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荣誉法律学士,华威大学(University of Warwick)法学博士,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苏格兰士嘉夫格赖特大学(University of Strathclyde)法律硕士。1996年加入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任助理教授;之后分别任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高级培训顾问、澳洲达尔文大学(Charles Darwin University)法学院讲师及占姆士库克大学(James Cook University)法学院讲师。现职香港树仁大学法律副教授兼法律与商业系系主任。中文着作包括:
2014年,香港发生前所未有、轰天动地的佔领事件。互联网流传一篇齐泽克(Žižek)支持佔领的讯息(www.facebook.com/ZizekSociety/post/79690983370;2015年1月10日浏览);令我有点意外啧啧称奇的是:该文在大中华区并未引起的广泛哲学争辩,争论的反是该文中译是否中肯准确,及齐泽克是否了解掌握事实事件的真实真相。其实要运用齐泽克理论分析,是否要请齐泽克亲身亲笔呢?若我们要借用巴特(Barthes)的作者论分析佛教经典诠释,是否要恳请他尽快轮回再生?为尝试了解齐泽克观点可以如何审视2014佔领事件,我重读一次他的名着(2012)〈危险地梦想的一年〉(The Year of Dreaming Dangerously)(London: Verso)。
第3章「放下年龄政治」以比较福柯及德勒兹哲学为重点,反思法律机器如何制造未成年人。我指出机器之间永久稳定辖域化的不可能,而以数字界定主体身份更是不公义。第4章「法律的告白」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的法律讨论:我不单提议把法律去年龄化,并倡议将管制未成年人性行为法律非性化——按德勒兹「没有器官的身体」(Body without Organ)理论,现时法律不应特别重视个别器官,更不应以器官定义人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