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宗教诈欺与比较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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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集结了两位作者近年来关于《宗教自由、宗教诈欺与比较法制》研究议题的数篇合着文章,除了从宗教自由建构宗教法制在宪法的理论基础之外,主要是从宗教自由的宪法保障出发,针对现行内政部提到行政院会的宗教团体法草案加以探讨;其次,针对宗教自由作为宗教诈欺的犯罪检验问题,尝试加以类型化分析;最后,针对德国比较宗教法制的各种面向,尝试提出一些比较法制的思考与建议。
异端的审判:从宗教多元到世俗规范的冲突与调和 本书深入探讨了宗教信仰与世俗法律体系之间复杂而微妙的互动关系,聚焦于社会如何在多元信仰光谱中划定界限,以及国家权力在维护公共秩序与保障个体自由之间所面临的伦理困境。我们将审视从历史上的宗教迫害到现代社会中对“边缘化”信仰群体的法律规制,解析权力、教义与法律文本相互交织的动态过程。 第一部分:信仰的边界与国家的介入 本章首先建立了一个理论框架,用以理解“宗教自由”在不同历史阶段和政治体制下的内涵变迁。自由不再是一个静止的概念,而是一个在社会张力中不断被协商和重新定义的实践场域。我们将考察古典自由主义对国家干预的限制,以及社会契约论如何为个体信仰的“私人领域”提供辩护。 随后,我们将剖析宗教团体在法律实体上的地位问题。一个信仰组织如何从单纯的信徒聚集地,演变为需要面对税收、土地使用、社会服务提供等一系列世俗法律责任的“法人”?这一转变过程中,国家如何行使监管权?我们不回避对“教义优先”与“法律至上”原则冲突点的分析,特别关注那些在教义上与主流社会规范(如性别平等、未成年人保护等)产生尖锐矛盾的案例。 重点案例研究部分,我们将详细梳理特定宗教团体因其特殊实践行为(例如,拒绝医疗救治、特定教育方式、公共场合的宗教符号展示)而引发的法律诉讼。这些案例不仅是法律条文的简单套用,更是对社会价值排序的一次痛苦校准。我们尝试回答:当宗教主张挑战公共卫生或儿童最大利益时,法律的天平应倾向何方? 第二部分:从“真理”到“欺诈”的法律界定 本卷关注宗教表达的边界,特别是当宗教主张被认定为具有欺骗性、煽动性或直接损害他人利益时,世俗法律的干预权限。 我们首先要厘清“信仰”与“商业化”或“政治化”的界限。许多新兴宗教运动(New Religious Movements, NRMs)往往伴随着复杂的财务结构和对信徒财产的动员。法律体系如何区分真诚的奉献与恶意的经济剥削?这需要对信托法、合同法以及反欺诈条例在宗教语境下的适用性进行细致的区分。我们将分析那些涉及巨额财产转移、利用信徒情感弱点进行金融操控的案件,考察司法机构在裁决中如何避免陷入对教义真实性的判断,而是聚焦于行为的后果和意图。 更具争议性的是对“精神伤害”的法律承认。虽然许多法律体系拒绝承认“精神上被冒犯”作为可诉讼的理由,但在极端情况下,例如通过持续的心理压力或“洗脑”式的控制对个体心智造成不可逆损害时,刑法或民法是否应当介入?本章将通过比较不同法域对精神控制的定义和惩罚力度,探讨“心灵自由”的保护困境。 此外,我们还将深入探讨宗教表达的政治化风险。当宗教主张转化为具体的政治动员或煽动暴力时,言论自由的保护伞是否依然有效?我们将检视各国在处理极端主义言论时所采取的限制措施,并评估这些措施在防止实际危害与压制合法异见之间的平衡点。这里的关键在于区分基于信仰的信念表达与基于煽动性的恶意行为之间的法律鸿沟。 第三部分:比较法视野下的调适机制 理解宗教自由的实践,必须依赖于跨国界的比较研究。本章选取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域——如美国世俗化程度较高的宪政体制、欧洲大陆注重国家干预的模式,以及一些采取不同程度宗教中立策略的国家——进行对比分析。 对比的维度不仅限于立法条文,更在于司法判例和行政实践。例如,在公共机构的着装规定上,某些国家采取了严格的“符号中立”,而另一些国家则允许基于宗教原因的例外豁免。这些差异反映了不同社会对“公共领域”和“私人身份”的根本性认知不同。 我们将特别关注宗教团体在法律上面临的透明度要求。一些国家要求宗教组织公开其财务状况、领导人背景和教义纲要,以防范洗钱和极端化。另一些法律框架则强调对宗教内部事务的“最大限度的尊重”,认为过度干预是对信仰自由的侵犯。这种“信息披露”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张力,是现代国家治理宗教团体的核心挑战。 最后,本卷总结了不同法制框架在处理宗教-世俗冲突时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我们考察了那些成功地在保障信仰实践多样性与维护基本人权和社会契约之间找到可持续平衡的调适机制。这并非寻求一个普适的“最佳模式”,而是揭示在特定文化和历史背景下,法律如何尝试驯服或接纳那些挑战既有秩序的信仰力量。本书的最终目标,是提供一套严谨的分析工具,帮助理解现代社会如何管理“看不见的冲突”——那些在内心世界和外部法律之间不断拉扯的力量。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许育典


  现 职
  国立成功大学法律学系特聘教授兼社会科学院院长
  欧洲当代台湾研究中心(ERCCT)谘询委员
  澳门法学学术顾问委员
  中华民国宪法学会理事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冤狱赔偿事件求偿审查委员会委员
  台南地方法院冤狱赔偿事件求偿审查委员会委员
  台南市法规、廉政、教育、教师申诉、文化古蹟、儿少保障委员会委员
  财团法人永续台湾文教基金会董事

  经 历
  国立成功大学法律学研究所专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国立成功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长
  国立成功大学法律学系系主任
  国立成功大学课外活动指导组主任
  德国洪堡学术基金会研究奖学金(2006-2007)
  德国洪堡学术基金会资深学者研究奖学金(2014)
  国科会暨德国学术交流总署研究奖助(2003、2004、2005)
  中华民国第47届十大杰出青年
  教育部法规委员
  教育部人权教育谘询委员
  原住民族委员会法规委员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检察署犯罪被害人补偿覆审委员会委员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检察署性骚扰防治委员会委员
  台南市诉愿审议、特殊教育、车辆行车事故鑑定委员会委员
  财团法人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监事

  学 历
  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
  德国杜宾根大学宗教学院研究
  德国杜宾根及哥廷根大学教育学院研究

  着 作
  Selbstverwirklichungsrecht im pluralistischen Kulturstaat
  宪法
  人权、民主与法治:当人民遇到宪法
  为人民说人权故事
  从法治国家到人权保障的希望工程:以人权教育为中心
  基本人权与儿少保护
  教育法
  法治国与教育行政:以人的自我实现为核心的教育法
  教育宪法与教育改革
  大学法制与高教行政
  学校法制与学校行政
  跨领域的教育法制与教育行政
  文化宪法与文化国
  文化基本权与多元文化国
  宗教自由与宗教法
  宗教团体、宗教法制与宗教教育

周敬凡

  现 职
  国立高雄大学法律学系兼任助理教授

  学 历
  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

图书目录

放下与自由——代序
本书常用德文缩语中文对照表
本书引註格式说明

第一章 导 论
I./1
II./2
III./2
IV./3
V./4
VI./4
VII./4

第二章 从宗教自由检讨「宗教团体法草案」
壹、前 言/7

贰、宗教自由与宗教团体的保障/9
一、宗教自由的基本权内涵/9
(一)宗教自由的保护领域/9
(二)宗教自由的主要保护法益/12
1.内在与外在的信仰自由/13
2.积极与消极的信仰自由/14
3.个人与集体的信仰自由/15
(三)宗教中立性原则/19
1.宗教中立性原则的意义/20
2.宗教中立性原则的体现/22
(四)宗教自由的界限/24
1.国家干涉的宪法上形式依据/25
2.国家干涉的宪法上实质依据/27
二、宗教自由对宗教团体的保障/31
(一)团体的概念/31
(二)宗教团体的意义/32
(三)宗教团体的宪法保障/34
1.新成员的补充/35
2.新成员的社会化/37
3.满足成员的需求/37
4.维持团体的秩序/38
三、对宗教事务的法律规范/41
(一)法律规范的方式/41
1.宗教性法律/41
2.一般性法律/41
3.区分实益的探讨/42
(二)法律规范的目的及界限/44
1.目的在限制人民宗教自由的法律规范/44
2.目的在促进或维护人民宗教自由的法律规范/45

参、「宗教团体法草案」的分析与检讨/46
一、总 则/47
(一)第1条规定/47
(二)第3条规定/48
(三)第4条规定/49
(四)第5条规定/50
(五)第6条规定/51
二、宗教团体的类型化/51
(一)第2章:寺院、宫庙、教会/51
(二)第3章:宗教社会团体/52
(三)第4章:宗教基金会/53
三、宗教团体的财产/55
(一)宗教团体的财务公开与监督/55
(二)对宗教团体的经济优惠/58
1.土地使用优惠/58
2.税捐优惠/59
(三)宗教团体剩余财产的归属/60
四、宗教建筑物/62
(一)第24条规定/62
(二)第25条规定/63
五、宗教法人合併及解散/65
(一)第26条规定/65
(二)第28条规定/65
六、宗教事务之执行/66
(一)第32条规定/66
(二)第34条规定/67
1.就违反监督规定而言/67
2.就违反章程而言/67
(三)第36条规定/68
七、附 则/68
八、整体评析及建议/69
(一)基本立场的建议/70
(二)细部规定的方针/70
肆、结 论/70
宗教团体法草案/75

第三章 宗教自由作为宗教诈欺的犯罪检验
壹、前 言/85

贰、宗教自由的宪法保障内涵/88
一、宗教自由作为防御权的保护法益/89
(一)内在信仰自由/91
(二)表达信仰自由/94
(三)从事宗教活动自由/94
二、宗教自由作为客观价值秩序的保护法益/97
(一)国家的宗教中立性原则/98
(二)国家的宗教宽容原则/100
三、宗教团体的宗教自由/102

参、宗教自由保障下的宗教团体与其经济行为/105
一、宗教团体的经济行为/105
(一)何谓经济行为/105
(二)宗教团体是否可为经济行为?/106
(三)经济行为是否与宗教行为互斥?/108
二、宗教团体经济行为的宗教自由保护:德国实务二例/111
(一)德国「旧物回收」案例/111
(二)山达基教派(Scientology Church)/112
三、小 结/115

肆、宗教诈欺行为的犯罪检验/116
一、宗教诈欺行为的意义/116
二、宗教自由作为宗教诈欺案件的判断标准/118
(一)法院不得介入的部分/118
(二)法院得介入但无法证明的部分/119
(三)法院介入且可能证明的部分/120
五、结 论/122

第四章 国家于宗教领域中资讯提供行为的合宪性探讨
壹、前 言/127

贰、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Osho-Urteil/133
一、案例事实/133
(一)背 景/133
(二)宪法诉愿人的要求/135
二、各级法院的判决结果/137
(一)行政法院/137
(二)高等行政法院/138
(三)联邦行政法院/138
三、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139
(一)宗教自由与宗教中立作为衡量标准/140
(二)侵害概念的扩张/142
四、小结──本章评析/144

参、我国政府机关涉及宗教与宗教团体所为的资讯提供行为
──以1996年的事件为例/150
一、我国宗教结社法制与宗教团体于1996年前的发展状况略述/151
二、1996年的「宗教乱象」/157
三、国家的相关资讯提供行为与其合宪性的检验/163
(一)对犯罪构成要件的抽象解释/163
(二)介入宗教团体事务的预告/164
(三)人情义理的陈述/165
(四)对于特定案件内情的宣告/166
(五)对于「迷信」的批评/167
四、可能的救济途径/169

肆、结 论/169

第五章 从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头巾判决」论学校的宗教中立
壹、前 言/175

贰、国家、公立学校及其教师的宗教中立义务/176
一、宗教自由作为客观价值秩序/176
(一)国家的宗教中立原则/178
(二)国家的宗教宽容原则/180
二、德国基本法下的国家宗教中立义务/181
三、公立学校中的宗教中立义务/183
(一)公职人员的「特殊地位」/185
(二)学校的宗教中立义务/188
(三)教师的宗教中立义务/189
四、「头巾判决」与「十字架判决」的比较/196
五、小 结/198

参、宪法法益的冲突及其权衡/199
一、究竟存在何种宪法法益的冲突/199
二、本案涉及的基本权/201
(一)教师的基本权/201
(二)家长、学生的基本权/202
(三)基本权冲突的权衡/204

肆、立法者的形成空间/207
一、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见解/207
二、可能的立法规范方式/210
三、以巴登符腾堡邦的新修学校法为例/212

伍、结 论/215

第六章 德国法学正名之争──「国家教会法」或「宗教(宪)法」?
壹、前 言/221

贰、德国「国家教会法」的内涵/222
一、「国家教会法」的规范对象/222
二、相同规范对象的不同名称/223
三、「国家教会」的意义与其历史演变/225

参、「十字架判决」作为「国家教会法」的争论起点/229
一、十字架判决的事实与主要理由/229
(一)判决事实/229
(二)判决主要理由/231
二、「十字架判决」争议对国家宗教中立的要求/233
三、德国基本法下的国家宗教中立义务/236

肆、对「国家教会法」此一用语的争论意见/237
一、争论背景的了解/237
二、支持沿用国家教会法的见解/239
三、否定意见/240
四、本文意见/244

伍、结 论/246

第七章 结论与建议/249
参考书目/259
索 引/291

 

图书序言

代序

放下与自由


  「放下」,虽只二字,却很困难。

  1999年初博士毕业后,能够到成大法律系来,我真的很开心。这里是幸福的学术空间,这里的人事物总让我喜悦。每天从早到晚,这里都给我温馨与开怀,不仅是学术的研究与教学环境,而且是生活的真挚及善美空间。

  这是一个难得的人境,我一直非常珍惜,从进办公室的贴心助教,到用心参与经营和谐环境的同仁,以及诚恳互动而投入求知的学生,在在都是我开心的生命泉源。

  2008年初,在岳父的告别式后,接到一通电话,匆忙决定代理系主任一职。虽说匆忙,但成大法律系是我学术的根,是我学术生命开展的所在,为了它的未来与发展,我责无旁贷。

  从此之后的六年半,我的学术生涯总在决定与忙碌之中煎熬。煎熬于心在前,煎熬于身在后,每每身心俱疲,常常辗转难眠,导致痛风频繁。

  作为一个自由的学术人,可以自我决定生命与学术的开展,但是担任系主任,一方面必须承担校与院的压力,另一方面也要顾及每个同仁的意见,如何维系校院资源与系上和谐的衡平,成为我起心动念的所在。

  所幸,辗转之间,六年半过去了,成大法律系在这期间,学术上创立了成大法学论坛,实务上创立了府城法学论坛,系上同仁员额增加了一倍,来了许多认真投入的优秀新进同仁。看到成大法律系的成长与茁壮,内心有着无限欣喜。

  2014年8月,卸下系主任的担子,来到德国杜宾根大学担任洪堡访问学者,在静静的生活中,写下自己的真实感受。一开始,每当助教寄来系上的信件时,不由自主地会开始想着系上问题。说真的,放下,是现在学习的过程。

  该放下的,不只是过去工作的投入成果。我想,人生面对的一切荣耀与困境,都应该要学习放下。因为放下,所以无虑,从而自由。这说来简单,但做起来却是一辈子的学问。

  学习:从放下到自由,可说是我人生的目前写真,也是动手写序时想要分享给读者的心境。

  《宗教自由、宗教诈欺与比较法制》这本学术专论,是本人在台湾学术界完成的第三本宗教法专论;也是本人在完成《宗教自由与宗教法制》与《宗教团体、宗教法制与宗教教育》两本宗教法专论之后,持续对台湾宗教法制及其比较法制的宗教法学思考。本书集结了本人与周敬凡博士近年来的数篇合着文章,其内容主要在借着宪法宗教自由所建构的宗教法制理论基础上,探讨各种特殊的宗教法议题,并借由德国的比较法制加以观察与分析。因此,本书一方面着眼于台湾较特殊的宗教法议题,例如是否要设置专门的宗教团体法作为规范相关事务的依据,以及宗教诈欺案件如何在宗教自由的角度下被检验;另一方面则介绍并分析发生于德国的案例与论争,包括宗教中立原则在公立学校的适用,以及宗教法领域的命名议题。除此之外,本书也处理了不论在德国或在台湾都同样面临的问题,亦即国家对于宗教事务的言论应该怎样才符合其应遵守的宗教中立原则;同时借着观察这个问题在这两个国家中,其表现的形式、人民的反应与或司法实务上的后果,也可进一步理解宗教自由此一基本权在比较法制上的实践程度。

  林宗翰、许介仁、林修睿、黄宗菁、李庆南与黄丝榆等同学,都对这本书的出版有所贡献,感谢他们。尤其是宗翰协助校对增补等繁重工作,在此特别致谢。此外,这本书的最新改版完成,还要感谢元照出版公司的良善互动与积极鼓励,才能在此与读者相见。

  最后,这本书要用心献给我的学术根基:成大法律系。这十几年来,如果没有成大法律系这个安心所在,我的学术不可能如此多元开展,我也无法深刻了解:放下与自由。
 
2016年6月14日11时
写于成大社会科学院院长室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说实话,一开始看到这本书的书名,我以为会是一本充满批判色彩的作品,但读完之后却发现作者的立场相当中立,甚至可以说是客观。他并没有简单地将宗教与诈欺划等号,而是深入探讨了两者之间的复杂关系。台湾的宗教文化,向来强调“和光同尘”,各种信仰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然而,这种宽容也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本书让我意识到,宗教自由并非绝对的,它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作者对于不同国家在宗教管理方面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总结,这对于我们完善台湾的宗教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特别赞赏作者对于“宗教商业化”现象的批判,这种现象在台湾也十分普遍。一些宗教组织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过度强调功德、法力,甚至贩卖虚假的希望,这不仅损害了宗教的声誉,也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这本书提醒我们,要警惕宗教商业化的陷阱,回归宗教的本真。

评分

读完这本关于宗教自由与诈欺的书,我内心五味杂陈。台湾社会长期以来,宗教信仰多元且复杂,从道教、佛教到基督教、伊斯兰教,甚至各种地方性信仰,交织成一幅独特的文化图景。然而,信仰的自由也常常伴随着一些乱象,尤其是在商业化的运作下,一些不肖人士利用民众的虔诚之心,进行诈骗或是不当的利益获取。这本书让我重新审视了宗教自由的边界,以及如何在保障信仰自由的同时,有效防范宗教诈欺。作者对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了细致的比较,这对于我们理解台湾在宗教管理方面的特殊性,以及未来可能的改革方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特别欣赏作者对于“信仰的真诚性”这一概念的探讨,这在区分合法信仰与诈骗行为时,往往是一个难以把握的关键。这本书并非单纯地批判宗教,而是试图在信仰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这对于一个像台湾这样重视宗教和谐的社会来说,至关重要。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引起更多人对于宗教问题的关注和思考,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健康、理性的宗教环境。

评分

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提供了一个多维度的视角,让我们能够从法律、社会、文化等多个层面来审视宗教自由与宗教诈欺的问题。台湾的宗教信仰,往往与民俗文化紧密相连,形成了一种独特的信仰体系。然而,这种信仰体系也容易滋生一些迷信和不科学的观念。这本书提醒我们,要理性看待宗教,不能盲目迷信,更不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作者对于不同国家在打击宗教诈欺方面的经验进行了总结,这对于我们完善台湾的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特别欣赏作者对于“宗教领袖的责任”的强调,宗教领袖应该以身作则,弘扬正信,引导信徒走上正确的道路,而不是利用信徒的虔诚之心,进行诈骗或是不当的利益获取。这本书并非一本简单的法律教科书,而是一部具有人文关怀的社会评论集。它提醒我们,要珍惜宗教自由,同时也要警惕宗教诈欺,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健康、理性的宗教环境。

评分

这本书读起来有点吃力,毕竟涉及的法律条文和学术理论比较多,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士来说,理解起来需要花费一些心思。不过,作者的文笔还算流畅,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解释复杂的概念。我最感兴趣的是书中对于“宗教歧视”的讨论。台湾社会虽然提倡宗教自由,但实际上,在一些场合,仍然存在着对少数宗教的歧视现象。这本书提醒我们,要尊重所有宗教信仰,不能以自己的价值观去评判他人。作者对于不同国家在保护宗教少数群体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比较,这对于我们完善台湾的宗教平等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此外,书中对于“宗教场所的公共性”的探讨,也引发了我的一些思考。宗教场所不仅是信徒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也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向公众开放,促进不同信仰之间的交流和理解。这本书虽然学术性较强,但对于我们理解宗教自由的内涵,以及如何在多元社会中实现宗教和谐,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评分

这本书的结构相当严谨,从历史渊源、法律框架到案例分析,层层递进,让人感觉思路清晰。作者对于比较法制的运用,更是展现了深厚的学术功底。我尤其感兴趣的是书中对于“精神控制”的讨论,这在一些高压宗教组织中,确实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台湾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以心灵疗愈为名,实则进行精神控制的案例,对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这本书提醒我们,在追求心灵平静的同时,也要保持警惕,避免陷入邪教的陷阱。作者并没有简单地将所有宗教组织都视为潜在的威胁,而是强调了区分“正统宗教”与“邪教组织”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具体的判断标准。这对于我们作为普通民众来说,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此外,书中对于宗教组织财务透明度的要求,也值得我们深思。如果宗教组织能够公开其财务状况,接受社会监督,无疑可以减少腐败和诈骗的发生。总而言之,这本书不仅是一部学术著作,更是一部具有现实意义的社会观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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