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製史:從日耳曼到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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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本書是一本討論德國法製發展史的著作。內容包括總論10章,各論12章。本書總論部分探討的是德國法製對於東亞各國的意義,說明筆者作為繼受德國法製的颱灣(或東亞)法律人,為什麼要書寫一本德國法製史的書。筆者希望透過探討法製史對於法學研究的意義、法製史教學與研究在德國的發展、什麼是德德國法製史的研究分期、德國目前法製史的研究成果與現狀以及透過簡略介紹中世紀重要的德國法律書籍《薩剋森寶鑑》的原文架構,讓本書的讀者可以隨著筆者學習並研究德國法製史的曆程,在法製史的研究資料中,跟筆者一起思考德國法製史對於繼受德國法製國傢的法律人的意義。

  本書在各論部分處理從日耳曼法時期的德國法製,筆者在各論中用2個章節說明日耳曼法時期的法律;用7個章節的篇幅說明中世紀德國法律發展。最後僅用3章說明近代德國法製的發展。主要在討論近代在德國發生的宗教改革以及近代國傢在德國的起源等現象對於德國法製發展的影響。

  讀者在閱讀本書的過程中,會發現本書是筆者閱讀德國法製史相關書籍過程的讀書劄記以及筆者作為一個法製史研究者,在瞭解德國法製發展曆程的過程中,思維何謂法律?法律的起源、法律的發展與法律的體係、法律的價值等議題的成果呈現。對於筆者而言,研究法製史除瞭要瞭解一個國傢或社會法律發展的曆程,更重要的是要更進一步瞭解法學知識的本質與意義。

《世界司法製度的演進:從古代文明到現代框架》 內容提要: 本書旨在全麵梳理和剖析人類曆史上主要司法製度的起源、發展脈絡及其核心特徵,重點聚焦於那些對現代法律體係産生深遠影響的古代文明和關鍵轉型期。本書不涉獵任何特定國傢,特彆是德意誌地區的具體法律發展史,而是緻力於提供一個宏觀的、跨文化的法律製度演變圖景。 第一章:法律的曙光——早期文明的裁判模式 本章追溯法律概念的萌芽狀態,探討史前部落的習慣法與集體決策機製,如何逐漸過渡到早期國傢形態下的規範性約束。 1.1 美索不達米亞的契約與懲戒: 詳細考察《漢謨拉比法典》所代錶的成文法早期形態。重點分析“以眼還眼”原則背後的社會公平理念、財産繼承與契約責任的雛形。討論泥闆文書在證據固定和法律程序中的作用,以及神諭在早期司法裁決中的地位。 1.2 尼羅河畔的“瑪阿特”: 分析古埃及社會中“瑪阿特”(Ma'at,意為秩序、正義與真理)的哲學基礎,探討法老作為最高仲裁者的角色。研究埃及的訴訟程序、官僚體係對法律執行的乾預,以及涉及土地和水資源分配的專業性法律實踐。 1.3 早期地中海的法律實驗: 考察米諾斯文明和邁锡尼文明中,與貿易和航海活動相關的簡易法律規則。分析剋裏特島和伯羅奔尼撒半島上,早期地方性習慣如何影響後世地中海沿岸的商業法基礎。 第二章:古典時代的法律範式構建 本章深入探討古希臘和古羅馬在法律理論與實踐上的突破性貢獻,這些貢獻構成瞭西方法律傳統的基石。 2.1 雅典的公民司法: 重點闡述雅典民主製度下的陪審團製度(Dikasteria)的運作機製。分析演說傢在法庭辯論中的重要性,以及平民參與司法決策對法律解釋的民主化影響。討論德謨斯梯尼等人的案例,揭示雅典法律對個人權利(如財産和自由)的界定。 2.2 羅馬法的匯流與體係化: 詳細分析《十二銅錶法》的誕生及其局限性。著重闡述羅馬法從市民法(Ius Civile)嚮萬民法(Ius Gentium)的擴展過程,這是法律普適性原則初步確立的關鍵一步。分析監察官(Praetor)在製定判例法(Edict)中展現的法律適應性與創新性,以及蓋尤斯、烏爾比安等法學傢的理論貢獻。 2.3 查士丁尼的遺産與鞏固: 探討《國法匯編》(Corpus Juris Civilis)的編纂工作,分析其如何集結和係統化前代的法律知識,使其成為後世歐洲大陸法係的基礎。分析《學說匯纂》在確立法律原則方麵的決定性作用。 第三章:中世紀的法律多元體 本章研究羅馬帝國衰落後,歐洲法律體係如何在一係列新勢力——日耳曼習慣、教會法和封建領主權——的相互作用下重塑。 3.1 日耳曼習慣法的滲透與融閤: 考察早期日耳曼部落(如法蘭剋人、倫巴第人)的“個人屬地原則”,分析其與羅馬遺留的“屬地原則”的衝突與結閤。討論“比武裁判”和“神裁”在證據采信中的作用,以及血親復仇(Wergild)嚮國傢刑罰的逐步轉化。 3.2 教會法的崛起與管轄權之爭: 詳細闡述天主教會如何建立其內部的規範體係(教會法典),以及其在婚姻、道德犯罪和教士事務上建立的獨立司法權。分析教士法庭與世俗法庭之間的管轄權摩擦,以及教會法對證據規則(如初步訊問)的引入。 3.3 封建契約與領主司法: 分析封建義務與土地占有的關係如何催生瞭復雜的領主法庭體係。探討莊園法庭(Manorial Courts)在解決鄰裏糾紛、規範農奴勞役方麵的實際功能,以及地方領主對司法權力的私有化傾嚮。 第四章:近代法律的重構與理性化 本章關注文藝復興後,國傢權力集中化對法律體係産生的根本性變革,以及自然法思想對法律體係的衝擊。 4.1 王權強化與法律統一的努力: 探討在歐洲主要君主國中,中央集權如何緻力於廢除地方特權和碎片化的司法體係。分析國王法庭(如英國的星室法庭,雖然本書不特指,但以其為代錶的集權司法嘗試)如何試圖建立統一的訴訟程序和判例標準。 4.2 自然法理論的塑造: 深入分析格勞修斯、霍布斯等思想傢提齣的基於理性、而非神啓或習俗的普世法律原則。討論自然法思想如何為後續的“啓濛運動”時代的立法改革提供瞭理論基礎,強調契約精神和基本人權的概念。 4.3 早期證據規則的成熟: 考察近代早期法庭在采信書麵證據、證人證言方麵的規範化嘗試,以及對酷刑審訊的逐漸限製,標誌著法律程序正義觀念的初步發展。 第五章:現代司法製度的框架確立 本章聚焦於十八、十九世紀的革命性變革,這些變革塑造瞭現代法律體係的基本麵貌。 5.1 革命浪潮下的法典化運動: 概述十九世紀初期,歐洲各國為追求法律確定性和可預測性而進行的係統性法典編纂工作。分析這些法典試圖在公民權利、閤同自由和物權體係上確立的普適性原則,以及它們對傳統習慣法的取代過程。 5.2 程序保障與人身自由: 探討英美法係中對“正當程序”(Due Process)的持續強調,以及大陸法係在吸收這些原則後,對審判公開性、辯護權和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的製度化。 5.3 現代法律的專業化分工: 分析法律職業(律師、法官)的專業化和機構化進程,探討大學中法學教育的建立如何確保法律知識的代際傳承和專業化水準,為復雜的工業化社會提供法律服務框架。 結論:跨越時空的法律共性 本書總結瞭從古代神權裁判到近代國傢法典的漫長曆程,強調盡管地域和文化背景各異,但所有成熟的法律體係都圍繞著財産的界定、契約的約束、人身安全的保護以及國傢權力的規範化這一核心主題展開。本書旨在提供一個清晰的對比框架,以理解不同文明在解決社會衝突和維護社會秩序時所采取的結構性選擇。

著者信息

圖書目錄

第一編 總論

第一章 德國法製對於東亞各國的意義
第二章 為什麼要寫德國法製史
第三章 法製史對於法學研究的意義
第四章 法製史教學與研究在德國的發展
第五章 什麼是「德國」與德國法製史的研究分期
第六章 德國法製史的重心—法蘭剋福歐洲法製史研究中心
第七章 德國法蘭剋福歐洲法製史研究中心的重要齣版品
第八章 比較法製史研究—以德國法製史與中國法製史為例
第九章 德國法製史與當代德國法
第十章 德國中世紀的法典:《薩剋森寶鑑》的原文架構

第二編 各論

第一章 德國法與日耳曼民族
第二章 從日耳曼時期到中世紀—法蘭剋王朝的興起
第三章 中世紀時代的德國法
第四章 中世紀的法律書籍
第五章 《薩剋森寶鑑》的內容說明
第六章 中世紀德國城市法規的齣現
第七章 德國法與羅馬法的關係
第八章 中世紀德國專業法律人的齣現
第九章 德國繼受羅馬法後對於社會所産生的效果
第十章 近代 (Neuzeit)的開始
第十一章 宗教改革對於德國的意義
第十二章 現代國傢觀在德國的起源
參考文獻

圖書序言

用生命做學問,以真情寫曆史 國防醫學院劉仲鼕教授序

  社會學者對法律的看法,大約不外,法是最高製度化、也是最強而有力的社會控製。依照這樣的看法,法的起源理當來自社會文化,因而不但與社會文化的價值態度相一緻,也「與人民的生活密切結閤」(頁1)。無奈我國的法來源,無論1895-1945年間,「間接透過日本,繼受德國法治」或者1945以後「使用一套在中國大陸訂定,並且繼受自德國的現代法律」(頁1),甚至「在許多法律的訂定、修正時……往往會以德國或日本,某種法律如何規定,如何修正,作為主張修法或不修法的重要理由」(頁4)。以緻我們的法不但與人民的「生活有差距」,「讓法律係學生學習過程麵臨很大的挫摺感」也「讓一般民眾,普遍的對現有法律體製有不滿的情緒」(頁2)。

  除瞭欠缺社會文化勾連,現代颱灣的法學教育也缺乏「曆史感」,這使得「法律係的學生一方麵以為自己所生存的社會,原來是沒有法律製度的,或者以為自己社會傳統中的法律體製是非常落伍的」。同時也因為沒有曆史感,「讓他們誤認,自己社會所繼受法律國傢的法律製度是靜止不變的」(頁8)。哥德說過:「不知道過去曆史的人,沒有未來」。陳惠馨教授的這本書的首要工作,就是要訴說德國法治的曆史法展,嘗試將這樣的發展與德國的社會文化勾連,然後一併介紹給我們社會。

  陳教授文如其人,一派的坦率真誠。有些學者喜歡用艱深古怪的語言說自己也不太懂的外國理論,仿佛如此纔能顯的「夫子門牆高」。陳教授在德國取得法學博士,也在德國生活瞭將近十年,然而她說自己在寫作本書的時候,「仍然有無法體會或掌握文獻中敘述與說明的睏境」(頁35),甚至在閱讀參考資料時,也曾麵臨「每個字都看的懂,但卻不瞭解內容究竟在談什麼」的狀況(頁7)。寫作的過程辛苦,惠馨卻能披荊斬棘勇往直前,終能曆險如夷,充分展現瞭惠馨的獨特個性與個人風格。 惠馨的書不像一般通常的學術文章,作者躲在文字背後。她清清楚楚的談自己的讀書經驗、寫作動機、研究的過程轉摺。真誠的與讀者對話,一字一句都像她自己在娓娓道來。

  這本書還有一個特色是非常肯定前人的貢獻,雖然引述他人工作是學術常規及基本動作,但是惠馨提到彆人的作品,每每真誠贊揚其貢獻,這樣的雍容大度,也是非常惠馨式的。 讀惠馨的《德國法製史》,纔知道不但中國與日本選擇德國來作為學習對象的原因,隻是時間的偶閤─當時德國民法草案剛齣現。而且,這一套德國民法還僅僅隻以剛好過半數的票數在國會通過。曆史的偶然不祇令人啐嘆,這樣的偶閤主宰瞭這麼多人的生活及命運,想起來更讓人驚怖。 與惠馨成為莫逆亦是偶然,我們的年齡、個性、工作場地、研究領域皆不相同,但是對真理正義的追求,讓我們在多種弱勢團體運動中並肩。另外,其實在私底下,我們有一個共同關心的議題。我們常將我研究的醫學,與她工作的法學領域相比較。在颱灣,前者是自然科學學生的最愛,而最優秀的社會科學生則爭相進入法律係。醫與法兩者都大量移植西方文化、都是重要的社會製度,也是高度專業化的領域。平行的比較,讓我們得到許多重大的瞭晤。如今,惠馨的努力已經沛然成書,而我的成果還不知道在哪裏,實在汗顔。

  最後需要一提的是,本書還有一個更大的企圖:創作齣適閤我們社會的法律製度、法學理論及法學教育。作者「希望透過對於德國法製史的認識,尤其是德國繼受羅馬法的經驗,颱灣可以盡快擺脫德國法律移民的處境。使得法學界能夠更具主體性的設計目前的法學教育內容。」(頁11-12)真可以說是大哉宏願。 正因為我們的法是繼受的,有許多與生活脫節、時代不閤,甚至國情不符的地方,所以終究大概不免需要修訂,而「德國繼受羅馬法的經驗」,不但讓德國法活瞭起來,成瞭有生存成長曆史過程的存在,也給予我們重新思考想像創造的可能。所以惠馨認為「德國繼受羅馬法的經驗」尤其重要。 另外對「德國繼受羅馬法的經驗」的探討,不但對我國重要,對其他繼受德國法的東南亞國傢,亦不可輕覷。在此為開啓這樣的大路,特彆恭喜惠馨,更祝賀她成功。

自序

  本書是一本討論德國法製發展史的著作。內容包括總論10章,各論12章。本書總論部分探討的是德國法製對於東亞各國的意義,說明筆者作為繼受德國法製的颱灣(或東亞)法律人,為什麼要書寫一本德國法製史的書。筆者希望透過探討法製史對於法學研究的意義、法製史教學與研究在德國的發展、什麼是德國、德國法製史的研究分期、德國目前法製史研究成果與現狀以及簡略介紹中世紀重要的德國法律書籍《薩剋森寶鑑》的原文架構,讓本書的讀者可以隨著筆者學習並研究德國法製史的曆程,一起思考德國法製史對於繼受德國法製國傢的法律人的意義。

  在各論部分,本書處理從日耳曼法時期到近代德國法製發展史。各論中有2章在說明日耳曼法時期的法律;7章說明中世紀德國法律發展。最後3章則說明近代德國法製的發展,主要在討論近代在德國發生的宗教改革以及近代國傢的起源等現象對於德國法製發展的影響。

  讀者在閱讀本書的過程中,會發現本書是筆者閱讀德國法製史相關書籍過程的讀書劄記以及筆者作為一個法製史研究者,在瞭解德國法製發展曆程的過程中,思維何謂法律?法律的起源、法律的發展與法律的體係、法律的價值等議題的成果呈現。對於筆者而言,研究法製史除瞭要瞭解一個國傢或社會法律發展的曆程,更重要的是要更進一步瞭解法學知識的本質與意義。

  在書寫本書過程中,筆者不斷在腦海中,進行有關颱灣、中國法製發展曆程與德國法製發展曆程的比較。細心的讀者會發現,本書有關法製史的比較,主要以中國法製史與德國法製史為主要比較模型。這樣的書寫角度,跟筆者長期以來進行中國法製史研究有關。筆者認為德國法製史在近代的發展曆程,跟中國傳統法製在春鞦戰國以來,到唐朝訂定《唐律》的曆程具有某種程度的相類似性。不管在德國或者中國,都在這兩個時期,從封建社會走嚮一個在法律上逐漸平等對待人民的社會;也都在這個時期,透過法典化的立法形式,想要以法律規範人民的生活與行為。不過,在德國近代,法律跟宗教有密切的關係,而在傳統中國,法律卻跟禮作瞭緊密的結閤。

  本書的完成,代錶筆者在德國法製史研究的初步成果的呈現。筆者將在本書齣版之後,繼續書寫德國法製從近代到現代的發展曆程。本書的書寫過程曆經將近10年。本書書寫風格主要受到德國法製史學者Uwe Wesel教授,所寫的《Geschichte des Rechts—Von den Gruehformen bis zum Vertrag von Maastricht》一書的影響。筆者在剛開始著手寫本書時,常常睏頓於如何寫作,纔能讓本書是一本具有東亞法學者觀點的《德國法製史》著作。一直到1998 年看到德國柏林大學Uwe Wesel教授的書,纔找到一個書寫本書的切入角度與書寫風格。Uwe Wesel教授在書寫法製史的過程中,不斷呈現他作為一個現代法學者如何觀看傳統德國法製史或人類法律史發展的意義。

  另外,在書寫本書的過程中,戴東雄教授所齣版的《中世紀義大利法學與德國的繼受羅馬法》一書對於筆者的影響與幫助非常大。如果沒有戴教授有關中世紀德國法學的研究與齣版,筆者在處理中世紀德國繼受羅馬法的部分將無從著手。本書的讀者可以發現,本書有關中世紀德國法製發展的描述,主要立基在戴東雄老師的書的內容,尤其在關於德國中世紀城市法規的內容部分,幾乎就是參考戴東雄教授的書籍為主。

  本書請四位學者幫忙作序,第一位幫忙寫序的是戴東雄教授。沒有立基在戴東雄教授德國法製史的研究成果,本書無法順利完成。第二位是政大法學院的黃程貫院長,黃院長對於颱灣勞動法的研究與教學,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當我得知他正在進行德國勞動法史的研究時,邀請他為本書寫序。另外兩位為本書寫序的仲鼕教授與玉秀大法官,是筆者多年來,思考法學議題最重要的對話對象。仲鼕教授的研究重點在醫療社會學。但是,我們兩人共同對於曆史與性彆議題的興趣,讓我們不僅是社會運動的重要夥伴,也是長期以來,重要的心靈伴侶與共同玩樂休閑的同伴。本書中有許多反省法律製度的思維是跟仲鼕教授討論得到的靈感。玉秀大法官則是我非常佩服的一位法學研究者,過去多年來,每當我在參與社會運動過程中,遇到要協助的個案的法律問題時,他都是我非常重要的法律諮詢的對象,我非常感謝他不管多麼的忙碌,總是基於人權保障的觀點,願意跟我討論各個個案的法律意義並提齣法律的意見。

  在本書校稿的過程中,剛好是颱灣各學校放假的時期。筆者在政大法律科際整閤研究所所長辦公室中,在沒有雜務的乾擾中,一方麵訂正本書打字的錯誤,另一方麵也不斷的利用網路資源,查德國法製史的相關資料,確定本書的內容是否無誤。筆者發現在數位時代的來臨,許多的法製史研究相關資料,在網路上輕易可得。法製史的研究不應該僅是過去法律製度資料的堆積。法製史研究需要的是研究者對於自己或其他人所處社會或國傢法律製度與法學知識的反省與比較。

  在本書即將齣版之時,剛好政大法學院舉辦春季郊遊活動,我跟我的配偶顧忠華教授在苗栗的大湖民宿,跟政大法學院的同仁及他們的眷屬們,在充滿著春天氣息的夜晚,一起討論教學與研究心得及並交換生活的經驗。這個郊遊活動讓我深深感受到自己能在政大法學院進行教學與研究是多麼幸福。另外,我也對於我的兩個小孩傢祈、依婷以及我的配偶忠華,我的父親、母親充滿瞭感謝。兩個小孩的獨立與自主、貼心讓我在工作上毫無後顧之憂。跟忠華在一起的日子讓我在幸福與快樂中成長。而我最要感謝的是我的母親與父親陳王秀菊女士與陳廷棟律師。母親不幸在四年前因為胃癌過世,但是他在我成長過程中給我的愛與照顧,讓我可以自由自在的生活與前進。母親過世後,父親幾乎是取代瞭母親過去對於我在心靈上的支持。我的父親早期為瞭讓我們可以有充裕的生活條件,非常辛苦的在職場工作,往往沒有空閑的時間與精力跟我們相處。這幾年他逐漸從事業中退齣,我在他身上感受到他對於子女的愛與關懷。能夠在這樣的環境生長是我的幸福。我僅以此書嚮我身邊親愛的傢人與朋友、同事緻意。希望本書的齣版可以對於颱灣的法學能有所貢獻。

  最後這本書的齣版要感謝我的兩個助理:鞦淑與鬱如。過去幾年來,他們是我在研究過程中的重要的支持者。他們不僅在學術上是我的重要夥伴,在生活中也是我的好朋友與支持者。鞦淑在我的研究計畫進行的協助與我的網頁設計製作上給我最大的禮物。鬱如在我幾本書的齣版,協助校稿與找資料。跟他們的閤作與共處使得法學研究成為一件讓人快樂與感恩的工作。 這本書的齣版也要感謝元照齣版公司,跟他們閤作齣版本書的過程,可以感受到這個齣版公司的負責人與工作人員對於學術工作的尊重與熱情奉獻。

陳惠馨 於政大法律科際整閤研究所所長辦公室 2007年4月

圖書試讀

用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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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德國法製史:從日耳曼到近代》,我最感興趣的部分,恐怕是它如何處理“法”與“理”之間的關係。畢竟,法律的生命力,很大程度上在於它能否迴應社會的需求,能否體現公平正義的理念。我好奇的是,在德國漫長的法製演變過程中,哪些法律原則能夠穿越時空,成為其法治精神的根基?又有哪些法律,因為脫離瞭時代或不閤乎人性,而最終被曆史所拋棄?我想看到,從日耳曼部落時期粗獷而原始的習慣法,到中世紀教會法的精緻與復雜,再到近代理性主義和實證主義思潮下的法律建構,這其中是否存在著一條清晰的進步脈絡?書中是否會深入探討,那些在特定曆史時期被奉為圭臬的法律思想,在今天看來,有哪些值得藉鑒,又有哪些需要批判?我希望作者能以一種批判性的視角,而非僅僅是流水賬式的記錄,來呈現德國法製史的復雜性和多麵性,讓我們得以窺見法律是如何在人類社會中扮演著塑造者和被塑造者的雙重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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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購買《德國法製史:從日耳曼到近代》的主要動機,其實是想瞭解德國法律體係的“獨特性”所在。為什麼德國在法律理論和實踐上,總能給世界帶來深刻的啓發?從康德、黑格爾的哲學思想,到薩維尼、耶魯尼剋等法學傢的理論構建,德國的法學似乎總是與深邃的哲學思考緊密相連。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揭示,這種哲學與法律的融閤,是如何體現在德國的法律條文和司法實踐中的。例如,在刑法上,德國是否特彆強調犯罪的“主觀惡性”?在民法上,是否更注重“私法自治”的理念?而那些在曆史上,特彆是在兩次世界大戰前後,德國法律所經曆的巨大動蕩和深刻反思,這本書是否會有詳盡的闡述?我期待它能夠解答我一直以來的疑問:是什麼樣的曆史土壤,孕育齣瞭如此獨特而又影響深遠的德國法治傳統?它又如何從那個古老的日耳曼部落,一路演進到如今這個高效且精密的現代法律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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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初次翻閱《德國法製史:從日耳曼到近代》,我的確被它龐大的篇幅和嚴謹的學術風格小小地震懾瞭一下。身為一個不是專攻法律領域的普通讀者,我更在意的是作者如何將那些可能枯燥乏味的法律概念,轉化為引人入勝的曆史敘事。我希望能從中讀齣那些鮮活的人物,他們的智慧、他們的掙紮,以及他們如何用法律來塑造時代。比如說,我想知道在神聖羅馬帝國那個復雜的權力格局下,皇帝的詔令、諸侯的特權、教會的訓令,是如何交織成一張法網,約束著當時的社會秩序。而到瞭近代,當德意誌民族國傢逐漸成形,法律又如何從分散走嚮統一,又如何成為國傢機器的核心驅動力?這本書會不會觸及到那些關鍵的曆史節點,比如《民法典》的編纂過程,它在當時的德國社會引發瞭怎樣的討論,又對人們的生活産生瞭多大的影響?我期望它不僅是一部關於法律條文的史書,更是一部關於德國人民如何通過法律來建構自我認同,以及如何在曆史變遷中尋找秩序和正義的史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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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法製史:從日耳曼到近代》這本厚重的著作,拿到手時,我便被它沉甸甸的分量和散發齣的曆史氣息所吸引。身為一個對歐洲法治脈絡充滿好奇的颱灣讀者,我總覺得,瞭解德國的法律發展,不僅是學術上的追求,更像是在拼湊一張關於現代西方文明基石的拼圖。這本書的標題就點明瞭其宏大的敘事野心,從那個模糊而神秘的日耳曼時代起,一路穿越神聖羅馬帝國、普魯士崛起的霸權年代,直至我們所熟悉的近代民族國傢的形成。我尤其期待它能細膩地描繪齣不同時期法律體係的演變,例如,在法律條文的製定上,是更側重於習慣法還是成文法?在司法實踐中,權力是如何被約束或被濫用的?而教會和王權在法律形成過程中又扮演瞭怎樣的角色?更吸引我的是,書中是否能展現齣法律思想的流變,那些偉大的法學傢們是如何思考和構建他們的法律理論,他們的思想又如何影響瞭德國乃至世界的法律走嚮?讀史的目的,終究是為瞭觀照當下,我渴望這本書能為我揭示德國法律傳統中那些深刻的基因,這些基因又如何在曆史的洪流中被塑造、被繼承,甚至是被顛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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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德國法製史:從日耳曼到近代》的期待,更側重於它如何展現法律與社會變遷之間的動態互動。法律並非憑空産生,它必然是社會需求、權力結構、文化觀念等多種因素的産物。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描繪齣,在德國不同的曆史時期,法律是如何迴應當時的社會矛盾和挑戰的。比如,在工業革命興起時期,新的經濟形態和階級關係,是如何促使法律進行相應的調整?在民族主義高漲的年代,法律又如何被用作凝聚民族認同的工具?而對於那些重要的社會變革,比如奴隸製的廢除、婦女權利的提升等,法律在其中扮演瞭怎樣的角色?是積極的推動者,還是滯後的追隨者?我希望這本書能夠不僅僅局限於法律條文的梳理,更能深入到法律背後所承載的社會力量和價值觀念,讓我們看到法律是如何在曆史的長河中,與整個社會共同呼吸,共同前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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