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帝国主义: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与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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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 Zachary M. Schr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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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研究者在观察、调查或面访时,必须先完成伦理培训课程,提交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IRB)审查,如果不遵循IRB的修改建议,国家以及大学有权拒绝资助、学位授予以及升等。本书介绍了美国这套IRB监管制度的建置过程,讨论此制度对社会人文科学研究带来的寒蝉效应,也分析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的抵抗行动。台湾学界的IRB倡议者一开始就把IRB当作生意在经营,伦理审查通过与否不影响科技部计画经费核可之决定,申请科技部计画不需付费,而计画中一小部分的研究伦理审查则要支付数万元的费用,就可窥见IRB形式主义与商品化问题之严重。这本书是写给那些想要捍卫学术自由而改变者,教导学界如何实践对于IRB的抵抗。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Zachary M. Schrag(施拉格)


  施拉格为乔治梅森大学(George Mason University)历史系教授,着有《大都会地铁:华盛顿地铁的历史》(The Great Society Subway: A History of the Washington Metro),最新着作为〈伦理多元主义:学者社群与研究伦理规范〉,收录于 Will C. van den Hoonaard and Ann Hamilton编着《伦理对决:探索正式研究伦理审查的替代方案》(2016)。
 

图书目录

CH1伦理与委员会
CH2伦理审查的扩张
CH3国家委员会
CH4贝尔蒙特报告
CH5为社会科学而战
CH6故态复萌与镇压
CH7社会科学的第二战役
CH8修正还是抵抗

 

图书序言

审定序

敲响台湾人文社会科学的IRB战鼓

     
  2007年,为了医学院的需要,辅仁大学成立医学伦理暨人体试验审查委员会,需要一位社科背景委员,大概是新进菜鸟,被系主任推荐进入辅大人体研究伦理委员会(IRB)。这个新设的委员会除了一般开会之外,还要到各医院受训、蒐集训练点数,受训一天之后还要考试,考试通过后才可以拿到完整的学分数。台北荣总的考题最为经典,事先会发考古题,拿到考题时有点傻眼,有一百多题选择题,考的是人体研究法法规细节,像是收案之后多久之内要审查、违反不同的规定要罚多少钱之类的题目。想用常识来考真的要靠运气,考试没过关不仅丢脸,受训的千元学费是由学校支付,对不起学校。考试不是难事,但大学教授重温过去升学的联考情境,记诵考题取分,实在太过荒谬。那天最后一场的主讲者因应观众要求,问完问题之后就提前结束演讲,主讲者告诉大家题目很简单,并警告在场受训人员不可以代考或舞弊。举目一望,荣总演讲厅内百位白袍医师、护理人员,大家放下忙碌的工作,一整天听课、考试,就是为了这8学分的认证。

  五年内,我在台北几所公、私立医院以及台大、师大上过无数的训练课程,目的就是为了满足担任IRB委员必要的受训时数,慢慢发现了所谓「专家」,来来去去就是那些人,来自受试者保护协会、IRB医师群、中研院法律所;授课内容不外乎是受试者知情同意、人体研究法法条,再卖弄一下贝尔蒙特报告、赫尔新基宣言。有阵子不管到哪受训听到的都是受试者保护协会人员、医院的医师、中研院法律所某位教授的相同演讲。一直到北荣受训,讲义背后发现了台湾受试者保护协会刊登的这则广告:「做研究,您专业,IRB,我内行」,宣称可以「持续辅导到取得人体研究委员会许可文件」,我才意会到IRB真的是一笔好生意,一场受训课程就有数十万入帐,不仅讲师赚钱、医院也发小财,以伦理之名的训练偷走了医护人员拯救生命的宝贵时间,甚至出现代训、代考、舞弊、代审的不伦理怪象。

  这套生物医学的伦理审查制度在国科会人文司的主导下开始入侵人文社会科学,99-100年度以「人类行为研究伦理与人体研究伦理治理架构建置计画」,在北(台大)、中(中国医药学院)、南(成大)设立区域研究伦理中心,先颁布101年度起涉及人类研究之非生物医学类专题研究计画第一期试办方案,採取自愿送审方式进行,102年第二期试办方案採取鼓励送审、学术审查人建议送审,并修订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第11点,要求103年度起涉及人类研究之非生物医学类的专题研究计画必须比照生物医学,事先送研究伦理审查,但不做成计画准驳之决定(戴伯芬,2013)。

  人文社会科学也要推动IRB制度让我感到荒诞不已,在高教工会提出IRB实行可能造成干预学术自由之疑虑,可惜并没有得到工会同仁的回应,他们认为这应该是学会而非工会业务。社会学会在2013年会紧急办了一场论坛,但是大多数同仁对此议题仍十分陌生。我寄信给已经依科技部要求建立研究伦理守则的9个学会理事长,请他们关注科技部专题事先、强制送审的问题,不过只有翻译学会理事长回覆已将我寄去的文章〈保护或规训?研究伦理与学术自由的两难〉,转给科技部的学门召集人,其他皆石沈大海。为了更了解医学界的IRB运作方式,我在2014年接受了阳明大学IRB的邀请,担任委员。

  2014年9月,阳明、辅大的IRB陆续接受教育部的评鑑,从迎接委员、报告、受访以及参与IRB审查会议,再次看到类似高教评鑑委员的行径,只是这回换了另外一批IRB专家以及实习的IRB评鑑委员。为了应付评鑑委员的意见,当天阳明IRB一直开会到晚上7、8点,回应一堆无聊意见,像是开会之前没有宣读利益回避原则,或者一般审查的委员投票程序不对,不可一次发出所有案件的选票以免委员签完之后先行离去。荣总大医师为了回应无关痛痒的评鑑意见牺牲宝贵时间,一起讨论回应,或许也算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浪费。随后在辅大又再经历了一次IRB的评鑑,只是这回我没被抽到约谈,回答做为非专业委员的意见是否得到重视之类的问题。两次大学IRB评鑑的心得是评鑑做为学术治理机制已经从校、系所向下延伸到个人研究,而来大学评鑑的委员与训练上课的委员是重覆性极高的一群人,他们以专家身份游走于不同学术治理的场域。

   我决定要赶快展开第二次行动,以免人文社会科学真的被纳入生物医学的IRB治理架构。在第一次阻挡IRB失败之后,这次採取两个策略,一是先在台湾连署资源运筹平台建立「反对目前违反大学自治的人文社会学伦理治理与审查」联署行动,最后共获得10个团体、262位个人联署。在辅大心理学系刘兆明教授参与讨论之后,确定主要诉求包含:

  第一、教育部与科技部应立即检讨现行推动中的伦理审查制度之流弊,调查学界的反应,并据以更改方向,而不是根据行政命令强硬推行到底。

  第二、科技部应尊重人文社会科学各学门的独特性,考虑在专题研究计画申请审查中增加研究伦理审查项目,依据自律原则,要求计画主持人提具受试者保护的原则;再辅以他律原则,由计画审查委员一併进行伦理审查。

  第三、各大学在大学自治的原则下建立研究伦理委员会,除了受理人类受试者的保护之「人类研究伦理」外,应一併受理其他出版研究的「学术伦理」议题,并成为受试者得以申诉与申请伤害赔偿的管道。

  第四、各专业学会宜鼓励所属成员探讨伦理议题、收集相关案例、建立研究伦理守则、推动研究伦理教育与训练工作,以供未来研究者思考、反省与遵循。

  第五、政府相关部会亦应尽速成立研究受试者申诉与求偿管道,并建立完整的法律机制,以协助受试者勇于申诉并获得合理的赔偿。

  其次,透过个人网络找到了台湾社会学学会王宏仁与鲁贵显、台湾应用心理学会刘兆明、文化研究学会殷宝宁、台湾民族志影像学会林文玲、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古允文、女学会(后来以书面表示)等学会理事长以及台湾人类学会代表刘绍华,于2014年12月19日联袂拜访新上任的人文司长萧高彦以及高教司长黄雯玲,表达人文社会科学反对纳入既有生物医学的IRB审查的疑虑,科技部制造了个别研究者申请计画时的送审需求,而高教司则用评鑑制度引导大学复制生医的IRB制度架构。萧司长十分重视学会的意见,旋即邀我们参与1月8日的谘询会议。相对的,高教司黄雯玲司长则打出教育部最擅长的太极拳,推给科技部与大学自治。这次行动之后,应用心理学会理事长刘兆明教授提议各学会组成「人文社科专业研究伦理行动联盟」,以利之后的论述与行动,并推刘兆明教授为召集人。

  人文社会学界也开始出现研究伦理的议题讨论,2015年3月8日文化研究学会办了一场「学术伦理的灰色地带」,主题虽然不是针对伦理审查,但是直接挑战师生挂名出版的伦理问题;科技与社会年会3月27日办了一场「人类研究伦理审查制度的争议」,更出现拥护与反对人文社会科学伦理审查学者之间的针锋相对。但是,大多数人文社会学界还是不清楚IRB的运作,又无法回应要如何保护受试者的议题。

  为了延续学界对于研究伦理审查议题的关注,在中研院社会所萧新煌所长的支持下,4月23日由台湾社会学会与中研院社会所合办了「2015台湾学术研究伦理审查制度的变异与检讨工作坊」,除了广邀人文社会学者表达伦理审查的实务困难之外,也广泛蒐集各国经验,了解不同国家的作法,在由萧新煌所长主持的圆桌论坛上,再次由台湾应用心理学会刘兆明、女学会杨巧玲、人类学会刘绍华、文化研究学会殷宝宁、台湾社会工作教育学会古允文、台湾科技与社会研究学会理事长陈瑞麟与我,分别表达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纳入研究伦理审查的关切,最后获得人文司萧高彦司长承诺,考虑将人类研究与人体研究的伦理审查进行区分,让人类研究免于IRB审查衍生的争议与问题,同时他也再次重申计画通过之后才需要送计画审查(会议记录可以参考台湾社会学会通讯第82期)。

  人文社会科学这次的集体行动在短时间即取得有效的行动成果,人类研究已经从人体研究分开,科技部计画在复审通知时才需要送IRB,伦理审查过与不过也不会影响到科技部计画的执行与否。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伦理审查变得单纯许多,研究者不需要再花大钱承担邓育仁司长所谓的「申请科技部计画的风险」。对于人文社科的研究者而言,目前的研究伦理审查只不过如本书作者施拉格(Schrag)所看到的纸上作业罢了,过程繁琐,但不致于影响研究进行。

  但是,对我而言反而衍生了更多伦理困惑。研究伦理审查的纸上作业通常是助理而不是计画主持人在做,送审费用所费不赀,但是由科技部计画而非申请人出钱。人文社会科学界反对研究伦理审查的集体行动表面上是成功了,但是学术圈的弱势者依旧困在不合宜且无意义的伦理审查表格之中,这是我们要传递给年轻世代的研究伦理教育吗?由科技部计画付费而实际上却是由全体纳税人买单,真的反映研究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吗?或者只不过是妥协而继续豢养IRB的利益团体?只要想想申请科技部计画不需付费,但是送伦理审查需付万元审查费,就会知道伦理审查制度收费的不合理,更不用说在台湾文人相轻的学术环境中可能引发的露西法效应( Lucifer effect)。
 
  回归初衷,更重要的是我们真的尽到受试者保护之责了吗?即使计画事先审查过关,也不保证执行过程或执行之后不会伤害受试者,如果仔细阅读人体研究法,可以发现受试者受损害的申诉或求偿机制并不完备(戴伯芬,2014)。人文社科的伦理审查结果不影响专题研究计画补助,如果不通过,那么国家为什么要支持不伦理的研究计画?研究过程中有许多不可知或不可预测的结果,信任研究者本于专业自律的良心,但同时也要对违反研究伦理者施以严厉的惩罚,不应其身份贵为部长或院长而形成差别待遇。

  做为大学教师,更应该教导学生避免研究过程中无心造成的受试者伤害。刘兆明老师和我决定在辅大开设「解码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伦理经典分析」的研究所课程,并获得教育部伦理课程发展计画的支持。课程中,我们和杨道渊、申宇辰、冯静以及李青四位研究生制作了一系列研究伦理经典个案,如「塔斯基吉梅毒试验」、「史丹佛监狱实验」、「口吃研究」、「人猿混种实验」以及「我当黑帮老大的一天」等五支经典案例的动漫短片,上传YouTube供人点阅,同时一起翻完本书。我们深信伦理教育比伦理审查来得重要,而翻译与出版本书是我们实践伦理教育工作的一部份。特别感谢黄光国、蔡甫昌、蔡笃坚、邱大昕以及容邵武等学界先进以及好友为本书写序,希望研究伦理审查可以形成一个持续讨论的公共议题,来达成保护受试者的目的。

  个人始终相信伦理不是治理,也不是审查,只不过找回良心而已。
 
戴伯芬

图书试读

导论
 
2004年11月18日,杭特大学(Hunter University)告诉Bernadette McCauley教授停止所有的研究,她正被调查。用一封寄到她家与办公室的信,有两位教授警告她,她已经让整个纽约市立大学陷入风险中,她的行动将提报给联邦政府。McCauley究竟犯了什么滔天大罪?她从四位在华盛顿高地长大的修女获得电话号码,她们对历史系学生提出研究邻里的建议。McCauley认为她只不过是安排临时的对话。然而,对于杭特大学的人类研究参与者保护委员会而言,McCauley与四位修女之间的互动可能是「包含人类受试者的研究」,因为没有通过计画执行的许可,McCauley已经犯了严重的学术大罪。委员会不仅开始调查McCauley与修女的互动,也调查她研究一本书而使用的文献。McCauley认为这一切实在太过荒谬,她僱了一位律师来抵抗压力。但是当被告知她的工作具有风险,她给了委员会想要的资讯;六个月之后,结论是她的工作根本不需要审查。
 
McCauley的个案很极端,但是展现了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s, IRBs),像杭特大学委员会的权力,可以运用于全美国的每一位想要做访问、调查或观察人群的学者,或者训练学生去做访问、调查或观察人群的学者。在1990年晚期,越来越多的IRBs宣告对于人文与社会科学有道德与法律权力。想要进行调查或访问人们的研究者首先要完成研究伦理的训练课程,然后递交他们的研究计画大纲做事前审查,之后接受IRBs研究策略的修正。研究者如果不从,可能丧失研究经费,或者学生会被取消授予的学位。
 
大多数的社会科学计画可以顺利通过IRB审查,但是也有一部份计画并非如此。自从1970年代开始,特别是1990年代中期之后,IRBs告诉许多学者,他们只能在特殊条件下发问,使得研究滞碍难行。这些研究者对于眼前的阻碍满腔愤怒,但是他们不是唯一的失败者。我们难以衡量由于伦理审查造成的研究损失,社会减少了专书与论文,较少有学者想要与他人互动。结果,我们不了解赌场如何对待他们的员工,医生如何对待他们的病患;我们对于立法委员和脱衣舞孃的日常工作所知甚少,也不了解同志摩门教徒或者爱滋的行动者;我们不知为何有些人会变成音乐教育家,或者其他人成为炸弹客。我们有更多的大学部学生或研究生会从与他人谈话的学术生涯中撤退。对于任何认定学术价值者,IRBs值得关注。

用户评价

评分

《伦理帝国主义: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与社会科学》这个书名,立刻在我脑海中激起了一层层关于学术权力、边界和文化碰撞的联想。它像是一个警钟,提醒着我,即使是在追求真理的学术殿堂,也并非全然是普适的、纯净的理想之地。标题中的“帝国主义”一词,尤其引人深思,它暗示着一种潜在的、不平等的权力动态,可能正在悄悄地塑造着我们进行学术研究的方式,尤其是那些与人打交道的社会科学领域。 我好奇,作者是如何描绘“伦理帝国主义”的具体形态的?这是否意味着,当前的伦理审查委员会(IRB),在制定和执行其审查标准时,可能不自觉地,或者是有意地,将一套来自特定文化、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伦理观念,当作是普遍适用的“真理”?例如,在研究某些非西方社会时,当研究者试图采用当地传统的社会交往方式、或者涉及一些在西方社会看来可能“敏感”的议题时,IRB是否会以一种“预设的优越感”来评判,认为这些做法存在伦理问题,而强制要求研究者遵循一套陌生的、可能与当地实际情况格格不入的伦理规范? 书名中“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与社会科学”的并列,显然指出了这本书的核心聚焦。社会科学研究,其对象是复杂而多变的人类社会,其方法往往需要深入到个体经验、群体互动、以及文化习俗的细微之处。在这种情况下,一套僵化、普适的伦理审查,是否会成为阻碍社会科学研究深入发展的“绊脚石”?我设想,作者可能会深入探讨,当IRB的审查流程过于侧重于“最小化风险”,而忽视了研究本身可能带来的知识增量和对社会问题的深刻洞察时,它是否就扮演了一个“扼杀创新”的角色,并且以一种“文明”的姿态,实施着一种“文化霸权”。 我特别想知道,作者是否提供了具体的案例,来印证“伦理帝国主义”的存在。例如,是否存在某些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研究项目,因为不符合IRB的“标准”而被驳回?或者,是否在某些跨文化的研究中,IRB的介入反而破坏了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建立的信任关系,导致研究无法顺利进行?这本书是否会对“知情同意”、“隐私保护”等核心伦理原则,在不同文化语境下的适用性,进行深入的剖析和批判? 总而言之,《伦理帝国主义》这个标题,为我打开了一扇探索学术伦理复杂性的窗户。它不仅仅是关于规则的制定,更是关于权力、文化和知识生产之间微妙的互动。我期待这本书能够带来深刻的洞见,促使我们重新思考,在追求学术规范的同时,如何才能避免陷入一种僵化的、可能具有排他性的伦理霸权,确保社会科学研究能够自由而有深度地发展,真正服务于理解和改善我们所处的这个多元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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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帝国主义: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与社会科学》这个书名,听起来就带着一股批判的锐利感,仿佛直指学术研究的某些隐秘角落。我立刻联想到,在学术界,伦理审查委员会(IRB)的出现,本是为了保障研究参与者的权益,但“帝国主义”这个词,却暗示了这种保障可能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变成了一种不容置疑的、具有强制性的权力输出。 我特别好奇,作者是如何理解和界定“伦理帝国主义”的。这是否意味着,某些伦理审查的标准,并非真正基于普适的道德原则,而是带有深刻的文化偏见,并且被强制性地推行到全球各地的研究项目中?尤其是在社会科学领域,研究对象极其多样,涉及不同文化、不同社会背景下的人群。如果IRB的审查框架,是从西方学术传统出发,那么,当它遇到非西方社会的研究时,是否会因为缺乏对当地文化和价值观的理解,而产生误判,甚至扼杀那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研究方法和议题? 我想象中的这本书,可能会深入分析IRB的运作机制,以及其背后所依赖的理论基础。它是否会揭示,在看似客观公正的审查流程背后,可能隐藏着某些预设的权力结构和意识形态?例如,某些研究,如果触及了敏感的社会问题,或者挑战了主流的社会叙事,是否会更容易被IRB以“潜在风险”为由而否决,从而限制了学术的自由探索?“帝国主义”一词,或许就在于此,它暗示着一种强势的、以自身标准来衡量和评判一切的姿态,而忽视了其他可能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 此外,社会科学研究本身就是一门探索人类行为、社会结构和文化多样性的学问。它的进步,往往依赖于对复杂、甚至有时令人不安的现象的深入挖掘。如果IRB的审查过于僵化,过于强调“规避风险”,那么,那些旨在揭示社会不公、推动社会变革的研究,是否会因此而举步维艰?这本书是否会探讨,在评估研究伦理时,我们应该如何平衡“个体权利保护”和“公共知识生产”之间的关系?“伦理帝国主义”的提出,是否是在为建立一种更加灵活、更加包容、并且更能适应多元化研究需求的伦理审查体系,提出了一种反思和倡议? 总而言之,《伦理帝国主义》这个书名,唤醒了我对学术研究中伦理审查的批判性思考。它不仅仅是对IRB的质疑,更是对学术界可能存在的权力结构和文化偏见的一次深刻反思。我期待这本书能提供丰富的论据和深刻的见解,帮助我们理解,如何在保障研究伦理的同时,避免滋生出一种扼杀创新、限制探索的“伦理霸权”,让社会科学的研究能够更加自由、更加深入地触及真实的社会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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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到《伦理帝国主义: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与社会科学》这个名字,我脑海中立刻勾勒出一种紧张而微妙的学术氛围。标题本身就带着一股解构的冲劲,仿佛要揭开披在伦理审查委员会(IRB)身上的神圣光环,将其置于一个更加审视的视角下。我猜想,作者并非要全盘否定IRB存在的必要性,而是试图深入挖掘其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权力失衡,以及这种失衡如何以一种“帝国主义”的方式,影响着不同学术领域,特别是社会科学的研究方向和方法。 “帝国主义”这个词,在历史和政治语境中,总是伴随着殖民、压迫和文化侵蚀的联想。当它被应用于学术伦理审查时,就带来了一种令人不安的推测:IRB在执行其伦理审查职责时,是否可能无意中,或者有意地,将一套源自特定文化、特定社会经济背景下的伦理标准,强加给那些可能拥有不同价值观、不同研究实践的学者?特别是在全球化的今天,许多研究项目涉及跨文化交流和理解,那么,一套僵化、普适的伦理审查框架,是否会阻碍那些试图探索和解释多元文化现象的社会科学研究? 我非常好奇,作者是如何界定这种“伦理帝国主义”的。是IRB的决策过程本身就存在某种算法上的偏见,使得某些研究提案更容易被否决,而另一些则轻易过关?还是说,IRB的成员,在不自知的情况下,将自己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中的“常识”和“正确”的伦理观念,投射到对其他研究的评价中?这本书是否会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来展示IRB是如何“扼杀”那些具有创新性、但可能不符合主流伦理预设的研究?比如,一些关于贫困、犯罪、或者性别歧视的研究,如果其方法触及了敏感的社会议题,是否会因为“潜在风险”而被过度审查,从而阻碍了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揭示? 再者,社会科学的本质就是探索人类行为和社会结构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它往往需要深入到最微小的细节,甚至是那些可能不那么“光彩”的角落,才能捕捉到真实的社会图景。如果IRB的审查过于谨慎,过分强调“最小化风险”,那么,那些旨在揭示社会弊端、挑战现有权力结构的研究,是否会因为“可能引起不适”或“涉及敏感信息”而遭受不公正的待遇?这本书是否会探讨,在评估研究伦理时,我们是否应该区分“客观存在的风险”和“主观的道德不适感”,以及如何平衡这两者? 总而言之,《伦理帝国主义》这个标题给我带来了极大的想象空间,让我对伦理审查委员会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角色产生了深刻的质疑。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去审视那些我们可能已经习以为常的学术规范,并且促使我们思考,如何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公平、更加包容、并且真正服务于知识进步的研究伦理体系,而不是成为阻碍学术探索的“高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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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标题《伦理帝国主义: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与社会科学》一下子就抓住了我的眼球。当我深入思考这个标题时,脑海中浮现出一个庞杂的社会图景。我想象着,在学术研究的殿堂里,伦理审查委员会(IRB)扮演着一个怎样的角色?它究竟是保障研究参与者权益的守护神,还是可能成为限制学术自由的无形之手?“帝国主义”这个词,更是增添了一层批判性的张力,暗示着某种强势的、可能带有文化偏见的介入。 这是否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伦理审查的框架,即便出发点是好的,也可能因为其固有的价值观和权力结构,对非西方或边缘化的研究方法、研究对象,甚至研究者本身,形成一种不公平的压制?它可能强制性地将一套特定的伦理规范,强加到那些可能拥有不同文化背景和道德考量的研究项目中。我尤其好奇,作者是如何界定这种“帝国主义”的,是通过分析IRB的决策模式,还是通过剖析其背后的理论基础? 再者,社会科学本身的研究对象就极其复杂,涉及到人性的微妙之处、社会的变迁、以及文化的多样性。在这样一个高度敏感和多元的领域,如何平衡“最小化风险”与“推动知识进步”?这本书会不会探讨IRB在实践中遇到的两难困境?例如,某些具有潜在伦理风险的研究,如果因为过于严苛的审查而被搁置,是否会错失揭示社会重要问题、推动社会变革的契机?我猜测,作者可能深入剖析了IRB的审查流程,以及这些流程对社会科学研究的实际影响,可能会提供一些具体的案例研究,来佐证其“伦理帝国主义”的论点,或者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反思。 书名中的“研究”二字,也暗示了这并非一篇泛泛而谈的评论,而是经过严谨考证的学术探讨。我期待看到作者在论证过程中,对现有伦理规范、相关法律条文、以及不同学科的理论进行细致的梳理和辨析。是否会涉及对“知情同意”、“隐私保护”、“研究的潜在伤害”等核心伦理原则在不同文化语境下的适用性问题?“伦理帝国主义”的提出,是否伴随着对现有伦理审查机制的深刻反思,以及对未来如何构建更具包容性和适应性的研究伦理框架的构想? 总而言之,《伦理帝国主义》这个标题引发了我对学术研究中伦理审查的深度思考,特别是其可能带来的潜在的权力扩张和文化同质化倾向。我好奇作者是否能深入浅出地剖析这一复杂议题,为我们揭示伦理审查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双重性,以及如何在保障研究伦理的同时,保持学术研究的活力和创造力。这本书很可能是一次对我们习以为常的研究规范的挑战,促使我们重新审视那些我们可能从未深究过的伦理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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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帝国主义: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与社会科学》这个标题,一下子就点燃了我内心深处对于学术研究边界的探究欲。它像是一把钥匙,预示着这本书将要深入挖掘一个我之前从未细致思考过的议题:伦理审查委员会(IRB)在学术研究,特别是社会科学领域,所扮演的实际角色,以及这种角色背后可能存在的权力动态。标题中的“帝国主义”一词,更是赋予了整个主题一层强烈的批判色彩,让我好奇作者将如何阐释这种“帝国主义”的性质和影响。 我脑海中构想的这本书,很可能在探讨IRB的运作过程中,揭示出一种潜在的“文化输出”现象。这意味着,某些伦理审查的标准,可能源自于特定文化背景下的价值体系,并在全球范围内被推广和强制执行,而未能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下研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特别是对于社会科学研究而言,其对象本身就是充满多样性和差异性的,如果IRB的审查过于僵化,套用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伦理模板,是否会阻碍研究者对当地社会文化进行深入、真实的探索? 这本书是否会深入剖析IRB在审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预设陷阱”?比如,对于一些具有颠覆性、挑战现有秩序的研究,IRB是否会因为其“潜在的社会风险”而给予更高的审查门槛,从而变相地限制了学术的自由探索和创新?“帝国主义”或许就体现在,IRB以一种“崇高”的伦理姿态,对那些不符合其“标准”的研究进行“审判”,而忽视了研究本身可能带来的知识增量和对社会问题的深刻洞察。我期待作者能够提供具体的案例,来佐证这种“伦理帝国主义”的存在,以及它对社会科学研究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同时,我也好奇,这本书是否会提出建设性的解决方案。在保障研究参与者权益的同时,如何才能避免IRB成为限制学术自由的“怪兽”?是否需要对伦理审查的框架进行反思和调整,使其更加灵活、更具包容性,能够适应不同学科、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研究需求?“伦理帝国主义”的批判,是否也旨在呼唤一种更加尊重差异、更加开放多元的学术伦理生态? 总而言之,《伦理帝国主义》这个书名,极大地激发了我对学术研究中伦理审查的批判性思考。它让我意识到,即使是在追求真理的学术领域,也可能存在着权力博弈和文化偏见。我期待这本书能够带来深刻的洞见,帮助我们理解,如何在维护学术研究的基本伦理规范的同时,避免陷入一种僵化的、具有排他性的“伦理霸权”,让社会科学的研究能够更加自由、更加深入地探索人类社会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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