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5
第一章 不动产物权行为之要式性
壹、民法关于物权变动之构成条件∕1
贰、不动产物权分割行为之性质∕3
参、不动产物权因继承而分割之效力∕5
肆、案例说明∕6
第二章 海崃两岸不动产物权变动理论
及土地登记制度之比较研究
壹、前 言∕9
贰、物权行为之立法主义与土地登记制度之比较∕12
一、物权变动之立法例∕12
意思主义∕13
形式主义∕14
折衷主义∕17
二、不动产登记制度之比较∕18
契据登记制∕19
权利登记制∕20
托崙斯登记制∕24
参、我国民法物权变动之规范与土地登记实务∕27
一、物权得丧变更之法律规范∕29
二、我国之土地登记制度及其发展∕35
地籍测量及土地总登记∕36
其他土地登记之内涵∕37
肆、中国物权法物权变动之规定及不动产物权之登记∕40
一、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效力之规定∕42
二、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之规定∕43
伍、结 语∕44
第三章 新修正相邻关系法规范评议
壹、序 说∕45
贰、新修正相邻关系法规范之总体面的评价∕47
一、相邻关系法规范之周延性∕47
二、相邻关系法规范之适用范围∕50
三、邻关系法规范之性质∕53
属当然事理之规范无由排除或限制其适用者∕56
属不动产所有人自身行使权利方法之规范者,无排除或限制适用之意义∕57
属于基于增进不动产所有权之功能、效益或社会经济利益者,得予排除或限制其适用∕57
属于促使达成所有权之功能、效益,或维持社会经济效益之规范,或排除、阻绝所有权之功能、效益,或损害社会经济效益之规范,无得被加以排除或限制其适用∕60
参、若干具体相邻关系法规范之评价∕66
一、排水、用水之相邻关系法与水利法关系之釐清∕66
关于水资源之享有及利用之关系∕68
其他用水、排水规定之检讨∕72
二、民法第七百九十六条新规定,与土地权利关系人利益之衡量∕76
肆、结 语∕80
第四章 论袋地通行权与公用地役权之关系
壹、前 言∕85
贰、袋地通行权之成立要件∕87
参、袋地通行之效力∕90
一、袋地通行权之限度与范围∕91
二、偿金之支付∕91
三、开设道路权∕95
四、余 论∕96
肆、公用地役权之概念及其成立∕101
伍、袋地通行权之公用地役权之转化∕103
陆、代结语------实例探讨∕110
第五章 论越界、违章建筑之法律效力
壹、序 言∕115
贰、违反强行规定之法律行为之效力∕116
参、违章建筑物之法律关系∕122
肆、越界建筑之法律争议之解决∕129
伍、案例分析∕133
第六章 共有基地租赁之效力与优先承买权之关系
壹、共有基地之出租究否为管理行为或处分行为∕139
贰、基地承租人地上权登记请求权之性质∕143
参、共有基地承租人对基地之优先承买权∕146
肆、案例说明∕149
第七章 新修正地上权法规范解释上若干问题之探讨
壹、前 言∕153
贰、地上权之取得∕157
一、因法律行为而取得之地上权∕158
二、因法律规定而取得之地上权∕163
参、地上权之效力∕171
一、意定地上权转化为类似所有权加以享有之利益
——权利金之给付∕172
二、地上权人之处分地上权∕174
三、区分地上权之法律规定之探讨∕181
土地所有人于其土地上设定用益物权后再设定区分地上权之条件∕181
区分地上权人限制行使权利之约定对土地所有人之效力∕183
肆、结 语∕185
第八章 空间权法理与区分地上权立法上的几个问题点
壹、前 言∕189
贰、空间权概念之确立及其本质∕190
一、空间权可该当为私法上之权利∕191
二、空间权的构成∕191
空间权应有之内容∕192
确立空间权后空间权在民法中之地位∕193
参、区分地上权立法上之几个问题点∕196
一、权利之取得或设定上之问题点∕197
因法律行为而成立区分地上权者∕197
因其他法律事实而成立区分地上权者∕200
二、权利取得及行使上之问题点∕201
空间范围之确定与登记∕202
权利设定之同意及其行使上之限制∕202
三、相邻关系上之问题点∕205
相邻关系规定于区分地上权之地位∕206
民法相邻关系之规定准用于区分地上权之可能性∕207
区分地上权可得考虑增加条文加以规范者∕209
四、民法各不动产物权章之规定间相互配合之问题∕213
肆、结 语∕213
第九章 论不同抵押权之效力
壹、案 例∕217
贰、不特定之未来债权可否为抵押权担保之债权∕218
参、最高限额抵押权之担保标的及其成立、生效∕223
肆、法定抵押权的成立、性质及效力∕230
伍、案例分析∕246
第十章 论最高限额抵押权之让与
壹、序 说∕257
贰、最高限额抵押权让与之成立∕259
参、最高限额抵押权让与之具体实现∕265
一、受让最高限额抵押权之适格∕265
受让人系属无发生具体债权之债权范围之人∕265
受让人系为最高限额抵押权人之情形∕267
二、高限额抵押权随同基础法律关系一併让与之问题∕268
肆、民法第八百八十一条之八规定之适用与解释∕270
一、最高限额抵押权让与之成立及生效要件∕271
最高限额抵押权之让与应于担保债权确定前为之∕271
最高限额抵押权之让与应得抵押人之同意∕272
应为最高限额抵押权让与之登记∕276
二、让与最高限额抵押权之效力∕277
让与全部最高限额抵押权之情形∕277
分割最高限额抵押权之一部而让与之情形∕280
受让最高限额抵押权而与让与人成立共有之情形∕282
伍、结 语∕285
第十一章 论最高限额抵押权之确定
壹、前言——最高限额抵押权确定之意义∕289
贰、最高限额抵押权之效力∕292
一、在最高限额抵押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得约定变更债权之范围及债务人∕293
二、在最高限额抵押权确定前,抵押权人得让与抵押权之全部或一部,或将最高限额抵押权让与一部而成立共有∕297
三、最高限额抵押权共有人间权利行使之特别约定,应于担保债权确定前为之∕299
参、最高限额抵押权确定之原因∕301
一、本于期日之到来而确定债权∕302
约定确定债权之期日者∕302
未约定确定债权之期日者∕304
二、本于原因事实以确定债权者∕306
因法定原因事实而确定债权者∕307
本于其他原因事实而确定债权者∕319
三、确定债权原因之追加、变更以及除去∕322
肆、最高限额抵押担保权债权确定之效力∕324
伍、结 论∕328
第十二章 论典权人之典物处分权
壹、序 说∕331
贰、典权人典物处分权之基本理论∕337
一、典物处分权之内涵∕338
二、典物处分权之典权的成立∕341
参、典权人典物处分权与信託行为之差异∕346
肆、典权人典物处分权之法律关系∕350
一、转典与出租权∕351
二、典权处分权∕352
三、典权人之其他特别权利∕353
伍、典权人典物处分权于出典人之效力∕355
陆、结 论∕359
第十三章 典权关系中之回赎、别卖与留买权
壹、事 实∕363
贰、典权之法律规范及其权利之性质∕363
参、典权之构成与回赎权之性质∕367
肆、别卖、绝卖与回赎期间之变更∕371
伍、找贴与留买之关系∕375
陆、案例说明∕378
第十四章 海崃两岸民法典权规范之比较研究
壹、前 言∕383
贰、典权之标的及其成立∕386
参、典权之目的∕388
肆、典权之效力∕391
一、典权人之权利、义务∕392
典权之让与与典物之转典、出租∕392
典物所有权之取得∕396
典物之维护与典物之重建、修缮∕401
二、出典人之权利、义务∕410
出典人对典物所有权之处分∕411
出典人对于典物之回赎权∕419
伍、结 论∕431
附件一、全国典权设定资料(迄2005年)∕435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436
第十五章 水权之理论与实务
壹、序 说∕439
贰、水权之概念∕442
一、水权之性质∕443
二、水权之类型∕445
自水权之取得方法加以分析∕446
自用水标的及水权效力加以分析∕447
参、水权之取得∕455
一、原始取得∕455
因申请而取得∕455
因取得时效完成取得水权之可能性∕458
二、继受取得∕459
肆、水权之登记∕462
一、航道及地下水登记之特则∕464
二、水权登记实务∕467
登记机关∕468
水权登之类型∕470
三、水权之(原始)取得登记∕477
原始取得水权之原因∕478
原始取得水权之登记∕483
四、水权之其他登记∕493
伍、结 论∕502
第十六章 日本水利权论
壹、序 言∕507
贰、日本河川法之水利权∕508
一、水利权之类型∕509
许可水利权以及惯行水利权∕509
流水占用权、土石採取权等∕510
安定水利权、丰水水利权以及暂定水利权∕511
二、水利权之取得与丧失∕513
水利权之主体∕513
水利权之许可机关∕514
水利权许可之基准∕515
水利权之存续与消灭∕517
三、水利权之效力∕518
水利权之内容∕518
水利权之作用∕520
四、水利权费之征收∕522
参、特定多目的水库之使用权∕523
一、水库使用权之概念及其性质∕523
二、水库使用权之取得∕525
计画之提出∕525
水库使用权设定之申请∕525
缴纳负担金∕526
三、水库使用权之效力∕526
四、水库使用权之消灭∕527
肆、结 论∕527
索 引∕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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