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劳伦斯.卜洛克Lawrence Block
1938年出生于纽约水牛城。除了极少时间之外,卜洛克几乎都定居于纽约市内,并以该城为主要背景,从事推理文学创作,成为全球知名推理小说家,因而获得「纽约犯罪风景的行吟诗人」美誉。
卜洛克的推理写作,从「冷硬派」出发而予人以人性温暖;属「类型书写」却不拘一格,常见出格笔路。他的文思敏捷又勤于笔耕,自1957年正式出道以来,已出版超过50本小说,并写出短篇小说逾百。遂将汉密特、钱徳勒所缔建的美国犯罪小说传统,推向另一个引人瞩目的高度。
卜洛克一生获奖无数。他曾七度荣获爱伦坡奖、十次夏姆斯奖、四次安东尼奖、两次马尔他之鹰奖、2004年英国犯罪作家协会钻石匕首奖,以及法、德、日等国所颁发推理大奖。2002年,继1994年爱伦坡奖当局颁发终身大师奖之后,他也获得夏姆斯终身成就奖。2005年,知名线上杂志Mystery Ink警察奖(Gumshoe Award)同样以「终身成就奖」表彰他对犯罪推理小说的贡献。
「马修.史卡徳」是卜洛克最受欢迎的系列。透过一名无牌私家侦探的戒酒历程,写尽纽约的丰饶、苍凉和深沉。此系列从一九七○年代一路写到新世纪,在线性时间流淌声里,显现人性的复杂明暗,以及人间命运交叉的种种因缘起灭。论者以为其胜处已超越犯罪小说范畴,而达于文学经典地位。
译者简介
易萃雯
湖南省攸县人,曾任中广编译,译作有《恶之源》、《丹恩咒诅》、《强力毒药》、《八百万种死法》、《父之罪》、《蝙蝠侠的帮手》、《烈酒一滴》等书。
序
关于这一版……傅月庵
向一名作家致敬的最好方法是什么?买本书追随请他签名,这不错。如其因缘凑巧,能为他效劳,编一套书,那更好!
认识卜洛克是一九九七年的事。
那年,初入编辑这一行,工作压力不大,看书成了最大福利,天经地义。恰巧「推理传教士」詹宏志加上「脸谱」总编辑唐诺,联两手之力把原本冷门的「欧美推理」硬是加温炒热了起来,让向来浸淫「日本推理」,只识「本格派」、「社会派」的台湾读者,得见世界之奇,沧海之阔,慢慢竟都转向西顾了。我是其中之一。
于是,《八百万种死法》甫登陆台湾,便即邀来一晤,一见倾心,惊为天人。此后十多年时间里,但凡「马修.史卡德系列」中文新书出版,总要在第一时间购入,无暝无日读完始休。若说我是那些年「马修.史卡德现象」(开口闭口:「我今晚只听不说」、「我一天戒一次」、「大多时候我是容易收买的,但你不能收买我」……)参与制造者,一点不为过。更多时候,家里所买的卜洛克新书,一如朱天心她家一样,总是被拿走,总要再补。
甚至读着读着,竟把他与王国维等量齐观了:
「呜唿!宇宙一生活之欲而已。而此生活之欲之罪过,即以生活之苦痛罚之。此即宇宙之永远的正义也。自犯罪,自加罚,自忏悔,自解脱。」,四月里,断断续续,我一直在重读卜洛克的马修.史卡德探案。原因是偶然看到王国维〈红楼梦评论〉这几句话,忽然隐约理解一些「生命自持」的线索,因而更想靠近卜洛克,贴近马修.史卡德。有些书,你不论何时读,总会读出一些道理。有些书,时候不到,你很难理解。人间无理可推,无谜可解。我所等待的四月的雨,最终还是没有落下来,但我还有五月可以等。我一次等一天……。
奇怪的是,尽管日后卜洛克其他系列一一被引入,我也尝试找来一读,却都不甚入港,从「雅贼」到「杀手」,就是有「隔」,进得去,耽溺不了。这事,跟小说行不行关系不大,纯然缘分作怪,缘浅还能说什么?有位朋友,他是「雅贼迷」,爱跟我斗嘴,老说柏尼.罗登拔如何如何机智迷人,怎样怎样渊博难说,「真正爱书人都该喜欢他!」对此,我想了想,总冷冷一句回呛:「不会老的不是人,角色而已,喜欢个什么劲儿?」
诚然,「马修.史卡德」与其他类型小说最大的不同是,马修肉体会衰老,意志会动摇,道德会踰矩,办案会潜行由径,人家给钱他通常都收下,转个身却又丢一些到教堂捐献箱。案件向来不是他的困扰,女人也不是,真正困扰他的,无非红尘滚滚,该如何照着自己的那一套存活下去,或说存活出来自己的那一套。而几乎有大半的时间(至少从一九七六到一九八二年,整整六年时间里,他终于明白且面对「我是酒鬼」这一事实),他都是在跟酒瓶奋战,To be or not to be?说穿了,马修既不「冷」也不「硬」,与我们人人都一样,他心中也有一个哈姆雷特。
至于办案方式,也奇了,他似乎没多少小小的灰色脑细胞,也没有角落或轮椅,铁拳或好大一把枪。接了案子,他只能不停打电话,不断上街晃盪询问,「有时候我们知道一些事情,却不知道我们知道」、「去他的,东西全在那儿,只是我看的方法不对。」要想知道,要看对,只有一个方法:GOYAKOD,Get Off Your Ass and Knock on Doors,抬起屁股敲门去!天道酬勤,也许就对了。但「其实百分之九十八的调查工作皆毫无意义,你只能把想到的事都做好。你不知道哪件有用。你就像在煤矿堆里找寻一只不存在的黑猫,但除此之外我不晓得还能怎么做。」——这不就是人生吗?「虚空的虚空,虚空的虚空,凡事都是虚空。人一切的劳碌,就是他在日光之下的劳碌,有什么益处呢?」几千年前,传道者早已论定。你我人等孜孜不倦所打拚之事,有哪几件不是徒然、枉费的呢?
然而,他还是一旦咬住了就不松口,就是要从百分之九十八的徒然里,找出那百分之二的存在意义。
于是,推理一点不重要,破不破案也不是重点了。有人从马修身上读到了堂吉诃德,有人看到了卡拉马助夫兄弟;有人说他是班雅明笔下「复制时代的抒情诗人」、「步行者」;有人则相信他是推着石头上山的现代薛西佛斯……。凡此种种,无非说明了一件事:马修.史卡德像镜子,人人都可在他身上照见到自己,照见到比叙事更多的其他东西。而这,大约就是「经典」的本质了。
一口咬定「马修.史卡德系列」已成「经典」,未免说得快了,毕竟最近一本《烈酒一滴》出版于二○一一年,还待时间考验汰择;但若说,这套从一九七六年创作迄今,历时三十多年,前后十七册的小说,已然具备「推理名人堂」候选资格,相信绝不会有什么人有意见的。
也因此,当「脸谱出版」期望为此系列再出一个新版本,邀请我参与其事时,我欣然同意。毕竟,人生能有几次机会为自己所仰慕的作家编一套书呢!?
此次新版修订作业,大体分为两部分,内容与装帧都有许多变动。
内容方面,由于出版时间跨越十多个年头,执行编辑屡经更迭,译者多有,许多人名、地名或专有名词未见统一,前后册常见扞格,趁此机会一一修订,让读者阅读时,得以一气呵成,疑惑不生;译文方面,尽量保持译者多元风格,但若确定错译、漏译,经征询后,都予修正。甚至连书名,只要有问题,也都尽量求取确定答案。譬如读者曾质疑,《每个人都死了》(Evebody Dies)中译书名若为《每个人都会死》,当更精准。为此,我们特别亲询卜洛克,经他回答:「都可以!书名应该保持某种暧昧,让读者有更多想像空间。」遂决意维持原名不动。
至于实有发微抉幽之功的「唐诺导读」,早已成为此系列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本维持不动,仅于涉及时事处,加以註解,方便读者掌握行文来龙去脉,了解叙事理路;系列编号则按照英文出版,重新依序排列,让这套书最大特色的「时间感」,得以凸显。阅读过程里,读者更能感受马修在时间之河里奋力泅泳,逐渐老去,终而得以迎向隧道最后那一线光芒的微妙心境转折。
装帧设计上,特别邀请着名平面设计工作者杨雅棠担纲,除了提供一般读者的「平装版」之外,更设计一款附有松木书箱,亦得为书架的「珍藏版」,限量五百套,用飨重度发烧友,以便传家。此版封面,杨雅棠以「一抹红」表达了这一套书「悬疑、危险、温暖」本质,简洁明亮的设计出「很不传统、很不一样」的成组推理封面,让人耳目一新,心湖大大为之一荡。
相对于此,平装版封面几乎每一个都独立表达一个抽象的词汇,譬如「背叛」之于《酒店关门之后》,「执念」之于《到坟场的车票》,「情慾」之于《屠宰场之舞》……等等。整体则维持他一贯素雅细致的风格,并与时俱进,添加更多「现代」元素,希望跳脱窠臼,吸引更多新世代年轻读者,亲近这套「非常不推理的推理经典」。
「马修.史卡德系列」全套十七册,数逾五千页,共二百余万言。短短半年不到的时间里,要完成浩大的「改建重装」工程,其艰难可知,疏漏必然不免,还望四方读者不吝予以指教。「校书如扫落叶,旋扫旋生」,编书当亦如是,只能尽力,无从满意。而这一份「永远追求更好」之心,实即一名编辑所能奉献给作家与读者的最大温情与敬意了。
推荐序
不养猫的侦探:鑑赏劳伦斯.卜洛克与马修.史卡德
1
替一本好的类型小说(深受读者欢迎、历经时间考验)进行导读,就有点像是在婚礼上担任伴郎一样,唯一的差别是:要当个成功的伴郎,只要别在典礼上昏倒或是大放响屁,然后在对的时间点递上戒指就行。做为一名导读者,是不用担心会把戒指弄丢,不过却得发表点意见,还得要能让那位被他介绍的主角(唯一一个保证会看这篇导读的人)觉得有趣才行。
当你介绍的是一本了不得的通俗文学时,想说些机智有趣的话有时还真是难如登天。相信我,我替好几本书写过序,大部分都疑似是一千二到三千字不等的广告文宣。这项任务之所以会这么艰难,一言以蔽之,原因就出在「引起共鸣」这件事上。一本好的通俗小说得具备许多要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能否引起读者共鸣」。大部分文学导读在本质上都属于内容解析,然而对于真正能「引起共鸣」的文章(也就是以易于理解的文笔,使阅读成为一件愉快享受的事),内容解析便显得冗长而多余。
平易近人的文笔,不过是劳伦斯.卜洛克身为作家的美德之一,却也无疑是他最棒的天赋。他的小说(已有二、三十本)结合了简洁、平实、真诚以及生动等特色,带来流畅痛快的阅读经验;读者从未感觉到作者绞尽脑汁、千辛万苦像纤夫拉船那样吃力的让小说成型,反倒是故事忽地浮现眼前,有如高明的魔术师一张手,就有鸽子冒出来那般自然。
这点对于读者与观众来说当然是件好事。那么,对于文学的傧相(在这里的任务就是对典礼上的主角所成就的美妙事蹟,提出一些精辟的见解)而言,又有什么好说的呢?追本溯源或许是个办法;在这里大概就是以几千字来叙述侦探故事那精采华丽的光荣过往,然后以那可歌可泣的漫长历险所造就的杰出终端产物——卜洛克先生—来作结。不幸的是,侦探小说的历史并不长(古典派的说法始于爱伦坡,理论派的说法则始于汉密特),也不为人所推崇(许多评论家仍然认为侦探小说不过就是在文学的按摩殿堂帮人「打手枪」的角色罢了),况且比起我的许多读者,我对推理小说也只能说是略懂而已,所以这招没用。
摒除了分析法则与历史回顾,就剩下作者轶闻可以考虑了,好比说些关于作者的低级笑话之类的;再想不出来的话,就讲些温暖励志的心路历程等等(虽说低级笑话总是比较好,不过温馨小品也无伤大雅就是)。不过我运气不好,连这点都做不到。我跟老卜并不算熟,只有几面之缘,所以我连他走温馨励志风还是低级搞笑风都说不上来。我只知道他跟唐诺.威斯雷克还有布莱恩.加菲尔德〔译註:Donald E. Westlake(1933——2008),知名犯罪小说家,得过多座爱伦坡奖。Brain Garfield(1939——),小说家、剧作家,曾于一九七六年得到爱伦坡最佳小说奖〕交好(看来这表示他比较偏向低级搞笑的类型)。既然我说不准,那么作者轶闻这部分也只得作罢。
好吧,那还剩什么?以社交准则来评论畅销小说?算了吧。以心理分析层面来探讨畅销小说?这更惨,简直令人作呕。看来只剩下老套的宣传手法了——天晓得这套我可是在行得很。不过在此我还是想更体面的卸下这项重责大任,理由很简单:卜洛克的小说(尤其是马修.史卡德系列)对我而言实在太重要了。可以的话,我希望自己不要只是在那儿不知所云的说得天花乱坠。
要是那票评论家听到有人将畅销小说视为人生中重要的元素,肯定会嘴角上扬,但这主要是由于那些缺乏幽默感的小人、卑微的家伙,对高尚的人格以及简洁易懂的小品抱持了戒心与不信任感。不管这些家伙怎么想,好的畅销小说确实至为重要,其珍罕的程度远超过那些自诩为「文学评论家」的人或是所谓「学者」所能想像。将小说视为主要消遣的男男女女都很清楚,像是老卜跟马修.史卡德这样的存在,在世上可说是永远不嫌多。
因此,若是连小手段跟狗皮膏药都消去,还剩下什么可以介绍?亲爱的华生,答案再清楚不过了。
那当然就是——故事里没有猫〔译註:史蒂芬.金在此将小说中的花招、噱头等取巧手段比喻为猫〕。
2
马克.吐温曾说过:「这本书里面没有关于天气的描写;这是为了要写出一个没有天气变化的故事所做的尝试。」在第一本以马修.史卡德为主角的小说《父之罪》(首刷平装版于一九七六年出版)中,老卜便试着写出一本连一只他妈的猫都没有的私探小说,而且还成功了。我认为,这在在展现了他掌握到作家应有的那种浅显易懂的文字功力,以及他自成一格的特质。
这下你大概会认定我是在搞怪;是的话,那你就错了——我可是非常认真的,而且我认为我有表达自己想法的权利。告诉你,我这两年来可是阅推理、悬疑以及私探小说无数(我曾于一九九○年,担任美国推理作家协会最佳新人奖的评审之一,所以应该不用多做解释了),我敢说那些养猫的私探(那些猫往往一身癞痢,有着一对大卵蛋还有一只被咬烂的耳朵),就像开着BMW的雅痞一样满街都是。
记得有某位评论家还是谁,对罗斯.麦唐诺〔译註:Ross Macdonald(1915——1985),开展冷硬派小说新局的重要推理作家,曾获英国推理作家协会的金、银匕首奖,以及美国推理作家协会的大师奖〕笔下的陆.亚杰系列小说的整体风格,有着如下描述——「一个男人就算噙着泪水也得走下去的险恶大街」,而这样子的风气直至今日都未曾有什么显着的改变,顶多是近年来那些胸有柔情的梦幻硬汉终于历经沧桑回到家的时候,肯定有只挂着两颗大蛋蛋又少了一边耳朵的公猫来迎接他。一个私家侦探养只猫有什么不对?老实说,还真的不对。首先,忽然之间所有人都一窝蜂这么搞,给自己的猫取名为米奇、史格鲁葛斯、莫里亚提的侦探,就跟那些穿着亮粉短裤在闹街路旁熘直排轮的白痴一样多。其次,猫是种偷吃步的手段、一种情感层面的速成法,是不懂得写作的作家写给不懂得阅读的读者看的手法,其字里行间所散发出来的骄矜自喜,就像是作者在说:「嘿!我笔下这号人物相当与众不同喔,因为他养了只猫!真是个好心善感之人啊。但他只能在自己于某个孤寂深夜,从暗巷捡来的流浪猫跟前,表露他充满柔情的一面!这他妈的不算经典还算什么?」
在我看来,真正的答案就是那个「还算什么」,不过问题根本不在猫,而是在开头的那段宣言:「嘿!我笔下这号人物相当与众不同喔,因为……」
……因为他是个同性恋的高中老师,在爱人(一位在两届世界大赛中都投出无安打纪录的大联盟投手)的协助下破案。
……因为他是个侏儒。
……因为他是个俄籍犹太人。
……因为他方当壮年时在洛杉矶工作,因而认识了好莱坞鼎盛时期的各式名人。
……因为他在拿枪跟那些坏人对干的闲暇之余,喜欢随性弄些蓝带水准的餐点。
……因为他是个专攻受创儿童问题的心理治疗师。
……因为他是黑人。
……因为他通灵。
……因为他实际上是个女的。
……因为她是个女同性恋。
在你叫我闭上鸟嘴滚边去之前,先让我向你保证我绝无诋毁之意。这类小说我可迷得很,还非常喜欢上述某些角色——比如莎拉.派瑞斯基〔译註:Sara Paretsky(1947-),钻石匕首奖得主,其笔下角色曾获美国推理作家协会票选最受欢迎女侦探的前三名〕笔下的维艾.华沙斯基,我简直哈到不行;也老迫不及待要看亚力士.达拉威系列新作;还有史宾塞、哈利.史东纳也是。我想表达的重点只不过是:自山姆.史贝德与菲力普.马罗独自走在那些险恶街头(而且与其说是噙泪浪荡街头,这两个宝贝还比较像是在街头狂啸而去)以来,那些私探小说里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却紧咬线索不放的局外人侦探,其地位在历经漫漫长路之后早已变得无可撼动;因此要打造出一个具有足够独创性、能够鹤立鸡群的角色可说是艰难无比。结果,许多作家转而投入标新立异的角色设定,因此少了真实细腻的人格塑造。换个说法就是:他们借助了猫的力量——许多不同样貌、颜色的猫……不过可惜的是,他们在暗处看起来全都灰蒙蒙的。
3
正如先前所述,马修.史卡德系列小说中并没有「猫」的存在。举凡美食家的料理、侏儒(尽管确实有个嗜喝伏特加的白子患者,以提供小道消息的配角身分出现在稍后的几本作品中)、通灵人士,一概没有。简言之,书里并没有花俏的噱头。我会说,在近二十年中只出现过三位「纯」私家侦探,除了史卡德,另外两位便是罗伦.艾索门〔译註:Loren D. Estleman(1952-),推理小说家,他的长、短篇小说曾多次获得夏姆斯奖肯定〕的阿默思.沃克,以及乔纳森.瓦林〔译註:Jonathan Valin(1947-),推理小说家、乐评人,曾获夏姆斯奖最佳小说〕的哈利.史东纳。
在我看来,史东纳比沃克稍微成功一点,而马修.史卡德则居三者之冠。他的成功并不在于有什么特别之处,反而是因为他的平凡;若是你在纽约街头遇到他,多半不会多看一眼便与他擦身而过。他之所以真,是因为整个塑造出来的环境都是真实的;而环境之所以真,是由于卜洛克的文笔将马修.史卡德所处的纽约描绘得极为出色。超绝的营造手法,时而令人感到惊喜,却绝不用那种「嘿,老妈!看看我,我在写作呢!」的方式来刻意卖弄。他对位于纽约州的通勤市镇——马马罗内克的卡里奥卡这间华丽却又不起眼的酒吧式餐厅的描述,恰恰诠释了我的观点:「这个房间装饰过度,混杂了一大堆红、黑,以及冰蓝色调,似乎是无所不用其极的在力求表现,以达到某人想呈现的佛朗明哥风格。」
分析这段简短的形容词句就不必了,不过我认为用这句话来点出「这里没有猫」是很重要的;没有依样画葫芦的手法,也没有跳火圈的花样——就是一个我们大家都曾去过的地方。像卡里奥卡这样的地方到处都是,这点卜洛克清楚得很。
或许有些人会争辩说,马修.史卡德有养猫啊,还是只伤痕累累的凶恶老猫呢。在早期的史卡德系列中,他是个「酒鬼侦探」,在稍后的作品中则成了「逐渐复原的酒鬼侦探」——这行唯一一个「右手拿枪、左手捧戒酒大书走在险恶大街上」的警察。他确实是个酒鬼,这点毋庸置疑;在《父之罪》中这个问题还算轻微(如同《圣经.列王纪》中所描述,是「一朵不过如手掌般大的乌云」),而这个问题则随着后来的故事每下愈况。这个现象造成了两大高潮(还是跟史卡德自己办的案子没什么瓜葛的高潮)——其一为「承认自己是个酒鬼」(在《八百万种死法》结尾,史卡德终于承认了自己这个问题),其二为「确认自己是个酒鬼」(在《到坟场的车票》中,他买了瓶酒、差点喝了,但最后还是拿到水槽倒了个精光)。从一开始的《父之罪》便追随这个系列直到最近一本《屠宰场之舞》的读者,莫不始终好奇(说不定还有点期待着)是否会有第三个高潮——重拾酒杯的史卡德。
读者或许盼得到,或许盼不到(当然了,盼不盼得到这个问题,也就是一本好的类型小说能否成功吸引读者的关键之一)。这点连我自己都很好奇;不过这个问题对这篇小短文的诉求倒是无足轻重就是。重要的是,史卡德的酗酒问题根本就不算是在取巧。我认为这不是个仿效他人的噱头,而是相当聪明(其实「高竿」才是第一个浮现我脑海的字眼)的、针对自始就成形的这位私家侦探人格面的冥思。你可知道,这现象真是打从一开始就存在,连夏洛克.福尔摩斯(从现代的观点来看,他实在是一位格调高雅的偷窥狂)都是条毒虫,而且他可不只是用鼻子吸吸,还是用注射的,甚至搞不好会趁四下无人的时候狂嗑毒品。说到注射,我也想都不用想,就知道他的针筒是打哪儿来的——太简单了,我亲爱的华生。
我们大可争论这些被迫窥探别人生活的药物滥用者,到底能否算是与案件本质无关的局外人,或是探讨在这样的工作压力下(那些有能力的私探几乎总是在这份工作中看到人性最丑恶的一面),他们是否最终都会堕入瓶中或针筒中。不过可以肯定的是:私家侦探与某种瘾头可说是打从一开始就焦孟不离、同根而生。无论是在舞台上、银幕中、书本里,任何一个自重的私探都肯定会放个一瓶什么在身边;大多数这类的男主角,都会在车子的置物箱以及(或是)裤子口袋里藏个一瓶,以备不时之需。在侦探界很少见到酒鬼女主角,或是看她们把药丸当糖果吞,不过菸枪倒是所在多有——老是看到他们随时随地随手就塞一根菸到嘴里,唰一下点燃的画面(「我用拇指指甲擦了一根火柴,燃着了菸草」,罗伦.艾索门笔下的阿默思.沃克总如是说)。
史卡德与沃克,或说史卡德与马罗的不同,就在于马修.史卡德少打了传说中的「真人免疫血清」——让私家侦探喝一整晚的酒,隔天还能一早打起精神去吃培根蛋早餐的仙药。事实上,马修.史卡德一直有喝酒的习惯,早从我们一开始在史卡德最爱的酒吧「阿姆斯壮」遇见他的时候,就见他啜着掺了波本的黑咖啡。他为间歇性的阳痿所苦(又是少了「真人免疫血清」的缺陷),而他那位身为应召女郎的朋友——伊莲——则认为说不定原因出在酗酒,而史卡德也承认有此可能—然后又继续出门买醉去。在《酒店关门之后》(在我心中属于「醉醺醺」的史卡德小说中的最后一本)结尾,卜洛克笔下的这位主角简直活在地狱之中——在这个令人头晕目眩的疯狂世界中,每个人都在地下酒吧喝个通霄,为的就是隔天带着全身无力的宿醉醒来,然后用阿斯匹灵配一杯回魂酒吞下肚,好继续下一个循环。大伙儿不吃不睡(喝到醉倒就取代了睡眠)、不玩乐也不干正事。史卡德在这个都市场景的噩梦中艰苦挣扎(这点在《父之罪》中只能略窥一二),除了下一杯酒,什么也不想;除了痛苦,什么也感受不到。
这几本早期的小说——从《父之罪》到《酒店关门之后》——极其精妙的描绘出这个酒精成瘾的残缺心灵在生锈的轨道上,一路向着命中注定的唯一死胡同暴冲的画面。卜洛克从深层的背景到唿之欲出的前景、无所不为的挑拨史卡德核心问题,他所採取的方法实在超乎寻常。史卡德的酗酒根本称不上是噱头,这是个原创的设定,是卜洛克用来将酒量惊人的侦探带回现实层面的手法。若论此类型小说的浪漫元素,卜洛克笔下这位独行侠倒是忠于基本设定,不过也只是像查维斯.麦基〔译註:麦唐诺笔下的私家侦探。〕一样,很道林.格雷〔译註:王尔德笔下一个极其自恋的人物。〕罢了。卜洛克以某种极为可信的东西取代那些老套又神话的部分,结果成就了一系列可以糅合成一本书的作品(一本都市酒鬼版的《天路历程》),以及一个青出于蓝更胜于蓝的私探角色。
4
那些参加A A(戒酒无名会)的「清醒酒鬼」从不说自己「好了」,只会说他们「正在复原」。无论如何,一旦他们不把酒吞下肚,酒精就渐渐不再是个日复一日、无限循环的问题。史卡德亦如是。在最新的一本小说中,这个问题再次成为当初《父之罪》中,那片「如掌心大小的乌云」。有次我曾听老卜承认说,连他自己也不晓得要是史卡德戒酒了,故事还能否进行下去;就在史卡德正视自己的问题之后,接下来的那本《酒店关门之后》便反过头来回顾他过去最醉的那段时光,而这么做似乎更凸显了作者对于该如何进行下去——甚或是该不该继续写下去—的游移不定。
最后,将史卡德从作者创作瓶颈这团五里雾(业界通常将之定名为「接下来该他妈的怎么办」症)中拯救出来的,正是最初创造了他的那种精神——一双洞见澄澈的双眼、调和适中的现实主义与犬儒主义,以及隐约透露马修.史卡德身陷在一个无法脱逃的坑洞中、又不断徘徊于疯狂与迷乱之间的那种骇人绝望与失落。
「你这样就太不上道了」,他对一个不肯收区区几元情报费的年轻警察这么说,而当那名警察露出不敢苟同的神色时,史卡德用他独一无二的方式解释了一番:「这不算贿赂,这钱干净得很;你帮了人家一个忙,拿个几块钱当作回报也是理所当然。你想想—要是有人把钱塞给你的时候你不肯拿,那就会让很多人都紧张起来,你得用他们给你的牌来玩游戏才行。收下吧。」
「我的老天,」那个孩子嚥了嚥口水……然后就把钱收下来了。
这简直是个表现冷硬哲学的完美实例。不过一旦由史卡德(这位总是将十分之一所得捐给教堂的不可知论者)做出来,就显得有种阴魂不散的模煳暧昧在里头。这不是劳伦斯.卜洛克在效法前人,也绝对不是什么花招噱头——它无疑就是一种绝妙的写作手法。
姑且不论其他贡献,《父之罪》至少能引领新的读者听听美国小说中不同凡响的声音、认识这位使自身所属文类的价值获得肯定的人物,更别说这个作品本身就具有无上的价值,而它当然值得拥有能够流传久远的精装本〔译註:本文是史蒂芬.金于一九九二年为《父之罪》精装版所写的导读〕。对了,要是你像我一样享受反覆阅读此书的话,别忘了——这只是马修.史卡德那段时而痛苦,却饶富兴味的漫长旅程的开端。(刘人凤/译)
史蒂芬.金
马修.史卡德系列\父之罪\摘文
他块头不小,大约我的高度,但他粗重的骨架比我多了些肉。他弯弯的眉毛颇显眼,还是黑的。他头顶的毛发是铁灰色,直直往后梳,为他的巨颅带出凛凛雄狮的味道。他原本戴着眼镜,但此时已搁在我俩中间的橡木桌上。他深棕色的眼睛不断梭巡我的脸孔,想找祕密讯息。就算他找到了,他的眼睛可没透露。他的五官镌刻得有稜有角——上鹰嘴鼻,丰润的嘴,下巴的线条宛如危巖峭壁—但他脸孔引人侧目,主要是因为它活似一块空白石板,只等着别人刻下诫令。
他说:「我对你了解不多,史卡德。」
我对他所知甚少。他的名字叫凯尔.汉尼福,约莫五十五岁。他住在纽约州北部的悠堤卡,是批发药商,拥有几处房产。他有辆去年出厂的凯迪拉克停在外头的路沿。他有个太太在卡来尔饭店的房间等他。
他有个女儿在市立太平间的一方冷钢屉里头。
「也没什么好知道的,」我说,「我以前干过警察。」
「表现优异,据柯勒副队长说。」
我耸耸肩。
「而你现在是私家侦探。」
「不是。」
「我以为——」
「私家侦探领有执照。他们窃听电话,跟踪别人。他们填表格,他们存档案,诸如此类的事。那些我全不干。我只是偶尔帮人忙,然后他们给我礼物。」
「原来如此。」
我啜口咖啡。我喝的咖啡搀有波本。汉尼福面前摆的是杜华牌苏格兰威士忌和清水,但他兴趣不大。我们坐在阿姆斯壮酒吧,墙壁嵌有暗木,配上钖纹天花板。此刻是一月的第二个礼拜二,下午两点,这地方等于是我俩的天下。罗斯福医院的几个护士坐在吧台远远那端,护着酒杯细细品尝;一个冒出几根髭毛的孩子在靠窗的桌子吃汉堡。
他说:「实在很难跟你解释,我想请你帮什么忙。」
「我不确定我真能帮上什么忙。我从报上得来的印象是:这案子不查自破,等于是看影片播放谋杀经过。」他的脸刷暗下来;他正在看那影片,刀子挥起落下。我赶紧开口道:「他们逮到他,把他扣押起来,然后踢进『死牢』。那天是礼拜四?」他点点头。「然后礼拜六早上他们发现他吊死在牢房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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