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序一 志洁副教授即将出版《性别正义的刑法观点》 一书邀请我为这本书写序,我非常乐意为之。这是一本从性别角度思考刑法各种重要议题,在思维上具有创意且让人阅读时觉得流畅愉快的学术书籍。在这本书所收的十篇论文主题环绕着台湾过去多年来重要的刑法议题,这些重要的刑法议题过去固然有刑法学者加以论述,但很少学者能够从性别正义的角度论述并同时将外国理论,尤其是美国理论加以融入并对于台湾案例深入分析与讨论。
本书主要收录志洁多年来完成的十篇跟刑法与性别有关的文章,其中有三篇论文是志洁与其指导的学生共同完成。我们这本书中不仅看到学术也看到志洁在教学及携带后进走向学术研究的努力。这本书将十篇论文分为五个重点,分别是「性自主权与性侵害犯罪」、「创伤症候群与心智缺陷抗辩」、「性交易管制」、「情色与猥亵物品管制」及「母体与胎儿权之冲突」等;读者可以在各个论文中看到志洁清晰敏锐的将性别正义的观点结合刑法学的重要核心概念加以讨论。
下面跟读者分享这本书中几个有关女性主义法学与刑法观点的精采论述:在志洁教授与金孟华博士生合作的〈「合理」的怀疑?──以女性主义法学观点检视性侵害审判之偏见〉一文中,除了分析传统女性主义法学理论及后现代女性主义法学理论有关性别的论述,尤其针对有关性别刻板印象批判与挑战的论述并说明这些理论如何解构「性侵害」的内涵,打破这种犯罪类型所造成的刻板印象外;论文更针对性侵害犯罪迷思(rape myths)以及如何可以破除这些刻板印象,避免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将性侵害案件中的行为人与被害人套用到刻板印象所塑造的特定形象有深入论述。在这篇论文中,作者更用具有创意的法社会学分析方法与分析角度,对于其所蒐集到的台湾性侵害犯罪的判决加以分析。读者可以在这篇论文中,了解台湾有关性侵害犯罪法律修法历程,并从作者的分析中,了解从2000年1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在台北地院、高雄地院以及台中地院,有关妨害性自主罪的判决中各种常见的无罪判决理由。论文中从将这些无罪判决理由透过几个情境加以分析,包括被害人与被告平日的互动关系,事发前的情境推测,事发当时被害人的意愿,事发当时有无积极唿救、抗拒或逃跑,有无外伤显示遭受强制力,被害人事后的情绪反应等角度。论文最后,作者提到目前台湾有关性侵害犯罪审判过程确实充斥着许多性别刻板印象,但作者胪列上述法院审判的理由,并非想要全盘否认法院的努力,而是希望台湾的法院透过这样的分析,未来在相关审判中能体察被害人的身心状况,以戒慎恐惧、精益求精的心态自我要求,提升法官整体之性别意识。透过这篇论文,读者可以更深入的理解女性主义法学理论用以分析性侵害相关判决,对于性侵害犯罪的审判现场,有提醒审判者不要陷入性侵害各种迷思的困境的意义。
另外在〈无菌空间的想像与坚持?──评释字第623号解释及儿少性交易防治条例第29条〉一文中,志洁对于台湾的儿童暨少性交易防制条例和刑法第227条间的交互运用所产生的可能落差,也就是成年人与16岁到18岁之青少年可以发生「无价」之性关系,但不能发生「有价」之性交易的规范结果有深入讨论,作者提出如果法律的目的在于保护儿童及少年免于过早的性行为有害身心健全,法律为何对于「有价」与「无价」发生的性行为有差别规范?另外,作者在本文中,对于儿童暨少性交易防制条例第29条规定提出质疑,作者从立法的目的,质疑这个规定并非针对儿童少年性自主或身心健康等法益受到侵害加以规范,而仅是针对儿童少年有可能接触到色情讯息的行为加以防范;作者提出这样的立法逻辑似乎想要给儿童及少年一个「无色情的无菌室」。
而在〈复仇的女王蜂?精神异常的弱女子?──由女性主义法学方法评析最高法院相关裁判〉一文中,作者分析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434号刑事判决、最高法院87年台上字第3783号刑事判决、最高法院89年台上字第388号刑事判决以及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7489号判决,并从正当防卫是否成立,精神障碍、心智缺陷抗辩之主张,正当防卫与精神障碍的交错问题以及是否构成义愤杀人等角度分析判决的相关内容,从女性主义法学理论,论述家暴作为父权社会的结构性压迫,并指出目前台湾审判实务对于正当防卫所谓的「客观上现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要件、所认定的「客观」以及在判断是否构成现在不法之侵害,都有必要重新思考,有必要从受暴行为人、尤其是女性的经验和外在环境的奥援机制是否充足完备加以考量。
阅读志洁的学术论文是一个愉快的经验,他在论文中呈现的创造性思维与运用女性主义理论的论述模式,让读者可以将抽象与理论的思维跟生命经验作连结。2006年我在台湾法学教育改革现场,认识当时刚回国的志洁教授。当时台湾法学教育正面临教育部想要透过政策指导,将日本与韩国正在进行的美国式学士后法学教育模式引入台湾。当时台湾各大学法律系所主管机关,面对来自教育部所强烈主导希望台湾走向日本与韩国法学教育改革之路的操作,联合发表声明表示反对,在那个过程中志洁教授刚从美国回来,以一个年轻的法学者加入关于法学教育改革的论述中。我在那个过程看到志洁逻辑紧密且精辟的论述能力,深感佩服。现在志洁出版结合女性主义法学与刑法学的论着,请我为他作序,我因此比读者更早全面阅读他的精辟论着,仅在此跟读者分享我的阅读的感想并极力向读者推荐。
陈惠馨
推荐序二 在去年12月的一个跨国研究案成果发表会,志洁私下要我给她的新书写个序,我不假思索、欣然接受!但当志洁在会议上公开说:Prof. Amy Shee is my mentor......,我的心情忽然沉重起来──倒不是因为 "mentor" 象征着我与志洁在世代上的差距,而是眼看着这位头脑清楚、言之有物、在研究教学与行政上都占有一席之地的年轻学者,我除了感受莫名的骄傲与 殷殷的期待之外,完全不知道自己曾经教给她什么。因此, 在打开电脑开始给这本书写序之前,我调整好自己的心情──林志洁,是我在比较法学及法律社会学研究教学上多年的伙伴,读她的东西也让我持续学习女性主义法学的新知与创见;在生活上我们是可以谈心的朋友,有挫折的时候也会互相打气;在处事上,我们的频率相合,都急性子、快人快语、好为人师。不过写起东西来,我很随兴,相对而言志洁就严谨许多,这除了来自她不断的自我要求外,也多少拜提携她的刘尚志院长之赐吧!
志洁的研究领域,是以女性主义法学为焦点而向外堆叠拓展的同心圆。读这本书可以窥见多采多姿的各个持续发展且彼此辉映的圆。志洁在跨域研究上交替选用了女性主义理论、美国法制与裁判、我国大法官释字与各级法院见解,针对性侵害、性交易及性剥削相关的刑法议题,从事立法、司法、历史、社会、哲学、心理等层面的分析与论证,从比较法、法社会及法哲学的观点,挑战性别刻板印象并破除法律万能的迷思,进而建立性别正义的论述脉络与研究体系。
当代的法学研究取向,已经从20世纪中叶以降的「国际化(internationalisation)」到冷战时代结束后的「全球化(globalisation)」,发展到21世纪的「全球在地化(glocalisation)」。台湾在1980年代自美国引进女性主义(feminism)论述,从男女平等到两性平等、再到性别平等,台湾的女性主义法学论者,从註释研究导向的比较法,趋向多元理论的探悉与在地应用,并提倡重视个人经验的叙事方法。在法律移植的演进过程中,台湾的性别正义论述从消极的防制性侵害、性交易或性剥削,转化为维护性自主与性别正义。志洁的这一本书,将这些性别法制与社会文明的交互发展作了一步一脚印的纪录,不论是带回家细细阅读,或是坐在书局随意看看,都会给你知性与感性的双重收获!
我在帛琉的沙滩上写这一篇序文,边写边思索:人生要活得如何精彩才足够?!一本书又要写得如何精彩才足够?!面
对一望无际的大海,我轻松愉悦地读着这本将要出版的书,心中默默期盼:志洁的教研生涯如大海般无边无际地拓展,也不断地激起美丽的浪花,引领后进继续加入这股学术清流!
希望志洁可以继续这样精彩地写下去!
施慧玲
收笔于帛琉老爷酒店的沙滩上
推荐序三 台湾近年来出现了不少关于女性主义法学的研究,这对向来在研究议题及方法取向上相对比较保守的法学界来说,是颇令人欣喜的发展。比较可惜的是,这些具有性别意识的研究,多数还是集中在与性别平等、性别人权相关的宪法领域、或是与婚姻、家庭相关的亲属法或家事法领域,而未能进一步扩展到其他法律领域,尤其是一些容易被误解为与女性或性别议题无关的传统法律领域,例如契约法、侵权行为法、商事法、刑事法、行政法或诉讼法等。不过,本书的出版,正式宣告了女性主义法学研究的扩展,清楚说明了性别取向的研究,不仅适用于宪法、亲属法或家事法,也适用于国家以公权力来剥夺人民身体自由、甚至是生命的刑事法。
本书各章的写作,主要是以女性主义法学的观点,对台湾目前刑事司法的理论与实务,进行深入且系统性的剖析,揭开了其中根深蒂固的性别刻板印象,也暴露了其中对于女性所处结构性弱势地位的忽略。本书涵盖了五大议题面向:性自主权与性侵害犯罪、创伤症候群与心智缺陷抗辩、性交易管制、情色与猥亵物品管制、母体与胎儿权之冲突,而每一个议题面向则有二篇或三篇的论文,内容丰富,论述完整。
在〈性自主权与性侵害犯罪〉的面向,作者以女性主义法学观点,深入检视了二百多件的性侵害判决,发现其中确实隐藏了许多性别偏见,进而提出改革唿吁,要求审判中参与者性别意识的提高。在〈创伤症候群与心智缺陷抗辩〉部分的讨论,则是从性别观点来重新剖析最高法院有关家庭暴力案件的判决,发现我国目前的审判文化,对于女性及受暴者的经验并不重视,而所谓「传统客观」的法解释方法,实际上却呈现出相当偏颇的结果。不过,本书也看到有司法工作者努力寻求突破,企图在旧有的理论及判例框架下,作成更有性别意识的判决。而在〈性交易管制〉的议题上,本书从女性主义理论来看台湾性产业的立法与规范,主张基于性产业的高风险特质,政府确实有积极介入管理的必要。本书认为,性交易合法化只是提升性工作者社会地位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能制定出具有性别意识的完整配套措施,在确保性工作者权益的同时,也要避免性工作者受到社会刻板印象的歧视、或落入结构性的弱势地位。
在〈情色与猥亵物品管制〉的面向上,本书透过对于司法院释字第617号及第623号解释的评析,来反省政府对于情色及猥亵物品的管制。作者认为,由于性资讯的主观性太强,对于所谓「情色」或「猥亵」,很难形成「一般人」或「社群」的共通标准。本书深入分析相关司法裁判也发现,司法实务所持「引起一般人羞耻厌恶」的标准,其实是「引起司法羞耻厌恶」、甚至是「引起该审判法官羞耻厌恶」的标准,其客观性大有问题。最后,在〈母体与胎儿权之冲突〉的讨论上,本书从美国以刑事处罚孕妇滥用药物、并对孕妇进行强制检测的争议出发,从女性主义的理论观点来探讨孕妇与胎儿的权利冲突。本书认为,国家以保护胎儿为由处罚孕妇,徒然制造母体与胎儿的紧张关系,并不会使胎儿得到更好的照顾,也漠视妇女的身体自主性。相反地,政府应该透过其他政策措施,提供孕妇足够的经济、社会与心理支持,才是保护孕妇与胎儿的根本之道。
本书除了具有性别意识的研究取向外,还非常重视我国的判决实务。许多章节均以实证分析方法,具体而细致地检视了司法判决中所呈现的性别刻板印象、以及审判人员对于女性结构弱势处境的「眼盲」与忽略。这对向来比较不重视实证研究的台湾法学界来说,是一个令人眼睛为之一亮的研究焦点。虽然本书有些章节是过去作者已经出版的作品,不过,作者将这一系列的文稿结集成书,才让我们更清楚地看到作者在这一段时间,透过具有性别意识的实证研究,已经在刑事司法领域经耕耘出相当丰硕的研究成果。我除了对于本书的出版,表达由衷的祝贺与推荐之外,也期待作者接下来更为精彩的学术开展。
台大法律学院教授
张文贞
于台大法律学院
性别是一生的功课 一本法律专书的序言,是整本书里读者最贴近作者的篇章。正因如此,写「性别正义的刑法观点」这本书的序言,远比我当时写「财经正义的刑法观点」的序言,要难得多。
对于财经正义,我的想法再单纯不过,任何社会都很难达到形式与实质完全平等(即便该社会愿意肯认与落实这样的目标)。但是,一个民主法制的社会至少要能透过立法、司法与执法,来确保人民机会的均等。Law serves every group, not privileged groups.如果社会创造与分配财富的机制,为少数人所把持,则法律学者的工作之一,就是以法律来打破垄断和恶性循环。我最痛恨者,便是能力很大、但只想着以优势能力来剥削或打压他人的人。
但是,对于性别,因为too personal, too private, and too individualized,且又是我选择读法律的初衷之一,与我的成长纠结,身为一个亚洲、异性恋、学院菁英、具备母职经验、学术行政的经营管理人女性,我要说:每一天、每一个场合,我都在经验着「性别」。
我有极强烈的性别意识,时时自我反省也不忘教育周遭。日常生活中,当间数永远不够的台湾女厕大排长龙之际,我总毫不犹豫地转进空荡荡的男厕,有礼问候但坚持立刻进行解放,女性没有义务忍受社会因对性别无知而造成的压迫。为了推动性平教育,我义务教授交大通识课「爱情的法律学分」长达八年,无条件将课程网路化,放在开放式教学网站与youtube上。我长期担任各种政府机构的性别委员会、学校的性平会、法务部人权委员会的委员,只因希望为性别平权发声。在还没生病前,我力所能及,一定接受司法官学院、法官学院、国家教育研究院关于性别主流化的演讲邀约,因为这些听众,有改变性别权力结构的能力。
妹妹在看过我写信去宝宝的学校,反映学校教材充满性别刻板印象之后(让幼儿园的小孩念极其强调男性特质与女性特质的童话书叫「小不点长大了」,小不点是一只小鸡,故事简单来说就是小不点很享受母鸡妈妈的照顾,但希望长大了要成为像爸爸一样的雄赳赳气昂昂的大公鸡之类的……,这难道不需要写信去抗议吗?),忍不住问我:姐,你不觉得这样生活很累吗?
当然,很累。
我的性别研究启蒙老师,是曾任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院长八年(Duke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也是美国女性主义法学经典教科书的作者Katharine Bartlett教授。她在Feminist Legal Methods这一篇巨着中曾指出,女性主义法学有两个关键的方法:asking the women question和feminist consciousness
raising。Bartlett老师讲的这两者,看似容易,但其实要耗费极大的心力,若要落实于生活里,艰辛有增无减。
知行难以合一,是人类的通病,对术业有专攻的学者,更是个挑战。我曾说过自己是实践型的女性主义者,在常吾日三省吾身后,确认我并没有辜负自己对这个名称的期待。
你问我如何做得到?我想原因之一是:我看过很多典范。
这本书的推荐序言,是由几位我极为尊敬的学界典范所写。陈惠馨老师、施慧玲老师、张文贞老师,都是学养俱佳,在法学教育的场域里,以台湾为念,实践理念的女性法学教育工作者。典范激励我,也让我知道自己不孤单。
我在杜克大学的指导恩师,也是美国刑法与白领犯罪研究的学术巨擘 Professor Sara Beale,她带领着我,把我从一个自以为是却十分无知的女孩,一步一脚印,从基础到进阶,从理论到实证,带成一个有能力做独立研究的学者。我在交大能如此栽培和照顾学生,主要来自对她的认同与感念。我永远不会忘记通过博士资格考的那一刻,Sara站起来,一改口试时的严肃,开心地告诉我和另两位指导老师,她已经订好了全镇最好的餐厅,Let’s celebrate! 一向坚强的我,忍不住感动到泪流满面。
交通大学的吴妍华校长,是我国高教界与生医界之瑰宝,作为极少见的女校长,也是交大创校以来第一位女校长,她的领导力、前瞻力和执行力,都令人赞佩。吴校长对交大科法学院之建立,有关键且重大的贡献,她肯认我们的教育理念,愿意全力支持,无时无刻不鼓励我,在我生病时亲自到医院看
我,关心我的健康和治疗。士为知己者死,交大科法与我,能有知音如吴校长,实为大幸。
我的母亲林淑丽女士,是我最坚强的后盾。她最常对我说的有两句话,一是「不要太累」,说完自知无效,就接着说「你尽管去做好了,其他事情我来处理」。每一次,都让我热泪盈眶。没有我的母亲,就没有今天的我。这三位,都是我生命中的女性典范,我将本书之研究,献给她们。
许多学生发现我这几年来性别的文章少了。这是自然。每个人都只有二十四小时,即使是说过「时间如拧毛巾,用力就可出水」的我,在必须分出心力做财经刑法的研究时,研究性别议题的时间也不得不减少。但好在历年来,我一直有很棒的研究和教学助理,使我的性别研究不因财经刑法而中断,他们是:高慕嘉、谢其达、李怡萱、金孟华、陈又宁、庄宇真、邱于柔、刘庭妤、简仪婷、黄婉婷、苏芳仪、萧郁溏、叶庆媛、陈瑀、杨子莹、周妤轩、吕馥伊和江欣晔。其中庭妤和于柔陪伴我连续教了两年的爱情法律学分,还一起录制线上课程,谢谢你们对性别教育的付出与贡献。
我感谢我的家人们,作为这样一个实践型女性主义者──一个不传统、不典型、也不愿接受作为女儿该如何、作为妻子该如何、或作为母亲该如何的人──的家人,不论父亲、母亲、帮我照顾包包四年的小阿姨、我妹妹和愿意认同女性主义的陈鋕雄老师,每一位,辛苦你们了。鋕雄老师曾说,婚姻并不在强化对方对自己的依赖,而在使自己和对方具备更独立的人格。我想我一直以来,未曾懈怠地在实践着他所主张且支持的「女性必须上进」的期待。
我还要感谢交大科法学院的刘尚志院长、所有的老师与行政同仁。院长创立这个学院,使我们来自四面八方的老师,有机会落实教育理念。院长与同事们对我的赏识与器重,疼惜与支持,让我有机会在交大这个男女比例悬殊的机构中,担任学术行政工作,锻鍊自己的领导能力。能有这样亦师亦友亦亲如家人、胸襟气度宽广、寻才惜才不遗余力的院长,真是科法学院之福。
我们刚成立了新的学群──社会正义、性别平权与劳资权益学群,我真开心在交通大学能见证这样一个跳脱技术本位,以人为本的学术单位,从起家、成长到壮大,令人无比欣慰,也为交大有自己的法学院而感到骄傲。
最后当然要感谢元照出版公司,创业维艰、辛苦经营,但这么多年以来仍一直为台湾法律出版专业书籍,谢谢元照编辑团队的辛劳。
这篇序言拖了一段时间,迟迟难以下笔,今日是在新加坡樟宜国际机场的咖啡座里,构思此篇序言内容。过去两年来,我频繁造访新加坡,既为了法学研究,也为了国际化下,建立学生实习与新加坡管理大学的合作管道。此番前来,除带领学生实习外,更应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之邀,对外发表演讲。眼见交大科法的同学在研究所时期有机会到海外实习,拓展国际视野,学生表现优异,获得实习单位的一致称赞,而自身演讲成功,使外国能理解台湾法制发展,在心中满是收获与感动下,终而能完成这篇极其难写的序。
我想说的是:性别作为一生的功课,如影随形。在专业、在学术、在生活,与我相知相伴,使我无时或忘。性别与刑法的交错研究,是深邃迷人的海洋,纵身跃下的我,今生只有持续探索,断无回头的余地。
林志洁
于新加坡樟宜国际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