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海外所得课税 免惊!
第一篇 总论篇
第一章 【缘起】八个亿万富翁 没缴过一毛税
第二章 【成果】实施3年 个人税收124亿元
第三章 【要件】凡居住境内个人 都要申报
第四章 【注意事项】海外所得 2010年起课税
第五章 【影响】海外所得课税 五族群「税」不安稳
第六章 【现状1】美国海外大追税 台湾人以不变应万变
第七章 【现状2】两岸租税若签定 重复课税望解套
第二篇 问答篇
第一章 海外和大陆台商
第一问 无户籍者 住半年也要课税
第二问 鲑鱼返乡资金 不是所得不课税
第三问 台商享受健保免缴税 已成过去
第四问 台商在大陆赚钱 不属海外所得
第五问 OBU汇鉅资DBU 可能会被查税
第六问 利用免税天堂避税 风险大幅提高
第七问 富豪理财不踩雷 银行实力最重要
第八问 国外缴税要扣抵 四种情形才过关
第九问 不报或短漏报 最高罚1.5倍
第二章 双重国籍
第一问 台美签租税协定 富人切记诚实报税
第二问 善用节税四招 老美莫可奈何
第三问 放弃美国籍 小心被课弃籍税
第四问 双重国籍富人 遗产税还有争议
第五问 美国全球大追税 台湾富人还在观望
第六问 美国漏税行政罚 10万美元或资产5成
第七问 钱存瑞银稳当当? 美籍客户税不安
第八问 跨国企业避税 设子公司为佳
第三章 寿险与不动产
第一问 投资型保单赚100万 分年卖出就可免税
第二问 赠与税+满期金税负 投资型保单被课双税
第三问 转换标的若要课税 投资型保单优势尽失
第四问 境外保单给付未举证 课海外所得或遗产税
第五问 售屋+海外所得 未逾600万免缴税
第六问 在大陆买卖屋获利 不计入海外所得
第七问 海外所得含10项 盈亏互抵限同年
第四章 基金投资
第一问 只要有配息 通通要缴税
第二问 哪种基金 税绝对不上身?
第三问 投资额未逾千万 没有税负问题
第四问 分年实现获利 达到免税目的
第五问 境外基金结算卖出 同一年度赚赔相抵
第六问 外商主管高红利 可能会被课税
第七问 每笔转换有获利 都要计入海外所得
第八问 自行汇款投资海外 利得也要申报
第九问 每年基金获利 控制在100万元以内
第十问 单笔投资 要注意获利总额
第十一问 国内投信跨国基金 不配息才能避税
第十二问 台币计价中国基金 通常免税
第十三问 投资海外ETF 不须缴税
第十四问 忘了买进价 可以2009年底净值计算
第十五问 海外所得不申报 就怕被检举
第三篇 附录
【附录一】个人海外所得课税疑义解答
【附录二】所得基本税额条利
大家所熟知的「最低税负」,其实是「所得基本税额」的俗称,法律名称是「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这个条例是台湾近3、40年来,立法院唯一通过的增税法案;而它之所以会通过,当然是因为当时的社会气氛所致,才得以顺利通过。不料,国际情势变化快速,本来是针对特定富人课税的政策,却因而影响扩大范围,恐怕是始料未及。
早在林全担任财政部长时,就发觉过去国内因为鼓励企业投资,不断以租税减免为诱因,以致税基大量流失。他在2005年年初的一个场合中曾说,在产业升级条例下,2003年度的税收损失高达549亿元,其中投资抵减(多为科技产业)部分,就损失400多亿元。同时,也因为抵减项目愈来愈多,范围愈来愈广,连一些相当成熟的技术──如当时的数位相机──却仍在享受投资抵减,等于是把投资抵减当成普遍性奖励;而这些科技业者,因为没有租税负担,获利自然大幅增加。
由于列在投资抵减的项目中,多属科技业的技术或制程创新,相对的,传统产业就比较难获得投资抵减政策的照顾。就在此时,科技大厂接连好几年的尾牙大秀,都大肆舖张、奖金动辄千万元,并且邀请当红歌星的助兴,将科技业的荣景推上最高点,科技老板和员工,个个笑呵呵!
然而,坐在电视机前看着电视现场转播的传统产业老板,和其他行业的员工,却是心中很不平衡:平平是在打拚,为何差那么多?
就这样,民间开始慢慢酝酿出一股气氛:原来科技大厂赚大钱,是建立在不公平的租税政策上;科技业透过租税减免政策,赚大钱的厂商不仅不必缴税,还可以获得退税,实在令人心生不平!
于是,相关业者不断向政府反应,当时的行政院长谢长廷也感受到压力,因此公开表示,为了兼顾社会公平正义,有修法的必要,首先要对享有租税减免的大企业,採取最低税负制。其实,在此之前,财政部已经在构思推动最低税负制,希望享有租税减免而未缴税的企业,多少缴一点税;因此,在院长的支持下,财政部就加快脚步、研究推动。
接着在2005年6月,为了凝聚社会各界对税制改革的共识,林全部长更透露了多年来不为人知的租税祕辛。林全说,根据财政部的统计,个人所得居全国前40大富豪的总所得约270亿元,但其透过捐赠方式累积的扣抵税额就达180亿元,造成国库短收至少70多亿元。这40名富豪中,排名最后的所得最少3亿元起跳,其中15个人的缴税金额占其总所得不到1%,另外有8个人「一毛钱税都没缴」,显示现有租税制度无法防堵富豪规避纳税,也更证明政府推行的有钱人多少缴一点税的最低税负制,确有必要性和急迫性。
林全虽未指明8个人是谁,也没说2003年之前的情况;不过,林全的话一出,全国议论纷纷,并且推估2003年以前的情况也是如此。这下子,老百姓的心里的不平,可想而知,正可谓「是可忍,孰不可忍」。至此,最低税负制度原来根本不在财政改革委员会的短中长期的任何方案中,却因林全的有心推动下,很快在朝野间获得共识;同时,原来仅以大企业为对象,最后却扩大范围到个人。
不过为了减少立法阻力,林全在推出「最低税负制草案」时,特别强调因为个人有600万元的免税额、营利事业有200万元的免税额,因此,全国综所税申报户有500多万户,个人最低税负制的对象不会超过1万户;而在全国企业缴纳营所税总家数约有63万多家中,也仅有1万家会被纳入最低税负制。这些说法,就是希望大众了解:「受到最低税负制影响的人很少。」以免引发扰民的争议。就这样,在兼顾税制的公平正义、又不扰民的大前提下,果然立法院在2005年底,就顺利通过最低税负法案,并自2006年元旦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