,同时还对于各学说与司法实务见解做了说明与分析,并明确表达了本书的立场。无论是法律系学生或法律工作者,皆可透过研读资料丰富与分析周延的本书,而获得对刑法分则各个问题的广度理解,期能掌握妥适的问题思维。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陈子平


  现 职
  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
  刑事法研究会会长、经济刑法学会理事长

  讲授科目
  刑法(总论、各论)、刑法专论、刑法案例解析(刑法演习)、
  刑法专题研究、医事刑法专题研究、经济刑法专题研究

  学 历
  东吴大学法律学系毕业
  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研究科硕士班毕业
  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研究科博士班修毕

  经 历
  司法官考试刑事法组召集人
  司法官、司法人员特种考试典试委员
  律师高考典试委员
  考试院常设题库(律师、司法官)小组审查委员
  司法院人事审查委员会委员(2017~2019)
  法务部刑法分则修正委员会委员
  法官学院讲座教授(2011~)
  东吴大学法律学系系主任(2005.8.1~2008.7.31)
  东吴大学法律学系专任副教授、教授
  政治大学法律学系兼任副教授 
  成功大学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东吴大学法学院法律服务社指导老师

图书目录

四版序(上册)
三版序(上册)
增修版序(上册)
初版序(上册)
作者简介
主要参考书与略称

序 论
壹、刑法各论的意义/1
贰、刑法各论的对象/3
参、犯罪的分类与刑法各论的体系/4
肆、刑法各论之今后课题/5

第一编 侵害个人法益之犯罪
第一章 侵害生命、身体的犯罪/9

第一节 杀人罪/14
第一、普通杀人罪(271)/14
第二、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272)/28
第三、义愤杀人罪(273)/32
第四、生母杀婴罪(274)/35
第五、加功自杀罪(参与自杀罪)(275)/39
第六、过失致死罪(276)/53
第二节 堕胎罪/63
第三节 遗弃罪/69
第一、普通遗弃罪(293)/74
第二、违背义务者(保护义务者)的遗弃罪(294)/76
第三、遗弃直系血亲尊亲属罪(295)/96
第四节 伤害罪/97
第一、普通伤害罪(277)/98
第二、重伤罪(278)/114
第三、义愤伤害罪(279)/119
第四、伤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280)/120
第五、加暴行于直系血亲尊亲属罪(281)/121
第六、参与自伤罪(加功自伤罪)(282)/122
第七、聚众斗殴罪(283)/129
第八、传染花柳病罪(285)(已删除)/133
第九、妨害自然发育罪(286)/137
第十、过失致伤罪(284)/141

第二章 妨害自由之犯罪/143
第一、使人为奴隶罪(296)/144
第二、买卖、质押人口罪以及为性交或猥亵罪(296之1)/147
第三、图利诈使出国罪(297)/152
第四、略诱妇女罪(298)/152
第五、移送被略诱妇女出国罪(299)/158
第六、收受、藏匿被略诱妇女或使之隐避罪(300)/159
第七、私行拘禁罪(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302)/159
第八、对直系血亲尊亲属之私行拘禁罪(303)/171
第九、强制罪(304)/172
第十、单纯恐吓罪(305)/180
第十一、侵入住居罪(306)/196
第十二、违法搜索罪(307)/210

第三章 妨害性自主罪/216
第一、普通强制性交罪(221)/220
第二、加重强制性交罪(222)/238
第三、强制猥亵罪(224)/256
第四、加重强制猥亵罪(224之1)/269
第五、乘机性交猥亵罪(225)/269
第六、妨害性自主罪之结果加重犯(226)/279
第七、强制性交猥亵罪之结合犯(226之1)/281
第八、与幼年男女性交猥亵罪(准强制性交、猥亵罪)(227)/284
第九、利用权势性交猥亵罪(228)/306
第十、诈术性交罪(229)/315
第十一、告诉乃论罪(229之1)/316

第四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的犯罪/317
第一、公然侮辱罪(309)/319
第二、诽谤罪(310)/332
第三、侮辱诽谤死者罪(312)/365
第四、妨害信用罪(313)/366

第五章 妨害秘密罪/372
第一、妨害书信秘密罪(315)/374
第二、窃视窃听窃录罪(妨害私生活秘密罪)(315之1)/379
第三、加重窃视窃听窃录罪(加重妨害私生活秘密罪)(315之2)/395
第四、洩漏业务知悉秘密罪(316)/397
第五、洩漏工商秘密罪(317)/400
第六、洩漏公务知悉工商秘密罪(318)/402
第七、洩漏因电脑知悉秘密罪(318之1)/402
第八、利用电脑洩漏工商秘密罪(318之2)/403

第六章 侵害财产之犯罪/405
第一节 窃盗罪/448
第一、普通窃盗罪(320)/448
第二、加重窃盗罪(321)/473
第三、常业窃盗罪(322)(已删除)/499
第四、亲属相盗特例(324)/499
第二节 抢夺罪/503
第一、普通抢夺罪(325)/503
第二、加重抢夺罪(326)/511
第三、常业抢夺罪(327)(已删除)/512
第三节 强盗罪/512
第一、普通强盗罪(328)/514
第二、准强盗罪(亦称事后强盗罪)(329)/531
第三、加重强盗罪(330)/543
第四、常业强盗罪(331)(已删除)/547
第五、强盗结合犯(332)/547
第四节 海盗罪/557
第五节 侵占罪/558
第一、普通侵占罪(335)/560
第二、公务、公益及业务上之侵占罪(336)/583
第三、侵占遗失物等罪(337)/586
第四、关于准动产与亲属相盗特例的准用(338)/593
第六节 诈欺罪/594
第一、诈欺取财罪(339Ⅰ)/595
第二、诈欺得利罪(339Ⅱ)/613
第三、收费设备诈欺罪(339之1)/640
第四、自动付款设备诈欺罪(339之2)/642
第五、电脑或相关设备诈欺罪(339之3)/647
第六、加重诈欺罪(339之4)/648
第七、常业诈欺罪(340)(已删除)/664
第八、准诈欺罪(341)/664
第七节 背信罪(342)/665
第八节 重利罪/682
第一、普通重利罪(344)/682
第二、加重重利罪(344之1)/690
第九节 恐吓取财罪与掳人勒赎罪/692
第一、恐吓取财、得利罪(346)/692
第二、掳人勒赎罪(347、348、348之1)/716
第十节 赃物罪(349、350已删除、351)/730
第十一节 毁弃损坏罪/759
第一、毁损文书罪(352)/759
第二、毁损建筑物等罪(353)/766
第三、毁损器物罪(354)/773
第四、诈术损害财产罪(间接损财罪)(355)/781
第五、损害债权罪(356)/782

第七章 妨害电脑使用罪/792
第一、非法入侵电脑罪(358)/794
第二、破坏电磁纪录罪(359)/800
第三、干扰电脑罪(360)/806
第四、对公务机关电脑犯罪之加重处罚(361)/806
第五、制作电脑犯罪程式罪(362)/807

图书序言

图书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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