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与秩序法研究(二):干预行政与基本人权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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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为延续警察与秩序法(一)之论文集,然而所收录之文章,特别集中于基本人权之保障与实践,盖因在社会法治国之理念下,行政法之主要任务系实践基本人权。警察与秩序法可称为广义的警察法,针对公法与行政法而言,不仅为行政法研究发展的根源,而在现代行政法各论上,亦为干预行政法主要的内涵,故警察与秩序法与实践基本人权亦密不可分。基此,故针对上述领域所研究有关基本人权实践之成果集结成本书。

  本书分为九章,各章主题均系以警察与秩序之作用为出发,其中内涵包括警械之使用、警察职权重要措施、游民处置、精神疾病强制治疗、移民工作面谈、警察举发行为、警察资讯作用以及集会游行等,并且不仅论述上述行为,主要在于上述行为时正当法律程序以及事后行政救济,如此以实践相关基本人权之保障与实践。本书值得提供学术研究之素材,并可提供实务机关执法之参考,亦可做为进一步研读行政法各论与警察秩序法之工具书,或相关考试之参考。
 

警察与秩序法研究(一):国家权力、行政强制与公民自由的张力 图书简介 本书系对警察与秩序法领域核心议题的深度探析,聚焦于国家权力在维护公共安全与秩序时所面临的内在张力,及其对公民基本权利构成的潜在影响。不同于侧重具体法律条文适用与案例判决的实务指南,本书旨在构建一个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分析框架,探讨现代警察权力的边界、行使的合法性基础,以及如何有效约束和监督这一具有高度自由裁量性的国家职能。 全书分为四个核心部分,旨在系统梳理警察法秩序的基础范畴,并深入剖析其在当代社会治理中的复杂面向。 第一部分:警察权力的基础理论与历史演进 本部分首先确立了警察与秩序法的研究范畴,明确其在公法体系中的地位。警察权力的概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国家形态、社会结构及宪法理论的发展而不断演进。 1. 警察权力的概念界定与法理基础: 我们将考察警察权力的本质——作为一种预防性、概括性的公权力,它如何在维护“公共安宁”(Ordnung und Sicherheit)与“社会福祉”之间寻求平衡。重点分析了警察权力的“双重性”:既是国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积极体现,也可能成为对个体自由构成限制的消极工具。引入了古典警察法理论(如邦克尔的“积极警察”与“消极警察”之分)与现代法治国家理论中的警察职能再定位。 2. 警察权力的宪法位阶与民主合法性: 警察权力必须植根于明确的法律授权,并接受宪法基本权利的约束。本章深入探讨了警察权力的“法律保留原则”在德国、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国家的体现差异。研究了警察行为如何被视为一种“技术性”的行政行为,但其在社会控制层面的敏感性,要求其具备更高的民主合法性基础。探讨了警察职权授予的“授权位阶”问题,即国家只能授予法律明确授权的权力,防止权力通过行政解释的膨胀。 3. 警察权力的历史脉络与当代挑战: 回溯了近代警察制度从绝对君主制下的“万能警察”向现代“合法警察”的转型过程。重点分析了两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在经历了威权治理的教训后,各国如何通过行政程序法、司法审查机制对警察权力进行限制。当代挑战则聚焦于信息技术、监控技术(如面部识别、大数据分析)的引入,如何模糊了传统警察权力的界限,使得“预防性控制”的范围不断扩大。 第二部分:行政强制的法治化:警察作为执行机关的角色 警察职能的核心体现之一在于其运用行政强制手段来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本部分着重审视行政强制的界限与正当性。 1. 行政强制的种类与法定要件: 详细区分了直接强制(如使用武力、扣押)与间接强制(如履行命令、替代执行)。强调了行政强制作为对私权利最严厉的干预手段,必须满足“必要性、相当性”的严格审查标准。讨论了“即时性要求”在判断强制手段正当性中的作用——只有在紧急状态下,才能绕开常规的行政许可程序。 2. 警察强制行为的法律救济途径: 法律的有效性不仅在于其规定,更在于其可被有效救济。本章系统梳理了针对警察强制行为的救济路径,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确认之诉”与“撤销之诉”。特别关注了“即时救济”的特殊性,即在强制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后,公民如何通过国家赔偿或恢复原状的请求来维护其权利。 3. 强制程度的比例原则控制: 比例原则是约束警察强制权力的核心工具。我们分析了比例原则的三个层面:适当性、必要性与衡平性。重点案例分析集中在警察在处理轻微扰序行为时,是否过度使用了搜查、拘留等高强度干预手段。讨论了如何通过引入“行为理由化”的要求,迫使警察在作出强制决定时,必须清晰阐述其选择该手段而非其他较低侵害性手段的理由。 第三部分:公共秩序的界限与基本权利的保障:以自由活动权和人身自由为例 警察法秩序的根本冲突点在于:如何划定“公共秩序”的范围,以及在维护该秩序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犯是否处于可接受的阈值之内。 1. 警察干预的“可预见性”与“确定性”: 警察活动的模糊性是其权力滥用的温床。本章讨论了如何通过清晰的法律术语和内部操作规范来提高警察干预标准的“可预见性”。特别关注了针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定义,要求必须界定出具体、可观察的行为,而非依赖于模糊的主观判断。 2. 人身自由的限制:临时拘留与盘查的合法化: 临时拘留(如“带回询问”)是对人身自由的即时剥夺。本书考察了在不同法域下,启动临时拘留的法定前提——例如必须存在“高度的、可疑的合理基础”(reasonable suspicion),而非仅仅是“单纯的怀疑”。分析了拘留时间的限制、对被拘留人权利的告知义务,以及如何确保被拘留人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3. 警察的搜查权与隐私权的冲突: 警察在搜查(个人、车辆、住所)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授权和程序。重点分析了“搜查令”的签发标准、搜查范围的限制,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如“随身搜查”或“危急情况下的进入”)的例外规则的严格解释。讨论了电子设备内数据的搜查与取证,如何引发了对个人通信隐私的更深层次的宪法保护需求。 第四部分:警察机构的外部监督与内部问责机制 有效的法治不仅依赖于约束权力,更依赖于建立可靠的问责与监督体系。 1. 司法审查在警察活动中的能动性: 司法机关在警察法领域的作用已经超越了对最终判决的复核,而开始介入到行政行为的“程序合理性”审查。分析了法院如何审查警察决策中的“自由裁量权”是否被滥用,包括是否考虑了所有相关事实、是否基于不当动机或违宪考虑作出决定。 2. 外部独立监督机构的角色定位: 介绍了不同国家设立的独立警察投诉与监察机构(如警察监察员、独立审查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独立性保障及其在提升公众信任中的作用。强调了这些机构必须具备独立调查权和建议采纳权,才能有效对抗警察系统的内部阻力。 3. 警察内部的专业化与伦理建设: 问责的起点在于机构内部的文化与专业标准。本章探讨了如何通过强化警察入职培训中的人权教育、建立严格的“使用武力报告与审查制度”(Use of Force Review),以及推行“危机干预培训”(CIT)来减少不当使用武力的事件。强调了“可问责文化”建设对维护警察队伍长期合法性的重要意义。 结论: 本书的整体目标是推动警察与秩序法在法治框架内实现更精细化的发展。它呼吁法律理论界、实务工作者和立法者共同努力,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性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绝对性之间,划定清晰、可操作且经得起司法审查的界限。本书为寻求警察权力与公民自由之间可持续平衡的法律专业人士,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深入的分析视角。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陈正根


  现职
  国立高雄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卫生署精神疾病强制鑑定强制社区治疗审查会委员
  陆军航空特战部队法律顾问

  学历
  中央警察大学法学士、法学硕士
  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

  经历
  苗栗县警察局巡官、课员
  内政部人事处、警政署科员
  开南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
  国立台北大学、警察大学兼任助理教授
 

图书目录

第一章:从基本人权之保障探讨警械之使用(警察法学,第9期,2010年11月)
第二章:论警察职权行使之重要措施(月旦法学杂志,第211期,2012年12月)
第三章:游民与基本人权之保障(台大法学论丛,第39卷4期,2010年12月)
第四章:精神疾病强制治疗之合宪性探讨(2012年台北医法论坛,2012年11月)
第五章:移民署面谈工作之人权保障(法学新论,第37期,2012年8月)
第六章:论警察法上举发之行为(月旦法学杂志,第204期,2012年5月)
第七章:警察与秩序法上责任人与责任界限(警察法学,第10卷,2011年12月)
第八章:警察资讯作用之正确性(月旦法学杂志,第198期,2011年11月)
第九章:集会游行之许可与命令解散(月旦裁判时报,第15期,2012年6月)
 

图书序言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天啊,我最近真的被這本書燒到了!《警察與秩序法研究(二):干預行政與基本人權之保障》,光聽書名就覺得硬核,但實際翻開,真的是讓我眼睛為之一亮。我平常對法律的了解其實不算太深入,但作者的筆觸很平易近人,而且切入的角度非常貼近我們的生活。書裡很多案例,都是我們在新聞上常常看到,或是自己也可能遇到的情況。像是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什麼時候可以進行盤查?什麼時候又算是侵犯了我們的隱私權?這些以前模模糊糊的概念,透過書裡的分析,真的變得清晰多了。 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沒有只是單純地羅列法條,而是深入探討了這些法規背後的精神,以及在實際執行時,如何去平衡「維持公共秩序」和「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間的關係。很多時候,我們都覺得警察的執法好像有點過頭,或者感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但又不知道該怎麼辦。《警察與秩序法研究(二)》就像一個及時雨,它解釋了這些界線在哪裡,也告訴我們,當權益受到侵害時,我們有哪些管道可以尋求救濟。書裡對於「比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等概念的講解,我以前總覺得很抽象,但透過作者的舉例,我才真正理解它們在實際運作中的重要性。這本書不只是一本法律學術著作,更是一本公民權益的指南,對於我們這些關心自身權益的讀者來說,絕對是必備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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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一開始接觸《警察與秩序法研究(二):干預行政與基本人權之保障》這本書,我以為會是一本艱澀難懂的學術著作。畢竟「干預行政」和「基本人權」這幾個詞,聽起來就很有重量,感覺離我這種平凡老百姓有點遠。但實際讀了之後,我才發現它其實非常貼近我們的生活。作者的寫作風格,不像我以往讀過的法律書籍那樣枯燥,反而很有條理,而且善於用具體的例子來解釋抽象的法理。 書裡探討了許多關於警察在執行職務時,可能面臨的各種情況,以及如何在這些情況下,確保人民的基本權利不受侵犯。例如,警察在臨檢時,是否有權力搜查我的隨身物品?如果我被認為有嫌疑,他們又可以將我拘留多久?這些都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可能會遇到,但卻不一定清楚知道答案的問題。《警察與秩序法研究(二)》就針對這些問題,進行了非常深入的分析,並且引導我們去思考,國家權力在介入人民生活時,應該有哪些界限。它讓我更明白,所謂的「法治」,不只是國家權力必須依法行使,更重要的是,這種行使必須要以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尊嚴為前提。這本書對我來說,不只是一本工具書,更是一堂關於公民權益的啟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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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說,《警察與秩序法研究(二):干預行政與基本人權之保障》這本書,徹底顛覆了我對「警察權力」的既有認知。過去我總覺得,警察的存在就是為了維持治安,他們的權力似乎是理所當然的、不受約束的。然而,透過這本書的深入剖析,我才發現,原來公權力的行使,其實受到諸多法規範的限制,而且這些限制的根源,正是為了要保障我們每一個公民最基本的人權。書中對於「國家機關的侵害」、「行政處分的合法性」等概念的探討,讓我在面對一些執法情境時,有了更清晰的判斷基準。 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花了很大的篇幅來探討「比例原則」在行政干預中的應用。這讓我理解到,即使是為了公共利益,國家權力也不能任意擴張,必須要審慎權衡,確保手段與目的之間是均衡且必要的。書裡也舉了許多與人身自由、財產權、隱私權等基本人權相關的案例,讓我們看到,當國家權力過度侵犯時,我們有哪些法律上的救濟途徑。這本書不只是學術上的論述,更是充滿了實踐的意義,它賦予了我們公民更強大的權利意識,讓我們知道,在面對公權力時,我們並非只能被動接受,而是有權利要求國家在行使權力時,必須遵循法治,並且尊重我們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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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一開始拿到《警察與秩序法研究(二):干預行政與基本人權之保障》這本書,我有點猶豫要不要讀下去,畢竟「干預行政」聽起來就很有距離感。但翻開後,我發現這本書的切入點非常巧妙。它不是那種枯燥乏味的法條解釋,而是從非常實際的層面,探討了公權力在介入人民生活時,有哪些需要被限制的界線。書中舉了許多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例子,像是交通攔檢、路口盤查、甚至到鄰里之間的噪音糾紛,在這些看似尋常的情境下,公權力究竟能介入到什麼程度?而我們的基本人權,又如何在這樣的介入中得到充分的保障? 作者對於「比例原則」和「必要性原則」的闡述,讓我對警察執法的界限有了更深刻的理解。過去我可能覺得,只要是為了公共安全,警察怎麼做都是對的,但這本書讓我意識到,即便是為了正當的目的,執法手段也必須是最小的,而且要與目的達成之間有合理的關聯。書中對於「證據取得的合法性」、「個人自由的限制」等議題的討論,更是讓我對個人隱私權有了更清晰的認識。有時候,我們可能因為一時的方便,就輕易地讓渡了自己的部分權利,但這本書提醒我們,這些權利是多麼寶貴,以及我們該如何去捍衛它們。總之,這是一本能夠幫助我們更了解國家權力與個人權利之間關係的好書,對於關心台灣法治發展的讀者,絕對值得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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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警察與秩序法研究(二):干預行政與基本人權之保障》著實讓我大開眼界。我一直以為「警察權」就是一項絕對的權力,可以隨時為了「公共利益」而介入,但作者透過細緻的法理分析,讓我理解到,國家權力的行使,其實有著嚴格的法律界線,而這些界線的設置,正是為了捍衛我們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書中對於「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等概念的深入探討,讓我對警察在進行行政干預時,必須符合的條件有了更清晰的認識。 我尤其欣賞書中關於「公權力不得過度侵害」的論述,這讓我反思過去許多似乎合情合理,但卻可能在法理上站不住腳的執法案例。作者不僅僅是條列法規,更是深入剖析了這些法規背後的精神,以及在實際個案中,如何應用這些原則來判斷公權力的合法性。書中提出的許多關於人身自由、財產權、隱私權等基本人權的保障機制,對於我們這些身處現代社會的公民來說,極具教育意義。它讓我們明白,我們的權利並非理所當然,而是需要被法律所保障,也需要我們自身去認識和捍衛。這本書絕對是想深入了解國家權力與個人權利互動關係的讀者,不可錯過的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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