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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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伦斯.卜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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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女孩死了,杀她的男孩疯了! 他们原想组个多元新家, 弥补缺情少爱的原生家庭所烙印的种种伤害…… 国际知名导演王家卫想拍卜洛克的电影 影帝梁朝伟当导演最想拍的也是侦探史卡德的故事 朱天心x朱天文x李维菁x侯孝贤x唐诺x张大春x张国立x陈雪 傅月庵x詹仁雄x刘梓洁x骆以军x颜忠贤x史蒂芬.金x麦可.康纳利…… 知名作家和导演,齐声推荐 爱伦坡终身大师奖得主、纽约犯罪风景的行吟诗人——卜洛克 广受全球万千书迷喜爱的马修.史卡德系列全新修订版 特别收录:史蒂芬.金专文推荐 从《父之罪》到《酒店关门之后》——极其精妙的描绘出这个酒精成瘾的残缺心灵在生锈的轨道上,一路向着命中注定的唯一死胡同暴冲的画面。卜洛克从深层的背景到唿之欲出的前景、无所不为的挑拨史卡德核心问题,他所採取的方法实在超乎寻常。史卡德的酗酒根本称不上是噱头,这是个原创的设定,是卜洛克用来将酒量惊人的侦探带回现实层面的手法。 …… 《父之罪》能引领新的读者听听美国小说中不同凡响的声音、认识这位使自身所属文类的价值获得肯定的人物……对了,要是你像我一样享受反覆阅读此书的话,别忘了——这只是马修.史卡德那段时而痛苦,却饶富兴味的漫长旅程的开端。——史蒂芬.金推荐序,〈不养猫的侦探:鑑赏劳伦斯.卜洛克与马修.史卡德〉 离家多时的女孩被乱刀砍死, 同居的嫌犯很快被抓到且在监狱自杀谢罪, 女孩的父亲觉得事有蹊跷, 凶手的父亲则指控女孩邪恶如魔。 两个在家庭中无法获得温暖的人, 此的「缺憾」逐渐治癒自己的心病, 「父亲」,对她和他而言是太沉重且无法负担的图像—— 她死了,杀她的人也死了, 看似了结的案子,其实还没有踏上起点…… 这宗谋杀单纯、明白,而且已经结案。离家多年的女孩温蒂遭室友残杀,凶手理查在监狱中上吊自杀。一桩悲剧,两条年轻生命告终。不过,死者的养父凯尔为了填补这几年对女儿生活的一无所知,委託史卡德调查命案的前因后果。在丧女之痛的打击下,凯尔想知道的并非结果,而是过程——到底,他的宝贝女儿过的是什么样的日子。 线索少得可怜,史卡德却仍旧抽丝剥茧,挖掘这桩已结案的谋杀事件。许多迹象浮现,却更添难解谜团:温蒂的金主为什么全都是上了年纪的男人?与温蒂同住一个屋檐下的理查,真的是一个纯情男同志?理查的父亲——马丁牧师为何口口声声指称温蒂罪该万死? 无牌私探史卡德的第一案,从犯罪现场走入人心密室,他倾听无法说出口的孤寂和恐惧;他分析潜意识牵动出来的特殊反应;他透视了家庭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无法磨灭的深刻影响……直到,在一连串交叉问答之中,骇人心神的谋杀真相如烈日炙人。 目的正确手段错误,跟目的错误手段正确,到底哪个比较糟? 这不是我第一次思索这个问题,也不是最后一次。——史卡德 名人推荐 真的就有这么一个推理侦探小说家几乎要取代那位无可取代的麦唐诺,而也就这么一位侦探几乎要取代麦唐诺笔下那位无可取代的麦基。这位作家是劳伦斯.卜洛克;而这位侦探就是马修.史卡德。——史蒂芬.金 劳伦斯.卜洛克是少数我会疯狂追读的作家——特别是他的史卡德系列。看他写作好像信手拈来,丝毫不费吹灰之力,实际上这却是全世界最困难的事情。——麦可.康纳利 卜洛克超越同代作家……而且他还愈写愈好。——村声杂志——《村声杂志》 此书系为台湾书坛有史以来,拥有最多崇拜者、精英分子最爱收藏的推理小说。无照侦探马修•斯卡德从一九七六年登场至今已逾三十个年头,读者始终一路追随他从年轻气盛直到老而弥坚,从酗酒到滴酒不沾,以他特有的步调踽踽独行于兼具犯罪诡谲与人文艺术氛围的纽约。「我叫马修,我是个酒鬼,我无话可说。」马修从上世纪七十年代贯穿到本世纪初,在与现实同步的小说时间里,说着精采动人的故事。 ——《诚品好读》 卜洛克真是棒透了,他的对话你听得到、他描写的底层生活几乎就在眼前,更棒的是他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接二连三写出行云流水的故事。——《洛杉矶时报》 透过卜洛克大师级的技艺让我们看见,字句甚至能强过子弹。——《芝加哥论坛报》 顶尖作家之一端出好菜了……卜洛克写出让人赞不绝口的私探小说。——《华尔街日报》 雷蒙.钱德勒与达许.汉密顿在推理小说领域的大师地位,至今仍无可摇撼。但若要问当代的犯罪小说家中,有谁能继承其衣钵的话,那个人就是劳伦斯.卜洛克。——《旧金山纪事报》 当卜洛克开启史卡德模式,犯罪小说几乎与文学小说并驾齐驱,难分轩轾。——《费城询问报》 卜洛克阳刚又俐落的创作路数,带着罕见的、极具个人风格式的幽默。——《西雅图邮报》 对于渴求寻访险恶黑街的人们而言,除卜洛克外,再无人能提供如此精采的导览漫游。——《圣地牙哥联合论坛报》 卜洛克是独一无二的写作工艺家,他以充满风格、悲悯、智慧的文字,雕琢出生命的肌理。——《丹佛邮报》 卜洛克是专业作家的标竿……他笔下的故事情节合情入理、引人入胜,在推理小说中也是原创性极高、新奇趣味性十足。他笔下的角色形象生动而立体。——《罗德岱堡太阳先驱报》 卜洛克写作技艺一流,极少作家能像他这样,让每一个字眼、每一个概念都别有兴味。——《印第安纳州曼西星报》 卜洛克的角色非常有深度,连带将他笔下故事的层次,拉抬得比其他推理小说家的作品还要高。——《密尔瓦基先驱报》 史蒂芬.金在介绍这部经典的史卡德系列小说时曾说:「他的作品里没有花招诡计。」史卡德是个纯粹的侦探,因为「他的生活背景是那么真实,这个角色简直跃然于纸上。」史卡德那平凡却引人入胜的生活,以及纽约市的残酷现实,即将从这里展开……——《科克斯书评》 这部叙述前警察兼酒鬼的序章,内容纤细,没有多余冗长的情节,尽是关于孤独与痛苦的深沉省思。史卡德的办案手法冷硬、有条理,还带着点移情作用;他就在这样的过程中逐步解开谜团,进而改变许多人的生命。卜洛克的风格令人着迷;没有华丽的花枪,而是简单平实、字字珠玑。若是想要从头开始认识这部当代最有价值的私探小说,这会是个绝佳的机会。——《出版人週刊》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劳伦斯.卜洛克Lawrence Block


  1938年出生于纽约水牛城。除了极少时间之外,卜洛克几乎都定居于纽约市内,并以该城为主要背景,从事推理文学创作,成为全球知名推理小说家,因而获得「纽约犯罪风景的行吟诗人」美誉。

  卜洛克的推理写作,从「冷硬派」出发而予人以人性温暖;属「类型书写」却不拘一格,常见出格笔路。他的文思敏捷又勤于笔耕,自1957年正式出道以来,已出版超过50本小说,并写出短篇小说逾百。遂将汉密特、钱徳勒所缔建的美国犯罪小说传统,推向另一个引人瞩目的高度。

  卜洛克一生获奖无数。他曾七度荣获爱伦坡奖、十次夏姆斯奖、四次安东尼奖、两次马尔他之鹰奖、2004年英国犯罪作家协会钻石匕首奖,以及法、德、日等国所颁发推理大奖。2002年,继1994年爱伦坡奖当局颁发终身大师奖之后,他也获得夏姆斯终身成就奖。2005年,知名线上杂志Mystery Ink警察奖(Gumshoe Award)同样以「终身成就奖」表彰他对犯罪推理小说的贡献。

  「马修.史卡徳」是卜洛克最受欢迎的系列。透过一名无牌私家侦探的戒酒历程,写尽纽约的丰饶、苍凉和深沉。此系列从一九七○年代一路写到新世纪,在线性时间流淌声里,显现人性的复杂明暗,以及人间命运交叉的种种因缘起灭。论者以为其胜处已超越犯罪小说范畴,而达于文学经典地位。

译者简介    

易萃雯


  湖南省攸县人,曾任中广编译,译作有《恶之源》、《丹恩咒诅》、《强力毒药》、《八百万种死法》、《父之罪》、《蝙蝠侠的帮手》、《烈酒一滴》等书。
 

图书目录

图书序言



关于这一版……傅月庵


  向一名作家致敬的最好方法是什么?买本书追随请他签名,这不错。如其因缘凑巧,能为他效劳,编一套书,那更好!

  认识卜洛克是一九九七年的事。

  那年,初入编辑这一行,工作压力不大,看书成了最大福利,天经地义。恰巧「推理传教士」詹宏志加上「脸谱」总编辑唐诺,联两手之力把原本冷门的「欧美推理」硬是加温炒热了起来,让向来浸淫「日本推理」,只识「本格派」、「社会派」的台湾读者,得见世界之奇,沧海之阔,慢慢竟都转向西顾了。我是其中之一。

  于是,《八百万种死法》甫登陆台湾,便即邀来一晤,一见倾心,惊为天人。此后十多年时间里,但凡「马修.史卡德系列」中文新书出版,总要在第一时间购入,无暝无日读完始休。若说我是那些年「马修.史卡德现象」(开口闭口:「我今晚只听不说」、「我一天戒一次」、「大多时候我是容易收买的,但你不能收买我」……)参与制造者,一点不为过。更多时候,家里所买的卜洛克新书,一如朱天心她家一样,总是被拿走,总要再补。

  甚至读着读着,竟把他与王国维等量齐观了:

  「呜唿!宇宙一生活之欲而已。而此生活之欲之罪过,即以生活之苦痛罚之。此即宇宙之永远的正义也。自犯罪,自加罚,自忏悔,自解脱。」,四月里,断断续续,我一直在重读卜洛克的马修.史卡德探案。原因是偶然看到王国维〈红楼梦评论〉这几句话,忽然隐约理解一些「生命自持」的线索,因而更想靠近卜洛克,贴近马修.史卡德。有些书,你不论何时读,总会读出一些道理。有些书,时候不到,你很难理解。人间无理可推,无谜可解。我所等待的四月的雨,最终还是没有落下来,但我还有五月可以等。我一次等一天……。

  奇怪的是,尽管日后卜洛克其他系列一一被引入,我也尝试找来一读,却都不甚入港,从「雅贼」到「杀手」,就是有「隔」,进得去,耽溺不了。这事,跟小说行不行关系不大,纯然缘分作怪,缘浅还能说什么?有位朋友,他是「雅贼迷」,爱跟我斗嘴,老说柏尼.罗登拔如何如何机智迷人,怎样怎样渊博难说,「真正爱书人都该喜欢他!」对此,我想了想,总冷冷一句回呛:「不会老的不是人,角色而已,喜欢个什么劲儿?」

  诚然,「马修.史卡德」与其他类型小说最大的不同是,马修肉体会衰老,意志会动摇,道德会踰矩,办案会潜行由径,人家给钱他通常都收下,转个身却又丢一些到教堂捐献箱。案件向来不是他的困扰,女人也不是,真正困扰他的,无非红尘滚滚,该如何照着自己的那一套存活下去,或说存活出来自己的那一套。而几乎有大半的时间(至少从一九七六到一九八二年,整整六年时间里,他终于明白且面对「我是酒鬼」这一事实),他都是在跟酒瓶奋战,To be or not to be?说穿了,马修既不「冷」也不「硬」,与我们人人都一样,他心中也有一个哈姆雷特。

  至于办案方式,也奇了,他似乎没多少小小的灰色脑细胞,也没有角落或轮椅,铁拳或好大一把枪。接了案子,他只能不停打电话,不断上街晃盪询问,「有时候我们知道一些事情,却不知道我们知道」、「去他的,东西全在那儿,只是我看的方法不对。」要想知道,要看对,只有一个方法:GOYAKOD,Get Off Your Ass and Knock on Doors,抬起屁股敲门去!天道酬勤,也许就对了。但「其实百分之九十八的调查工作皆毫无意义,你只能把想到的事都做好。你不知道哪件有用。你就像在煤矿堆里找寻一只不存在的黑猫,但除此之外我不晓得还能怎么做。」——这不就是人生吗?「虚空的虚空,虚空的虚空,凡事都是虚空。人一切的劳碌,就是他在日光之下的劳碌,有什么益处呢?」几千年前,传道者早已论定。你我人等孜孜不倦所打拚之事,有哪几件不是徒然、枉费的呢?

  然而,他还是一旦咬住了就不松口,就是要从百分之九十八的徒然里,找出那百分之二的存在意义。

  于是,推理一点不重要,破不破案也不是重点了。有人从马修身上读到了堂吉诃德,有人看到了卡拉马助夫兄弟;有人说他是班雅明笔下「复制时代的抒情诗人」、「步行者」;有人则相信他是推着石头上山的现代薛西佛斯……。凡此种种,无非说明了一件事:马修.史卡德像镜子,人人都可在他身上照见到自己,照见到比叙事更多的其他东西。而这,大约就是「经典」的本质了。

  一口咬定「马修.史卡德系列」已成「经典」,未免说得快了,毕竟最近一本《烈酒一滴》出版于二○一一年,还待时间考验汰择;但若说,这套从一九七六年创作迄今,历时三十多年,前后十七册的小说,已然具备「推理名人堂」候选资格,相信绝不会有什么人有意见的。

  也因此,当「脸谱出版」期望为此系列再出一个新版本,邀请我参与其事时,我欣然同意。毕竟,人生能有几次机会为自己所仰慕的作家编一套书呢!?

  此次新版修订作业,大体分为两部分,内容与装帧都有许多变动。

  内容方面,由于出版时间跨越十多个年头,执行编辑屡经更迭,译者多有,许多人名、地名或专有名词未见统一,前后册常见扞格,趁此机会一一修订,让读者阅读时,得以一气呵成,疑惑不生;译文方面,尽量保持译者多元风格,但若确定错译、漏译,经征询后,都予修正。甚至连书名,只要有问题,也都尽量求取确定答案。譬如读者曾质疑,《每个人都死了》(Evebody Dies)中译书名若为《每个人都会死》,当更精准。为此,我们特别亲询卜洛克,经他回答:「都可以!书名应该保持某种暧昧,让读者有更多想像空间。」遂决意维持原名不动。

  至于实有发微抉幽之功的「唐诺导读」,早已成为此系列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本维持不动,仅于涉及时事处,加以註解,方便读者掌握行文来龙去脉,了解叙事理路;系列编号则按照英文出版,重新依序排列,让这套书最大特色的「时间感」,得以凸显。阅读过程里,读者更能感受马修在时间之河里奋力泅泳,逐渐老去,终而得以迎向隧道最后那一线光芒的微妙心境转折。

  装帧设计上,特别邀请着名平面设计工作者杨雅棠担纲,除了提供一般读者的「平装版」之外,更设计一款附有松木书箱,亦得为书架的「珍藏版」,限量五百套,用飨重度发烧友,以便传家。此版封面,杨雅棠以「一抹红」表达了这一套书「悬疑、危险、温暖」本质,简洁明亮的设计出「很不传统、很不一样」的成组推理封面,让人耳目一新,心湖大大为之一荡。

  相对于此,平装版封面几乎每一个都独立表达一个抽象的词汇,譬如「背叛」之于《酒店关门之后》,「执念」之于《到坟场的车票》,「情慾」之于《屠宰场之舞》……等等。整体则维持他一贯素雅细致的风格,并与时俱进,添加更多「现代」元素,希望跳脱窠臼,吸引更多新世代年轻读者,亲近这套「非常不推理的推理经典」。

  「马修.史卡德系列」全套十七册,数逾五千页,共二百余万言。短短半年不到的时间里,要完成浩大的「改建重装」工程,其艰难可知,疏漏必然不免,还望四方读者不吝予以指教。「校书如扫落叶,旋扫旋生」,编书当亦如是,只能尽力,无从满意。而这一份「永远追求更好」之心,实即一名编辑所能奉献给作家与读者的最大温情与敬意了。

推荐序

不养猫的侦探:鑑赏劳伦斯.卜洛克与马修.史卡德


  1

  替一本好的类型小说(深受读者欢迎、历经时间考验)进行导读,就有点像是在婚礼上担任伴郎一样,唯一的差别是:要当个成功的伴郎,只要别在典礼上昏倒或是大放响屁,然后在对的时间点递上戒指就行。做为一名导读者,是不用担心会把戒指弄丢,不过却得发表点意见,还得要能让那位被他介绍的主角(唯一一个保证会看这篇导读的人)觉得有趣才行。

  当你介绍的是一本了不得的通俗文学时,想说些机智有趣的话有时还真是难如登天。相信我,我替好几本书写过序,大部分都疑似是一千二到三千字不等的广告文宣。这项任务之所以会这么艰难,一言以蔽之,原因就出在「引起共鸣」这件事上。一本好的通俗小说得具备许多要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能否引起读者共鸣」。大部分文学导读在本质上都属于内容解析,然而对于真正能「引起共鸣」的文章(也就是以易于理解的文笔,使阅读成为一件愉快享受的事),内容解析便显得冗长而多余。

  平易近人的文笔,不过是劳伦斯.卜洛克身为作家的美德之一,却也无疑是他最棒的天赋。他的小说(已有二、三十本)结合了简洁、平实、真诚以及生动等特色,带来流畅痛快的阅读经验;读者从未感觉到作者绞尽脑汁、千辛万苦像纤夫拉船那样吃力的让小说成型,反倒是故事忽地浮现眼前,有如高明的魔术师一张手,就有鸽子冒出来那般自然。

  这点对于读者与观众来说当然是件好事。那么,对于文学的傧相(在这里的任务就是对典礼上的主角所成就的美妙事蹟,提出一些精辟的见解)而言,又有什么好说的呢?追本溯源或许是个办法;在这里大概就是以几千字来叙述侦探故事那精采华丽的光荣过往,然后以那可歌可泣的漫长历险所造就的杰出终端产物——卜洛克先生—来作结。不幸的是,侦探小说的历史并不长(古典派的说法始于爱伦坡,理论派的说法则始于汉密特),也不为人所推崇(许多评论家仍然认为侦探小说不过就是在文学的按摩殿堂帮人「打手枪」的角色罢了),况且比起我的许多读者,我对推理小说也只能说是略懂而已,所以这招没用。

  摒除了分析法则与历史回顾,就剩下作者轶闻可以考虑了,好比说些关于作者的低级笑话之类的;再想不出来的话,就讲些温暖励志的心路历程等等(虽说低级笑话总是比较好,不过温馨小品也无伤大雅就是)。不过我运气不好,连这点都做不到。我跟老卜并不算熟,只有几面之缘,所以我连他走温馨励志风还是低级搞笑风都说不上来。我只知道他跟唐诺.威斯雷克还有布莱恩.加菲尔德〔译註:Donald E. Westlake(1933——2008),知名犯罪小说家,得过多座爱伦坡奖。Brain Garfield(1939——),小说家、剧作家,曾于一九七六年得到爱伦坡最佳小说奖〕交好(看来这表示他比较偏向低级搞笑的类型)。既然我说不准,那么作者轶闻这部分也只得作罢。

  好吧,那还剩什么?以社交准则来评论畅销小说?算了吧。以心理分析层面来探讨畅销小说?这更惨,简直令人作呕。看来只剩下老套的宣传手法了——天晓得这套我可是在行得很。不过在此我还是想更体面的卸下这项重责大任,理由很简单:卜洛克的小说(尤其是马修.史卡德系列)对我而言实在太重要了。可以的话,我希望自己不要只是在那儿不知所云的说得天花乱坠。

  要是那票评论家听到有人将畅销小说视为人生中重要的元素,肯定会嘴角上扬,但这主要是由于那些缺乏幽默感的小人、卑微的家伙,对高尚的人格以及简洁易懂的小品抱持了戒心与不信任感。不管这些家伙怎么想,好的畅销小说确实至为重要,其珍罕的程度远超过那些自诩为「文学评论家」的人或是所谓「学者」所能想像。将小说视为主要消遣的男男女女都很清楚,像是老卜跟马修.史卡德这样的存在,在世上可说是永远不嫌多。

  因此,若是连小手段跟狗皮膏药都消去,还剩下什么可以介绍?亲爱的华生,答案再清楚不过了。

  那当然就是——故事里没有猫〔译註:史蒂芬.金在此将小说中的花招、噱头等取巧手段比喻为猫〕。

  2

  马克.吐温曾说过:「这本书里面没有关于天气的描写;这是为了要写出一个没有天气变化的故事所做的尝试。」在第一本以马修.史卡德为主角的小说《父之罪》(首刷平装版于一九七六年出版)中,老卜便试着写出一本连一只他妈的猫都没有的私探小说,而且还成功了。我认为,这在在展现了他掌握到作家应有的那种浅显易懂的文字功力,以及他自成一格的特质。

  这下你大概会认定我是在搞怪;是的话,那你就错了——我可是非常认真的,而且我认为我有表达自己想法的权利。告诉你,我这两年来可是阅推理、悬疑以及私探小说无数(我曾于一九九○年,担任美国推理作家协会最佳新人奖的评审之一,所以应该不用多做解释了),我敢说那些养猫的私探(那些猫往往一身癞痢,有着一对大卵蛋还有一只被咬烂的耳朵),就像开着BMW的雅痞一样满街都是。

  记得有某位评论家还是谁,对罗斯.麦唐诺〔译註:Ross Macdonald(1915——1985),开展冷硬派小说新局的重要推理作家,曾获英国推理作家协会的金、银匕首奖,以及美国推理作家协会的大师奖〕笔下的陆.亚杰系列小说的整体风格,有着如下描述——「一个男人就算噙着泪水也得走下去的险恶大街」,而这样子的风气直至今日都未曾有什么显着的改变,顶多是近年来那些胸有柔情的梦幻硬汉终于历经沧桑回到家的时候,肯定有只挂着两颗大蛋蛋又少了一边耳朵的公猫来迎接他。一个私家侦探养只猫有什么不对?老实说,还真的不对。首先,忽然之间所有人都一窝蜂这么搞,给自己的猫取名为米奇、史格鲁葛斯、莫里亚提的侦探,就跟那些穿着亮粉短裤在闹街路旁熘直排轮的白痴一样多。其次,猫是种偷吃步的手段、一种情感层面的速成法,是不懂得写作的作家写给不懂得阅读的读者看的手法,其字里行间所散发出来的骄矜自喜,就像是作者在说:「嘿!我笔下这号人物相当与众不同喔,因为他养了只猫!真是个好心善感之人啊。但他只能在自己于某个孤寂深夜,从暗巷捡来的流浪猫跟前,表露他充满柔情的一面!这他妈的不算经典还算什么?」

  在我看来,真正的答案就是那个「还算什么」,不过问题根本不在猫,而是在开头的那段宣言:「嘿!我笔下这号人物相当与众不同喔,因为……」

  ……因为他是个同性恋的高中老师,在爱人(一位在两届世界大赛中都投出无安打纪录的大联盟投手)的协助下破案。
  ……因为他是个侏儒。
  ……因为他是个俄籍犹太人。
  ……因为他方当壮年时在洛杉矶工作,因而认识了好莱坞鼎盛时期的各式名人。
  ……因为他在拿枪跟那些坏人对干的闲暇之余,喜欢随性弄些蓝带水准的餐点。
  ……因为他是个专攻受创儿童问题的心理治疗师。
  ……因为他是黑人。
  ……因为他通灵。
  ……因为他实际上是个女的。
  ……因为她是个女同性恋。

  在你叫我闭上鸟嘴滚边去之前,先让我向你保证我绝无诋毁之意。这类小说我可迷得很,还非常喜欢上述某些角色——比如莎拉.派瑞斯基〔译註:Sara Paretsky(1947-),钻石匕首奖得主,其笔下角色曾获美国推理作家协会票选最受欢迎女侦探的前三名〕笔下的维艾.华沙斯基,我简直哈到不行;也老迫不及待要看亚力士.达拉威系列新作;还有史宾塞、哈利.史东纳也是。我想表达的重点只不过是:自山姆.史贝德与菲力普.马罗独自走在那些险恶街头(而且与其说是噙泪浪荡街头,这两个宝贝还比较像是在街头狂啸而去)以来,那些私探小说里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却紧咬线索不放的局外人侦探,其地位在历经漫漫长路之后早已变得无可撼动;因此要打造出一个具有足够独创性、能够鹤立鸡群的角色可说是艰难无比。结果,许多作家转而投入标新立异的角色设定,因此少了真实细腻的人格塑造。换个说法就是:他们借助了猫的力量——许多不同样貌、颜色的猫……不过可惜的是,他们在暗处看起来全都灰蒙蒙的。

  3

  正如先前所述,马修.史卡德系列小说中并没有「猫」的存在。举凡美食家的料理、侏儒(尽管确实有个嗜喝伏特加的白子患者,以提供小道消息的配角身分出现在稍后的几本作品中)、通灵人士,一概没有。简言之,书里并没有花俏的噱头。我会说,在近二十年中只出现过三位「纯」私家侦探,除了史卡德,另外两位便是罗伦.艾索门〔译註:Loren D. Estleman(1952-),推理小说家,他的长、短篇小说曾多次获得夏姆斯奖肯定〕的阿默思.沃克,以及乔纳森.瓦林〔译註:Jonathan Valin(1947-),推理小说家、乐评人,曾获夏姆斯奖最佳小说〕的哈利.史东纳。

  在我看来,史东纳比沃克稍微成功一点,而马修.史卡德则居三者之冠。他的成功并不在于有什么特别之处,反而是因为他的平凡;若是你在纽约街头遇到他,多半不会多看一眼便与他擦身而过。他之所以真,是因为整个塑造出来的环境都是真实的;而环境之所以真,是由于卜洛克的文笔将马修.史卡德所处的纽约描绘得极为出色。超绝的营造手法,时而令人感到惊喜,却绝不用那种「嘿,老妈!看看我,我在写作呢!」的方式来刻意卖弄。他对位于纽约州的通勤市镇——马马罗内克的卡里奥卡这间华丽却又不起眼的酒吧式餐厅的描述,恰恰诠释了我的观点:「这个房间装饰过度,混杂了一大堆红、黑,以及冰蓝色调,似乎是无所不用其极的在力求表现,以达到某人想呈现的佛朗明哥风格。」
分析这段简短的形容词句就不必了,不过我认为用这句话来点出「这里没有猫」是很重要的;没有依样画葫芦的手法,也没有跳火圈的花样——就是一个我们大家都曾去过的地方。像卡里奥卡这样的地方到处都是,这点卜洛克清楚得很。

  或许有些人会争辩说,马修.史卡德有养猫啊,还是只伤痕累累的凶恶老猫呢。在早期的史卡德系列中,他是个「酒鬼侦探」,在稍后的作品中则成了「逐渐复原的酒鬼侦探」——这行唯一一个「右手拿枪、左手捧戒酒大书走在险恶大街上」的警察。他确实是个酒鬼,这点毋庸置疑;在《父之罪》中这个问题还算轻微(如同《圣经.列王纪》中所描述,是「一朵不过如手掌般大的乌云」),而这个问题则随着后来的故事每下愈况。这个现象造成了两大高潮(还是跟史卡德自己办的案子没什么瓜葛的高潮)——其一为「承认自己是个酒鬼」(在《八百万种死法》结尾,史卡德终于承认了自己这个问题),其二为「确认自己是个酒鬼」(在《到坟场的车票》中,他买了瓶酒、差点喝了,但最后还是拿到水槽倒了个精光)。从一开始的《父之罪》便追随这个系列直到最近一本《屠宰场之舞》的读者,莫不始终好奇(说不定还有点期待着)是否会有第三个高潮——重拾酒杯的史卡德。

  读者或许盼得到,或许盼不到(当然了,盼不盼得到这个问题,也就是一本好的类型小说能否成功吸引读者的关键之一)。这点连我自己都很好奇;不过这个问题对这篇小短文的诉求倒是无足轻重就是。重要的是,史卡德的酗酒问题根本就不算是在取巧。我认为这不是个仿效他人的噱头,而是相当聪明(其实「高竿」才是第一个浮现我脑海的字眼)的、针对自始就成形的这位私家侦探人格面的冥思。你可知道,这现象真是打从一开始就存在,连夏洛克.福尔摩斯(从现代的观点来看,他实在是一位格调高雅的偷窥狂)都是条毒虫,而且他可不只是用鼻子吸吸,还是用注射的,甚至搞不好会趁四下无人的时候狂嗑毒品。说到注射,我也想都不用想,就知道他的针筒是打哪儿来的——太简单了,我亲爱的华生。

  我们大可争论这些被迫窥探别人生活的药物滥用者,到底能否算是与案件本质无关的局外人,或是探讨在这样的工作压力下(那些有能力的私探几乎总是在这份工作中看到人性最丑恶的一面),他们是否最终都会堕入瓶中或针筒中。不过可以肯定的是:私家侦探与某种瘾头可说是打从一开始就焦孟不离、同根而生。无论是在舞台上、银幕中、书本里,任何一个自重的私探都肯定会放个一瓶什么在身边;大多数这类的男主角,都会在车子的置物箱以及(或是)裤子口袋里藏个一瓶,以备不时之需。在侦探界很少见到酒鬼女主角,或是看她们把药丸当糖果吞,不过菸枪倒是所在多有——老是看到他们随时随地随手就塞一根菸到嘴里,唰一下点燃的画面(「我用拇指指甲擦了一根火柴,燃着了菸草」,罗伦.艾索门笔下的阿默思.沃克总如是说)。

  史卡德与沃克,或说史卡德与马罗的不同,就在于马修.史卡德少打了传说中的「真人免疫血清」——让私家侦探喝一整晚的酒,隔天还能一早打起精神去吃培根蛋早餐的仙药。事实上,马修.史卡德一直有喝酒的习惯,早从我们一开始在史卡德最爱的酒吧「阿姆斯壮」遇见他的时候,就见他啜着掺了波本的黑咖啡。他为间歇性的阳痿所苦(又是少了「真人免疫血清」的缺陷),而他那位身为应召女郎的朋友——伊莲——则认为说不定原因出在酗酒,而史卡德也承认有此可能—然后又继续出门买醉去。在《酒店关门之后》(在我心中属于「醉醺醺」的史卡德小说中的最后一本)结尾,卜洛克笔下的这位主角简直活在地狱之中——在这个令人头晕目眩的疯狂世界中,每个人都在地下酒吧喝个通霄,为的就是隔天带着全身无力的宿醉醒来,然后用阿斯匹灵配一杯回魂酒吞下肚,好继续下一个循环。大伙儿不吃不睡(喝到醉倒就取代了睡眠)、不玩乐也不干正事。史卡德在这个都市场景的噩梦中艰苦挣扎(这点在《父之罪》中只能略窥一二),除了下一杯酒,什么也不想;除了痛苦,什么也感受不到。

  这几本早期的小说——从《父之罪》到《酒店关门之后》——极其精妙的描绘出这个酒精成瘾的残缺心灵在生锈的轨道上,一路向着命中注定的唯一死胡同暴冲的画面。卜洛克从深层的背景到唿之欲出的前景、无所不为的挑拨史卡德核心问题,他所採取的方法实在超乎寻常。史卡德的酗酒根本称不上是噱头,这是个原创的设定,是卜洛克用来将酒量惊人的侦探带回现实层面的手法。若论此类型小说的浪漫元素,卜洛克笔下这位独行侠倒是忠于基本设定,不过也只是像查维斯.麦基〔译註:麦唐诺笔下的私家侦探。〕一样,很道林.格雷〔译註:王尔德笔下一个极其自恋的人物。〕罢了。卜洛克以某种极为可信的东西取代那些老套又神话的部分,结果成就了一系列可以糅合成一本书的作品(一本都市酒鬼版的《天路历程》),以及一个青出于蓝更胜于蓝的私探角色。

  4

  那些参加A A(戒酒无名会)的「清醒酒鬼」从不说自己「好了」,只会说他们「正在复原」。无论如何,一旦他们不把酒吞下肚,酒精就渐渐不再是个日复一日、无限循环的问题。史卡德亦如是。在最新的一本小说中,这个问题再次成为当初《父之罪》中,那片「如掌心大小的乌云」。有次我曾听老卜承认说,连他自己也不晓得要是史卡德戒酒了,故事还能否进行下去;就在史卡德正视自己的问题之后,接下来的那本《酒店关门之后》便反过头来回顾他过去最醉的那段时光,而这么做似乎更凸显了作者对于该如何进行下去——甚或是该不该继续写下去—的游移不定。

  最后,将史卡德从作者创作瓶颈这团五里雾(业界通常将之定名为「接下来该他妈的怎么办」症)中拯救出来的,正是最初创造了他的那种精神——一双洞见澄澈的双眼、调和适中的现实主义与犬儒主义,以及隐约透露马修.史卡德身陷在一个无法脱逃的坑洞中、又不断徘徊于疯狂与迷乱之间的那种骇人绝望与失落。

  「你这样就太不上道了」,他对一个不肯收区区几元情报费的年轻警察这么说,而当那名警察露出不敢苟同的神色时,史卡德用他独一无二的方式解释了一番:「这不算贿赂,这钱干净得很;你帮了人家一个忙,拿个几块钱当作回报也是理所当然。你想想—要是有人把钱塞给你的时候你不肯拿,那就会让很多人都紧张起来,你得用他们给你的牌来玩游戏才行。收下吧。」

  「我的老天,」那个孩子嚥了嚥口水……然后就把钱收下来了。

  这简直是个表现冷硬哲学的完美实例。不过一旦由史卡德(这位总是将十分之一所得捐给教堂的不可知论者)做出来,就显得有种阴魂不散的模煳暧昧在里头。这不是劳伦斯.卜洛克在效法前人,也绝对不是什么花招噱头——它无疑就是一种绝妙的写作手法。

  姑且不论其他贡献,《父之罪》至少能引领新的读者听听美国小说中不同凡响的声音、认识这位使自身所属文类的价值获得肯定的人物,更别说这个作品本身就具有无上的价值,而它当然值得拥有能够流传久远的精装本〔译註:本文是史蒂芬.金于一九九二年为《父之罪》精装版所写的导读〕。对了,要是你像我一样享受反覆阅读此书的话,别忘了——这只是马修.史卡德那段时而痛苦,却饶富兴味的漫长旅程的开端。(刘人凤/译)


史蒂芬.金

图书试读

马修.史卡德系列\父之罪\摘文

他块头不小,大约我的高度,但他粗重的骨架比我多了些肉。他弯弯的眉毛颇显眼,还是黑的。他头顶的毛发是铁灰色,直直往后梳,为他的巨颅带出凛凛雄狮的味道。他原本戴着眼镜,但此时已搁在我俩中间的橡木桌上。他深棕色的眼睛不断梭巡我的脸孔,想找祕密讯息。就算他找到了,他的眼睛可没透露。他的五官镌刻得有稜有角——上鹰嘴鼻,丰润的嘴,下巴的线条宛如危巖峭壁—但他脸孔引人侧目,主要是因为它活似一块空白石板,只等着别人刻下诫令。

他说:「我对你了解不多,史卡德。」
我对他所知甚少。他的名字叫凯尔.汉尼福,约莫五十五岁。他住在纽约州北部的悠堤卡,是批发药商,拥有几处房产。他有辆去年出厂的凯迪拉克停在外头的路沿。他有个太太在卡来尔饭店的房间等他。

他有个女儿在市立太平间的一方冷钢屉里头。
「也没什么好知道的,」我说,「我以前干过警察。」
「表现优异,据柯勒副队长说。」
我耸耸肩。

「而你现在是私家侦探。」
「不是。」
「我以为——」
「私家侦探领有执照。他们窃听电话,跟踪别人。他们填表格,他们存档案,诸如此类的事。那些我全不干。我只是偶尔帮人忙,然后他们给我礼物。」

「原来如此。」
我啜口咖啡。我喝的咖啡搀有波本。汉尼福面前摆的是杜华牌苏格兰威士忌和清水,但他兴趣不大。我们坐在阿姆斯壮酒吧,墙壁嵌有暗木,配上钖纹天花板。此刻是一月的第二个礼拜二,下午两点,这地方等于是我俩的天下。罗斯福医院的几个护士坐在吧台远远那端,护着酒杯细细品尝;一个冒出几根髭毛的孩子在靠窗的桌子吃汉堡。

他说:「实在很难跟你解释,我想请你帮什么忙。」

「我不确定我真能帮上什么忙。我从报上得来的印象是:这案子不查自破,等于是看影片播放谋杀经过。」他的脸刷暗下来;他正在看那影片,刀子挥起落下。我赶紧开口道:「他们逮到他,把他扣押起来,然后踢进『死牢』。那天是礼拜四?」他点点头。「然后礼拜六早上他们发现他吊死在牢房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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