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5-01-16
本书系关于有价证券处分行为准据法之国际私法专论,明示为「处分行为」,乃有别于有价证券契约行为之准据法,而论述之重心,乃置于立法论:司法院于2008年6月30日召开院会,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修正草案,并函请行政院审议,行政院于第3125次院会通过后,函请司法院会衔行政院送请立法院审议,并已经立法院一读通过,现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中,修正草案其中第44条,即为有价证券处分行为准据法之规定,本书之论述,主要即系针对该条草案进行立法论之分析,至于该条草案将来照案通过后之解释论,则有待另行深究。
书末并附录由作者自行翻译之海牙证券公约条文,以便于对照参考。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问题之例示∕4
第二节 本书撰写之动机与目的∕11
第一项 撰写动机∕11
第二项 撰写目的∕14
第三节 本书所使用之研究方法∕16
第一项 理论与实例併重∕16
第二项 文献分析法∕16
第三项 政策导向分析法∕17
第二章 有价证券处分行为之传统准据法
第一节 有价证券之概念∕22
第一项 台湾法律规定之有价证券∕22
第二项 学说上之定义∕32
第三项 小 结∕35
第二节 有价证券之处分行为∕37
第一项 「处分行为」之意义∕37
第二项 有价证券之处分行为∕39
第三项 有价证券处分行为之方式∕44
第三节 有价证券处分行为传统之准据法其及缺失∕47
第一项 涉外有价证券处分行为案件之认定∕47
第二项 传统准据法之规定∕48
第三项 缺失之浮现∕51
第四项 需重新检讨其准据法之有价证券类型∕56
第三章 现代跨国有价证券之交易架构
第一节 有价证券之集中保管与帐簿划拨∕69
第一项 制度之缘起∕69
第二项 有价证券之无实体化与非移动化∕72
第三项 各国之有价证券集中保管∕75
第二节 有价证券之交易架构∕91
第一项 无中介机构之有价证券权利架构∕91
第二项 单层中介机构之有价证券权利架构∕92
第三项 多层保管之有价证券权利架构∕101
第三节 跨国有价证券之交易客体∕103
第一项 存託凭证∕103
第二项 跨国股票∕105
第三项 国际债券∕111
第四章 金融政策取向与刚性之选法规则
第一节 系统性风险与金融政策需求∕115
第二节 欧美选法规则方式之趋势与分析∕119
第一项 概 说∕119
第二项 美国之选法方式及潮流趋势∕120
第三项 欧陆之选法方式及趋势∕148
第三节 欧美选法潮流趋势之检讨∕150
第一项 台湾学者之意见∕150
第二项 本书之意见∕155
第四节 反致之排除适用∕173
第一项 反致之内涵∕173
第二项 跨国有价证券交易案件不宜适用反致∕176
第五节 结 论∕179
第五章 有价证券处分行为准据法之立法趋势
第一节 PRIMA原则∕185
第一项 PRIMA原则之兴起与影响∕185
第二项 PRIMA原则之内涵与类型∕187
第二节 欧盟法制∕190
第一项 欧盟结算交割指令∕190
第二项 欧盟金融担保指令∕191
第三项 欧盟签署海牙证券公约之进度∕194
第三节 美国法∕195
第四节 瑞士法∕199
第五节 德国法∕201
第六节 中国大陆法∕204
第七节 海牙证券公约∕206
第一项 公约之基本名词定义∕207
第二项 公约适用之范围∕213
第三项 公约之准据法∕243
第四项 关联中介机构之认定∕253
第五项 小 结∕291
第八节 检讨与分析∕292
第一项 传统「透视理论」之侷限性∕292
第二项 各国关于有价证券处分行为准据法之新趋势∕293
第三项 海牙证券公约第4条第1项后段「营业处所」要件之必要性∕303
第四项 「关联中介机构」之判断∕305
第六章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修正草案第44条之检讨
第一节 规定「集中保管人保管」有价证券之分析∕311
第二节 以「集中保管契约所明示应适用之法律」为准据法之分析∕315
第一项 「集中保管契约」之意义∕315
第二项 有价证券所有人与集中保管机构间末必具有直接契约关系∕316
第三项 有价证券所有人与中介机构间之法律关系∕319
第四项 以「集中保管契约所明示应适用之法律」为准据法之分析∕321
第三节 依「关系最切地法」之分析∕326
第四节 小 结∕329
第七章 总 结
参考文献∕341
附录一:透过中介机构所有其有价证券若干权利之准据法公约∕359
附录二:客户开设有价证券保管划拨帐户契约书∕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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