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版序 最近这几年我国智慧财产权法制变动相当多,除了于二○一一年修正专利法与商标法,并分别于二○一二年、二○一三年施行外,二○一三年与二○一四年分别再对专利法进行修正,并于二○一三年修改营业秘密法。本书此次改版主要就是针对最新修法的部分加以论述。
二○一三年修正的专利法,是在学者和立法委员共同努力下,对于二○一一年修正的专利法中不妥之处,再次加以修正,并于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同年六月十一日公布生效。原先二○一一年修正专利法虽然在各界的唿吁下开放一个发明可以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新型专利,然而却规定如果申请人嗣后选择发明专利者,其先前得到的新型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对于专利申请人之权益造成即为不利的影响,因而二○一三年修正时,将其改为「权利接续」制,亦即其新型专利权「自发明专利公告之日消灭」,在发明专利公告之日前,其新型专利权之效力并不因而受到影响。
另外,二○一一年修正专利法废除「惩罚性损害赔偿」,然而由于惩罚性损害赔偿在我国其他相关法制早已存在多时,实务运作上亦未造成问题,实难以认为其与我国一般民事损害赔偿不同就骤然将其废除,是以二○一三年修法亦将其回复。同时对于二○一一年增订的「合理权利金」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再酌做修正,以扩大其范围,使合理权利金只是作为损害赔偿之计算基础。
二○一四年专利修法则系为加强执行专利权边境管制措施,明定对有侵害专利权之虞之物进口管制之相关规定,以强化对专利权之保护。
在营业秘密法的修正方面,二○一三年修法主要是增订刑事罚则,以确保产业之公平竞争,并避免来自其他第三国之经济间谍案件影响我国产业之国际竞争力。其刑事处罚原则上是告诉乃论,但对于「意图在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或澳门使用」则不仅加重其处罚,且属非告诉乃论之罪。
二○一五年修改公平交易法,则是删除营业秘密以及註册商标保护的规定,使其分别回归营业秘密法与商标法之适用。
本书在一九九八年出版后,历经多次增修,以配合国内外法制与实务的最新发展趋势,使读者能掌握到最新的知识与资讯。
谢铭洋
二○一六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