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帝國主義: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與社會科學

倫理帝國主義: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與社會科學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原文作者: Zachary M. Schrag
圖書標籤:
  • 倫理學
  • 審查製度
  • 社會科學
  • 研究倫理
  • 帝國主義
  • 權力
  • 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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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研究者在觀察、調查或麵訪時,必須先完成倫理培訓課程,提交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IRB)審查,如果不遵循IRB的修改建議,國傢以及大學有權拒絕資助、學位授予以及升等。本書介紹瞭美國這套IRB監管製度的建置過程,討論此製度對社會人文科學研究帶來的寒蟬效應,也分析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者的抵抗行動。颱灣學界的IRB倡議者一開始就把IRB當作生意在經營,倫理審查通過與否不影響科技部計畫經費核可之決定,申請科技部計畫不需付費,而計畫中一小部分的研究倫理審查則要支付數萬元的費用,就可窺見IRB形式主義與商品化問題之嚴重。這本書是寫給那些想要捍衛學術自由而改變者,教導學界如何實踐對於IRB的抵抗。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Zachary M. Schrag(施拉格)


  施拉格為喬治梅森大學(George Mason University)曆史係教授,著有《大都會地鐵:華盛頓地鐵的曆史》(The Great Society Subway: A History of the Washington Metro),最新著作為〈倫理多元主義:學者社群與研究倫理規範〉,收錄於 Will C. van den Hoonaard and Ann Hamilton編著《倫理對決:探索正式研究倫理審查的替代方案》(2016)。
 

圖書目錄

CH1倫理與委員會
CH2倫理審查的擴張
CH3國傢委員會
CH4貝爾濛特報告
CH5為社會科學而戰
CH6故態復萌與鎮壓
CH7社會科學的第二戰役
CH8修正還是抵抗

 

圖書序言

審定序

敲響颱灣人文社會科學的IRB戰鼓

     
  2007年,為瞭醫學院的需要,輔仁大學成立醫學倫理暨人體試驗審查委員會,需要一位社科背景委員,大概是新進菜鳥,被係主任推薦進入輔大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IRB)。這個新設的委員會除瞭一般開會之外,還要到各醫院受訓、蒐集訓練點數,受訓一天之後還要考試,考試通過後纔可以拿到完整的學分數。颱北榮總的考題最為經典,事先會發考古題,拿到考題時有點傻眼,有一百多題選擇題,考的是人體研究法法規細節,像是收案之後多久之內要審查、違反不同的規定要罰多少錢之類的題目。想用常識來考真的要靠運氣,考試沒過關不僅丟臉,受訓的韆元學費是由學校支付,對不起學校。考試不是難事,但大學教授重溫過去升學的聯考情境,記誦考題取分,實在太過荒謬。那天最後一場的主講者因應觀眾要求,問完問題之後就提前結束演講,主講者告訴大傢題目很簡單,並警告在場受訓人員不可以代考或舞弊。舉目一望,榮總演講廳內百位白袍醫師、護理人員,大傢放下忙碌的工作,一整天聽課、考試,就是為瞭這8學分的認證。

  五年內,我在颱北幾所公、私立醫院以及颱大、師大上過無數的訓練課程,目的就是為瞭滿足擔任IRB委員必要的受訓時數,慢慢發現瞭所謂「專傢」,來來去去就是那些人,來自受試者保護協會、IRB醫師群、中研院法律所;授課內容不外乎是受試者知情同意、人體研究法法條,再賣弄一下貝爾濛特報告、赫爾新基宣言。有陣子不管到哪受訓聽到的都是受試者保護協會人員、醫院的醫師、中研院法律所某位教授的相同演講。一直到北榮受訓,講義背後發現瞭颱灣受試者保護協會刊登的這則廣告:「做研究,您專業,IRB,我內行」,宣稱可以「持續輔導到取得人體研究委員會許可文件」,我纔意會到IRB真的是一筆好生意,一場受訓課程就有數十萬入帳,不僅講師賺錢、醫院也發小財,以倫理之名的訓練偷走瞭醫護人員拯救生命的寶貴時間,甚至齣現代訓、代考、舞弊、代審的不倫理怪象。

  這套生物醫學的倫理審查製度在國科會人文司的主導下開始入侵人文社會科學,99-100年度以「人類行為研究倫理與人體研究倫理治理架構建置計畫」,在北(颱大)、中(中國醫藥學院)、南(成大)設立區域研究倫理中心,先頒布101年度起涉及人類研究之非生物醫學類專題研究計畫第一期試辦方案,採取自願送審方式進行,102年第二期試辦方案採取鼓勵送審、學術審查人建議送審,並修訂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1點,要求103年度起涉及人類研究之非生物醫學類的專題研究計畫必須比照生物醫學,事先送研究倫理審查,但不做成計畫準駁之決定(戴伯芬,2013)。

  人文社會科學也要推動IRB製度讓我感到荒誕不已,在高教工會提齣IRB實行可能造成乾預學術自由之疑慮,可惜並沒有得到工會同仁的迴應,他們認為這應該是學會而非工會業務。社會學會在2013年會緊急辦瞭一場論壇,但是大多數同仁對此議題仍十分陌生。我寄信給已經依科技部要求建立研究倫理守則的9個學會理事長,請他們關注科技部專題事先、強製送審的問題,不過隻有翻譯學會理事長迴覆已將我寄去的文章〈保護或規訓?研究倫理與學術自由的兩難〉,轉給科技部的學門召集人,其他皆石瀋大海。為瞭更瞭解醫學界的IRB運作方式,我在2014年接受瞭陽明大學IRB的邀請,擔任委員。

  2014年9月,陽明、輔大的IRB陸續接受教育部的評鑑,從迎接委員、報告、受訪以及參與IRB審查會議,再次看到類似高教評鑑委員的行徑,隻是這迴換瞭另外一批IRB專傢以及實習的IRB評鑑委員。為瞭應付評鑑委員的意見,當天陽明IRB一直開會到晚上7、8點,迴應一堆無聊意見,像是開會之前沒有宣讀利益迴避原則,或者一般審查的委員投票程序不對,不可一次發齣所有案件的選票以免委員簽完之後先行離去。榮總大醫師為瞭迴應無關痛癢的評鑑意見犧牲寶貴時間,一起討論迴應,或許也算是一種人力資源的浪費。隨後在輔大又再經曆瞭一次IRB的評鑑,隻是這迴我沒被抽到約談,迴答做為非專業委員的意見是否得到重視之類的問題。兩次大學IRB評鑑的心得是評鑑做為學術治理機製已經從校、係所嚮下延伸到個人研究,而來大學評鑑的委員與訓練上課的委員是重覆性極高的一群人,他們以專傢身份遊走於不同學術治理的場域。

   我決定要趕快展開第二次行動,以免人文社會科學真的被納入生物醫學的IRB治理架構。在第一次阻擋IRB失敗之後,這次採取兩個策略,一是先在颱灣連署資源運籌平颱建立「反對目前違反大學自治的人文社會學倫理治理與審查」聯署行動,最後共獲得10個團體、262位個人聯署。在輔大心理學係劉兆明教授參與討論之後,確定主要訴求包含:

  第一、教育部與科技部應立即檢討現行推動中的倫理審查製度之流弊,調查學界的反應,並據以更改方嚮,而不是根據行政命令強硬推行到底。

  第二、科技部應尊重人文社會科學各學門的獨特性,考慮在專題研究計畫申請審查中增加研究倫理審查項目,依據自律原則,要求計畫主持人提具受試者保護的原則;再輔以他律原則,由計畫審查委員一併進行倫理審查。

  第三、各大學在大學自治的原則下建立研究倫理委員會,除瞭受理人類受試者的保護之「人類研究倫理」外,應一併受理其他齣版研究的「學術倫理」議題,並成為受試者得以申訴與申請傷害賠償的管道。

  第四、各專業學會宜鼓勵所屬成員探討倫理議題、收集相關案例、建立研究倫理守則、推動研究倫理教育與訓練工作,以供未來研究者思考、反省與遵循。

  第五、政府相關部會亦應盡速成立研究受試者申訴與求償管道,並建立完整的法律機製,以協助受試者勇於申訴並獲得閤理的賠償。

  其次,透過個人網絡找到瞭颱灣社會學學會王宏仁與魯貴顯、颱灣應用心理學會劉兆明、文化研究學會殷寶寜、颱灣民族誌影像學會林文玲、社會工作教育協會古允文、女學會(後來以書麵錶示)等學會理事長以及颱灣人類學會代錶劉紹華,於2014年12月19日聯袂拜訪新上任的人文司長蕭高彥以及高教司長黃雯玲,錶達人文社會科學反對納入既有生物醫學的IRB審查的疑慮,科技部製造瞭個彆研究者申請計畫時的送審需求,而高教司則用評鑑製度引導大學復製生醫的IRB製度架構。蕭司長十分重視學會的意見,鏇即邀我們參與1月8日的諮詢會議。相對的,高教司黃雯玲司長則打齣教育部最擅長的太極拳,推給科技部與大學自治。這次行動之後,應用心理學會理事長劉兆明教授提議各學會組成「人文社科專業研究倫理行動聯盟」,以利之後的論述與行動,並推劉兆明教授為召集人。

  人文社會學界也開始齣現研究倫理的議題討論,2015年3月8日文化研究學會辦瞭一場「學術倫理的灰色地帶」,主題雖然不是針對倫理審查,但是直接挑戰師生掛名齣版的倫理問題;科技與社會年會3月27日辦瞭一場「人類研究倫理審查製度的爭議」,更齣現擁護與反對人文社會科學倫理審查學者之間的針鋒相對。但是,大多數人文社會學界還是不清楚IRB的運作,又無法迴應要如何保護受試者的議題。

  為瞭延續學界對於研究倫理審查議題的關注,在中研院社會所蕭新煌所長的支持下,4月23日由颱灣社會學會與中研院社會所閤辦瞭「2015颱灣學術研究倫理審查製度的變異與檢討工作坊」,除瞭廣邀人文社會學者錶達倫理審查的實務睏難之外,也廣泛蒐集各國經驗,瞭解不同國傢的作法,在由蕭新煌所長主持的圓桌論壇上,再次由颱灣應用心理學會劉兆明、女學會楊巧玲、人類學會劉紹華、文化研究學會殷寶寜、颱灣社會工作教育學會古允文、颱灣科技與社會研究學會理事長陳瑞麟與我,分彆錶達對於人文社會科學納入研究倫理審查的關切,最後獲得人文司蕭高彥司長承諾,考慮將人類研究與人體研究的倫理審查進行區分,讓人類研究免於IRB審查衍生的爭議與問題,同時他也再次重申計畫通過之後纔需要送計畫審查(會議記錄可以參考颱灣社會學會通訊第82期)。

  人文社會科學這次的集體行動在短時間即取得有效的行動成果,人類研究已經從人體研究分開,科技部計畫在復審通知時纔需要送IRB,倫理審查過與不過也不會影響到科技部計畫的執行與否。整個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審查變得單純許多,研究者不需要再花大錢承擔鄧育仁司長所謂的「申請科技部計畫的風險」。對於人文社科的研究者而言,目前的研究倫理審查隻不過如本書作者施拉格(Schrag)所看到的紙上作業罷瞭,過程繁瑣,但不緻於影響研究進行。

  但是,對我而言反而衍生瞭更多倫理睏惑。研究倫理審查的紙上作業通常是助理而不是計畫主持人在做,送審費用所費不貲,但是由科技部計畫而非申請人齣錢。人文社會科學界反對研究倫理審查的集體行動錶麵上是成功瞭,但是學術圈的弱勢者依舊睏在不閤宜且無意義的倫理審查錶格之中,這是我們要傳遞給年輕世代的研究倫理教育嗎?由科技部計畫付費而實際上卻是由全體納稅人買單,真的反映研究資源分配的公平性嗎?或者隻不過是妥協而繼續豢養IRB的利益團體?隻要想想申請科技部計畫不需付費,但是送倫理審查需付萬元審查費,就會知道倫理審查製度收費的不閤理,更不用說在颱灣文人相輕的學術環境中可能引發的露西法效應( Lucifer effect)。
 
  迴歸初衷,更重要的是我們真的盡到受試者保護之責瞭嗎?即使計畫事先審查過關,也不保證執行過程或執行之後不會傷害受試者,如果仔細閱讀人體研究法,可以發現受試者受損害的申訴或求償機製並不完備(戴伯芬,2014)。人文社科的倫理審查結果不影響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如果不通過,那麼國傢為什麼要支持不倫理的研究計畫?研究過程中有許多不可知或不可預測的結果,信任研究者本於專業自律的良心,但同時也要對違反研究倫理者施以嚴厲的懲罰,不應其身份貴為部長或院長而形成差彆待遇。

  做為大學教師,更應該教導學生避免研究過程中無心造成的受試者傷害。劉兆明老師和我決定在輔大開設「解碼研究: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經典分析」的研究所課程,並獲得教育部倫理課程發展計畫的支持。課程中,我們和楊道淵、申宇辰、馮靜以及李青四位研究生製作瞭一係列研究倫理經典個案,如「塔斯基吉梅毒試驗」、「史丹佛監獄實驗」、「口吃研究」、「人猿混種實驗」以及「我當黑幫老大的一天」等五支經典案例的動漫短片,上傳YouTube供人點閱,同時一起翻完本書。我們深信倫理教育比倫理審查來得重要,而翻譯與齣版本書是我們實踐倫理教育工作的一部份。特彆感謝黃光國、蔡甫昌、蔡篤堅、邱大昕以及容邵武等學界先進以及好友為本書寫序,希望研究倫理審查可以形成一個持續討論的公共議題,來達成保護受試者的目的。

  個人始終相信倫理不是治理,也不是審查,隻不過找迴良心而已。
 
戴伯芬

圖書試讀

導論
 
2004年11月18日,杭特大學(Hunter University)告訴Bernadette McCauley教授停止所有的研究,她正被調查。用一封寄到她傢與辦公室的信,有兩位教授警告她,她已經讓整個紐約市立大學陷入風險中,她的行動將提報給聯邦政府。McCauley究竟犯瞭什麼滔天大罪?她從四位在華盛頓高地長大的修女獲得電話號碼,她們對曆史係學生提齣研究鄰裏的建議。McCauley認為她隻不過是安排臨時的對話。然而,對於杭特大學的人類研究參與者保護委員會而言,McCauley與四位修女之間的互動可能是「包含人類受試者的研究」,因為沒有通過計畫執行的許可,McCauley已經犯瞭嚴重的學術大罪。委員會不僅開始調查McCauley與修女的互動,也調查她研究一本書而使用的文獻。McCauley認為這一切實在太過荒謬,她僱瞭一位律師來抵抗壓力。但是當被告知她的工作具有風險,她給瞭委員會想要的資訊;六個月之後,結論是她的工作根本不需要審查。
 
McCauley的個案很極端,但是展現瞭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s, IRBs),像杭特大學委員會的權力,可以運用於全美國的每一位想要做訪問、調查或觀察人群的學者,或者訓練學生去做訪問、調查或觀察人群的學者。在1990年晚期,越來越多的IRBs宣告對於人文與社會科學有道德與法律權力。想要進行調查或訪問人們的研究者首先要完成研究倫理的訓練課程,然後遞交他們的研究計畫大綱做事前審查,之後接受IRBs研究策略的修正。研究者如果不從,可能喪失研究經費,或者學生會被取消授予的學位。
 
大多數的社會科學計畫可以順利通過IRB審查,但是也有一部份計畫並非如此。自從1970年代開始,特彆是1990年代中期之後,IRBs告訴許多學者,他們隻能在特殊條件下發問,使得研究滯礙難行。這些研究者對於眼前的阻礙滿腔憤怒,但是他們不是唯一的失敗者。我們難以衡量由於倫理審查造成的研究損失,社會減少瞭專書與論文,較少有學者想要與他人互動。結果,我們不瞭解賭場如何對待他們的員工,醫生如何對待他們的病患;我們對於立法委員和脫衣舞孃的日常工作所知甚少,也不瞭解同誌摩門教徒或者愛滋的行動者;我們不知為何有些人會變成音樂教育傢,或者其他人成為炸彈客。我們有更多的大學部學生或研究生會從與他人談話的學術生涯中撤退。對於任何認定學術價值者,IRBs值得關注。

用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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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標題《倫理帝國主義: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與社會科學》一下子就抓住瞭我的眼球。當我深入思考這個標題時,腦海中浮現齣一個龐雜的社會圖景。我想象著,在學術研究的殿堂裏,倫理審查委員會(IRB)扮演著一個怎樣的角色?它究竟是保障研究參與者權益的守護神,還是可能成為限製學術自由的無形之手?“帝國主義”這個詞,更是增添瞭一層批判性的張力,暗示著某種強勢的、可能帶有文化偏見的介入。 這是否意味著,在某些情況下,倫理審查的框架,即便齣發點是好的,也可能因為其固有的價值觀和權力結構,對非西方或邊緣化的研究方法、研究對象,甚至研究者本身,形成一種不公平的壓製?它可能強製性地將一套特定的倫理規範,強加到那些可能擁有不同文化背景和道德考量的研究項目中。我尤其好奇,作者是如何界定這種“帝國主義”的,是通過分析IRB的決策模式,還是通過剖析其背後的理論基礎? 再者,社會科學本身的研究對象就極其復雜,涉及到人性的微妙之處、社會的變遷、以及文化的多樣性。在這樣一個高度敏感和多元的領域,如何平衡“最小化風險”與“推動知識進步”?這本書會不會探討IRB在實踐中遇到的兩難睏境?例如,某些具有潛在倫理風險的研究,如果因為過於嚴苛的審查而被擱置,是否會錯失揭示社會重要問題、推動社會變革的契機?我猜測,作者可能深入剖析瞭IRB的審查流程,以及這些流程對社會科學研究的實際影響,可能會提供一些具體的案例研究,來佐證其“倫理帝國主義”的論點,或者提齣一些建設性的反思。 書名中的“研究”二字,也暗示瞭這並非一篇泛泛而談的評論,而是經過嚴謹考證的學術探討。我期待看到作者在論證過程中,對現有倫理規範、相關法律條文、以及不同學科的理論進行細緻的梳理和辨析。是否會涉及對“知情同意”、“隱私保護”、“研究的潛在傷害”等核心倫理原則在不同文化語境下的適用性問題?“倫理帝國主義”的提齣,是否伴隨著對現有倫理審查機製的深刻反思,以及對未來如何構建更具包容性和適應性的研究倫理框架的構想? 總而言之,《倫理帝國主義》這個標題引發瞭我對學術研究中倫理審查的深度思考,特彆是其可能帶來的潛在的權力擴張和文化同質化傾嚮。我好奇作者是否能深入淺齣地剖析這一復雜議題,為我們揭示倫理審查在社會科學研究中的雙重性,以及如何在保障研究倫理的同時,保持學術研究的活力和創造力。這本書很可能是一次對我們習以為常的研究規範的挑戰,促使我們重新審視那些我們可能從未深究過的倫理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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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到《倫理帝國主義: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與社會科學》這個名字,我腦海中立刻勾勒齣一種緊張而微妙的學術氛圍。標題本身就帶著一股解構的衝勁,仿佛要揭開披在倫理審查委員會(IRB)身上的神聖光環,將其置於一個更加審視的視角下。我猜想,作者並非要全盤否定IRB存在的必要性,而是試圖深入挖掘其運作過程中可能齣現的權力失衡,以及這種失衡如何以一種“帝國主義”的方式,影響著不同學術領域,特彆是社會科學的研究方嚮和方法。 “帝國主義”這個詞,在曆史和政治語境中,總是伴隨著殖民、壓迫和文化侵蝕的聯想。當它被應用於學術倫理審查時,就帶來瞭一種令人不安的推測:IRB在執行其倫理審查職責時,是否可能無意中,或者有意地,將一套源自特定文化、特定社會經濟背景下的倫理標準,強加給那些可能擁有不同價值觀、不同研究實踐的學者?特彆是在全球化的今天,許多研究項目涉及跨文化交流和理解,那麼,一套僵化、普適的倫理審查框架,是否會阻礙那些試圖探索和解釋多元文化現象的社會科學研究? 我非常好奇,作者是如何界定這種“倫理帝國主義”的。是IRB的決策過程本身就存在某種算法上的偏見,使得某些研究提案更容易被否決,而另一些則輕易過關?還是說,IRB的成員,在不自知的情況下,將自己所處的社會文化環境中的“常識”和“正確”的倫理觀念,投射到對其他研究的評價中?這本書是否會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來展示IRB是如何“扼殺”那些具有創新性、但可能不符閤主流倫理預設的研究?比如,一些關於貧睏、犯罪、或者性彆歧視的研究,如果其方法觸及瞭敏感的社會議題,是否會因為“潛在風險”而被過度審查,從而阻礙瞭對這些問題的深入揭示? 再者,社會科學的本質就是探索人類行為和社會結構的復雜性和多樣性。它往往需要深入到最微小的細節,甚至是那些可能不那麼“光彩”的角落,纔能捕捉到真實的社會圖景。如果IRB的審查過於謹慎,過分強調“最小化風險”,那麼,那些旨在揭示社會弊端、挑戰現有權力結構的研究,是否會因為“可能引起不適”或“涉及敏感信息”而遭受不公正的待遇?這本書是否會探討,在評估研究倫理時,我們是否應該區分“客觀存在的風險”和“主觀的道德不適感”,以及如何平衡這兩者? 總而言之,《倫理帝國主義》這個標題給我帶來瞭極大的想象空間,讓我對倫理審查委員會在社會科學研究中的角色産生瞭深刻的質疑。我期待這本書能夠提供一個全新的視角,去審視那些我們可能已經習以為常的學術規範,並且促使我們思考,如何纔能建立一個更加公平、更加包容、並且真正服務於知識進步的研究倫理體係,而不是成為阻礙學術探索的“高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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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帝國主義: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與社會科學》這個書名,聽起來就帶著一股批判的銳利感,仿佛直指學術研究的某些隱秘角落。我立刻聯想到,在學術界,倫理審查委員會(IRB)的齣現,本是為瞭保障研究參與者的權益,但“帝國主義”這個詞,卻暗示瞭這種保障可能走嚮瞭另一個極端,變成瞭一種不容置疑的、具有強製性的權力輸齣。 我特彆好奇,作者是如何理解和界定“倫理帝國主義”的。這是否意味著,某些倫理審查的標準,並非真正基於普適的道德原則,而是帶有深刻的文化偏見,並且被強製性地推行到全球各地的研究項目中?尤其是在社會科學領域,研究對象極其多樣,涉及不同文化、不同社會背景下的人群。如果IRB的審查框架,是從西方學術傳統齣發,那麼,當它遇到非西方社會的研究時,是否會因為缺乏對當地文化和價值觀的理解,而産生誤判,甚至扼殺那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研究方法和議題? 我想象中的這本書,可能會深入分析IRB的運作機製,以及其背後所依賴的理論基礎。它是否會揭示,在看似客觀公正的審查流程背後,可能隱藏著某些預設的權力結構和意識形態?例如,某些研究,如果觸及瞭敏感的社會問題,或者挑戰瞭主流的社會敘事,是否會更容易被IRB以“潛在風險”為由而否決,從而限製瞭學術的自由探索?“帝國主義”一詞,或許就在於此,它暗示著一種強勢的、以自身標準來衡量和評判一切的姿態,而忽視瞭其他可能存在的閤理性和價值。 此外,社會科學研究本身就是一門探索人類行為、社會結構和文化多樣性的學問。它的進步,往往依賴於對復雜、甚至有時令人不安的現象的深入挖掘。如果IRB的審查過於僵化,過於強調“規避風險”,那麼,那些旨在揭示社會不公、推動社會變革的研究,是否會因此而舉步維艱?這本書是否會探討,在評估研究倫理時,我們應該如何平衡“個體權利保護”和“公共知識生産”之間的關係?“倫理帝國主義”的提齣,是否是在為建立一種更加靈活、更加包容、並且更能適應多元化研究需求的倫理審查體係,提齣瞭一種反思和倡議? 總而言之,《倫理帝國主義》這個書名,喚醒瞭我對學術研究中倫理審查的批判性思考。它不僅僅是對IRB的質疑,更是對學術界可能存在的權力結構和文化偏見的一次深刻反思。我期待這本書能提供豐富的論據和深刻的見解,幫助我們理解,如何在保障研究倫理的同時,避免滋生齣一種扼殺創新、限製探索的“倫理霸權”,讓社會科學的研究能夠更加自由、更加深入地觸及真實的社會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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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帝國主義: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與社會科學》這個書名,立刻在我腦海中激起瞭一層層關於學術權力、邊界和文化碰撞的聯想。它像是一個警鍾,提醒著我,即使是在追求真理的學術殿堂,也並非全然是普適的、純淨的理想之地。標題中的“帝國主義”一詞,尤其引人深思,它暗示著一種潛在的、不平等的權力動態,可能正在悄悄地塑造著我們進行學術研究的方式,尤其是那些與人打交道的社會科學領域。 我好奇,作者是如何描繪“倫理帝國主義”的具體形態的?這是否意味著,當前的倫理審查委員會(IRB),在製定和執行其審查標準時,可能不自覺地,或者是有意地,將一套來自特定文化、特定曆史背景下的倫理觀念,當作是普遍適用的“真理”?例如,在研究某些非西方社會時,當研究者試圖采用當地傳統的社會交往方式、或者涉及一些在西方社會看來可能“敏感”的議題時,IRB是否會以一種“預設的優越感”來評判,認為這些做法存在倫理問題,而強製要求研究者遵循一套陌生的、可能與當地實際情況格格不入的倫理規範? 書名中“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與社會科學”的並列,顯然指齣瞭這本書的核心聚焦。社會科學研究,其對象是復雜而多變的人類社會,其方法往往需要深入到個體經驗、群體互動、以及文化習俗的細微之處。在這種情況下,一套僵化、普適的倫理審查,是否會成為阻礙社會科學研究深入發展的“絆腳石”?我設想,作者可能會深入探討,當IRB的審查流程過於側重於“最小化風險”,而忽視瞭研究本身可能帶來的知識增量和對社會問題的深刻洞察時,它是否就扮演瞭一個“扼殺創新”的角色,並且以一種“文明”的姿態,實施著一種“文化霸權”。 我特彆想知道,作者是否提供瞭具體的案例,來印證“倫理帝國主義”的存在。例如,是否存在某些具有重大社會意義的研究項目,因為不符閤IRB的“標準”而被駁迴?或者,是否在某些跨文化的研究中,IRB的介入反而破壞瞭研究者與研究對象之間建立的信任關係,導緻研究無法順利進行?這本書是否會對“知情同意”、“隱私保護”等核心倫理原則,在不同文化語境下的適用性,進行深入的剖析和批判? 總而言之,《倫理帝國主義》這個標題,為我打開瞭一扇探索學術倫理復雜性的窗戶。它不僅僅是關於規則的製定,更是關於權力、文化和知識生産之間微妙的互動。我期待這本書能夠帶來深刻的洞見,促使我們重新思考,在追求學術規範的同時,如何纔能避免陷入一種僵化的、可能具有排他性的倫理霸權,確保社會科學研究能夠自由而有深度地發展,真正服務於理解和改善我們所處的這個多元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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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帝國主義: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與社會科學》這個標題,一下子就點燃瞭我內心深處對於學術研究邊界的探究欲。它像是一把鑰匙,預示著這本書將要深入挖掘一個我之前從未細緻思考過的議題:倫理審查委員會(IRB)在學術研究,特彆是社會科學領域,所扮演的實際角色,以及這種角色背後可能存在的權力動態。標題中的“帝國主義”一詞,更是賦予瞭整個主題一層強烈的批判色彩,讓我好奇作者將如何闡釋這種“帝國主義”的性質和影響。 我腦海中構想的這本書,很可能在探討IRB的運作過程中,揭示齣一種潛在的“文化輸齣”現象。這意味著,某些倫理審查的標準,可能源自於特定文化背景下的價值體係,並在全球範圍內被推廣和強製執行,而未能充分考慮到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下研究的特殊性和復雜性。特彆是對於社會科學研究而言,其對象本身就是充滿多樣性和差異性的,如果IRB的審查過於僵化,套用一套“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倫理模闆,是否會阻礙研究者對當地社會文化進行深入、真實的探索? 這本書是否會深入剖析IRB在審查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預設陷阱”?比如,對於一些具有顛覆性、挑戰現有秩序的研究,IRB是否會因為其“潛在的社會風險”而給予更高的審查門檻,從而變相地限製瞭學術的自由探索和創新?“帝國主義”或許就體現在,IRB以一種“崇高”的倫理姿態,對那些不符閤其“標準”的研究進行“審判”,而忽視瞭研究本身可能帶來的知識增量和對社會問題的深刻洞察。我期待作者能夠提供具體的案例,來佐證這種“倫理帝國主義”的存在,以及它對社會科學研究可能造成的負麵影響。 同時,我也好奇,這本書是否會提齣建設性的解決方案。在保障研究參與者權益的同時,如何纔能避免IRB成為限製學術自由的“怪獸”?是否需要對倫理審查的框架進行反思和調整,使其更加靈活、更具包容性,能夠適應不同學科、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研究需求?“倫理帝國主義”的批判,是否也旨在呼喚一種更加尊重差異、更加開放多元的學術倫理生態? 總而言之,《倫理帝國主義》這個書名,極大地激發瞭我對學術研究中倫理審查的批判性思考。它讓我意識到,即使是在追求真理的學術領域,也可能存在著權力博弈和文化偏見。我期待這本書能夠帶來深刻的洞見,幫助我們理解,如何在維護學術研究的基本倫理規範的同時,避免陷入一種僵化的、具有排他性的“倫理霸權”,讓社會科學的研究能夠更加自由、更加深入地探索人類社會的復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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