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在學界、金融業界發展快速,已從傳統實體財産的信託擴大至金融資産等無形資産的信託,國際化趨勢下,海外信託案例大增,其牽涉跨國界的復雜性大增。
作者同時具備博士、教授、法官、律師資格,專精國際信託法,以海牙信託公約為主題論著,因該公約係以國際公約架構,規範信託法律關係的國際私法問題,集國際公約、國際私法、信託法於一身,其重要性和影響麵確實巨大深遠。
深入淺齣闡釋海牙信託公約主要內涵,針對條文逐條釋義,書末附錄公約中文和英、法等條文,為國人瞭解該公約最好的途徑。本書結構清晰,章內各節細膩,實為學術界金融業和法商學院學生必讀的精采好書。
作者簡介
許兆慶(Andrew C. Hsu)
颱北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
國立中正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颱灣財産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秘書長
■學曆
中正大學法學博士(Ph. D)
美國柏剋萊加州大學法學碩士(LL. M.)
東海大學法學碩士(LL. M.)
文化大學法律學士(LL. B.)
■經曆
嘉義地方法院法官
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美國杜剋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颱灣財産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嘉義分會長
■作者其他著作
1.涉外侵權行為新選法規範之研析—兼論國際私法連係因素實體化(碩士論文,1995/6)
2.海牙國際私法會議信託法律適用及承認公約之研究(颱灣嘉義地方法院印行,2003/11)
3.美國信託法第三新編之研究(颱灣嘉義地方法院印行,2004/11)
4.跨國信託法律適用之研析(博士論文,2005/6)
5.國際私法與比較法研究(翰蘆,2005/9)
6.國際私法論文選集(主編)(翰蘆,2005/9)
7.國際私法選法理論之迴顧與展望(閤著)(翰蘆,2007/1)
8.美國集團訴訟製度之研究(司法院選送法官齣國研究報告,2008/3)
9.國際私法管轄與選法理論之交錯(閤著)(五南,2009/3)
第1章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簡析
1.序說
2.海牙會議之沿革
3.海牙會議之組織
4.海牙會議之程序
5.海牙會議之成員國
6.海牙會議之具體成果
7.海牙會議公約條文之架構與組織之展望
8.結語
附錄:海牙國際私法會議規約
第2章 海牙信託公約簡析
1.前言
2.製定信託公約之遠因:信託法律衝突之睏境
3.製定信託公約之近因:國際統一規範之期待
4.海牙信託公約之誕生
5.海牙信託公約之內涵
6.海牙信託公約之現況
7.我國法製的省思:代結論
第3章 海牙信託公約之法律適用法則
1.前言
2.海牙信託公約所規範之「信託」
3.海牙信託公約之準據法選法規則
4.準據法信託法製之欠缺
5.準據法之分割適用
6.準據法之變更
7.信託準據法適用之問題
8.海牙信託公約法律適用法則評析
9.結語
第4章 海牙信託公約之承認法則:跨國信託效力之承認
1.前言
2.海牙信託公約所稱「承認」之意涵
3.信託承認之原理原則
4.信託之公示
5.信託承認之例外
6.信託之承認與法庭地法秩序之衝突
7.結語
第5章 海牙信託公約逐條釋義
附錄 海牙信託公約英、法、中文條文對照錶
推薦序1
衝突法則雖早自羅馬時期即有萬民法(jus gentium)可謂衝突法則之濫觴。
西元四七六年西羅馬亡後,雜居之各民族率一種族法(racial law)為衝突法則。西元十世紀進入君主封建時期,屬地主義漸次抬頭。十三世紀後,法則區分說齣現。巴托陸思(Bartolus, 1314-1357)乃建立瞭「人法」與「物法」區分。迨至法儒杜木蘭(Charles Dumoulin 1500-1566)進一步將義大利之法則區分說完備後,非但「人法」與「物法」區分,甚至連契約觀念與當事人自治,也因商業興起而被重視。拿破崙法典後,國際私法乃有具體條文納入法典,到達一個新的境地。
歐陸法律之發展在拿破崙法典完成之後,普魯士民法是否可以將拿破崙法移入,或是要遵照普魯士的民情習慣重行立法,引發大量之激烈辯論。薩維尼(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 1779-1861)認為法律體係是整個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其發展成長猶同語言與習慣,來自於民族思想的開展與團體信念。因此,每個國傢各有其自己的法律思想,法律是不能移植的。在民族國傢思潮沖激影響下,各國紛紛著手起草法律。然而跨國之間之法律關係,卻因而更加復雜。
既得權利之保障需求迫切,造成現代國際私法之快速發展。當時學者不乏戮力於國際間統一法之溝通草擬,然而國際統一之實體私法談何容易,歐洲大陸遂興起統一國際私法之運動。開其端者為義大利政府,於一八六一年,命馬誌尼(Mancini, 1817-1888)研究國際私法的統一問題。馬誌尼積極倡議國際私法統一運動之同時期,一八九一年荷蘭政府根據法學者阿瑟爾(Tobias Michael Carel Asser 1838-1913)之建議,在海牙召開國際會議,促成國際私法之統一。
一八九三年九月第一屆海牙會議由荷蘭政府召集,由阿瑟爾擔任主席,旨在統一歐洲國際私法,並探討製定歐洲國際私法之可能性。
至一九年十五個國傢代錶在海牙舉行第三次國際私法會議,分四個專門委員會,討論婚姻有效性、繼承與遺贈、離婚與彆居之效力、未成年監護之管轄及法律衝突等問題,並提齣公約草案。此後曆次會議以迄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均緻力於海牙和平會議(The Hague Peace Conferences),並興建和平宮(Palais de la Paix)直至一九二五年始恢復國際私法工作。繼承、破産、買賣、公司、判決之承認與執行為討論之課題。海牙會議經過半世紀之滄桑,終於一九五一年召開第七次會議。十六個與會國傢通過「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章程」,繼續以從事國際私法規範之逐漸統一為其宗旨,並使其成為具有永久性之政府間的非政治性國際組織,稱為「海牙國際私法會議」(Hague Conferenc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信託緣起於英美法,本非歐陸法係所熟稔。因此,信託相關之準據法規範至為重要。「海牙信託法律適用及其承認公約」(Hague Convention of 1 July 1985 on the Law Applicable to Trusts and on their Recognition)為「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眾多公約中的一個,主要規範信託之法律適用及外國信託效力之承認事宜。信託概念,主要源自英美法係國傢;歐陸法係國傢傳統民事法律體係中,尚無完全相對應之製度。然而信託法律關係並不受限於一國之內,信託法律關係之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信託財産、創設信託之契約或遺囑、或信託關係之管理地,均可能牽涉外國,而成為跨國信託,法律關係至為復雜。然英美法之信託為各國仿效,形成比較法律重要課題。
兆慶早於大學期間隨餘修習國際私法,極為優異。畢業當年即連中三元,高中東海法研所、律師、司法官三榜,顯示堅實之法學基礎。在東海大學隨陳隆修教授撰成「涉外侵權行為新選法規範之研析」。其後在擔任審判工作之餘,又以其豐富之實務經驗入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深研國際私法,在謝哲勝與遊啓忠兩位教授指導下以「跨國信託法律適用之研究」完成博士論文。兆慶近年更針對海牙信託公約深入研究,先後又以在職法官齣國進修之機會,於美國柏剋萊加州大學獲法學碩士,並在美國杜剋大學法學院訪問研究。近年執律師業,由實務之角度充實相關資料甚多,終於完成本書。國內信託法通過有年,信託業務日漸成形。
公職人員財産申報法復規定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直轄市長、縣(市)長於就(到)職申報財産時,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下列財産,應自就(到)職之日起三個月內信託予信託業。因此信託法規之研究,近年乃益形重要。
國內對於跨國之信託研究甚為缺乏,兆慶就跨國信託之研究,冶理論與實務於一爐,對法學之研析與實務之運用,貢獻殊多。書成先睹為快,深感本書之內容豐富,立論精道,殊值參考。固樂為之序,並為推介。
李復甸於監察院研究室
推薦序2
信託法近年來在我國學界及金融業界發展極為快速,國內相關信託立法或修法也持續推動進行。由於信託的規劃極富彈性,信託的運用已從傳統實體財産的信託演變擴大至金融資産等無形資産的信託,隨著國際化趨勢,海外信託案例大增,因此信託法律關係往往牽涉跨國界的法律適用問題。
許兆慶律師多年來對跨國法律問題有高度的興趣,在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班就讀期間,更以跨國信託法律適用為題撰寫博士論文,此後赴美進修期間,也針對跨國信託法律相關議題撰寫論文,陸續在國內代錶性法學期刊發錶,是極少數針對國際信託法製有深入研究的學者,本書所收錄的論文,正是許兆慶律師近年的研究成果。其中關於跨國信託法律衝突的法律適用問題,本書巨細靡遺地論述海牙信託公約的相關規定,並提齣我國立法與司法上的具體建議;針對外國信託在我國法上的效力,本書除介紹國際公約的規範外,更提齣切中信託核心價值的具體建議,是國內(甚至是中文世界)首度針對上述問題詳細引述並提齣具體建議的學術論文,對我國跨國信託的學術研究與發展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許律師具有博士、教授、法官、律師等資格,結閤理論與實務,對相關問題的探討特彆精緻和具體,本書的齣版,適值許兆慶律師離開法官工作重新投入律師工作之際,有機會將信託法律與信託機製實際運用到具體案例與資産規劃。從法律實務的角度而言,本書也有極高的參考價值。
我國跨國信託的運用正在蓬勃的發展,跨國信託法製的建構,有不可忽視的重要性,許律師的研究成果正好可以提供規範和指引的作用,因此樂為之序。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係教授兼係主任
謝哲勝謹序
2009年11月於中正大學法律學係
序
信託法嚮被界定是英美法係的法律産物,傳統上一般認為,大陸法係固有法製上並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法律類型。然而,信託關係人、信託規劃與信託財産均不可能受國傢疆界的限製,當信託法律關係中的任何要素牽涉二以上國傢或法域時,國際信託法律關係於焉産生。
國際金融海嘯過後,資本市場可以載舟也可以覆舟的震撼,相信多數人都已深刻體驗,而信託機製正是其中十分重要的環節;前第一傢庭洗錢風波,讓國人見識金流管道的無邊無際,其中,信託機製也扮演重大角色;颱灣經營之神後代跨海爭産疑雲,法律上決戰關鍵,其中之一也是信託規劃的有效性與適法性,可見國際信託法律關係再也不是遙不可及或事不關己的冰冷機製,而是具體呈現並圍繞吾人生活週遭的實用工具,如何認識並妥善運用信託,相信是吾人均應著手做的功課。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Hague Conferenc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是國際私法領域最重要的國際組織,海牙國際私法會議所通過的國際公約,嚮來也都為各國立法所依循;「海牙信託法律適用及其承認公約」(簡稱「海牙信託公約」)乃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眾多國際公約中的一個,主要規範信託之法律適用及外國信託效力之承認事宜。
海牙信託公約是目前有關國際信託法律關係最重要、最具代錶性也最有影響力的國際法律規範,我國信託實務存在許久,信託立法至今亦已多年,信託法製日趨完備,但關於國際信託法製有係統的介紹,仍屬十分有限,作者過去幾年間對國際信託法製稍有涉獵,發錶過幾篇與國際信託法製相關的學術論文,近二年來陸續接到幾位先進、同好或學生的電子郵件或電話詢問是否將論文集結齣版,然而今年適逢作者生涯的重大轉摺,幾經考慮,決定告彆十餘年法官公職,重披律師袍,本書的齣版因此一再延宕,在此感謝颱灣財産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長謝哲勝教授不斷鼓勵,翰蘆圖書齣版有限公司持續包容與協助,本書乃得以順利完成齣版作業。
藉此並要特彆感謝父母親大人及所有兄姊傢人們對我和悅晨齣國進修以及我中年轉業的全力支持,這是一個美麗而重要的裏程,我們一起完成紀錄。
許兆慶謹序於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2009年11月
我是一位對國際法律事務充滿好奇心的在校學生,尤其對民商法領域有著濃厚的興趣。在課堂上,老師偶爾會提及信託法,但總覺得有些碎片化,不夠係統。偶然的機會,我在圖書館發現瞭這本書。它就靜靜地躺在法律專業的書架上,書名《國際信託法:海牙信託公約》立刻吸引瞭我的注意。這本書的結構非常清晰,從公約的起源和發展,到公約的主要內容和適用範圍,再到公約在不同國傢實踐中的具體體現,都進行瞭細緻的梳理。我特彆欣賞書中對於公約背後所體現的國際閤作精神和法律理念的解讀,這讓我不僅僅是學習條文,更能理解其深層含義。書中引用的案例也相當豐富,涵蓋瞭不同國傢和地區在信託實踐中遇到的各種問題,通過這些案例,我得以窺見國際信託法的真實運作麵貌。雖然有些內容對我而言還有些深度,需要反復研讀,但這本書無疑為我打開瞭一個全新的學習視角,讓我對未來的學術研究方嚮有瞭更明確的規劃。
评分這本書,我是在逛誠品時偶然瞥見的。當時我剛結束一個項目的法務審查,腦袋裏還充斥著各種晦澀的閤同條款和法律條文。我需要一些能讓我稍微放鬆,但又不至於完全脫離專業領域的東西。海牙信託公約,這個名字本身就帶著一種國際視野和專業深度,讓我覺得既陌生又好奇。翻開書頁,排版清晰,字體大小適中,讓人閱讀起來很舒服。雖然我並非專門研究信託法的學者,但從書中的一些案例分析和概念解釋來看,它似乎非常嚴謹且內容詳實。特彆是關於“信託財産的識彆”、“信託的設立形式”、“受益人的權利”等章節,即使我隻是淺嘗輒止地瀏覽,也能感受到其內容的豐富性和專業性。書中引用的案例,感覺都來自於真實的國際法律實踐,這對於我這樣的實務工作者來說,是非常寶貴的參考。我喜歡這種能將理論與實踐相結閤的書籍,它能幫助我拓寬思路,理解在不同法域下,信託法可能存在的差異和共通之處。即便我現在無法深入研讀,但這本書的齣現,無疑為我今後的學習和工作打開瞭一扇新的窗戶。
评分說實話,一開始拿到這本書,我並沒有抱太大的期望。畢竟,像“國際信託法”這種題材,很容易寫得枯燥乏味,讓人昏昏欲睡。但當我翻開之後,我竟然被它的內容深深吸引瞭。作者的寫作風格非常獨特,他沒有采用那種死闆的理論堆砌,而是通過生動有趣的案例和清晰的邏輯分析,將海牙信託公約的復雜性一一展現在讀者麵前。書中的語言流暢自然,即使是對於一些比較專業的法律概念,作者也能用通俗易懂的方式進行解釋,讓我這個非法律科班齣身的人也能輕鬆理解。我尤其喜歡書中關於“信託的跨境效力”和“如何規避信託的潛在風險”的章節,這些內容對於我個人在進行海外資産配置和規劃時,提供瞭非常寶貴的指導。讀完這本書,我不僅對海牙信託公約有瞭更深入的瞭解,也對整個國際信託法體係有瞭更宏觀的認識。這本書絕對是我近期閱讀過的最值得推薦的一本法律類書籍。
评分我是一名在跨國公司工作的法務人員,日常工作中經常會接觸到各種涉外閤同和法律問題。近來,隨著全球財富管理和傳承的需求日益增長,信託法在國際業務中的重要性也愈發凸顯。在一次行業交流會上,有同行嚮我推薦瞭這本書,說它對於理解和運用海牙信託公約有很大的幫助。我買來翻閱後,發現這本書確實名副其實。它並沒有僅僅停留在對公約條文的羅列和翻譯,而是深入地剖析瞭公約的立法精神、核心原則以及在不同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情況。書中對於信託的設立、管理、終止等各個環節,都進行瞭詳盡的論述,並且引用瞭大量的國際判例和學術研究成果,這使得書中的內容既有理論深度,又不失實踐指導意義。特彆是關於“信託的承認與執行”這一部分,對於我處理跨境糾紛時非常有啓發。雖然我在研究過程中遇到瞭一些地方需要查閱其他資料來輔助理解,但這恰恰說明瞭這本書內容的豐富性和復雜性,也印證瞭其專業價值。
评分話說我一直對跨國財産規劃和繼承方麵的事情很感興趣,總覺得這種事情一旦牽扯到不同國傢,事情就會變得復雜得不得瞭。所以,當我在書展上看到這本書的時候,腦子裏第一個念頭就是:“這下有得啃瞭!”。書的裝幀設計很素雅,給人一種沉穩的感覺,這倒是挺符閤一本法律專業書籍的調性。我隨便翻瞭幾頁,裏麵的語言確實比較專業,但又不像有些教科書那樣乾巴巴的。它似乎是用一種比較循序漸進的方式來講解海牙信託公約的,從最基本的一些概念講起,然後慢慢深入到一些比較復雜的條文解釋和實際應用。書中對於公約的背景、製定過程以及在各個國傢可能産生的適用問題,都有相當細緻的闡述。這讓我覺得,作者在撰寫這本書的時候,一定做瞭大量的研究和考證。而且,我注意到書中有不少的腳注和參考文獻,這說明它不僅僅是作者個人的觀點,更是基於紮實的學術基礎。對於想要瞭解國際信託法,特彆是海牙信託公約的讀者來說,這本書無疑提供瞭一個非常係統和權威的入門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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